谁制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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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制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

谁制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在现场制定什么制度

1.负责施工的各级管理人员需要把文明施工与安全施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同时使用日事清的日志管理功能,记录每日的安全施工日志,将安全文明施工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2.施工经理协同相关人员要坚持经常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定期评比、奖惩分明、层层落实,使现场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文明施工水平上。

3.项目开工前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详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认真执行,施工班组月度计划任务书中也应写入文明施工要求。

要做到图纸、措施、设备材料、机具、劳动力五落实方可施工。

4.施工道路应保持畅通,设置明显的路标,不应在路边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因工程需要切断道路前必须经项目部经理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实施,以保证正常交通,尤其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5.土方工程在施工前应有切实可行的存放和弃土方案,不得随意堆放。

6.工程项目的工序安排应合理,衔接紧密,各工程配合得当,做到均衡施工。

7.建筑、安装工程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

如必须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防止高空坠落的措施。

8.严格把好设备运输、检查、存放、起吊、安装等各道工序关。

避免设备发生损坏、被腐蚀及落入杂物等问题,以免引起安全事故。

9.施工作业区要配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调整,同时需要配备维护人员保持照明设施的正常使用。

10.施工区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作业面都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可靠,废料需及时清理干净。

11.施工现场中的焊接场地无焊条或焊条头。

焊接设备尽量集中布置,统一布线,完工后焊接线、氧气、乙炔空瓶全部收回。

12.项目工程师应与施工单位协商,根据具体情况划分禁烟区,并设立明确禁烟标志。

13.施工区内各类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搭设和拆除,各类脚手架要结构合理、牢固,经检查合格后挂牌,标明责任人,承载能力和使用期限。

特殊类型脚手架应由专业人员设计,经批准后搭设。

14.施工用电源要集中布置统一接线,标识清楚,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维护。

15.沟道、孔洞、平台、扶梯等处要有安全可靠的永久或临时栏杆或盖板,设立明显标志和安全警告牌。

2、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百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主要度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问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答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专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属录。

3、怎样制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这是个通用版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认真坚持“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四、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五、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改,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七、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和人员,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活动。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组织对所发生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统计、登记和报告,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九、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接受工会、股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事故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组织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应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安全科(室)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

一、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奖惩制度。

二、经常组织安全科(室)等有关职能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并对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四、主持制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

五、协助主要负责人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工作。

六、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五同时”制度审查和执行工作。

七、对在用的设备、工艺流程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定期组织检查和检测检验,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性,工艺流程的安全性和职业卫生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八、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监控,组织排除或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九、及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活动。

十、接到伤亡事故(中毒事故)报告时,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安全科(室)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

二、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执行情况。

三、组织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监督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落实和按期完成。

四、组织安全技术教育,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和新工人进厂的安全教育。

五、参加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工伤事故的鉴定工作。

六、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备用,定期进行演习,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对企业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其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二、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三、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四、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五、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车间主任、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一、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四、组织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五、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六、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班组长(工段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执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坚持班前安全活动,经常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三、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四、做好对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报告有关部门或领导。

五、认真做好本班组新进场人员的进场教育和岗位教育工作。

六、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车间安全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车间安全人员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二、负责或参与制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四、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五、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六、负责车间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问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七、每天要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三、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

发生事故后,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四、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五、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六、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七、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八、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厂(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职责

厂(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任务是:

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厂(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厂(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及安全生产政策的拟订工作。

二、综合管理厂(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厂(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公司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厂(公司)所属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三、负责厂(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的发布,对厂(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协调厂(公司)管理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四、组织厂(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厂(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项目经理的安全资格审核等工作。

五、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六、监督检查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七、拟订厂(公司)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厂(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八、负责对厂(公司)重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审定并最终做出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罚。

安全科(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厂长(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三、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五、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六、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

七、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八、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备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十一、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负责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三、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设备安装、起重机械、施工机具、炉具、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高压管件等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工作。

四、在制订或审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五、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解决,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六、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编制或修订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

二、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企业技术措施计划。

三、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原则。

四、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训练。

五、负责贯彻工艺纪律管理规定,经常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六、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七、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生产调度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及时传达、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应及时制止,严禁违章指挥。

三、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认真做好记录。

四、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人事劳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

会同安全科(室)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二、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企业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三、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四、与全体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安全生产的保卫工作。

二、负责企业内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

三、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计划、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编制生产计划和总结生产完成情况时,必须同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二、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编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安全措施经费在固定资产、改造资金中提取10%—15%的规定,专款专用,定期核算。

三、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

四、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开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五、保证安全经费能够及时、有效的投入。

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二、监督劳动防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三、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厂长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四、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

五、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六、对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提出纠正。

七、对本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存在事故隐患,提出解决建议。

八、对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要求本单位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

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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