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内部债权债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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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债权债务是否到期,股份公司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合同、协议约定的,依从合同、协议的约定;
有股份公司内部调解裁决书的,依照调解裁决的决定;
无股份公司规定、无合同、协议或合同、协议中无约定且未经内部调解裁决的,以债权人依法主张债权时视为到期。
第三条各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发生经济业务时,应当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经济事项的履行要求、款项支付条款(包括支付时间、支付条件、支付方式、逾期支付的处理等)。
内部债权债务的债务方应诚实信用,按照合同、协议的约定或股份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清偿债务;
对于债务方的拖欠,各单位可按照内部债权债务办法的规定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统一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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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禁止通过外部诉讼仲裁手段追讨。
第四条经集团公司统一部署、策划、协调经济事项而形成的内部债权债务,相关主责的业务管理部门应主动或应债权方请求进行协调,敦促债务方及时清偿债务。
第五条集团公司本部债权债务清欠的主责部门是财务会计部,销售部、海外部、成本管理部和物资部等各单位业务管理部门要结合回款、账龄等因素对最终上报的结果提出意见,协助完成此项事宜。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可根据自身单位实际,自行安排相关责任部门。
第二章内部债权债务的核对签认
第六条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对账
(一)每季度末,各单位要对股份公司内部单位的债权债务进行整理,查阅合同支付条款、结算单、签认单、发票等资料,形成工作底稿。
(二)对涉及的逾期债权,各单位要及时发送〘**内部债权债务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格式见附件1),确认单上需注明经济事项、核算科目、金额、约定付款日期等。
(三)为便于核对债权总额,若债权中有部分未到期的情况
(例如质保金),可以在〘确认单〙上核对债权债务总额,但必须把同一单位或同一项目的债权到期日、未到期日分行列示。
(四)其他单位回函后,各单位应及时将单位信息填报至〘**内部债权债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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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涉及债务核对,需仔细核对,谨慎处理,确实属于逾期债务的,经各单位领导同意后盖章,在汇总表中一并上报集团公司。
注意〘汇总表〙中只列示到期债权债务。
(五)确认单、汇总表和无争议债权报告由各单位在每季度末后16日内报送至集团公司财务部,其中确认单及无争议债权佐证上报扫描件、汇总表及无争议债权报告报送电子版,随后补报纸质版或扫描件(需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六)各单位在上报无争议债权报告前,要事前主动联系其他单位,说明情况,减少和其核对不一致的经济事项,以免影响债权债务清算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以集团公司为主体,汇总确认上报
(一)汇总确认以集团公司为主体,各单位负责提供数据来源。
(二)集团公司财务部依据各单位上报的债权债务明细,编制
〘汇总表〙。
(三)〘汇总表〙相关数据是股份公司后续内部债权债务清算的基础,直接关乎各单位经济利益,各单位应认真对待。
(四)在每季度末后20个工作日内,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将确认单、〘汇总表〙盖章扫描后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
第八条反馈确认
股份公司收到各二级单位的汇总表归纳整理后,会将针对我方未上报而其他单位填报的,涉及各单位的债权债务反馈表下发至集团公司财务部。
(一)集团公司财务部在收到股份公司反馈的其他单位报送我方逾期债务后,及时把相关信息通知给各单位,各单位需查找差异原因及相关证明资料,及时与债权方联系。
(二)对于各单位上报的内部债权,而其他单位没有同时向股份公司列示债务的情形,其他单位会根据股份公司的反馈表联系各单位进行协商。
(三)〘反馈表〙最后一列为“对账情况说明”,是各单位经与其他单位相互沟通后确认的债权债务,本列中填“已核对一致”,并在各单位〘汇总表〙中进行相应债权债务填报,以保证同一笔经济事项债权债务方一一对应。
(四)如果各单位做为债务方经与其他单位沟通后,各单位仍不确认该项业务的,在“对账情况说明”列中需填写不确认理由说明。
(五)在债权债务核对过程中,各单位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问题的原则,做到有理有据,及时准确,要求在收到反馈表后3个工作日内将协商结果报送给集团公司财务部。
(六)集团公司财务部汇总各单位协商结果后统一报送至股份公司财务部。
第九条内部无争议债权的确认
(一)相关核算单位有义务配合进行内部债权债务的书面确认。
(二)对无争议的债权债务,债务方拒绝在〘确认单〙上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确认的,可参考本单位的业务管理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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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评发货期、客户现金流、信誉度、近期付款计划等因素后决定是否上报。
如需上报,报告上要注明债务方单位全称、金额、约定还款日期、交易事项描述、未获签认原因、证明文件及证据。
由各单位随同〘汇总表〙向集团公司财务部编报〘**内部无争议债权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格式见附件3)。
(三)集团公司若收到股份公司反馈的其他单位要求我方清偿的无争议债权报告后,将及时向各单位进行征询。
如有认定某项债务不符合股份公司文件对内部债权债务定义的,及时与其他单位协商,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出具〘不能清偿债务理由书〙及相关说明,汇总后统一上报股份公司。
第三章内部债权债务的清算
第十条集团公司内部清算平台为集团本部财务会计部。
第十一条内部债权债务的清算时点。
在股份公司完成清算后,根据股份公司的清算金额和清算方式,集团公司将对各单位的净债权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清算方法
(一)股份公司清算以二级单位为整体,一个二级单位所属各级独立核算单位与另一个二级单位所属各级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经过本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所确认的债权债务相互抵消后,以净债权债务作为清算的基数(以下简称清算基数)。
(二)清算基数是作为净债权方二级单位在股份公司财务部
(清算中心)的存款和作为净债务方二级单位在股份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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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中心)的内部调剂资金(内部融资,下同)。
从清算起点起1年内存款和内部调剂资金利率均为央行规定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的110%。
债权债务方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罚息较高时,依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前款规定的内部调剂资金占该二级单位的融资规模,期限为自清算时点起一年;
超过一年的视为逾期,逾期不还的,利率上浮至央行规定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的130%,并将其纳入股份公司对该二级单位的“现款上交指标”进行财务绩效考核。
(四)股份公司收到债务方偿还的实际资金或清算起点1年后,集团公司才可以动用对应债权资金。
(五)集团公司在可以动用债务方偿还的资金或清算款后,将及时把款项划拨给各单位。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倡导各单位做为债务单位,应诚实信用、恪守承诺,在股份公司实施内部清算前自行清偿内部债务,以免产生相关财务费用。
鼓励各单位积极清偿本办法第十二条所称的内部调剂资金,按股份公司要求在清算时点后一个月以内清偿的部分,存款和调剂资金利率按照央行规定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
二个月以内清偿的部分,按照70%执行;
三个月以内清偿的部分按照90%执行。
第四章其他
第十四条各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需一一对应,不得混淆。
各单位不得以其他理由、原因,影响无争议债权债务的确认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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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各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同时存在有争议和无争议的债权债务事项,如果以该争议债权债务为理由、依据,债务方认为不能清偿无争议债权债务的,必须向集团公司财务部出具
〘不能清偿内部债务理由书〙(以下简称〘理由书〙,格式见附件
4)。
第十六条内部债权债务经本办法进行清算后,集团公司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内部账务处理,并完成与各单位的清算,形成自身的清算制度。
第十七条违反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擅自进行资金拆借所形成的内部债权债务,依该部分债权所形成的本细则所称的在股份公司财务部(清算中心)的存款,不计利息,且在债务方的二级单位未归还其在本细则第十二条第
(二)款所称的内部调剂资金前,不得动用。
第十八条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审批同意的例外情况不适用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