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3569015 上传时间:2023-05-06 格式:DOCX 页数:47 大小:27.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7页
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7页
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47页
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47页
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47页
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47页
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47页
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47页
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47页
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47页
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47页
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47页
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47页
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47页
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47页
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47页
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47页
亲,该文档总共4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docx

《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docx(4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docx

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市州评分表

制表单位:

甘肃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表时间:

二〇〇八年三月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依据和办法

得分

35分

组织

领导

11分

1、市(州)党委、人大、政府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2分

市(州)党委、人大、政府部门提供相关文件。

没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的,扣1分;没有召开专题会议的,扣1分。

2、市(州)及所辖县(市、区)党委、政府转发“五五”普法规划、人大作出决议,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计划或要点

3分

市(州)党委、政府、司法局、依法治理办公室提供相关文件。

党委、政府没有转发“五五”普法规划、人大没有作出决议的,分别扣1分;没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的,扣0.5分。

3、市(州)及所辖县(市、区)、部门和单位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1分

市(州)组织、人事、司法部门提供资料。

没有成立专门机构的,扣1分;没有分管领导的,扣1分;没有配备专职副主任的,扣1分;工作人员少于规定数量的,扣1分。

4、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县(市、区)都配备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宣传处科)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宣传科股)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

2分

5、每年召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研究和部署工作

2分

市(州)司法局、依法治理办公室提供材料。

没有召开会议的,扣2分。

6、领导机构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完善

1分

市(州)司法局、依法治理办公室提供材料。

没有制定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的,扣1分。

办事

机构

履行

职能

7分

7、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统筹安排本地区工作

2分

市(州)依法治理办公室提供文件、资料。

没有贯彻落实党委政府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的,扣1分;每年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少于2次的,扣2分;未能深入基层调研,形成调研报告的,扣1分;未能及时总结经验,交流信息的,扣2分。

8、组织协调开展普法依法治理重大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2分

9、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研

1分

10、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信息交流

2分

经费保障5分

11、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制定经费保障标准,按时足额拨付,做到专款专用

2分

市(州)司法局、财政部门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普法经费未能列入财政预算的,扣1分;没有制定经费保障标准的,扣1分;市(州)年度普法经费人均少于0.10元的,扣1分;县(市、区)经费人均少于0.20元的,扣1分;部门、行业普法经费不足影响普法工作正常开展的,扣1分。

12、市(州)年度普法经费人均不低于0.10元,县(市、区)年度普法经费人均不低于0.20元

2分

13、各部门、行业安排相应普法经费,保证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1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依据和办法

得分

35分

队伍

建设

6分

14、建立普法联络员队伍,开展普法联络员法律知识培训

2分

市(州)司法局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材料等。

没有建立普法联络员的,扣1分;联络员没有参加统一培训的,扣1分;普法骨干培训面未能达到90%的,扣1分;普法讲师团未能积极开展巡回讲法的,扣1分;没有组建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的,扣1分。

15、加强法制宣传骨干培训,培训面达到90%

2分

16、成立普法讲师团,每年开展巡回讲法不少于2次

1分

17、组建法制宣传志愿者等法制宣传队伍,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1分

宣传

设备

4分

18、积极征订普法教材。

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管理经营人员等普法重点对象配备统一普法教材,每个村、社区配备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图书

2分

市(州)司法局提供证明。

教材配备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没有征订教材的,扣2分。

19、市、县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配备数码相机、摄像机、电脑等宣传设备

1分

市(州)司法局提供实物及相关票据、证明。

没有配备宣传设备的,扣1分;没有利用普法宣传车开展普法宣传的,扣0.5分;没有普法宣传车的,扣1分。

20、市、县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配备普法宣传车并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1分

档案

管理

2分

21、普法依法治理档案管理规范,有关文档数据、音像资料保存齐全

2分

市(州)司法局提供资料。

相关档案、资料不完备的,扣1分;档案管理混乱,资料缺失严重的,扣2分。

工作内容90分

重点对象学法34分

领导干部8分

2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2分

市(州)司法局提供文件。

各项制度每缺1项,扣0.5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

23、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学院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开展干部法律知识培训

2分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学院提供相关文件。

相应部门没有把法制教育纳入培训计划的,分别扣0.5分,扣分最多不超过2分。

24、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中心组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

1分

市(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提供文件、资料。

少于2次,扣0.5分;有两个以上部门没有开展专题学法的,扣1分。

25、市(州)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根据形势需要,每年组织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辖区县(处)级(含)以上干部每年参加法制讲座不少于1次

1分

市(州)司法局、依法治理办公室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县(处)级领导干部参加法制讲座少于1次,扣0.5分;地级领导干部参考率低于95%的,扣0.5分,合格率低于95%的,扣0.5分;干部普法考核证领证率低于98%的,扣0.5分,未能如实记载填写考核证的,扣0.5分。

26、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地(厅)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辖区地级领导干部参考率不低于95%,合格率达到95%

1分

27、实行干部“五五”普法考核证制度,考核证发放率不低于98%,如实记载干部学法、培训、考试考核情况

1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依据和办法

得分

工作内容90分

重点对象学法34分

公务员

6分

28、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具体意见和措施

1分

市(州)司法局、人事部门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没有制定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意见的,扣1分;没有把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培训的重要内容的,扣1分;没有组织开展年度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的,扣1分;参考率、合格率低于要求的,扣0.5分;没有把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的,扣2分。

29、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活动

2分

30、每年度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不低于90%,合格率达到95%

2分

31、将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其年度考核、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1分

青少年

7分

32、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2分

市(州)司法局、教育局、综治委、团委等部门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没有制定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施意见的,扣2分;没有实行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制度的,扣2分,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配备不达标的,扣1分;未能定期开展法制辅导活动的,扣1分;没有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青少年维权岗等阵地的,扣1分;没有开展中小学法制课教师、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法律知识培训的,扣1分。

33、全面实行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制度,100%城镇中小学和95%以上农村中小学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

1分

34、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每学期开展1~2次法制辅导报告等法制教育活动

2分

35、重视固定法制宣传阵地和设施建设,创建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青少年维权岗和家长学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活动

1分

36、加强中小学法制课教师和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法律知识培训,培训面达90%以上

1分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5分

37、全面贯彻落实省上《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经营者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做出部署

2分

市(州)司法局、国资委、工商局、企业管理等相关部门提供文件、资料。

没有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实施意见的,扣2分;相关制度没有健全的,每缺1项,扣0.5分,扣分最多不超过1分;没有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的,扣1分;未能经常向企业职工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的,扣1分。

38、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企业职工法制教育等制度

1分

39、积极开展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和诚信教育,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

1分

40、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

1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依据和办法

得分

工作内容90分

重点对象学法34分

农村社区居民

和农

民工

8分

41、全面贯彻落实省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制定具体意见和实施办法

2分

市(州)司法局提供文件。

没有制定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意见和办法的,扣2分。

42、县级以上政府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重要部分,定期开展“四进农家(社区)”活动

2分

市(州)政府、司法局提供文件。

县级以上政府没有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农村(社区)公共服务部分的,扣1分;没有定期开展“四进农家(社区)”活动的,扣1分;没有培训农村“两委”干部的,扣0.5分,每届村组干部参加培训少于1次的,扣0.5分;没有积极培养“法律明白人”的,扣1分;没有积极开展农民工法制教育和培训的,扣1分;没有积极开展流动人口法制教育的,扣1分。

43、广泛培训农村“两委”干部,每届村组干部在任期内,至少参加1~2次法制政策培训

1分

44、结合农(居)民生产生活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大力培养“法律明白人”

1分

45、做好农民工法制教育和培训,积极开展全省农民工维权日宣传活动,

1分

46、对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有安排,有要求,并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教育”的原则,加强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

1分

法制宣传28分

日常法制宣传6分

47、广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开展“一学三讲”活动

2分

市(州)司法局提供相关资料。

未能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扣除相应分数。

48、广泛宣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分

49、广泛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分

50、广泛宣传禁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法规

1分

51、广泛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1分

法律六进活动12分

52、加强公务员学法阵地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经常性地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评选活动

2分

市(州)司法局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未能经常性地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扣1分,未能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示范机关评选活动的,扣1分;没有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扣1分,建立法制辅导站和法律图书角数量不达标的,扣0.5分;没有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扣1分,社区普法阵地建设不达标的,扣0.5分;没有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的,扣1分,“四落实”不达标的,扣1分;没有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的,扣1分,辖区内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面未能达到70%的,扣0.5分,诚信守法企业创建面未能达标的,扣0.5分,未能建立一批职工法制学校的,扣0.5分;没有积极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的,扣1分,没有积极创建“依法办事示范单位”的,扣0.5分。

53、坚持“五个创新”,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每个乡镇建立1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1个法律图书角

2分

54、健全完善组织网络和工作制度,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按照“六个一”的要求,加强社区普法阵地建设

2分

55、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计划、课时、教材和师资“四落实”达到90%以上

2分

56、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所辖区域内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接受法律知识培训面达到70%,“诚信守法企业”创建面达到50%,建立一批职工法制学校

2分

57、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注重发挥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网络媒体、信息宣传橱窗等阵地优势,积极创建“依法办事示范单位”

2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依据和办法

得分

工作内容90分

法制宣传28分

大众传媒

58、市(州)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和网络开辟固定普法节目、专栏、专版或网页

2分

市(州)司法局、宣传部门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每缺少1项扣除0.5分。

59、积极开展法制文艺创作、演出活动

2分

市(州)司法局提供资料。

没有组织开展大型法制文艺作品、文艺演出等活动,扣2分。

宣传设施

60、市(州)、县(市、区)建立标志性法制宣传设施或标识

2分

市(州)司法局提供资料。

所辖县(市、区)部分未能建立标志性法制宣传设施或标识的,扣1分,全部未能建立的,扣2分;在市(州)城市没有建立法制宣传橱窗的,扣1分。

61、在城市广场、车站、商业街等人员密集地段设立法制宣传橱窗

1分

主题宣传

62、根据市(州)实际,开展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2分

市(州)司法局提供资料。

没有制定12.4法制宣传日宣传规划的,扣1分,没有在市(州)及所辖县(市、区)开展宣传活动的,扣1分;未能在其他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的,扣1分。

63、利用宣传周、宣传月、纪念日等节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分

依法治理28分

依法执政

64、市(州)党委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健全

3分

市(州)党委、政府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没有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制度的,扣3分;没有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扣2分。

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从该项得分中扣除2分。

65、各级政府建立行政决策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2分

依法行政

66、依法行政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建立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2分

市(州)政府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没有将依法行政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的,扣2分,没有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的,扣1分;没有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扣1分;没有落实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每发生一项扣0.5分。

发生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因违法行政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或公民死亡事件,从该项得分扣除2分。

67、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或法律咨询制度

1分

68、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评制、过错责任追究制

2分

公正司法

69、政法部门执法规范化工作机制完善

2分

市(州)政法委、依法治理办公室提供文件、资料。

政法部门没有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化工作机制的,扣2分;执法责任、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不完善的,扣2分,执行不严格的,扣1分;没有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培训内容的,扣1分。

发生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徇私枉法案件,从该项得分中扣除2分。

70、完善并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2分

71、政法部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培训内容

1分

农村社区依法治理

72、村(居)民自治组织健全、村规民约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落实

2分

市(州)依法治理办公室供文件、资料。

村民自治组织不健全的,扣0.5分,村规民约不完善的,扣0.5分,村民会议有关制度不落实的,扣1分;村(居)务不公开的,扣1分;没有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的,分别扣1分。

73、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

1分

74、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

2分

依法治校

75、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规章制度

2分

市(州)依法治理办公室、教育部门提供文件、资料。

没有健全完善依法治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扣2分;没有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的,扣1分;教育收费不规范,发生投诉的,扣1分。

发生影响重大的在校学生、教师违法犯罪案件,从该项得分中扣除2分。

76、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活动,无滋扰学校,无勒索、抢劫、伤害学生等案件发生

1分

77、教育收费规范,无超范围收取或巧立名目收取中小学教育阶段学杂费

1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依据和办法

得分

工作内容90分

依法治理28分

依法治企

78、建立健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2分

市(州)依法治理办公室、相关部门提供文件、资料。

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的,扣2分;没有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扣1分;没有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扣1分。

发生影响较大的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发生因监管不力、渎职、失职导致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从该项得分扣除2分。

79、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分

80、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1分

工作成效25分

问卷

调查

81、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评价问卷

10分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评分。

抽样每个对象的10%~20%进行调查,按照统计学方法计算分数。

社会

效果

10分

82、公民的法治意识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2分

通过听取汇报、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结合各市(州)年度自查汇报材料综合评分。

8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整体和单项工作成绩显著,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和人们群众的认可

2分

84、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诚信建设得到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2分

8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得到加强,各类违法违纪案件明显减少,恶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

2分

86、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典型不断涌现,先进经验和做法广泛推广

2分

荣誉

信息

5分

87、“五五”普法期间市(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所获表彰奖励情况

3分

“五五”普法期间,市(州)获中央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表彰的集体奖项,获1个得2分,个人奖项获1个得1分;获省上有关部门表彰的集体奖项,获1个得1分,个人奖项获1个得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3分。

经验材料在省上交流,得0.5分,在全国会议交流,得1分。

工作信息被省依法治省简报年度选登超过10篇,得1分;被国家刊物选登,1篇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88、工作经验和信息被交流、刊采情况

2分

工作创新

加分项5分

各市(州)在“五五”普法期间,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理论研究和探索,成果被国家(部)级刊物刊登;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实践、法制宣传活动,被中央、省上有关部门予以宣传报道;创新方式,努力开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的,予以加分

最高

5分

各市(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根据工作实际,认为属于工作创新应该加分的,需向综合验收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包括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有关资料、相关证明材料,由省依法治省办公室统一审定并评估加分。

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省直部门评分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依据和办法

得分

工作保障15分

组织

领导

5分

1.党委(党组)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分

提供文件、材料。

党委(党组)没有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的,扣1分;没有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工作的,扣1分。

2.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1分

提供规划、工作计划。

没有制定“五五”普法规划的,扣1分,没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扣0.5分,没有年终工作总结的,扣0.5分。

3.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确定分管领导和主办部门

1分

提供文件和工作制度。

没有设立办事机构的,扣1分,没有建立工作制度的,扣0.5分。

4.检查督促本部门本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分

提供材料。

没有开展检查督促、整改提高的,扣1分。

普法

经费

2分

5.安排必要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2分

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没有安排必要经费的,扣2分,经费不足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扣1分。

队伍

建设

4分

6.有专人担任普法联络员

1分

提供普法联络员证书及文件。

没有向省依法治省办公室上报普法联络员的,扣1分。

7.积极参加全省普法联络员法律知识培训

1分

提供培训证明。

普法联络员没有参加统一法律知识培训的,扣1分。

8.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法制宣传骨干队伍培训

1分

提供培训证明。

没有积极开展法制宣传骨干队伍培训的,扣1分。

9.组建本系统普法讲师组或聘请省普法宣讲人员开展普法宣讲

1分

提供相关资料。

没有组建本系统普法讲师组,或没有开展普法宣讲的,扣1分。

宣传

设施

2分

10.配备数码相机、摄像机、电脑等法制宣传设备

1分

提供实物证明和相关材料。

没有配备必要法制宣传设备的,扣1分。

11.编辑、征订行业或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教材

1分

检查教材和相关资料。

没有相关教材或资料的,扣1分。

档案

管理

2分

12.普法依法治理档案管理规范,有关文档资料、音像数据、文件材料保存齐全

2分

提供相关文件和档案、资料。

普法依法治理相关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扣1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依据和办法

得分

工作内容65分

法律

知识

学习

培训

30分

1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

5分

提供文件。

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每缺1项,扣0.5分。

14.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纳入本单位干部综合培训计划。

政法部门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干部培训计划

3分

提供培训计划。

没有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计划的,扣3分;政法部门没有将法治理念教育纳入干部培训计划的,扣3分。

15.积极组织参加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次听讲率不低于95%。

2分

提供参加法制讲座领导名单。

没有积极组织参加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的,扣2分;听讲率低于规定的,扣1分。

16.组织参加全省地厅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厅级领导干部参考率不低于95%,合格率达到95%以上

4分

提供法律知识考试名单。

没有组织参加法律知识考试的,扣4分;参加考试比例低于规定的,扣2分;合格率未达标的,扣2分。

17.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公务员学法用法文件精神,制定具体意见和措施。

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培训的方式,积极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活动

6分

提供相关资料、材料。

没有制定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实施意见的,扣3分;没有把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培训重要内容的,扣2分;没有积极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的,扣2分。

18.开展公务员(管理人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或考核,参考率不低于90%,合格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