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质监分局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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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有关科室应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提高效率
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4、协调配合、及时果断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局各有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加强对危害食品的控制,减少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情况上报市局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本部门配合市局和区相关部门开展处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制定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预案;
指挥和协调局各科室做好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
理工作;
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演习。
(二)应急处理工作机构
1、领导小组下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食品生产监管科。
检查督导各相关科室应急处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应急处理工作落实到位;
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必要的应急协调通报联合机制;
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有关情报信息以及事态进展情况,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处置意见和建议。
2、本预案启动后,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局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吸收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专家为成员。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成立5个基本行动小组。
各小组组成和职责如下:
(1)应急处理组
由食品生产监管科牵头,办公室、业务科参与。
主要职责:
按照市局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在XX区内组织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调动有关力量和资源,开展具体的应急处理工作;
及时向市局、区政府报告应急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协调与区政府以及公安、工商、卫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2)稽查执法组
由稽查队负责。
开展对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中的执法查处工作以及危害食品的查封扣押、召回、监督销毁等工作。
(3)技术保障组
启动本预案后,向市局报告,由市局指派相关技术机构做好相关食品的检验、检测以及抽样指导工作,及时组织技术鉴定,出具鉴定检验报告,协助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工作,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后勤保障组
由办公室负责。
协调、组织本单位安排车辆、经费以及物资的统筹调度,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后勤供应保障。
(5)信息报送组
办公室牵头,食品生产监管科、稽查队参与。
实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报告、通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及时向市质监局、区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向事故涉及的毗邻辖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承担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三、事故的定义与分级
(一)事故的定义
本预案所称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事故,是指XX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质量安全事故。
(二)事故的分级
按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即: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虽未发生死亡病例,但
发生在学校及中考、高考期间或全市重大活动、重大会议期间,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一次事故造成死亡人数3人以上的;
(5)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伤害人数30-49人,虽未发生死亡病例,但发生在学校及中考、高考期间或全市重大活动、重大会议期间,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镇,给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20—3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四、事故信息的监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网络的建立
各科室按照相应职责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体系。
按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
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信息监测方式
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主要通过以下手段进行监测:
1、对XX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状况。
2、定期或不定期巡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非食用原料、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状况。
3、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要立即向局报告。
4、通过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和人员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5、根据SS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报告制度,以及上级部门或同级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获取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并向相关企业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格式见附件一。
6、设立投诉电话,发动广大群众监督食品质量安全。
7、关注有关媒体关于食品安全信息报道,获取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来源。
五、事故信息的通报与报告
(一)事故信息的管理
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擅自公布尚未公开的应急处理信息。
(二)事故信息的报告
1、报告时限要求
信息接受单位接到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在15分钟内将相关信息电话报告分局;
分局1小时内口头向市局作出初次报告;
根据事故处理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
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书面总结报告。
对初步判断为较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2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
2、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如有可能要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并填写上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内容,格式见附件二。
3、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危害食品流通信息的通报
查明危害食品销售流向后,责令相关企业回收涉嫌食品,在第一时间内将查明涉嫌食品的流向提供给XX工商局。
并向区食安委和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报告。
六、事故的处理
(一)分局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收到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半小时内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二)确认存在食品质量事故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执法组应当立即对造成食品生产企业事故的涉嫌食品进行封存扣押,立即对涉案企业以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要求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危害食品,查明已售危害食品的流向,并组织召回相关产品。
(三)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技术保障组应当对分局在处理食品质量事故过程中抽取的样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检测,并在允许的最短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
(四)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执法组在食品质量事故处理中,对确定的危害食品生产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依法对涉案食品进行监督销毁。
七、后期处置
(一)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根据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依法查处有关责任人,并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安排对同类食品的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监控食品质量状况。
开展食品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食品的行为,并责令生产者召回,并跟踪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情况。
(三)对在处置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对在处置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由所在单位以及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应急处置支持与反馈
(一)分局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增强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二)分局应当定期开展对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有关规定、程序的学习以及相关技能的培训,组织应急处理工作演练。
(三)分局要按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处理人员、设施、设备等必要的配备、储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四)各有关科室应当指定本科室食品应急处理联络人员,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如人员发生变动,要及时报告更新,并做好相关记录。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食品安全信息预警单
项目
发布内容
预警内容
预警级别
基本情况
可能造成的危害及程度
注意事项
处理措施
生产提示
消费提示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年月日时分
附件二: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单
报告内容
报告单位
报告人
报告时间
事故地点
事故级别
基本情况:
(包括事故原因、伤害及死亡情况、财产损失等)
已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事故发展及处置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现场指挥部联系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