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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论

教学重点提要:

“中世纪”的内涵,中世纪的上限和下限,封建社会的划分标准及其特征,中、西封建社会的差异。

(2课时)

一、关于“中世纪"的概念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

学者们通常认为,世界历史进入了“中世纪”。

“中世纪”一词(MiddleAges),是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崇拜古典文化的学者首先提出来的,用来指古典文化时期与古典文化“复兴”期之间的时代,大体是指公元4、5世纪到15世纪。

最早采用“中世纪”一词的历史学家是17世纪德意志历史学家克里斯托夫•凯列夫。

他在编著《世界史》时,把世界史分为古代、中世纪、近代三个时期。

资产阶级学者一般仅把“中世纪”看作是文化发展的一个阶段,把“中世纪”这个概念与政治制度、生产方式的演进割裂开来。

马克思、恩格斯也采用了“中世纪”一词,并赋予了新的涵义,把“中世纪”视为封建生产方式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发展和衰亡的历史时期。

实际上,我们通常把“中世纪”看作是介于古代奴隶制与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之间的时代。

二、关于封建社会的划分标准

关于封建社会的划分标准,有二种错误观点:

1.奴隶社会过后才是封建社会;只有在奴隶社会充分发展后才能过渡到封建社会,不承认有的地区在原始社会之后可以直接进入封建社会,不承认在奴隶社会不充分发展的情况下,社会也可进入封建社会。

日本的部民制,南美印加人的米达制,中国西周的井田制,西欧封建早期的采邑制,它们的剥削方式大体相同,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土地的主人)对劳动者的关系是剥削租赋,劳动者对土地的主人和土地均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但他们都有自己的小家庭,统治者不能随意地杀害他们。

但在社会分期上,许多学者则认为,部民制、米达制、井田制的性质是奴隶制的(也有学者认为,井田制是封建制的),而采邑制是封建制的。

这些学者最主要的理由是,在实行部民制、米达制和井田制的时候,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奴隶社会尚未发展充分,或是进入奴隶社会不久。

2.凡是推行封建制度(分封制)的,就是封建社会。

“封建”一词,在西方起源于中古拉丁文"feudum”(封土)一词。

现在英语中的“封建制”(feudalism)一词,译为中文时,就引用中国西周封邦建国之例而译为“封建制”。

《左传•僖公二十四》说:

“昔周公平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

”西周建立封建制(分封制),并不意味着西周进入了封建社会。

一些中国学者以西周已建立封建制、井田制是领主贵族土地所有制为主要理由,认为西周、春秋时期的主要生产者“民”和“庶人”是农民而不是奴隶,所以西周、春秋是封建社会。

这种观点显然是占不住脚的。

马克思使用“封建”一词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封建”仅指封建制度,以土地分封为纽带所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封建等级制度。

广义的“封建”则指封建生产方式以及建立在封建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封建意识形态。

我们认为,划分封建社会的标准应该是剥削方式,即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对劳动者的剥削方式。

这是因为,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也即生产的结构)决定了分配的结构,也即决定了剥削的方式。

(见《马恩选集》第2卷,第355页。

)实际上,剥削方式是生产关系的外在表现。

三、中世纪的年代范围

中世纪的上限,一般都认为是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以后开始。

但也有中国学者提出,中世纪的上限应以中国进入封建社会的年代为准。

中世纪的下限,则是众说纷纭。

西方学者有主张以1453年君士坦丁堡陷落为下限的;也有人主张以文艺复兴(15、16世纪);有人主张哥伦布发现新大陆;苏联学者有主张尼德兰革命的(1572年),也有主张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1640年)。

还有中国学者(贵州大学林正草老师)提出以卡尔文在瑞士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为下限(1541年)。

我们的教材采用以文艺复兴开始为下限。

上述中世纪的上限和下限,只是一个大体的标志,很难把世界各地区封建制度的产生、发展和衰亡过程都包括进去。

这不仅因为封建制度的产生和衰亡在任何地方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很难截然分开;同时还因为世界各国、各地区各自的条件不同,致使它们社会发展的进程也有不同,有的进入封建社会早些,有的则晚些,有的封建社会解体早些,有的则晚些。

如中国在公元前5世纪就进入了封建社会,而西欧在公元5世纪以后才开始封建化。

西欧在公元17世纪基本上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但在这个时期有许多国家和地区还处在封建时代,有的民族甚至还处在原始公社制和奴隶制时代。

四、封建社会的特征

1、地主(领主)占有主要生产资料,以地租的形式(劳役地租、实物地租、货币地租)剥削农民。

地主一般有超经济剥削。

资本主义社会则一般没有超经济剥削。

2、一切封建性的社会生产都是个体性的小生产。

这是与奴隶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化大生产的主要区别。

3、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

商品交换在整个经济中只占极次要的地位。

4、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是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

但是,在封建社会晚期,社会主要矛盾是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还是封建地主阶级与新兴资产阶级的矛盾,史学界尚有争论。

(杭州大学王正平先生最先提出此疑问。

5、封建社会宗教盛行,宗教成为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精神支柱,成为麻痹人民的鸦片。

五、中国与西欧封建社会的差异

1、土地的形态不同。

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着土地国有制,租税合一,并且有发达的地主经济,土地自由买卖。

而在西欧封建社会实行领主土地所有制,领主经济长期处于支配地位,土地不能随意买卖,直到封建社会末期,土地才可以自由买卖。

2、中央集权制建立的时间和基础不同。

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度形成较早,其统治支柱是地主阶级;西欧封建中央集权制形成于封建社会瓦解时期,建立在市民阶级与封建贵族阶级势均力敌的基础上,中央集权制得到市民、贵族两者的支持而建立起来。

3、宗教的地位不同。

在西欧,天主教长期处于独尊的地位,教皇权力长期高于世俗王权。

在中国,宗教从属于王权,几次出现毁佛运动(“三武一周灭法”)。

4、城市地位不同。

随着西罗马帝国的灭亡,西欧的古典城市基本上都衰落了。

中世纪西欧的城市基本上是由逃亡的农奴重新建立起来的。

这些新兴的城市通过斗争,获得了不同程度的自治权。

许多城市是通过反对封建制度而蓬勃发展起来的,城市的政治、经济是作为封建制度的对立物而存在的,城市和商品经济大发展具有相对独立性。

而中国的城市没有衰老、新建的过程,城市一直是封建制度的统治中心,长期屈服于封建王权,城市的商品经济发展服从于封建地主经济。

5、农民战争的情况有所不同。

西欧农民战争延续时间短,规模小,反封建与反教会斗争结合,几乎没有提出改朝换代的口号。

中国农民战争规模大、时间长,反封建斗争与反贪官污吏、反封建专制王权的斗争相结合,中国农民战争威力大,可以起到改朝换代的作用。

第一章西欧封建社会的形成

本章教学重点:

法兰克王国的建立,“丕平献土”,《凡尔登条约》,法兰克的封建化过程,2理•马特采邑改革,神圣罗马帝国,诺曼征服,《末日审判书》,《自由大宪章》。

(5—6课时)第一节法兰克王国的形成和发展

一、墨洛温王朝(481—751)

公元3世纪开始,在欧亚大陆逐渐形成了“民族大迁徙”的浪潮,许多日耳曼部落大举进入罗马帝国境内。

在5世纪,先后有3支日耳曼人入居高卢,他们是:

西哥特人、勃艮第人和法兰克人。

西哥特人在图卢兹建立了西哥特王国(419-711),勃艮第人最初在高卢南部罗纳河流域建立了勃艮第王国(457—534),法兰克人中的一支萨利克人建立了法兰克王国(481一800年)。

16B西哥特人汪达尔人.MPG

法兰克人是日耳曼人一支,居住在莱茵河右岸。

公元241、242年,曾与罗马军队发生战争。

从公元3世纪中叶到5世纪,法兰克人越过莱茵河向罗马帝国侵袭、移民,逐渐占领了卢瓦尔河以北高卢的大部分地区。

5世纪下半叶,法兰克诸部落中以萨利克法兰克人和利普利安法兰克人两支最为强大。

481年萨利克法兰克人的一个首领契尔德利克亡故,其15岁的儿子克洛维(Clovis,法语ClovisI,465或466—511)成为萨利克法兰克人的军事首领。

克洛维

这时对法兰克人威胁最大的是苏瓦松地区的“罗马人的国王”西格里乌斯。

西格里乌斯的父亲艾吉第乌斯原是罗马帝国驻高卢的将军。

462年他宣布拒绝承认罗马皇帝的权力,以苏瓦松城为中心,建立了一个实际上独立的国家,其疆域包括法兰西岛和塞纳河与卢瓦尔河之间的地区。

486年克洛维联合利普利安法兰克人和住在康布雷的法兰克人攻打苏瓦松,击败罗马人,打垮了西格里乌斯,夺取法兰西岛,并从都尔内移都巴黎,向南扩张。

克洛维在罗马人的拥护和支持下,大力进行扩张,征伐西哥特人、勃艮第人和其他部落的法兰克人,其权势和领土不断扩张。

公元481年,克洛维被自己的武士们欢呼着用一面盾牌抬起,由军事民主制的首领变成了国王,建立起法兰克王国。

克洛维出身于墨洛温家族,他所建立的王朝称墨洛温王朝(481—752)。

16D法兰克王国建立.MPG

在克洛名隹打赢西格里岛斯之废,他的部隙按照对北高卢各地大肆劫掠一番。

蚩然,法兰克人也^封不畲放遏藏有昨多豺富的教堂了,于是^多的教堂也遭到了洗劫。

克洛维在战争中扩大了自己的权势,力图随意处置战利品,并通过亲近罗马教会而征得罗马人的拥护和支持。

著名的“苏瓦松花瓶”的故事(兰斯教堂)就说明了这一点。

作为一个部落联盟军事首领时的克洛维,虽然在战场上有着绝对的权利,他可以处罚任何一个军纪不整的士兵,但是有很多部落的传统他无法破除。

当时的法兰克人在攻城掠地的同时,还保留着大肆劫掠物品然后以抽签方式分配战利品的部落习俗,而旦其军事领袖(虽然已被称为“国王”)也只是抽签者中的的平等一员。

可以说,此时的克洛维正处于由部落领袖向君主转变的过渡时期。

有一次,法兰克士兵抢走了兰斯教堂里的一只据称是美丽绝伦的广口大花瓶。

掌管该教堂的主教请求克洛维将花瓶还给教堂。

由于受到抽签习俗的制约,克络维只能回答说:

“如果我抽签抽中了那只瓶子的话,我一定满足主教的愿望。

”但在分配战利品时,克洛维试图越权,他要求在获得属于自己的战利品之外再拿到那个花瓶。

明白事理或深谙形势的士兵均表示赞同,但有一个士兵却坚决反对,他说道:

“除了你自己抽中的那份东西以外,这只瓶子你一点也拿不到手!

”说着他便举起手中的战斧砍向那个花瓶。

有一种说法是这个士兵当场把瓶子用战斧砍碎。

这一说法可能不太准确。

据格里高利的说法,那个士兵虽然有砍向瓶子的动作,但克洛维还是拿起瓶子。

并最终把它还给主教的使者。

不过克洛维对这名士兵的行为一直记恨于心。

第二年,在例行军队检阅时,他故意停在该士兵前,以其兵器佩戴不当为由用战斧将该士兵当场劈死。

而克洛维对着一息尚存的士兵,冷冷说道:

"汝旦思苏瓦松之花瓶(Souviens-toiduvasedeSoissons)ow

旧氏族的传统被他这一斧劈开一道深深的裂缝,分成两半,而且再也不可能愈合。

克洛维就这样确立了他的权威。

用自己的战斧与他人的鲜血开创了新的时代。

公元496年,克洛维率领3000名法兰克武士皈依基督教,标志着他与高卢的罗马教会、与基督教的高卢罗马人政治上的联合。

克洛维接受洗礼

在法兰克人进入高卢北部以前,基督教已是高卢势力庞大、组织完整的唯一宗教了。

克洛维皈依基督教,这一举动无疑是对处于不安定环境中的基督教会发出的一种友好信息。

于是,基督教会除了回报以口头上为克洛维的战争祈祷外,还在行动上予以支持。

例如,当法兰克军队进攻哥特人和勃艮第人时,许多僧侣为其提供情报并打开了城门。

可见,基督教与中世纪世俗力量的初期合作便是军事上的。

克洛维不失时机地将教会和罗马贵族的支持变为自己征服扩张的工具,把自己扮作天主教会的保护人,罗马帝国的继承人。

公元500年,克洛维征服了勃艮第王国,507年又将西哥特人赶出了高卢,508年东罗马皇帝授予他执政官的称号。

在克洛维去世前,高卢大部分地区已被统一起来。

克洛维成为高卢的最高统治者。

他制定了《萨利克法典》。

我们可以从《萨利克法典》了解到早期法兰克人的社会经济状况。

罗马人统治下的高卢,其奴隶制在罗马帝国晚期已经瓦解,封建生产关系已产生。

在高卢部分地区,如在勃艮第,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日耳曼人接受罗马封建生产关系的过程。

法兰克人征服勃艮第以后,并没有触动那里的社会经济关系,在那里继续沿用勃艮第法。

在他们自己转向封建经济的过程中,罗马大地主的财产和剥削方式并未受到损害和改变。

克洛维可能只是把原来罗马国有土地和无主土地分赐给自己的亲兵扈(HtO从和官吏。

于是,这些法兰克上层分子成为跟罗马大地主一样的剥削者,法兰克人新地主和罗马地主共同组成了法兰克王国的封建主阶级,并且在政治上紧密联合起来。

而下层的高卢罗马人继续在残存的奴隶制下和不断成长的封建剥削制度下遭到剥削和压迫。

克洛维一世于511年11月27日逝世,葬于法国巴黎圣德尼基督教堂,法兰克王国遗留给他的子孙去统治。

墨洛温王朝历时241年,期间有28位国王当政,平均每人任期只有8年零7个月。

按法兰克人的继承制度,每代国王死后,都由其儿子平分国土,因而在28位国王中,仅有5位国王取得过国家的表面统一,而真有实权的仅克罗泰尔一世(558—561),克罗泰尔二世(615—629)和达戈贝尔特(629—639)三人,总共统一的时间不到30年。

可见,分裂多于统一。

墨洛温王朝政治黑暗,手段残忍,秽行昭著。

克洛维死后,他的4个儿子蒂埃利、克洛多米尔、西尔德贝尔特和克罗泰尔瓜分了国土,后来克洛多米尔在攻打勃艮第人时战死,他弟弟克罗泰尔霸占了他的遗孀,克罗泰尔和西尔德贝尔特瓜分了国土,并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了克洛多米尔的两个儿子,以绝后患。

558年克罗泰尔合并了其他弟兄的领地,取得了国家的统一O

561年,克罗泰的4个儿子又重新瓜分了他的领土,567年占据巴黎地区的长兄死后无嗣,其他弟兄三分其领土,渐渐形成了东部的奥斯特拉西亚、西部的纽斯特里亚及勃艮第三个王国。

此外,还有阿基坦公爵领地,处于三国共管之下。

6世纪下半叶,纽斯特里亚王国和奥斯特拉西亚王国的实权分别授于两国王后弗蕾代贡德和布吕娜奥手里,两国互相争夺倾轧,阴谋频频,杀伐迭起,政治极其黑暗。

达戈贝尔特在位时(629—639),国土一度统一,政治稍显清明,局势也较为稳定。

在他之后,墨洛温王朝的12位国王懒散成性,不视政事,被史家称为“懒王”。

墨洛温王朝诸王打击旧部落贵族的割据势力,逐步建立起君主制的统治。

但王权仍很微弱,缺乏有效的行政管理机构,地方官称伯爵,地方各自为政。

此后,法兰克王国大致形成奥斯特拉西亚(在东)、纽斯特里亚(在西)、勃艮第(在东南)三分的局面,处于分裂状态。

三地有时各有国王,有时共拥一王。

639年以后的墨洛温诸王懦弱无能,被贵族软禁在王室庄园,只是在登基时出来乘牛车巡游一番,无权过问政事,史称“懒王”。

“懒王时期”(639—751)一直延续到公元751年。

“懒王时期"(639-751),实际掌握政权的是宫相(原是管理王室田产的官吏,后来成为宫廷总管)。

宫相成为无冕之王。

宫相的权势日益坐大,宫相之职也转为世袭。

最后,在751年,宫相矮子丕平(在位751-763年)在苏瓦松的贵族集会上被公认为国王,教皇在此地为丕平举行了特别的涂油仪式,奉称他为“神圣的君王”,从此开始了加洛林王朝的统治。

丕平的长子查理(在位763—814年)是该王朝最著名的国王,“查理”在拉丁文中写作“加洛尔”,因此该王朝称作加洛林王朝。

二、加洛林王朝(751—911/987年)

1、“丕平献土”

8世纪中叶,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的宫相矮子丕(pi)平阴谋夺取法兰克王位。

罗马教会参与了丕平的阴谋活动,号召教徒拥立丕平为王,并在752年为丕平举行特别的涂油仪式,奉他为“神命的君王”。

从这时起,国王的权力被认为是上帝所授予的,反对国王就是反对至高之神。

丕平为报答教皇为他夺取王位效忠卖力,即位后应教皇之请,于754、756年两次出兵意大利北部,进攻与教皇敌对的伦巴第人,并把夺取来的拉文那(原是东罗马辖地)至罗马的意大利中部和北部大片土地送给了教皇斯提芬二世(752—757)。

这一事件史称“丕平献土”(丕平献礼)。

从此,教皇就拥有了自己的领土,组成了教皇国。

教皇接受赠地,面子上不光彩,就伪造了《君士坦丁圣约》,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早已把这些土地以及其他一些西欧土地送给了教会和教皇。

后人考证,此圣约系伪造。

(1274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鲁道尔夫一世正式承认教皇国的独立。

)加洛林王朝.MPG

2、查理称帝

查里曼原名查尔斯(Charlemagne或CharlestheGreat,742-814),742年大概出生在亚琛市的附近,该市后来成了他的都城。

他的父亲是矮子王丕平。

768年丕平驾崩,法兰克王国被查尔斯和他的长兄卡洛曼两人瓜分。

771年卡洛曼猝然去世,这对查尔斯和法兰克的统一来说却是幸运降临,使29岁的查尔斯成为法兰克王国唯一的君主,该王国当时已是欧洲最强大的国家。

查理曼

查尔斯登基之时,法兰克王国主要包括今日的法国、比利时和瑞士以及今日荷兰和德国的许多地区。

查尔斯不失时机地开展领土扩张,法兰克人在他统治的45年间,进行了54次出征。

他向北进攻萨克森人,把领土扩张到易北河流域,向南打败伦巴第人,扩张到意大利北部,向西与阿拉伯人(当时欧洲人称阿拉伯人为萨拉森人)反复争斗,扩张到西班牙的东北部,向东深入到斯拉夫人居住地区,打败游牧的阿瓦尔人,其疆域面积大体上与西罗马帝国的欧洲部分相合。

他的帝国实际上包括今日的大部分法国、德国、瑞士、奥地利和低地国,以及意大利的一个地区和许多的边界地区。

自从罗马帝国衰亡以来,欧洲还没有这么广阔的领土被一个国家控制过。

公元800年圣诞节,教皇利奥三世在罗马圣彼得教堂为查理行加冕礼,把一顶皇冠戴在查尔斯的头上,宣布他为罗马人的皇帝,查理曼成为奥古斯都•凯撒的合法继承人。

周围的群众齐声欢呼,称查理为“罗马人的皇帝”。

814年,东罗马(拜占庭)皇帝表示承认这一称号。

所以,查理被称为“查理大帝”或“查理曼”,查理统治下的法兰克王国被称为查理帝国过加洛林帝国。

查理大帝加冕

查理曼加冕.MPG

查理称帝标志着西欧新兴封建国家实际上的独立地位在名份上的到进一步的肯定,也标志着东西教会裂痕的加深。

同时,罗马帝国大一统观念这一古老的政治思想也因查理称帝在当时人及其后代心中更受重视,在封建的西欧一直在起作用。

其实加洛林帝国很难与西罗马帝国相比拟。

它缺乏有效的行政管理系统,也没有可靠的全国赋税制度,没有常备军,法律也不统一。

地方的封建主、伯爵、主教时常抗命中央,尾大不掉。

丕平和查理.MPG

3、《凡尔登条约》

公元814年,法兰克王国查理大帝在亚琛死去。

他的第三子路易接管了查理曼的整个帝国。

然而路易在继位问题希望把帝国完整留给长子罗退尔,遭到两个弟弟路易和查理的联合反对。

经过双方的混战,路易的三个儿子终于于843年在凡尔登签署了《凡尔登条约》,根据这项条约,法兰克帝国被划分为三部分。

查理曼帝国一分为三:

莱茵河以东地区归日耳曼路易,称东法兰克王国(该区域地理上称日耳曼Germany,德语作Deutschland,中文译为德意志),些耳德河和缪斯河以西的地区归秃头查理,称西法兰克王国(地理上称France,法兰西),介于东、西法兰克王国之间的地区和意大利归罗退尔,称中法兰王国(意大利),罗退尔可承袭帝号。

这个划分奠定了近代德意志、法兰西和意大利的基础。

三人所统治地区实际上独立发展,不相统属。

9世纪末查理曼所传下来的帝号亦不再保留。

凡尔登条约.MPG

三、法兰克的封建化

1、查理•马特采邑改革

①背景:

查理•马特是矮子丕平的父亲。

他任法兰克王国宫相(715-741)时,法兰克王国受到内忧外患的威胁。

在国内,一些大贵族抗命叛乱,企图独立,如勃艮第的大贵族就是如此。

在国外,萨克森人侵入莱茵地区法兰克尼亚,阿拉伯人于公元720年翻越比利牛斯山侵入南高卢。

阿拉伯军队的主力是骑兵,迫使查理-马特急需用骑兵应战。

为抵御外敌,平定内乱,加强封建主与王室之间的关系,查理•马特进行了采邑改革。

②改革的主要内容:

废除了从前无条件赏赐土地给贵族,并且使贵族对土地拥有完全私有权的制度,实行了有条件封赐土地的采邑制度。

具体做法是:

把没收的叛乱贵族和教会的土地以及土地上的农民一起分封给将领和官员们,但受封者要以为国家服骑兵兵役为条件,这种以服兵役为条件终身领有的土地称为“采邑”(b6n6fice);原来的贵族如果愿意效忠查理,履行义务,其领地也可改为采邑,否则便没收后另行赐人;一些叛乱的地方贵族归顺查理和恢复官职后,其原有土地的一部分也可作为采邑而领有,但也需履行新的义务;教会土地的大部分被没收而作为采邑赐给别人。

领有采邑的贵族不仅有权管辖采邑内的农民,而且有权向采邑内的农民征收赋税。

采邑只准终身占有,不得世袭,如不履行义务,采邑可随时收回;封主或受封者一方死亡,主从关系便告结束,如欲保持从前的主从关系,须重新履行受封仪式。

因此,采邑实际上仍是可以世袭的。

到9世纪时,这种采邑终于变成领主的世袭领土。

③改革的影响:

首先,通过改革建立了以中小封建主为基础的骑兵制度,提高了国家的政治和军事力量;其次,建立了以土地关系为纽带的国王与受封者之间的主从关系,加强了封建主阶级内部的联系。

同时,这次改革为后来的封建等级制度的建立打下了基础,后来大、中封建主效仿国王,也把自己的土地作为采邑依此分封给下属,形成了所谓“封臣(附庸)制度”;第三,这次改革加速了农民农奴化的过程。

根据规定,采邑地上的农民既要听命于领主,又要向领主交纳赋税,对领主有较强的依附性,这样采邑土地上的农民实际上已经农奴化了。

2、关于“封臣制度”

“封臣(Beneficiary)制度”起源于8世纪上半叶查理•马特改革所实行的采邑分封制,流行于11—13世纪的西欧。

这是一种以封地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封建制度。

军事采邑首先在法兰克王国中得以实行。

715年,查理•马特登上握有王国实权的宫相宝座。

为了力挽狂澜,查理•马特令中小贵族和富裕农民组成骑兵取代步兵。

为配合扩建骑兵的需要,他开始推行新的土地政策,即改变墨洛温王朝的无条件赏赐土地的制度,以服骑兵役为条件将土地作为采邑加以分封。

采邑的分封者称为封君(或封主),采邑的受封者称封臣(或附庸)。

封君对封臣主要有“保护”和“维持”的义务,即:

不得伤害封臣的荣誉、财产和生命,封臣若受到他人攻击,封君有义务不惜以武力保护;封君要提供条件保证封臣能承担军役,或是直接供给封臣及其家庭以衣食,或是给他一块封土。

封臣的主要义务有三个:

一是“效忠";二是“帮助”,这是封臣最主要的义务,包括自带武器装备为封君服军役(11世纪后半期,规定了服军役期限,一般是每年40天左右),向封君提供协助金和物质,协助金主要用于封君被俘需缴纳的赎金、封君长子成年晋封为骑士、封君长女出嫁,以及封君要出发去参加十字军;三是“劝告”,即出席封君召集的会议,为封君提出咨询建议等等。

由于封土(采邑)的领有是世袭的,所以事实上封君封臣的关系也是世袭的。

封君封臣关系是单一、不能越级的,即所谓“我的封臣之封臣,不是我的封臣;我的封君之封君,不是我的封君。

”取得更多的封臣、封土的愿望和封土的世袭,导致封君封臣关系多样化、复杂化,某甲可以是某乙的封君,某乙的封臣又可以是某甲的封君,一个人也可以是若干个人的封臣。

这种情形造成许多混乱,成为西欧长期分裂、混战的一个重要原因。

封臣制给西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法权形态以很大的影响,使西欧封建土地具有等级性、有条件性、附有统治权等特点。

西欧社会以封土为纽带,形成了自上而下、层层分封、各阶层具有不同权力和义务的等级社会,社会各阶层等级化了。

封君封臣制度所具有的等级性和世袭性,促使西欧封建主形成为一个有别于社会上其他人的特殊集团,越来越排斥其他人加入本集团,越来越崇尚血统和家谱,使本集团的世袭性和排他性不断得到加强,最终促成了这个集团的没落。

西欧封臣制.MPG

西欧封建国家的体制,是依照封臣制的原则而建立的,受到封君封臣关系的许多影响。

国王被认为是最高一级封君,其他封建主是他的封臣或他的封臣的封臣。

因此每一个封建主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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