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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部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各医疗分支机构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按手续时,应有该单位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监交;
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医院派人监交。
二、职责和任务
1.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算、决算、财务收支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医院财务科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5.医院财务部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负配备、会计核算
等提出方方案。
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医院内的财会人员。
6.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日常本单位财务工作,医院财务部负责对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预算管理
一、预算编制原则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统管,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依法理财”的原则。
各医疗分支机构编制本单位预算。
2.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资金。
3.要坚持勤价办院原则,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率。
二、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编制以上年度实际收入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各医疗分支机构发展和工作计划,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变动等因素为编制依据。
1.医疗收入
门诊收入:
以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平均收费水平来计算。
住院收入:
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和按病床计划收费水平来计算。
2.药品收入
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古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费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数计算。
3.其他收入
根据具体收入项目的不同内容和有关业务计划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祛,逐项计算后汇总编制。
三、支出预算编制
1.支出预算以医院和各医疗单位发展、工作任务、人
员编制、有关国家有关调资政策等计算编列。
2.药品费:
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加成率,参考上年度实际药品加成率计算。
3.卫生材料费:
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的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
4.低值易耗品:
根据上年的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算。
5.其他公用支出:
在上年度实际支出的基础上,结合预算年度的计划合理安排。
6.月份用款计划:
由各医疗分支机构按月编报。
财产物资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理等,医院财产物资按“统一领异,归口负责”原则,财产物资采购由医院统一进行。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标准:
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
价在1500元以上,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设备。
2.固定资产的分类:
:
新医院会计制度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会计报表编制说明成本报表参考格式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
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六、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七、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
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八、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
医院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
医院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医院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九、医院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
医院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遵循《医院会计制度》的声明;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的说明;
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
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以前年度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医院的下列情况做出说明:
业务开展情况;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资产利用、负债管理情况;
成本核算及控制情况;
绩效考评情况;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对上述事项的说明应附有成本报表。
十一、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十二、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档案管理、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十三、医院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十四、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十五、本制度自XX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XX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新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XX年最新医院会计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
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
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铭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谿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谿。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
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
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
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
当事业发展计划有
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
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八条收入包括:
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
入,包括挂
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
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谿、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
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九条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
第二十条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务院或省的大、中型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关联法规:
第八条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工作人员职责条例》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医院预算,遵守国家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并合理使用资金。
二、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记帐、算帐、报帐。
三、认真做好医院经济管理工作,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控制、分析并参与经济决策。
四、按照银行制度规定,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五、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六、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及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
七、认真宣传国家财政规章制度,财务规章制度,维
护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会计以人民币"
元"
为记帐单位,元以下列至角、分。
第十条医院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帐务组织与核算方法
帐务组织与核算方法包括设置会计帐户、复式记帐、审核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进行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等内容。
第十一条会计科目应按照资金活动的具体形式和不同的经济内容分类设置,并按其分类的详细程度,分设总帐科目和明细科目两种。
第十二条医院的总帐科目一般分为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两大类,共设置46个总帐科目。
医院的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种。
第十五条原始凭证是载明经济业务具体的发生或完成情况,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和填制记帐凭单的依据。
原始凭证按取得渠道分为自制凭证和外来凭证两种。
按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分为收入凭证、支出报销凭证、往来结算凭证和其他能够证明会计事项实际发生的单据、表册、文件等。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凭证的名称、日期和编号;
填制单位名称和财务专用章;
填制人姓名;
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大、小写金额应齐全、相等,不得涂改。
外文的原始凭证要附有翻译成中文的译件。
阿拉伯数字书写不得连笔。
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写人民币符号"
¥
"
o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汉字大写的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字或行书书写,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
三字,人民币三字与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数字中间有"
0"
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
零"
字,连续有几个"
时,可只写一个"
,印有位数的凭证应逐位填写”零"
。
二、一式数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
作废时加盖”作废"
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擅自销毁。
发生退款事项时必须取得对方证明。
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出入库时,不得以发票代替入库验收单或出库单。
职工出差借款要填写三联式借款单,第三联作为付款凭证,第二联作报销收回凭证,第一联报销后退还借款人。
经上级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记帐凭单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应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文号。
三、原始凭证的审核:
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
数字是否真实,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刮擦、挖补、涂改和伪造等情况。
记载的经济内容是否符合财政制度、预算和合同。
对于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原始凭证,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补办手续或更正。
对有伪造、涂改、虚报冒领款项等现象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并及时报告领导。
第十六条记帐凭单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
医院一般可采用通用的记帐凭单,大型医院可根据业务需要采用收款凭单、付款凭单和转帐凭单。
收款凭单用于记载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有关的业务;
付款凭单用于记载与现金或银行存款支出有关的业务;
转帐凭单用于记载与现金或银行存款收支无关的其他业务。
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提存业务应编制付款凭单。
第十七条会计凭证的保管
一、各种会计凭证应及时传递,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应按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
二、对各种记帐凭单,应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编号顺序定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章。
三、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外单位如因特殊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
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帐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和收取人员共同签章。
四、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财会专用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
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医院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会计帐簿
第十八条会计帐簿以会计凭证为依据,运用帐户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和反映医院资金运动的情况。
医院会计帐簿包括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日记帐和辅助帐。
其设置的方法如下:
一、总分类帐,按照总帐会计科目设置,其格式采用”借"
、"
贷"
余”三栏式帐簿。
根据总帐科目汇总表或记帐凭证登记。
二、明细分类帐,按照明细科目设置,根据记帐凭单或所附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
明细分类帐有以下三种:
【最新医院财务制度】
三栏式明细帐,一般适用于只反映金额不需要记录实物数量的帐户,如往来帐户。
多栏式明细帐,适用于收入明细业务和支出明细业务。
按照一级明细科目设置帐户,按二级明细科目设置专栏,以详细登记医院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
数量金额明细帐,适用于核算各种库存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财产物资金额和数量的明细分类帐户。
三、日记帐,是按照会计部门取得凭证时间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反映货币资金收付结存详细情况的帐簿。
如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专项存款日记帐。
日记帐必须使用订本帐簿。
四、辅助帐,是补充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所不能详细反映的资料,以备考查的帐簿。
如医院科室核算明细帐、成本核算明细帐、财产台帐等。
第十九条为了做好记帐工作,保证核算质量,明确记帐责任,医院会计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记帐规则:
一、帐簿的启用和交接:
各种帐簿在启用时,会计人员应在帐簿扉页上面写明单位名称、帐簿名称、启用日期、记帐人员和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财会专用章和名章。
交接帐簿时,应注明交接日期、交接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三方人员签名盖章。
二、登记帐簿的一般要求:
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
登记帐簿时,应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逐一登记。
做到数额准确,摘要简明扼要,登记及时。
要在会计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在记帐凭单上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