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信势国民小学资赋优异学生缩短修业年限实施计画解读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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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新竹縣信勢國民小學97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

項目

定義

申請資格

適用科目

評量標準

學習方式

成績考查

一、免修

專長學科(學習領域)之學業成就具有高一學期或高一年級以上程度者,在原校該教育階段可免修該課程。

前一學期(或學年)該科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

國語

數學

1.參加該科成就測驗成績為高一年級百分等級85以上或正一個標準差以上。

2.通過評量小組鑑定會議審查。

1.由家長會同導師、該科(學習領域)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利用免修的時間進行自學輔導,學習其他學科或進行該免修科目加深加廣之學習、加速學習。

2.免修輔導教師應督促學習計畫之執行,並於每次段考後對學生的學習計畫提出建議。

需參加該年級段考,由該年級任課教師依班級成績處理原則辦理

二、逐科加速

將就讀教育階段內應修習之課程,以少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逐科(學習領域)加速完成。

1.參加該科成就測驗成績為高一年級百分等級85以上或正一個標準差以上。

1.由家長會同導師、該科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以學生安置在原班自學輔導或課餘學習方式逐科加速完成為原則;

各學期加速之科目、順序、課程調整措施、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之方式及標準,應於學習輔導計畫中註明。

2.各校應定期評量學生加速學習成果,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其加速學習之輔導計畫。

依照學習輔導計畫時程進行評量,由該科指導老師依評量相關原則辦理

三、逐科跳級

將就讀教育階段內應修習之課程,以少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逐科(學習領域)跳級完成。

1.由家長會同導師、該科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

各學期跳級之科目、順序、課程調整措施,應於學習輔導計畫中註明。

2.各校應定期追蹤輔導學生學習狀況,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其逐科(學習領域)跳級學習之輔導計畫。

需參加高一年級之段考,其平時成績由高一年級任課教師依班級成績處理原則辦理

四、各科

同時加速

將就讀教育階段內應修習之課程,以少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各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完成。

前一學期(或學年)

國語、數學、自然學科之平均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

全部學科

1.參加各科(國語、數學、自然)成就測驗成績為高一年級百分等級85以上或正一個標準差以上。

2.通過評量小組鑑定會議審查

各學期同時加速之科目、順序、課程調整措施、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之方式及標準,應於學習輔導計畫中註明。

各科依照學習輔導計畫時程進行評量,由各科指導老師依評量相關原則辦理

五、全部學科

跳級

學業成就及學科程度超越同年級學生一個年級以上者,於鑑輔會審議通過後,跳越一個年級以上就讀。

1.個別智力測驗結果達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2.前一學期(或學年)國語、數學、自然學科之平均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三。

1.個別智力測驗結果達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2.參加各科(國語、數學、自然)成就測驗成績為高一年級百分等級85以上或正一個標準差以上。

3.通過評量小組鑑定會議審查

1.由家長會同導師、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跳級學習。

2.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經鑑輔會審議通過並經監護人同意,於教育處公函到校後調整其學籍;

若監護人不同意學籍調整,跳級資格視同放棄。

3.修畢該教育階段課程後,學校應發給畢業證書,以參加高一層級教育階段學校入學或入學考試。

參加已跳級班級之校內段考,其平時成績由該班任課教師依班級成績處理原則辦理,跳級年段之成績不納入該教育階段總成績

六、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課程

專長學科(學習領域)學業成就具有高一年級以上程度者,可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該科(學習領域)課程。

1.需由該科任教老師推薦

2.符合前列各項管道(免修課程、逐科加速或全部學科加速)之標準

3.通過評量小組鑑定會議審查。

1.由家長會同導師、該科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至高一年級以上選修課程。

2.各校應於每次段考時評量學生至高一年級以上選修課程之學習成果,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其學習輔導計畫。

3.提早選修科目由學校安置學習班級,學生及家長不得異議。

七、提早選修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課程

專長學科(學習領域)學業成就具有高一年級以上程度者,可提早至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之學校選修該科(學習領域)課程。

1.符合前列各項管道(免修課程、逐科加速或全部學科加速)之標準

2.教育處協助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學校,為符合前項之資優生通過鑑定後,得到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學校選修該科課程。

1.由家長會同導師、該科任課教師、相關行政人員及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相關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提早選修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之課程。

2.學校應安排輔導教師,定期追蹤學生學習狀況,並提供協助與輔導。

3.資賦優異學生提早到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之學校選修部分課程,如與學校上課、活動、考試等時間衝突,得給予公假。

由高一教育階段以上之該科任課教師依其班級成績處理原則辦理,並由該校開立學分證明,以作未來申請免修之用

附件二

新竹縣信勢國小九十七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申請表

姓名:

班級:

年級班

生日:

民國年月日

性別:

□男□女

家長姓名:

電話:

通訊處:

申請人(學生簽章):

家長同意簽章:

申請方式

□免修課程□逐科加速□逐科跳級□各科同時加速

□全部學科跳級□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課程

□提早選修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課程

申請縮短修業年限科目(學習領域):

一、

心理測驗

測驗名稱

測驗結果

實施日期

甄別通過標準分數

是否通過

承辦單位

簽章

原始分數

標準分數

或百分等級

□是

□否

二、學業成績

科目(學習領域)

()年級

()年級上學期

名次/

全年級人數

 

三、學業成就測驗

科目

評量工具名稱

參照年級

之平均數

︵續︶

四、教師觀察紀錄

(含特殊學習表現、學科或領域學藝競賽成績、教師觀察評語及建議等具體事項)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五、

家長

觀察

紀錄

(含家居生活情形、學習狀況、親子互動情形、家長管教態度等具體事項)

填寫人:

六、

社會

適應

評量

(含與同儕團體互動情形、適應新情境之能力、壓力調適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具體事項)

七、

特殊

表現

(含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競賽或展覽活動、學術研究機構長期輔導或獨立研究成果之表現等具體事項)

參、

教育安置與初步學習輔導構想

教育

安置

方式

二、

學習

輔導

構想

(含長期教育目標、學習方式、課程調整或授課鐘點支付情形等)

審核單位

審核意見

審核委員簽章

學校評量小組

推薦教師

教務主任

輔導主任

校長

新竹縣教育處

鑑輔會

新竹縣信勢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申請表填寫注意事項

1.本表各項資料請依實填寫。

2.申請流程及審核標準依新竹縣「新竹縣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

業年限實施要點」辦理。

3.心理測驗資料請填寫測驗名稱、測驗結果、實施日期、甄別通過標準分數等,上述資料皆必須清楚填寫。

測驗結果請註明原始分數及衍生分數(標明係採百分等級或標準分數)。

4.學業成績資料請填寫科目(學習領域)、全學年或全學期平均成績、全年級名次、甄別通過標準分數等。

全年級名次為:

學生名次/全年級人數,例如:

國小四年級全學年學生數為400人,該生排名第二,則填寫2/400。

5.學業成就測驗資料請填寫測驗科目、評量工具名稱、參照年級、原始分數、標準分數、標準分數之平均數、實施日期、甄別通過標準分數等(標準分數之平均數100,標準差15;

標準分數之換算方式)。

6.學業成就測驗資料得以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年級最近一次定期考查成績為依據,測驗科目視申請方式訂定之。

如使用自編測驗,則請填寫測驗科目、評量工具名稱、參照年級、原始分數、實施日期及各校校內甄別小組自訂之通過標準等。

7.教師觀察紀錄、家長觀察紀錄、社會適應評量、及特殊表現紀錄由推薦教師或家長依學生實際情況填寫後簽章。

8.教育安置與初步學習輔導構想由家長會同導師、學科任課教師或承辦人員填寫;

教育安置方式填寫若通過甄別後欲安置的學校、年級、學習科目、班級或授課教師等;

初步學習輔導構想填寫若通過甄別後欲學習方式、長期教育目標等。

9.鑑定結果由新竹縣政府教育處鑑輔會或各校評量小組填寫審查意見及結果。

10.本表可自信勢國小網頁最新公告下載,可依需求自行彈性調整篇幅或內容。

11.若欲提出申請者其他相關推薦資料者,可加列附件於表後。

新竹縣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一、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本縣內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接受適性教育,特依據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係指未滿六足歲之兒童提早入學國民小學,不受最低入學年齡之限制。

三、本要點所稱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係指縮短專長學科學習年限或縮短各該教育階段規定之修業年限。

四、本要點適用對象為設籍本縣國民教育階段之未足齡兒童及就讀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資賦優異學生。

五、未滿六歲之兒童提早入學國民小學申請程序,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於每年四月前,檢附戶口名簿及學習特質與表現等具體資料,向承辦學校提出申請並送新竹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審核及鑑定。

鑑定方式依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六、申請縮短修業年限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班級導師或任課教師就學生學習表現成績優異之科目(學習領域)向學校推薦。

經班級導師或各科任課教師推薦之學生,依家長及學生個人意願,於開學一個月內向各校提出縮短修業年限之申請。

(二)學校應組成審查申請縮短修業年限資賦優異學生之甄別小組,於學期中之前甄別適合縮短修業年限之資賦優異學生。

(三)前款甄別結果,適合縮短修業年限條件之資賦優異學生,依本府規定時間內將鑑定資料及縮短修業年限輔導計畫報本府核定。

七、本府於每學期結束前邀集相關人員、家長代表及學者專家召開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安置輔導會議,甄別審議各學校彙送之縮短修業年限輔導計畫。

八、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依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辦理。

前項縮短修業年限依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辦理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資賦優異學生某一科學業成就超越同一年級程度者。

(二)定期評量成績平均達同年級全體學生前百分之七,具有學習高一年級以上課程能力者。

第一項縮短修業年限依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二款辦理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個別學習成績優異之科目,將國民中小學應修習之課程,以低於一般學生修業的時間加速完成。

(二)該科學業成績優異,定期評量成績平均達同年級全體學生前百分之七,且學習能力特強者。

第一項縮短修業年限依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辦理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部分學科程度,超越同年級全體學生一個年級以上者,採選科跳級學習的方式,提早修習較高年級之課程。

(二)部分學科學業成績優異,定期評量成績平均達同年級全體學生前百分之七,且具有學習高一年級以上課程能力者。

第一項縮短修業年限依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四款辦理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將國民小學六年或國民中學三年之課程,採全部學科同時加速方式,以低於六年或三年之時間加速完成。

(二)各科(國小階段:

國語、數學、自然;

國中階段:

國文、數學、英文、自然)定期評量成績平均達同年級全體學生前百分之七,且學習能力特強者。

第一項縮短修業年限依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五款辦理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全部學科程度超越一個年級以上者,於學期結束前,跳越一年級就讀。

(二)全部學科(國小階段:

國文、數學、英文、自然)平均成績優異,定期評量成績平均達同年級全體學生前百分之三,且具學習潛能者。

第一項縮短修業年限依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六款辦理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部分學科程度,超越同年級全體學生一個年級以上者,採選修課程的方式,提早修習較高年級之課程。

(二)該科學業成績優良,定期評量成績平均達同年級全體學生前百分之七,且具有學習高一年級以上課程能力者。

第一項縮短修業年限依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七款辦理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部分學科程度,超越同年級全體學生一個年級以上者,採選修課程的方式,提早修習高一年級以上教育階段之課程。

(二)部分學科成績優良,定期評量成績平均達同年級全體學生前百分之七,且具有學習高一年級以上教育階段課程能力者。

九、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甄別,應以鑑輔會議甄別審議為依據及採逐科(學習領域)逐級測驗為原則並綜合下列甄別鑑定內容資料:

(一)教師之觀察紀錄:

內容應含括學生特殊學習表現與學習反應行為、學科(學習領域)或學藝競賽成績、同儕團體互動情形、教師觀察評語及建議事項等。

(二)學生家長之觀察紀錄:

內容應含括家居生活情形、自主學習狀況、親子互動情形、家長管教態度等。

(三)學科(學習領域)成績紀錄:

單科(學習領域)歷次學期成績及校內各項評量成績。

(四)學科(學習領域)成就測驗紀錄或標準化學科成就測驗紀錄:

1.學科(學習領域)成就測驗紀錄:

參加欲縮短修業年限年級之學科(學習領域)段考,該科定期評量成績平均達正一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85以上。

2.標準化學科成就測驗紀錄:

參加由鑑輔會指定之標準化學科成就測驗。

欲縮短修業年限之縮短修業學科(學習領域)達正一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85以上。

3.各校組成命題小組命題,鑑定標準於考前公告。

(五)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

含學生與同儕團體互動情形及其適應新情境之能力、壓力調適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事項。

(六)特殊表現紀錄:

含學生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之競賽或展覽活動、學術研究機構長期輔導或獨立研究成果之表現等事項。

十、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經鑑定結果合於縮短修業年限之規定者,應由學校輔導處協調任課教師及其父母或監護人擬訂縮短修業年限輔導計畫,並以個別化方式編寫,其內容包含學生基本資料、甄別測驗紀錄、計畫目標、實施方式、彈性課表、加深加廣項目之評量標準與作法、輔導人員或教師、追蹤輔導紀錄、檢討與建議事項等。

十一、資賦優異學生通過縮短修業年限甄別後之個別學習輔導計畫若需額外經費,由家長自籌。

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得由學校列入相關計畫申請補助。

十二、學校對於縮短修業年限之資賦優異學生,採個案輔導方式處理,並加強與家長溝通。

如發現學生適應困難,應通知家長並召開個案會議,研修輔導計畫,謀求補救。

若仍難以改善,則輔導該生回原年級(原校或原班)就讀或應停止加速課程。

十三、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應訂定甄別實施計畫,報本府核定。

十四、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學習輔導計畫中涵蓋不同教育階段之課程銜接,得向本府專案申請協調與安排之。

十五、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相關事宜,其實施方式由本府另訂之。

十六、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特殊教育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附件三新竹縣信勢國民小學

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審議流程

附件四

新竹縣信勢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學校評量小組

組織架構圖

備註:

1.成員包括校長、行政人員(相關處室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特教組長)、學科教師代表、班導師、輔導教師、家長代表、高一階段學校代表等。

2.若涉及提早選修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課程之情形,請依本要點辦理,並邀請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相關學科教師及行政人員參與鑑定工作及會議。

附件五

新竹縣信勢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計畫辦理流程980312

內容

備註

壹、填寫基本資料

1.學生家長(監護人)填寫申請表

2.備妥相關證明文件

導師

每學期第一次定期考查前2週

貳、準備推薦資料

1.進行相關心理測驗

輔導處

2.提供前一學期(定期考試)學業成績

教務處

不含平時成績

3.辦理學業成就測驗

可校內自行命題或考高一年級之試題

4.教師觀察記錄之填寫

各科授課老師

含特殊學習表現、學科或領域學藝競賽成績、教師觀察評語及建議等

5.家長觀察紀錄之填寫

學生家長

含居家生活、學習狀況、親子互動情形、家長管教態度等

6.進行社會適應評量

含與同儕互動情形、適應新情境之能力、壓力調適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

7.特殊表現紀錄

含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競賽或展覽活動、學術研究機構長期輔導或獨立研究成果之表現等

參、召開學校評量小組會議進行教育安置與初步學習輔導構想

1.教育安置方式評估

2.學習輔導構想

3.鑑定結果審核

含長期教育目標、學習方式、課程調整或授課鐘點支付情形等

肆、依據鑑輔會審查意見執行縮短修業年限輔導計畫

1.編班或排課

全科或分科

2.生活適應輔導

會同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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