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节能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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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监和各安全监理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工地巡视检查,对工地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和报告,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踪处理。
总监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员、业主项目负责人等共同参加对工地定期进行的安全大检查,并依照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和评价。
另外,根据工
程进展情况,特别是对危险性比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几个专业分包单位交叉施工、工地施工用电、工地防火、高
空作业等,总监或安全监理人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抽查。
6、制度约束监控方法
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也要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和奖罚措施。
业主在第一次例会上要对安全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权限进行授权,总监要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就安全监理规章制度、方法、要求、程序与措施等向各方进行交底,并制定安全管理的统一协调机制及例会制度。
确保实现施工安全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7、监理指令监控方法
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督过程中,若发现安全隐患应按权限范围及时下达书面指令、限期整改指令或停工整改指令,对每一项指令要进行跟踪落实,要求施工单位对每一条书面监理指令的处理结果要书面给以答复。
8、会议协调监控方法
(1)、工地协调会是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控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之一。
通过工地每周一次的协调例会通报工地安全状况,听取建设各方安全工作情况和需要协调协同解决的安全事项,并进行协调处理。
(2)、对复杂的安全问题或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召集
相关人员召开专题协调会或现场碰头会进行解决。
四、安全文明控制监理手段监理手段 实施办法
施工区域硬地化
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文明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
按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施工区域如基坑开挖后宜硬地化,或设置工作垫层
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是该工作的组织保证,要求施工总包单位应有专人专职,常抓不懈,使其安全、文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其经常变化流动的分包劳务人员处于受控状态,施工区、仓储区及生活区均达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要求。
安全、文明目标分解细化责任到人
制订管理措施,兑现奖罚制度
由监理工程师牵头,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自身专业施工的特点,将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将总平面管理、安全防护、防火、治安、卫生管理、粉尘和噪音控制等各项安全管理落实到班组、操作部位和操作者个人,以便实施监控。
由监理工程师牵头,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自身专业施工的特点,制订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掀起指令整改复查。
由监理工程师掌握奖罚权。
五、安全文明控制监理措施
1、安全施工的管理
(1)、项目总监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
任
命一名专职安全工程师,对日常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每周组织安全文明巡视,对违章情况进行处罚。
督促并定期检查施工单位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督促施工单位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文明施工职工教育会,做到警钟长鸣。
(2)、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安全器材,如灭火器、安全带等。
公司项目管理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比,通过交流学习和讲评,不断提高监理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3)、编制《现场施工奖罚管理办法》,规定现场平面布置、安全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达到或达不到规定的标准进行奖或罚的数额;
并对参加会议、监理通知单的执行情况进行量化奖罚,做到监理依据充分,奖罚分明;
约束施工单位和独立分包商或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
(4)、实行工序交接单制度,交接单在那一方成品保护责任即在那一方,作到成品保护责任分明,协调有依据。
积极组织项目参加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评比,争创优良业绩。
(5)、临时用电监督管理:
审核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计方案,配电箱(柜)、线路敷设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并由专职电工24小时维护。
(6)、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项目: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山东省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塔吊、施工机具等。
(7)、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具体包括:
营业执照;
施工许可证;
安全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网络;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主要的施工机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企业的安全业绩改评情况。
六、加强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制定安全监理程序
(1)、任何一个工程的工序或一个构件的生产都有相应的工艺流程,如果其中一个工艺流程未进行严格操作,就可能出现工伤事故,因此安全监理人员在对工程安全进行严格控制时,就要按照工程施工的工艺流程制定出一整套相应的科学的安全监理程序,对不同结构的施工工序制定出相应的检测验收方法,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对安全严格控制的目的。
在监理过程中安全监理人员应对监理项目做详尽的记录和填写表格。
(2)、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其它原因
在施工开始之前,了解现场的环境,人为障碍,以便掌
握障碍所在和不利环境的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这里所指的障碍和不利环境着重是图纸未表示出的地下结构,如暗管、电缆及其它构造物,或者是业主需解决的用地范围内地表以上的电讯、电杆、树木、房屋及其它影响安全施工的构造物。
当掌握这些可能导致工伤事故的因素后,就可以合理地研究制定监理方案和细则。
(3)、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和标准
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应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使用规范。
安全监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与可能,可以对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进行必要的了解与调查,以求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发出正确的指令。
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4)、要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
施工单位对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立即组织实施。
做财力、物力、人力方面的准备,做到准时、准确定位。
对需修改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安全监理人员审查后,才能实施。
审查施工单位的自检系统
(5)、虽然安全监理是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但作为安全监理人员,不可能对每一工程的每一部分进行全面的监控,只能进行部分抽检。
因此工程开工前应尽早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成立施工单位的安全自检
系统,要求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必须由施工单位按安全监理规定的程序提供自检报告和报表。
施工单位的自检人员对保证安全施工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要施工单位的自检人员有良好的、全面的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
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时对施工单位自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检,掌握安全情况,检查自检人员的工作质量。
(6)、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在进入现场前(如吊篮、漏电开关、安全网等)的检验。
安全监理人员应详细了解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供应情况,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进入施工现场,造成工伤事故。
加强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7)、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安全监理人员要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理。
具体如下:
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情况,检查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检查施工单位的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执行情况;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2.对项目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各项
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每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一次施工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每月组织施
工现场有关各方进行一次联合安全大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分析安全状态,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不定期抽查现场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按安全旁站监理细则的要求进行旁站监理。
5.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危险性较大的安全隐患在征得业主同意后下发局部停工令督促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6.对施工单位进场的起重机械、安全防护材料进行检查验收。
对起重机械、外脚手架、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安拆方案进行审查,对其安拆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在其使用前监督其验收。
7.加强对塔吊、施工电梯等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如:
塔吊及施工电梯的安装(顶升)拆卸、主体结构施工期间悬挑外架的搭设拆除、电梯安装以及施工期间的消防等。
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要求施工单位作业前书面告知监理,可设计固定格式的“重大危险源作业告知书”,明确具体内容,如:
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队伍资质、方案报批情况、作业人员名单及持证上岗情况、安全交底时间等。
在安全交底时,
总监或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要核查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在作业全过程要进行旁站监理,重点督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到场值班状况、安全作业面的警示围挡状况、现场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作业人员是否为参加交底并持证上岗人员等,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人员或单位要及时勒令停止作业,并进行处罚。
对安全监理的各个环节要及时形成“安全旁站监理记录”。
对施工阶段的消防要督促施工单位按消防专项方案进行预演,定期进行施工消防专项检查,确保施工阶段消防安全。
七、节能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
1、按《临沂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督促参建单位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要求参建单位加强文明施工的教育,增强环保意识,从思想上和制度上保证施工文明。
2、督促各施工单位施工时注意对电讯、电缆等管线加以保护与防护,不得随意拉接和移动,不得自行迁移,管线迁移应由有关单位执行。
3、各种施工机械、材料的堆放,要在施工允许范围内摆放整齐,严禁侵占道路和其他公用场地。
4、防止大气污染。
5、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6、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7、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确保道路的清洁;
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8、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
9、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要求;
10、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1、防止施工噪声污染。
12、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并可由施工单位自行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
13、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取降低噪声措施;
14、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15、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16、防止水土污染
17、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
18、污水管网;
(1)、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2)、厕所的化粪池应作抗渗处理;
(3)、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八、施工现场环境的质量控制
①监理控制依据
1、 建筑法
2、 消防法
3、 环境保护法
4、 环境影响评估法
5、 水污染防治法
6、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8、 清洁卫生促进法
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1、建设部环保总局及省环保局有关规定
②主要措施
1、施工现场环境质量控制是指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临时用地,临时占用道路,进行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构)筑物拆除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和园林绿化等施工活动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场,振动、电磁波辐射对环境的污染和危险等内容。
2、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对于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具体划分方法及报审程序按环保行政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工程施工活
动。
4、鼓励在工程施工中采取先进、科学的施工技术不,禁止使用不符合环保法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使用安全的
防护设施,推进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5、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单位提供必需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相应的地下设施资料,并保持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建设单位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压缩工期、降低标准、干预施工单位政党的现场管理工作。
对违反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有权拒绝。
6、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施工现场,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实施统一管理;
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的管理。
工程项目依法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
建设单位委托其中一个施工单位统一管理施工现场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明确管理责任、费用,并书面通知其他施工单位。
7、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保证施工现场管理所需要的费用。
施工现场管理中产生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临时用地等有关费用必须列入工程概算。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招标投标时应当列为不可竞争费,在建设工程施工招
标中单列。
在工程发包过程中,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任意降低计取标准。
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优先支付给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8、环境污染防治、文明施工措施应当纳入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造价时,应当审核文明施工措施等有关费用能否满足施工现场管理需要。
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因施工需要对施
工组织设计修改的,需报经原审核单位审核同意。
9、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处应当悬挂现场平面布置图、公示工程有关情况的标牌。
标牌公示的内容应当包含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消防、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防治措施;
标明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名
称;
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监督电话和开竣工日期。
10、施工现场应当封闭,周边必须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机场、码头、车站、广场以及市区内影响市容
景观的施工现场的围挡不得低于2.5米。
使用的材料应当保
证围挡坚固、美观和整洁,色彩一般应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
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
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或者因安全需要围挡确需低于规定高度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11 、安装机械设备、堆放材料、设置临时设施,应当符合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临时设施的使用性质。
工程竣工
后,临时设施应当及时拆除,清理与平整现场。
施工现场内的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
12、施工中发现文物或异常地质影响施工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3 、工程施工现场设专人接待居民来访,及时依法妥善处理居民反映的问题,维护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
14 、市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城市道路上敷设管线,应当按照规定采用非开挖技术进行施工。
③监理控制要点
1、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时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硬化处理现场地表、平整场地、设置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无大面积积水,保持施工现场场容整洁;
设置沉淀池及时,妥善处置泥浆、废水排放严禁排出地
面;
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易产生扬尘的水泥、砂石等物
料;
分类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并及时清运;
集中堆放工程渣土并及时密闭清运。
未清运的,及时覆盖、固化、酒水、不得裸露;
施工现场进出品设置清理设施,清洗进出的车辆,净车
出场。
设置的冲洗台长不得少于6米,宽不得少于4米;
妥善保管现场存放油料、化学用品、外加剂,防止渗漏
或者危害。
2、工程施工应当使用预拌砼及预拌砂浆。
主城、新市区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现场,不得使用现场搅拌砼、现场拌石灰土和二灰结石。
一次性使用砂浆2立方米以上的,应当使用预拌砼砂
浆。
3、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居民区等区域,除抢险、抢修外,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因特殊需要须昼夜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法报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在中考、高考等特定时期,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规定禁止施工作业的时间和区域。
施工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在开工前2日内,将施工作业情况告知附近居民。
④工程施工应当使用低噪声设备
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设备和机械,应当采取消声、减振、降噪措施。
从事电焊作业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治电弧光污染。
严禁使用淘汰及环保不合格设备。
4、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凌空抛撒或者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建筑垃圾、废弃物;
直接将泥浆、废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者河流,或者排
入工地地面或附近地面。
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热水锅炉、炊事炉灶使用高污染燃料;
其他严惩污染环境的行为。
5、施工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作业环境;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分开设置;
建立生活卫生责任制,膳食、钦水符合卫生标准;
职工宿舍的卫生、通风、照明设备良好,有必要的更衣、
盥洗设施;
专人负责请扫保洁工作,设置的临时厕所等卫生设施符合市容环境卫生标准;
备有防暑降温、防寒防滑防护用品。
6、申请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必须具务以下条件,并到市市容行管理部门办理核准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处置费:
提交书面申请(含处置数量、时间、地点)和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
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图纸以及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运输车辆具备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者密闭苫盖装置;
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和保养措施,并
得到有效执行。
7、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全密闭运输装置,实施全密闭运输。
运输途中不得抛撒滴漏及车轮带泥污染道路。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按照市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方式、地点清运处置,不得私自倾倒。
因施工需要回填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应当向市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登记,经登记后由市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统一调剂。
8、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拆除建(构)筑物,拆除现场的周围应当设置围档,并
按照拆除的要求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和明显的警示标
志。
建(构)筑物承重结构的拆除还应当指定专人指挥。
建(构)筑物拆除作业不得采取立体交叉方式。
房屋拆除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酒水设施。
拆除房屋产生较
大粉尘的,必须做到边拆房、边洒水。
9、在居民密集点、交通要道附近施工,鼓励采用新型工艺安装脚手架。
脚手架应当采用全封闭围护,并搭设防护隔离棚。
设置的脚手架影响通行的,必须设置行人、机动车安全通道。
脚手架应当与被拆除物同步拆卸。
10、工程施工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和环境可能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1、施工时应当符合下列文明施工要求:
采取安全、可靠的方法进行地下开挖施工,不得损坏地下设施;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建立防火管理责任制度,配备符合规范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施工造成依法敷设的管线损坏的,由管线产权单位负责维修恢复,施工单位应当赔偿管线产权单位的损失。
12、施工用水生活用水必须使用钦用自来水,凡使用地下,河、坑、沟等非自来水,必须事先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才准使用。
13、在检查施工安全的同时应检查环境控制并及时记录有关
施工现场环境控制、安全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