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交通运输系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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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交通运输系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坚持依法推进。

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在既定法律框架下加大改革力度,破解交通执法系统当前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做到于法有据。

——坚持问题导向。

把明确责权关系、整合执法力量、减少执法扰民、提高执法效率作为改革重点,避免形式主义,确保改革成效。

——坚持因地制宜。

充分考虑不同县(市)发展状况和交通执法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在把握改革总基调前提下,组建符合各县(市)实情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坚持统筹兼顾。

确保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进,既符合中央及省市改革总体要求,也兼顾各方利益,寻求“最大公约数"

,科学把握改革力度和节奏,做到稳中求进。

二'

涉改单位

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各县(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各县(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各县(市)地方海事处。

三'

改革任务

(一)调整县(市)路政管理大队隶属关系。

各县(市)路政管理大队由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垂直管理划转为各县

(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

(二)成立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按照相对集中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交通运输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加强基层执法、体现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各县(市)交通运输管理的特点和实际,组建统一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三)整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能。

按照决策职能和执行职能适当分开,管理职能和处罚职能适当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整合交通执法权,将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等统一划归新组建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将行政审批职能划归市、县(市)交通主管部门。

(四)明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性质。

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努力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纳入行政执法序列,原则上使用参公编制或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五)做好执法人员招录工作。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主要由现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带编划转,不足部分可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公开招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要按照国家公务员的标准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特点,进行专门的录用考试,在核定编制定额内,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并按规定要求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

(六)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日常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整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作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简化、公开执法处罚程序。

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执法装备建设投入,积极解决和落实开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必需的交通工具、通讯、取证器材等行政执法装备。

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能。

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完善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创新执法奖惩机制。

四'

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调整县(市)路政管理大队隶属关系(2017年9月一2017年12月)。

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梳理各县(市)路政大队人员编配情况,根据改革需要,9月20日前提出交叉任职、轮换岗位、借用、学习等人员调整回原单位方案。

9月30日前一次性调整完毕,过时不再调整。

2.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梳理已退休和截止2017年10月30日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人员,根据本人意愿,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落实市级事业单位(参公)退休干部政策。

2017年10月30日后不在新办理退休事宜。

3.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调整各县(市)路政大队隶属关系,为更有利于工作连续性和队伍稳定,除下一步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需要外,原则上路政大队班子成员3年内不做调整。

4.各县(市)现路政大队划转隶属关系后现有编制数不变,现编人员按照“编随人走”带编划转,缺编人员各县(市)可按照相关程序补充,并做好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管理的报批和人员登记工作。

5.养老保险接续。

各县(市)现路政大队划转隶属关系后,按照属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规定继续参保,各县(市)社保部门配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基金转移等工作。

6.经费来源。

各县(市)现路政大队划转隶属关系后,经费为县(市)财政核拨。

经费来源由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7.资产管理。

现各县(市)现路政大队国有资产随隶属关系一并划转。

(二)第二阶段,成立县(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2018年1月一2019年6月)。

1.整合执法职能。

将县(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地方海事处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能予以整合,统一交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将县(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承担的审批职能划转县(市)交通局承担。

2.组建“县(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县(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为基础,组建“县(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县(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具体职责由县(市)机构编制部门商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业务上受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指导。

3.划转人员编制。

按照“编制随职能划转,人员随编制划转”的原则,划转县(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地方海事处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连人带编划转至县

(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配套保障机制。

在县(市)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县(市)交通运输局、机构编制部门、人事劳动部门、财务部门等共同做好涉改单位养老保险、资产划转、经费来源等保障工作。

第二阶段改革任务先期安排2至3个县(市)进行试点,时机成熟后全面推开。

(三)第三阶段,成立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2019年7月一2020年12月)。

1.以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为基础成立“XXX市(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为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副处级。

主要职责是:

指导监督全市各县(市)公路、水路运输、执法;

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路政执法、重要水路运输执法;

组织查处全市交通综合执法重大违法案件和协调跨区域行政执法。

2.结合县(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验,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市地方海事局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

将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承担的审批职能划转市交通局承担。

按照“编制随职能划转,人员随编制划转”的原则,划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市地方海事局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连人带编划转至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协同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涉改单位养老保险、资产划转、经费来源等保障工作。

5.完成执法人员招录、规范交通综合行政执法。

五'

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把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关注和及时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在涉及职能、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方面为改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路政、运政等各专业管理机构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协同配合。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充分发挥协调和组织作用,积极和有关部门、机构配合,共同组织做好改革的有关工作。

(二)积极探索,力求实效。

各涉改单位要因地制宜,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权限和范围、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置形式、综合执法机构与政府部门的关系等方面积极进行探索。

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具体情况和问题,科学地制定实施方案,可根据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实施模式,注重实效。

(三)分类实施,稳妥推进。

各涉改单位要根据自身改革所处的具体阶段确定改革重点任务,按照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的原则稳步推进改革工作。

重点要在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经费列支渠道、富余人员安置等问题上下功夫,要积极主动与政府的编制部门、人事部门沟通,主动争取政府对改革的支持,为改革提供相应的法规、机构、编制和经费保证,确保改革顺利平稳进行。

(四)加强沟通,强化指导。

改革工作中涉及的机构编制、人员编制和执法经费的列支渠道等问题,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对改革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交通局和同级政府报告。

对改革取得的成功经验及时宣传报道,为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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