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体例格式复读后修改报批稿)Word格式.doc

上传人:聆听****声音 文档编号:3643018 上传时间:2023-05-02 格式:DOC 页数:48 大小:393.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体例格式复读后修改报批稿)Word格式.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体例格式复读后修改报批稿)Word格式.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体例格式复读后修改报批稿)Word格式.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8页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体例格式复读后修改报批稿)Word格式.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8页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体例格式复读后修改报批稿)Word格式.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8页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体例格式复读后修改报批稿)Word格式.doc_第6页
第6页 / 共48页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体例格式复读后修改报批稿)Word格式.doc_第7页
第7页 / 共48页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体例格式复读后修改报批稿)Word格式.doc_第8页
第8页 / 共48页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体例格式复读后修改报批稿)Word格式.doc_第9页
第9页 / 共48页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体例格式复读后修改报批稿)Word格式.doc_第10页
第10页 / 共48页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体例格式复读后修改报批稿)Word格式.doc_第11页
第11页 / 共48页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体例格式复读后修改报批稿)Word格式.doc_第12页
第12页 / 共48页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体例格式复读后修改报批稿)Word格式.doc_第13页
第13页 / 共48页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体例格式复读后修改报批稿)Word格式.doc_第14页
第14页 / 共48页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体例格式复读后修改报批稿)Word格式.doc_第15页
第15页 / 共48页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体例格式复读后修改报批稿)Word格式.doc_第16页
第16页 / 共48页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体例格式复读后修改报批稿)Word格式.doc_第17页
第17页 / 共48页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体例格式复读后修改报批稿)Word格式.doc_第18页
第18页 / 共48页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体例格式复读后修改报批稿)Word格式.doc_第19页
第19页 / 共48页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体例格式复读后修改报批稿)Word格式.doc_第20页
第20页 / 共48页
亲,该文档总共4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体例格式复读后修改报批稿)Word格式.doc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体例格式复读后修改报批稿)Word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体例格式复读后修改报批稿)Word格式.doc(4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体例格式复读后修改报批稿)Word格式.doc

6.1概述 12

6.2人工监测 12

6.3自动监测 13

7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治理 13

7.1概述 13

7.2入河排污口布设规划 13

7.3入河排污口整治 13

7.4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13

8入河排污口统计管理 14

8.1入河排污口编码及名称确定 14

8.2入河排污口档案管理 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入河排污口登记表 15

附录B(规范性附录)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21

附录C规范性附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编制提纲 28

附录D(规范性附录)水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30

附录E(规范性附录)水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1

附录F(规范性附录)水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2

附录G(规范性附录)不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33

附录H(规范性附录)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34

附录I(规范性附录)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书 35

附录J(规范性附录)入河排污口允许使用通知书 40

附录K(规范性附录)不予允许入河排污口使用通知书 41

前言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的体例格式根据《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和《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编制。

本标准共8章22节和11个附录,其主要内容包括: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入河排污口登记,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审批,入河排污口监测、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统计管理。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附录A、B、C、D、E、F、G、H、I、J和K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

水利部水资源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

本标准主编单位: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

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程绪水万一石秋池姜永生王津刘耀宾刘平周涛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林超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乐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9

1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规范入河排污口登记、设置申请、监测、规范化治理、统计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上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的登记、设置申请、监测、规范化治理以及统计管理的技术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25173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

SL219水环境监测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废污水wastewater

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尾水总称。

3.2

入河排污口pollutiondischargeoutlets

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排放废污水的口门;

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来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

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

扩大(含扩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

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大,统称入河排污口设置。

3.3

入河排污量pollutiondischargecapacity

通过入河排污口排入水域的废污水量和污染物量。

3.4

入河排污口分类 

classificationofpollutiondischargeoutlets

根据排放废污水的性质,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和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三种。

3.4.1

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Industrialwastewaterofdischargeoutlets

接纳企业生产废水的入河排污口。

3.4.2

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domesticsewageofdischargeoutlets

接纳生活污水的入河排污口。

3.4.3

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mixedwastewaterofdischargeoutlets

接纳市政排水系统废污水或污水处理厂尾水的入河排污口。

对于接纳远离城镇、不能纳入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风景旅游区、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等,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或人群聚集地排放的污水,如氧化塘、渗水井、化粪池、改良化粪池、无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和土地处理系统处理工艺等集中处理方式的入河排污口,可结合实际情况视为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

3.5

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managementunitsofpollutiondischargeoutlets

对入河排污口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

4入河排污口登记

4.1概述

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前已经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后没有进行登记的入河排污口进行补充登记。

4.2基本要求

4.2.1入河排污口登记表采用水利部统一规定的格式(登记表样式见附录A),主要内容包括:

1)入河排污口登记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登记单位、法人代表、详细地址、单位性质以及取用水量等。

2)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资料,包括,入河排污口设置类型、入河排污口分类、排放方式、入河方式及排污口位置等。

3)入河排污情况,包括设计排污能力、年排放废污水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等。

4)入河排污口平面示意图(采用AUTO-CAD软件制作)。

5)审核意见,审核意见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4.2.2登记单位在提交入河排污口登记表的同时应一并提交下列加盖单位印章的文件,作为审核登记内容的参考资料: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其他形式的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其排污的文件。

4)主要产污环节及排污设施、工艺与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简要说明。

4.2.3入河排污口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登记单位的,要分别登记所有入河排污口信息。

4.3登记程序

入河排污口登记工作程序应包括拟登记入河排污口公式、登记单位认定、登记表填写和登记表内容审核。

工作程序见图1.

4.4登记单位认定

4.4.1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应在实地调查了解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确定入河排污口类型的基础上,按照本技术标准对登记单位进行认定。

4.4.2入河排污口登记单位按下列方法认定:

1)一家或多家排污单位通过同一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污水的,所有排污单位分别认定为登记单位。

2)生活污水和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一般将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认定为登记单位。

3)对于自然形成无法判定产权单位的入河排污口,将废污水混合前各排污单位认定为登记单位。

拟登记入河排污口公示

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填写

登记表内容审核

盖章确认

登记单位留存1份

登记单位认定

管理单位留存2份

图1入河排污口登记程序图

4.5登记内容审核要求

4.5.1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审核登记表前应对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4.5.2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审核内容包括入河排污量、主要污染物种类、入河污染物排放量等。

4.5.3审核工作采取查阅资料或者实测的方法。

对于新设入河排污口以查阅资料为主,对于现有入河排污口或者数据出入较大的通过调查或者实测的方法进行核实。

4.5.4入河排污量按下列方法审核:

1)对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通过查阅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取水许可证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等资料进行核实,或者采取实测的方法进行核定。

2)对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通过查阅该入河排污口服务区域人口、面积等进行统计估算,或者采取实测的方法进行核定。

3)对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通过入河排污口接纳的企业废水排放量和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进行核实,或者采取实测的方法进行核定

4)对于涵闸控制或者泵站提抽的入河排污口,根据提闸或者泵站开机记录、运行时间计算废污水量;

对于无提闸或泵站开机记录,应根据涵闸、泵站所蓄水位、沟渠宽深及长度,参照多年排水情况,进行估算或推算。

4.5.5主要污染物种类按下列方法核定:

1)在分析入河排污口接纳排污单位的构成以及废污水来源基础上,通过调查、查阅相关资料核定。

2)参考国家颁布的各类污水排放标准。

3)采取实测的方法核定。

4.5.6入河污染物排放量按下列方法审核:

1)通过调查或查阅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取水许可证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等资料进行审核。

2)采取实测的方法确定入河污染物浓度,根据所测污染物浓度和废污水量而计算出污染物质量。

5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审批

5.1设置申请及审批程序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审批工作程序应包括申请、审核、审查、决定和验收。

工作程序见图2。

申请人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需补正

不受理

不予受理

5日内告知申请人

审核

一次告知需补正材料

20日内(不含专家评审、听证所需时间)

受理

审查

决定

验收

10日内送达

图2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审批程序图

5.2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5.2.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单位在设置入河排污口之前应向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同意批准后方可设置入河排污口。

5.2.2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括: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或简要分析材料)。

4)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主要包括对有利害关系第三方的承诺书等。

5.2.3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负责提供水利部统一规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申请书样式见附录B),申请单位应按照申请表的“填写说明”规范填写。

5.2.4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代表、详细地址、单位性质以及取用水量等。

2)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基本资料,包括排污口设置类型、排污口分类、排放方式、入河方式以及排污口位置等。

3)入河排污量,主要包括设计排污能力、年排放废污水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等。

4)入河排污口的平面位置示意图(采用AUTO-CAD软件绘制)。

5)申请理由,重点简述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可行性、重要性和合理性。

6)审核意见,审核意见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5.2.5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的,可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

简要分析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排污单位废污水产生环节、入河排污量、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总量、达标排放情况以及排放去向等。

2)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

包括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污方式和入河排污口门的设置情况。

3)对受纳水体的水功能区影响分析。

4)结论。

5.2.6入河排污口设置有以下影响之一的,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应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单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1)明显增加水功能区(水域)纳污总量的。

2)有可能改变水功能区(水域)水质类别的。

3)间接或直接影响到合法取水用户的。

4)有可能影响水生态系统平衡的。

5)设置在水功能保护区、重要敏感水域的。

6)存在事故风险的。

5.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5.3.1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和规定。

2)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

3)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等专业规划。

4)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5.3.2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范围应根据其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

受入河排污口设置影响的主要水域和其影响范围内的第三方取、用水户原则上应纳入论证范围。

对地表水的影响论证以水功能区为基础单元,论证重点区域为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水功能区;

涉及鱼类产卵场等生态敏感点的,论证范围可不限于上述水功能区。

未划分水功能区的水域,入河排污口排污影响范围内的水域都应为论证范围。

对地下水的影响论证以影响区的水文地质单元为重点区域。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绘制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和论证范围示意图(采用AUTO-CAD软件绘制),并图示建设项目、水域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和重要水功能区与水生态保护区域。

5.3.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程序应包括资料收集、补充监测、影响预测和提出结论建议等。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程序见图3。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编制提纲”的格式见附录C。

现场查勘

资料收集

补充监测

建设项目概况:

生产工艺

用水流程

废污水处理工艺

污废水总量、浓度

入河排污口位置方案:

排污位置、方式

排污总量、浓度

……

水功能区(水域)

现状资料:

水文、水质

污染源、水生态

取排水状况

基础资料整理分析

污水处理措施

水功能区(水域)现状

设计水文条件

入河排污数值模拟分析

影响

分析

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等

对水功能区水质影响分析

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影响分析

对地下水影响分析

图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结论与建议

对第三者影响分析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结论与建议

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

5.3.4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拟建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及纳污现状分析。

3)拟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论证及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

4)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影响分析。

5)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水生态影响分析。

6)入河排污口设置对地下水影响分析。

7)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

8)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5.3.5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于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主要说明建设项目性质(新、改、扩建)、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取用水情况、水量平衡和产污环节等,属于技改、扩建项目的应说明现状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排污情况。

2)对于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主要说明汇水区服务人口、服务面积等,属于技改、扩建项目的应说明现状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排污情况。

5.3.6拟建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水质及纳污现状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已有水功能区划水域的,应详细说明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和可能影响的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与限制排污控制要求,分析评价水功能区水质及纳污现状等基本情况;

入河排污口设置在未划分水功能区水域的,应详细说明排污影响范围内水域现状取水情况,分析评价现状水质及纳污情况,并根据现状用水功能和下一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计算水域纳污能力。

2)水域纳污能力应采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核定的数据,未核定纳污能力的水域,应按SL348的规定和水功能区管理要求核算纳污能力。

3)限制排污总量原则上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的意见为准。

未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以不超过纳污能力为限,同时可参考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的针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的控制总量。

5.3.7拟建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论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于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分析论证其是否符合区域产业结构布局、区域入河排污口布设规划以及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方面要求。

2)对于城镇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分析论证其是否符合区域城镇发展规划、入河排污口布设规划以及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方面要求。

5.3.8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说明入河排污口的位置(具体经、纬度,准确到″)、类型、排放方式、入河方式、排入水体基本情况等。

对于扩大和改建的入河排污口,应说明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原有入河排污口的基本情况(入河排污口类型、入河排污口分类、排放方式、入河方式)。

入河排污口的类型主要指新建、改建、扩大;

入河排污口分类主要是指工业、生活和混合;

排放方式主要是指连续、间歇,入河方式主要是指明渠、管道、泵站、涵闸、潜没等。

2)废污水来源及构成

论证分析入河排污口所排废污水来源、组成。

3)废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和总量

论证分析入河排污口拟排的废污水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对应的排放总量。

对于温排水应有温水排放量和温升数据;

对于排放有毒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毒化学污染物的应详细论证调查数据。

5.3.9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影响分析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水功能区(水域)水质要求以及流域情况确定设计水文条件,采用相关水质模型预测入河污水的影响范围,分析对水功能区的影响。

2)影响范围论证工作应预测入河排污口排污对各水期,尤其是不利环境设计水量条件下对水体水质影响范围,温排水应预测设计条件下周平均1℃以上温升范围,涉及第三者权益影响的,需预测周1℃以下温升影响范围。

影响范围应结合管理要求图示说明。

3)对水功能区水质影响分析应计算论证入河排污口中污染物对相关水功能区水域纳污总量的影响程度和变化趋势。

应根据论证区域水功能区管理的要求,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满足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的可达性,以及与水功能区入河排污总量总体和阶段控制任务的协调性。

5.3.10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生态的影响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水域生态保护的要求,采用直流冷却方式的火力发电厂,生产温排水不得排入水库等封闭水体。

温排水排入河流水体时,应根据水域生态保护管理要求,分析温排水等对珍稀水生动植物、鱼类、水体富营养化等敏感生态问题的影响。

2)入河排污口有典型营养盐类污染物,排入水域为氮磷物质含量较高,水动力作用较弱和水量调节性能较差的水库(湖泊),以及现状水域已出现水体富营养化现象或有富营养化发展趋势的水域,应针对性的分析评价排污对敏感水域水体富营养化的影响。

3)影响区域有重要水域生态保护目标时,应结合区域重要湿地、濒危水生生物生境及鱼类资源的调查,以栖息地、繁殖地(产卵场)和迁徙(洄游)通道等重要生境变化和保护为重点,分析入河排污口排污前后水域生态系统的演替变化趋势,预测入河排污口排污对水域生态系统和敏感生态目标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4)对于重污染和存在退水风险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对生产和污水处理工艺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非正常工况下排污对水功能区的影响,提出应对风险处置措施和对策。

5.3.11入河排污口排污可能影响地下水系统的,应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对地下水的影响进行简要分析。

5.3.12入河排污口设置对第三者影响分析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重点分析论证排污对上下游水功能区(水域)内主要集中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以及第三方取用水安全的影响,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否有制约因素。

2)当排污可能产生有毒有机污染物时,应量化分析特征污染物对水源地的污染风险影响。

5.3.13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根据影响论证并结合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和水生态保护要求、第三者权益等因素,分析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浓度和总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有制约因素,制约因素能否采取措施减免,对不能满足要求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应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变更建议并重新进行论证。

2)应明确给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结论。

对于提出最优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应说明原因和提出建议;

对于有制约因素,制约因素可以采取措施减免的,应提出减缓和消除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并给出有条件的结论。

5.3.14论证结论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入河排污口类型、排放的废污水量、排放污染物浓度(温升)和对应的主要污染物质总量。

2)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和生态的影响。

3)对第三者权益的影响。

4)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的建议及其合理性。

5)入河排污口排污前污水处理措施及其效果。

6)入河排污口设置最终结论:

是否可行;

可行的限制条件等。

5.3.15论证建议应给出入河排污口设置要求、设置单位对入河排污口监测等要求、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的信息报送要求、事故排放时的应急措施等。

5.4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5.4.1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应及时对提交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进行审查,并做出允许或者不予允许的行政许可决定。

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设置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

(“水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的格式见附录D)逾期不告知补正内容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或者不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水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和“水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格式见附录E、F)

5.4.2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审查申请书前应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查勘。

5.4.3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

1)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入河排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理化生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