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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经办人:

温乔乔法人(印章)

联系电话:

0516-85699499法定代表人(印章)

2012年月日

招标人核准意见

孙倩倩法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2012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一)

项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电力设备采购与安装 

建设地点:

徐州市三环南路西南侧、玉带河西侧

工程标段划分:

本工程设一个标段

工程内容:

建筑面积:

工程类别: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交钥匙工程

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

要求工期:

25日历天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项目

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自筹,已落实

3

投标有效期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45天(日历天)

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

副本壹份

5

现场踏勘时间:

自行组织

答疑时间:

2012年9月19日14时

答疑地点:

彭城欢乐世界项目现场三楼会议室

6

各标段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9月21日9时00分

各标段开标时间均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各标段收标书、开标地点:

徐州市中山南路16号成功大厦15楼B、C座

7

备注:

1、中标人无偿提供副本

2、中标人负责协调供电报批与验收手续,确保按时通电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公司全称)受苏州高新(徐州)商旅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全称)的委托,对电力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名称)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2本工程具体概况:

详见前附表

1.3工程名称、建设地点、结构类型及层数、建筑面积、承包方式、要求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及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意:

以下文件中招标人是指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2、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3、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已经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各项支付。

4、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

(1)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承装修五级及以上资质[含本级]电力工程承装修五级及以上资质[含本级]并同时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本级])副本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所报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证书及注册建造师安全B类资格证书原件

(6)企业信用手册

(7)企业近三年在徐州地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游乐园电力工程或1000万元以上变配电工程,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5、资格预审的方式方法:

5.1执行苏建法[2006]372号文(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2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制定资格预审的条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要求;

(五)企业具有按期完成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机械设备、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的协议;

(七)资格预审申请书中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八)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领取了安全许可证;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3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和投标文件必须是真实完整的,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所报材料不真实完整,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5.4在进行资格预审时,由招标人组成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主要成员可由招标人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纪检部门人员、职代会代表等组成,也可由招标人和专家评委组成,多数为5人以上(其中专家评委应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单数。

5.5招标人针对本工程资格预审的具体方法为:

/

6、投标申请人有权了解本单位的资格审查结果,招标人应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提出的疑问给予答复。

投标申请人如认为招标人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投诉。

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对资格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资格审查方式和评审办法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和资格审查结果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的,应宣布资格审查结果无效。

7、备选标

本工程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备选标。

8、投标费用及招标代理费用

8.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此费用概不负责。

8.2、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收取:

按招标代理合同收取代理费。

9、招投标过程中建造师的管理

9.1招投标过程中建造师,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9.2中标建造师必须亲临施工现场组织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循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9.3对于在投标报名之后任何一环节之中的建造师的任何变更,均应以书面材料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10、现场踏勘

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现场踏勘的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1本工程的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及所有澄清、修改的文件包括第13条的补充资料和答疑纪要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施工合同

第三章技术规范及要求

第四章图纸、资料及附件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位与报价表

1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等有关招标资料有异议或疑问需要澄清,必须以书面形式于规定时间内报送招标人。

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于2012年月日14时之前报送招标人。

招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请各投标人于规定时间内领取这些问题的答疑纪要。

12.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3.2招标人收到潜在投标人报送的有关要求答疑文件后,应进行归纳汇总,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答疑,编制答疑纪要,并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天前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明确回复。

13.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和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应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13.4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应加盖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法人印章后方可发出。

三、投标报价

14、投标报价内容

14.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所含施工图项目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其根据为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附表。

14.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4.3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14.4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指明引用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应包括报价中。

15、投标报价方式

15.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除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并计入总报价,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5.2材料风险约定:

15.2.1本工程以下主要建筑材料:

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15.2.2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等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6、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

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合价。

若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合价中。

17、工程价款调整

17.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17.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17.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

“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

“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

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17.4本工程对于工程价款调整约定如下:

17.4

(1)因设计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标底计价方法计算并乘以中标价(扣除暂定价)与标底价(扣除暂定价)的比率作为结算依据。

(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在施工过程中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确认后,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投标人接到招标文件、清单及图纸以后,请核定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

由于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引起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除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外,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18、报价编制依据及要求:

本工程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有关文件规定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18.1不可竞争费用:

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的各项要求,该项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文件规定计算。

(不可竞争费包括: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排污费、安全生产监督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税金)。

18.2本工程的其他规定:

18.2.1招标控制价编制价格执行2012年第8期(暂定)《徐州工程造价信息》,投标人的材料价格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18.2.2招标控制价人工费调整执行苏建价〔2012〕812号文件。

18.3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

18.3.1分部分项工程费:

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及有关文件规定。

18.3.2措施项目费

下述措施项目费中,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其它措施项目均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可以以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也可以以费率计算。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安装):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0.8%计取

(2)夜间施工:

标底不计取,投标人可自主报价;

(3)二次搬运:

(4)冬雨季施工:

(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6)施工排水:

(7)施工降水:

(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10)临时设施:

标底按1.2%计取,投标人可自主报价;

(11)材料与设备检验试验:

标底按0.15%计取,投标人可自主报价;

(12)赶工措施:

(13)工程按质论价:

中标后在合同中约定

(14)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

18.3.3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

以发包人给定的标准计取,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

本工程暂列金额为以下内容:

(2)暂估价:

本项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①材料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的单价由招标人提供,材料单价组成中应包括场外运输与采购保管费。

投标人根据该单价计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材料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估材料的数量、单价、合价和汇总价格,该汇总价格不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合计中。

暂估价详见清单《暂估价格表》。

②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是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由总承包人与专业工程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专业工程。

发包人拟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得以暂估价的形式列入主体工程招标文件的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发包人应与专业工程承包人另行签订施工合同。

本工程专业工程及其暂估价为:

/

(3)计日工:

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4)总承包服务费:

由招标人根据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标准明确。

18.3.4规费(执行徐建发〔2009〕67号)

(1)工程排污费:

标底不计取;

(2)安全生产监督费:

本工程不计取;

(3)社会保障费(安装):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

2.2%计取

(4)住房公积金(安装):

0.38%计取

18.3.5税金: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

3.48%计取

四、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0、投标文件的组成

20.1.1投标函

20.1.2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收据复印件)

20.1.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0.1.4授权委托书

20.1.5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及报价汇总表;

20.1.6施工组织设计

20.1.7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0.1.8主要施工人员表。

20.1.9投标承诺书

20.1.10投标文件其他附件

21、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可本招标文件24及25条有关条款的规定选择。

投标文件应统一使用A4、A3纸。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及其附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主要材料汇总表、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人员表)的书写,如非打印稿件,一律使用钢笔、签字笔书写,须字迹清楚。

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红色及其它易褪变扩散的墨水。

21.1投标文件正本必须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1.2全套投标文件关键部位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2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2.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4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4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鉴章或其代理人的鉴章。

22.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鉴章。

23、投标有效期

23.1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第3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2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第2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4、投标保证金

24.1需缴纳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应在2012年9月19日14时前入账。

否则报价无效。

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将在公示三日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账户名:

徐州海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交行淮西支行

帐号为:

323600662018170076144

注:

本次采用接受现金或电汇形式

24.2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24.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7日内,予以全额退还。

24.4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代理机构除扣罚其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外,还将依法给予查处。

24.4.1投标人不参加投标;

24.4.2在开标时证件不齐全,投标书明显有瑕疵等原因故意废标;

24.4.3在开标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4.4.4或者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

24.4.5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

24.4.6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24.4.7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24.4.8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

25、履约保证金

25.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也可以根据招标人所同意接受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等出具的履约保证,其数额应当不高于合同总价的5%。

25.2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期限。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均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

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5.3本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担保书的方式。

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也可以由招标人依法实行抵押或者质押担保。

招标人支付担保应是全额担保。

也可为合同价的10%-15%实行滚动担保。

本段清算后进入下段,否则,将依据担保合同要求担保人承担支付责任。

本招标文件要求履约保证金为 转账支票、电汇、汇票方式,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26、投标预备会

26.1投标人派代表应于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

26.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27、勘察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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