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PPT课件下载推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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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对象:

(1)各省按照国家储备林划定标准划定,并通过国家储备林划定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的国家储备林划定面积;

(2)使用中央基建投资实施的现有林改培;

(3)使用中央基建投资实施的新造林。

四、核查内容与时间

(一)划定质量核查:

在划定后适时开展,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组织管理、划定资料、成果质量等。

(二)现有林改培和新造林核查:

在改培和营造工作结束后适时开展,改培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改培设计、改培面积,改培方式、改培作业质量等;

新造林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作业设计、档案管理、核实面积、合格面积、抚育面积等。

五、核查组织组织单位:

国家林业局速丰办。

实施单位:

局直属院承担完成。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六条至第十六条,共11条,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的标准。

各类面积界定划定质量评价标准常规调查因子标准改培方式与对象、改培作业质量标准新造林合格与保存标准,第二章技术标准,一、上报面积包括划定上报面积、改培上报面积、新造林上报面积三类。

二、划定合格面积指划定面积中符合划入条件的实际面积。

三、划定合格率合格面积与划定面积的比率。

四、权属

(一)林地权属:

分国有、集体。

(二)林木权属:

分国有、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和个体(农户自营、农户联营、合资、合作、合股、民营林场、民营公司等)(按连清技术标准确定)。

五、坡位、起源、龄组、坡位、起源执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GB/T26424-2010)的划分标准,坡位增加了“全坡”;

龄组划分执行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LY/2908-2017)。

六、划定质量评价指标和标准根据核查内容设置18项评价指标对划定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技术标准,划定核查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第二章技术标准,小班合格情况评分说明:

核查小班合格情况是评价划定质量最重要的项目,如果某承储主体小班合格率只有70%,小班合格情况评分只有20分,即使该其它项得满分50分,最终得分也只有70分,达到B级要求;

如果小班合格率小于70%,小班合格情况评分将小于20分,即使该其它项得满分50分,最终得分也不足70分,质量等级只能是C级。

第二章技术标准,七、现有林改培现有林改培:

是指对林分采取更换树种、间伐、林冠下造林、补植、割灌、施肥、修枝等综合技术措施,改善林木生长条件,调整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生长量和生态功能的森林经营活动。

改培对象:

(1)立地质量较好,未能适地适树或经营不当,通过改培能达到预期培育目标的林分;

(2)立地质量较好,林木生长良好,但通过采取综合性技术措施,林分质量和生长量能进一步提高的林分。

改培方式:

包括更换树种、间伐、林冠下造林、补植、割灌、施肥、修枝等。

八、核实面积经核查核实确认的实施面积。

九、改培作业质量合格标准

(一)具有经县级以上(包括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现有林改培年度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

(二)改培对象与改培方式相符,符合国家储备林改培技术规程的规定;

(三)苗木质量达到级苗标准,林冠下造林、补植补造成活率或者达到保存年限的保存率达到合格(保存)标准;

(四)林木采伐有经批准的采伐证,并严格按采伐证规定的范围进行采伐;

(五)严格按照批复的年度作业设计实施,作业强度符合作业设计规定;

(六)改培作业中清除的带病虫源的林木、枝桠,应及时就近隔离处理。

(七)作业区内的古树和国家级保护物种保护完好。

第二章技术标准,十、新造林合格标准、保存标准、成林标准合格(保存)标准与常规造林核查标准一致(执行2016年造林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

成林标准:

郁闭度0.2。

十一、新造林合格面积、保存面积、成林面积与常规造林核查标准一致。

合格面积:

指造林后未满三年的小班中成活率达到合格标准的面积。

保存面积:

指造林满三年的小班中达到成林标准或株数保存率达到保存标准的面积。

成林面积:

指小班中达到成林标准的面积。

第三章国家储备林划定质量核查方法,第十七条至第三十条,共14条一、承储主体指承担国家储备林经营管理的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

二、国家储备林是指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对优质木材的需要,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和培育的工业原料林、乡土树种、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多功能森林。

第三章国家储备林划定质量核查方法,国家储备林划入条件(判断小班是否合格的基本要求):

(一)以小班为基础,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

注:

要正确把握相对集中连片的判断,不是要求1个小班达到500亩,也不是要求小班绝对连续连片面积达到500亩,相对是允许小班间有一定的间隔距离,只要小班间隔距离不是太大(一般在1000米以内),可以认为是相对集中连片。

(二)立地指数14或地位级中等以上或土层厚度级为中厚层土;

(1)地位级是否达到中等以上,应根据划分的地位级等级数确定,如划分为五级,则三级以上为中等以上;

(2)土层厚度级标准执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的相关规定。

土层厚度等级厚度级A+B层厚度亚热带高山、暖温带、温带、寒温带厚层土60中层土3059薄层土30,第三章国家储备林划定质量核查方法,国家储备林划入条件(判断小班是否合格的基本要求):

(三)郁闭度0.6;

(四)混交林中目的树种(组)比例不低于60%;

(五)龄组为中龄林、近熟林或成熟林;

(六)林分年均蓄积生长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要分树种分龄组确定年均蓄积生长量。

第三章国家储备林划定质量核查方法,四、资料收集与查阅资料收集与查阅工作十分重要,有的直接涉及到评分,有的涉及到外业调查。

(一)省级资料收集与查阅1、国家储备林划定方案和细则(涉及省直接评分);

2、省分解下达国家储备林划定任务的通知(涉及省直接评分);

3、全省国家储备林划定成果报告和统计报表(涉及省直接评分);

4、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督查检查报告;

5、划定成果和小班数据库,并按附件1的表格要求规范收集全省有关数据;

6、立地指数或地位级表(外业调查需要,每个工组应掌握);

7、龄组划分标准、各类林分年均蓄积生长量(外业调查需要,每个工组应掌握);

8、有关制度、管理办法和主要做法等(涉及省直接评分和省级报告编写)。

第三章国家储备林划定质量核查方法,

(二)承储主体资料收集与查阅涉及除小班合格情况以外的项目的评分。

1、划定任务完成情况(涉及12分);

2、组织管理情况(涉及10分),包括领导机构、管理制度、划定单位资质、人员组织、人员培训、质量管理、信息上报、主要做法和保障措施等情况;

3、划定资料情况(涉及20分),包括使用基础数据资料、1:

10000地形图、划定小班调查资料、划定报告、档案建立与管理情况等;

4、其他相关材料,如公益林区划界定材料、当地的立地指数和地位级表、划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做法和建议等(涉及报告编写)。

第三章国家储备林划定质量核查方法,五、核查样本抽取

(一)核查比例以省为单位,每个省抽查10%的承储主体(最多10个、最少3个)、5%的面积。

某承储主体应查面积(全省划定总面积5%)(某承储主体划定面积/抽中承储主体划定面积)

(二)核查单位抽取1、承储主体:

由国家林业局速丰办抽取。

各省核查承储主体及其应查面积由技术组协助速丰办抽好后发各省核查组。

2、二级单位(分场或林班)抽取由各核查工组抽取。

是抽取分场还是抽取林班,可视情况确定。

当分场数量较少(4个)时,将林班作为二级单位;

当分场数量4个时,将分场作为二级单位抽取。

具体抽取方法按办法规定(附件11)执行。

第三章国家储备林划定质量核查方法,第三章国家储备林划定质量核查方法,六、面积核查

(一)面积测量基本方法:

在原划定小班基础上,利用地形图、卫星影像、GIS、GPS等技术进行现地核对和面积测算。

小班面积误差允许5%,在误差范围内,认可小班原上报面积,否则以重新测算面积为准。

扣除的不合格面积不纳入误差范围计算。

例:

某小班上报100亩,经核查不合格2亩,合格96亩。

不能直接用96亩与100亩比较,认为误差在5%范围内,就确认该小班合格面积为100亩。

而应先记载不合格面积2亩,剩下的98亩上报面积与96亩比较,误差在5%范围,记载合格面积为98亩。

(二)合格面积认定有10种情况的划定面积认定为不合格面积:

(1)承储主体不符、

(2)虚报、(3)面积测量不准、(4)划入一级保护的国家级公益林、(5)集中连片面积在500亩以下、(6)立地指数小于14(或地位级在中等以下或土层厚度级为薄层土)、(7)郁闭度0.6、(8)混交林中目的树种比例60%、(9)储备林龄组为幼龄林或过熟林、(10)林分年均蓄积生长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1)小班中不合格面积达到1亩以上的均需调查扣除。

(2)若一个小班同时存在多个不合格原因,按代码顺序先后确认填写。

第三章国家储备林划定质量核查方法,一级保护的国家级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1734号):

属于林地保护等级一级范围内的国家级公益林,划为一级国家级公益林。

林地保护等级一级划分标准执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LY/T1956)。

1、流程1000公里以上江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的林地;

2、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的林地;

3、世界自然遗产地的林地;

4、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林地;

5、森林分布上限与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

第三章国家储备林划定质量核查方法,七、坡度测定:

采用常规方法(坡度尺、坡度仪、DEM模型等)。

八、立地指数(或地位级):

根据平均高和平均年龄,采用查表法获得。

事先要在省级和核查承储主体当地收集有关表格。

九、森林类别和保护等级:

根据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确定。

十、林龄和龄组:

根据最新二类调查成果及其变更材料确定林龄,根据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标准确定龄组。

十一、土壤类别及厚度调查:

根据最新二类调查成果记载,厚度也可采取现地挖土壤剖面的办法测量。

十二、郁闭度调查:

采用目测、样点、样线等方法调查。

郁闭度涉及是否合格时,不能目测判断。

十三、平均树高、胸径、蓄积量、年均蓄积生长量调查平均树高和平均胸径可根据最新二类调查成果及其变更材料确定,也可选取35株标准木测定。

平均蓄积量根据最新二类调查成果及其变更材料确定,也可利用角规测树方法进行测量确定。

年均蓄积生长量根据树种、林龄、平均蓄积量及当地最新森林资源清查与有关专业调查资料测算确定。

第三章国家储备林划定质量核查方法,十四、划定工作质量等级评价1、采用百分制,依据评分标准逐一进行打分,按分值采用等级评定。

级90分、70分B级90分、C级70分。

质量等级划分采用了绩效评价的通行做法,A级、B级、C级分别相当于“优秀”、“合格”、“不合格”。

2、分值计算

(1)省级直接评分值省级直接评价各项评价指标得分

(2)各承储主体评分值承储主体各项评价指标得分(3)承储主体综合评分值(承储主体评分值承储主体划定面积)承储主体划定面积(4)各省综合评分值省级直接评分值+承储主体综合评分值90%(省级直接评分值占10分,承储主体综合评分值占90分)十五、小班调查表填写对外业小班调查表及时进行检查、整理,确保外业小班调查表项目填写齐全、规范、准确,确认无误后按统一格式建立核查小班数据库。

第四章现有林改培和新造林核查方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八条,共8条一、资料收集1、现有林改培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新造林作业设计(涉及改培作业质量评价和新造林实地核查);

2、主要树种一元或二元立木材积表、根径材积表(涉及改培作业强度调查);

3、现有林改培采伐证发放情况(涉及改培作业质量评价);

4、自查验收图、验收小班、验收报告等验收材料(涉及实地调查);

5、年度任务下达的相关文件、实施方式、实施面积和主要做法(涉及面积认定和报告编写)。

二、样本抽取以省为单位,每个省抽查10%-20%的项目实施单位(最多5个、最少2个)、5%的面积进行核查。

三、面积核查同划定质量核查。

四、改培当年林龄调查根据作业设计和最新二类调查成果及其变更材料确定。

第四章现有林改培和新造林核查方法,五、改培前后林分因子及作业强度调查采用样园调查法,主要调查因子有:

密度、平均树高、平均胸径、郁闭度、株数作业强度、蓄积作业强度等。

(一)样圆大小:

半径为5.65米(面积100m2)的样圆。

在改培后的小班内设置“改培样圆”,在附近相似林分中设置“对照样圆”。

(二)样圆数量:

(1)改培样圆数量:

小班面积在50亩以下时,不少于2个;

50亩以上的小班不少于3个;

(2)对照样圆数量12个。

若无法设置对照样圆,有关因子可分析引用作业设计时的调查值。

(三)主要因子调查:

1、密度调查:

在改培样圆中调查改培后的林分密度,在对照样圆内调查改培前的林分密度。

每亩株数6.67样圆平均株数。

对于株行距规整的人工林,可根据株行距推算改培前的林分密度。

每亩株数667(株距行距)2、平均树高与平均胸径调查在改培样圆中调查改培后的平均树高和平均胸径,在对照样圆中调查改培前的平均树高和平均胸径。

第四章现有林改培和新造林核查方法,3、郁闭度调查采用抬头观察法,在改培样圆内调查改培后的郁闭度,在对照样圆内调查改培前的郁闭度。

4、株数作业强度调查

(1)当伐根保留完整时,在改培样圆内调查保留株数和采伐株数后计算株数作业强度。

株数作业强度采伐株数(保留株数+采伐株数)100%。

(2)当伐根保留不完整或全部挖除时,在改培样圆中调查保留株数,在对照样圆中调查原有株数。

株数作业强度(对照样圆株数改培样圆株数)对照样圆株数100%。

对于株行距规整的人工林,也可根据株行距推算原有株数,并根据改培样圆调查的保留株数计算株数作业强度。

株数作业强度(1保留株数原有株数)100%。

第四章现有林改培和新造林核查方法,5、蓄积量作业强度调查

(1)当伐根保留完整时,在改培样圆内对保留木进行每木检尺,并实测所有伐根的根径。

根据各树种胸径查当地一元或二元立木材积表,确定保留木单株材积,累计保留木单株材积为样圆保留木蓄积量;

根据各树种根径查当地根径材积表,确定采伐木单株材积,累计采伐木单株材积为样圆采伐木蓄积量。

蓄积量作业强度采伐木蓄积量(保留木蓄积量+采伐木蓄积量)100%。

当地无根径材积表的,要实测30-50株样木的胸径、根径与树高,建立临时根径材积表。

(2)当伐根保留不完整或全部挖除时,在改培样圆和对照样圆内进行每木检尺。

根据各树种胸径查当地一元或二元立木材积表,确定单株材积,累计单株材积为样圆蓄积量。

蓄积量作业强度(对照样圆蓄积量改培样圆蓄积量)对照样圆蓄积量100%。

第四章现有林改培和新造林核查方法,六、新造林郁闭调查采用目测、样点、样线等常规方法调查。

无法准确判断成活率等级时,不能采取目测的方法。

七、新造成活率(保存率)调查采用样行、样地等常规方法调查。

造林未满三年的调查成活率;

满三年的在未达到成林标准时,调查株数保存率。

八、小班调查表填写对外业小班调查表及时进行检查、整理,确保外业小班调查表项目填写齐全、规范、准确,确认无误后按统一格式建立核查小班数据库。

第五章核查成果,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一条,共3条一、原始核查材料包括各承储主体(项目实施单位)核查报告、外业小班调查图、表、数据库、收集资料、统计汇总表等有关材料,按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由承担核查任务的单位立卷归档保存。

二、数据库和统计表统一编制统计软件,形成以下数据库:

1、省级收集数据库(附件1的2个表);

2、核查小班数据库(划定、改培、新造林3个调查表);

3、划定质量评价指标评价分值数据库;

4、统计表:

划定质量核查按附件7产出。

(划定核查小班结果统计由程序统计产生;

评分相关表由手工统计,但程序中需要按程序要求输入相应数据);

现有林改培和新造林核查按附件9产出。

三、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包括承储主体核查报告、省级核查报告和全国核查报告。

承储主体核查报告由核查工组编写;

省级核查报告由承担核查任务的单位组织编写;

全国核查报告由国家林业局速丰办组织编写。

(事先了解报告编写提纲和内容,注意收集所需资料),第六章质量管理与质量要求,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三条,共2条一、质量管理开展培训:

开展核查工作开展前应组织技术业务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方可参加核查工作。

质量监控:

承担核查任务的单位要对重点环节进行质量监控:

1、图、表、卡等资料收集、核对与归档;

2、面积测量、认定和求算;

3、各类因子的调查及外业小班调查表填写;

4、有关报告的内容及质量。

监督检查:

在核查过程中,国家林业局速丰办组织对核查工作进行督查。

第六章质量管理与质量要求,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核查办法要求,不得弄虚作假、违反技术标准、擅自改变核查方法、,按规定将相关资料存档等。

(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国家有关廉政纪律规定,按标准用餐、住宿、出行,按标准交纳费用,不得安排核查工作以外的活动。

(三)核查工作结束后,核查工组向被核查单位反馈主要核查结果,并由被核查单位主要领导在核查报告上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由核查工组所在单位向国家林业局速丰办上报备案。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五条,共2条一、办法解释权由国家林业局速丰办负责解释。

二、执行时间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试行)(林丰储字201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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