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银河国际广场合同225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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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价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门。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险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2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公司二楼办公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3.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4.工程量、隐蔽工程签证单、材料价格确认等签证单、工程造价预算书;

5.设计变更、审图报告及工程例会纪要、工作联系单、函件;

6.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现行有关建设管理法规条例。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颁发现行《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统一标准》、《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及省市地方有关标准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生效后开工前20天,发包人提供土建、水电、消防安装等工程施工图纸五套,勘察报告两份。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工程进度监督权、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权、施工组织的协调权,工期、价款、工程量签证。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开、停、复工令、对增加工程造价和延长工期的建议或指令。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及驻工地代表

职务:

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发包人法人委托)

职权:

延长工程工期、增加工程造价、材料价格确认签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变更的决定权、工程质量和工程计量复核权。

5.6不实现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姓名:

戴于荣职务:

项目执行经理

王法春职务:

项目生产经理

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不得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发包人有权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经双方协调,发包人同意除外)。

项目生产经理必须保证每周在工地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因项目经理工作的特殊性,其为开展本合同工程的工作而外出的除外)。

如发现项目生产经理未经发包方同意有连续二天不在施工现场,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计算工期前必须完成原老建筑物的拆迁以及树木的移栽或砍伐,全部清障,施工场地能具备施工条件。

⑵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计算工期前施工用电发包人在开工前必须接至施工现场中心位置。

(发包人统一挂表,每月抄表结算,承包人按发包人向供电部门实际缴纳的单价和数量支付费用)其供电电缆线径必须满足承包人用电负荷需要。

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计算工期前施工道路必须与公共道路接通,具备畅通条件。

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计算工期前须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图等资料。

⑸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1、规划许可证;

2、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申请批准手续;

3、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申请批准手续;

4、需要临时中断道路交通的申请批准手续;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全部报批手续、施工许可证必须在计算工期前提供。

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费用按当地建管部门规定执行。

⑹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按规划总平面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书面资料现场交验并附书面记录,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

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一周。

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其余按通用条款。

⑼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具备开工条件后发包人必须及时通知承包人开工,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5日内必须开工。

施工期间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民事等一切纠纷由发包人负责协调解决。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

(发包人相关报建手续必须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约定。

⑵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进场后5天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30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甲供、甲控材料清单、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

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负责,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⑷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双方确定办公用房的数量要求等,由承包人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办公室共两间。

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⑸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服从交通、环卫、环保、城管部门的管理。

按规定办理承包人应办的相关手续。

主管部门规定应发包方办理的手续由发包人办理。

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竣工未交付前的工程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拖延交付或者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因设备安装等而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⑺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其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⑻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蚌埠市文明工地,争创安徽省文明工地。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2009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

保护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⑼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按条款8.1(5)提供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费用按规定各自承担。

三、组织设计和工期

10.1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3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每月30日之前报下月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承包人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应提供修改、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特殊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如遇下列情况,经工程师签证后(工程师收到签证应提供书面收到时间给承包人,收到后3天内如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意见,则视为认可)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给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以及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和发包人供应材料质量原因。

3、发包人所有分包工程施工项目而影响土建施工进度;

4、设计变更,以及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计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停水计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人原因而因发包人或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6、未按合同条款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包括工程进度款和代购材料差价款等)而影响施工,(此条除顺延工期外,并承向承包人承担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利息);

7、政府行为:

政府强制要求停工(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如全市性的安全整顿,要求建设工地停工等);

8、影响施工的恶劣气候9、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因以上发包人原因及发包人分包项目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的工期应顺延。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除顺延工期外,应承担承包人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租赁费和管理费、人员配备等损失。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的规定。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结构设计总说明要求施工。

发包方和承包方不可降低设计要求,施工验收规范、验评标准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对质量控制的标准要求。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参加。

通知应包含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重新验收。

安全施工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切

安全责任及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本合同价款采用根据可调价合同按实结算方式确定。

23.2采用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本工程结算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按施工同期实际实施的安徽省及宿迁市有关工程造价文件执行)。

工程结算严格执行《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相配套的《附录》、《安徽省2004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安徽省2004安装工程计价表》、《安徽省2004市政工程计价表》、《安徽省现行园林绿化定额》、《2009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定额章节说明、计算规则、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政策性文件有关规定结算。

甲控材料:

土建部分钢材、瓦、金属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外墙保温、石材、外墙瓷砖、外墙涂料等;

安装部分:

配电箱、电线、电力电缆、消防器材、水泵、水箱及设备等;

确定单价方法:

发生甲控材料由承包人支付材料价款时,钢材价格根据每批钢材进货日期,按当月蚌埠市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蚌埠市区信息指导价计算,设计结构图纸采用三级钢有带E要求的抗震钢筋,其价格根据市场价另加;

其余材料应在发包人(购货人承包人与供货商鉴签订的合同价基础上增加2%采保费,为甲控材料的控制价。

结算按此价格执行。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甲控材料确认签证单后,必须在5天内给予确认,如发包人逾期未确认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甲控材料签证单所注材料价格。

其余材料价格按工程施工同期间的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材料信息指导价计算(如有些材料在信息指导价中无参考单价或某些材料市场单价高于信息指导价时,此类材料单价双方应签证确认)。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各类人工单价预算暂按现行文件规定人工单价计算。

结算时按施工过程中政策性调整及人工工资单价调整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送发包人和监理。

承包人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结算书,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必须在60天内审批完毕。

如逾期不能审核完成,则视为对承包人结算文件的认可,工程结算价款按承包人的送审价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一、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

(1)主体结构封顶,支付调整后本合同价款的45%;

(2)装修工程完成工程量约一半时,支付调整后本合同价款的10%;

(3)分户验收合格后付至调整后本合同价款的80%;

(4)本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调整后本合同价款的90%;

(5)结算审核后付至审定总价的95%,不另扣质量保修金;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至结算审定总价的97%;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年内付至结算审定总价的98%;

(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年内付至结算审定总价的99%;

(9)留1%作屋面、外墙、厨卫间有防水要求部位的保修金。

该部位保修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年内结清给承包人。

(10)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时间:

(1)支付方式:

凭承包人须提供的发票转账支付。

(2)支付时间:

收到承包人付款申请书后7天内付款,否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利息向承包人承担赔偿。

三、所有工程款必须转账或汇款至承包方公司指定银行专用账户。

六、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人或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本工程;

2、发包人、承包人所有采购材料进场前必须经监理、发包人、承包人认可并由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送检复试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⑴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27.4.

(1)条。

按承包人约定时间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⑵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承包人应提供准确规格和数量,如因承包人提供的时间、规格和数量不准而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按时提供数量、规格后,因发包人临时变更或改变设计而带来的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其余执行通用条款27..4.

(2)、27.5条。

⑶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调剂串换,其余执行通用条款27.4(3)条。

⑷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由发包人负责。

⑸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⑹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27.4(6)条。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甲供材按给定价扣除材料款,发包人按给定价计取1%的材料保管费给承包人。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双方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需经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

七、工程变更:

以设计单位及发包人书面变更通知为准。

新增设计变更项目工程结算: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23.2条款执行。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32.1竣工验收承包人必须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因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质量投诉均由承包人在保修范围内负责。

(2)每次分部验收后,承包人必须在2日(节假日顺延)内向发包人提供一套原始资料。

32.2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技术资料各壹份。

32.3工程结算价款审定时间为: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必须在60天内审批完毕。

32.4承包人应提供工程价款结算资料:

(1)工程承包合同、全套施工图、竣工图、工程及设计变更、工程竣工验收单及质量等级评定书、甲供、甲控材料明细表及单价、主要材料分析表、钢筋翻样清单;

(2)盖有委托方单位公章、编制单位公章和结算编制人员资格专用章的过程结算书。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停工损失由发包人负责,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及26条款执行,确保本工程每次工程进度款及工程款的支付,如延迟付款,必须承担应付向承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取的利息,并按日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停工损失费,及承担承包人因此遭受的其它经济损失。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合同工期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工期,如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向发包人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赔偿本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最高赔偿费不能超过合同价款千分之五。

(反之,如由于发包人及发包人所有分包项目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向承包人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赔偿本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工期提前一天则奖励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工程应达到合格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评定标准及省市地方规定标准施工;

如工程竣工验收时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因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按规定标准进行处罚;

并整改至合格为止。

(如发包人及发包人所有分包项目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其责任由发包人及分包人承担)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⑴由市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委员会调解。

⑵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用“√”形式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第二种解决方式:

向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分包或转包。

如专业资质要求确需分包的,需经发包人同意。

发包人对确需分包的特殊工程指定分包单位,其分包单位必须有专业承包资质。

承包人收取分包工程总造价的4%的配合管理费,税金及相关规费由分包人承担或由承包人代收代缴。

承包人对分包人进行有效管理并提供服务,分包人对所分包的项目必须向发包人、承包人负责。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发生战争、暴乱、6级以上地震、10级以上台风的情况之一。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⑴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⑵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投保,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⑴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⑵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⑶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双方另行协商。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两份副本八份

47、补充条款

1、本工程质量等级必须全部合格,力争蚌埠市优质工程。

承包人的奖金按质论价:

获得蚌埠市优质工程按该工程总价1.5%费率计取奖金。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率按2009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达到市文明工地考评费全计、奖励费按0.4%*70%计取;

达到省文明工地考评费全计、奖励费按0.7%*70%计取。

3、如因发包人分包项目质量影响承包人创优工程质量等级,由分包人负责并承担承包人一切损失。

4、本工程预结算依据:

(1)执行定额同于本合同专用条款23.2条款;

(2)本工程施工模板按混凝土构件实际接触面积计算;

(3)本工程土方按人工机械1:

9三类土计算,工作面及放坡按定额规定计算。

基坑土方开挖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按实计算。

在现场留足回填后,其余按自卸汽车实际运距计算。

考虑本工程基坑邻近已建住宅工程,基坑土方开挖如因土质情况需加深,需编制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必须按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其基坑支护工程量按承包人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在竣工结算时予以调整。

其余严格执行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4)挖土深度地下水常年水位以下的基坑排水、井点降水等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5)垂直运输费合同约定工期执行。

如发包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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