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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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Word格式.docx

1.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二级。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三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二)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三级至十级职员岗位,分别对应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三)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八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按照上级人事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一)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正高级岗位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1:

3:

6,副高级岗位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2:

4:

4,中级岗位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3:

3,初级岗位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5:

5。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正高级岗位三、四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2:

8,副高级岗位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1:

6,中级岗位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3:

第九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单独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工作职责及待遇等另行规定。

第四章岗位聘用程序

第十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

学校工作小组负责下达岗位职数。

(二)个人申报。

应聘者填写《西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续聘成果汇总表》或《西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成果汇总表》,向所在单位工作小组提交聘期内教学科研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三)单位审核推荐。

单位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申报资格按程序进行评议,并将申请人名单、学院推荐意见、《西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续聘成果汇总表》、《西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成果汇总表》报学校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原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符合续聘上岗条件者,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综合审定后续聘;

三级、四级岗位竞聘二级岗位者须在学校公开答辩,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综合评议,根据增补限额确定拟聘人选。

(五)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公示期为5天。

学校工作小组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学校会议审定。

(六)学校审批。

(七)学校与受聘人签订《甘肃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三级(含)以下岗位的聘任程序

单位工作小组依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指标数,公布各级各类岗位职数,制定本单位岗位聘用实施细则,明确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

(三)单位评议。

单位工作小组对符合续聘和竞聘上岗条件者进行综合审定,确定各级各类岗位拟聘人选。

(四)公示及推荐。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学院拟聘意见、《西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续聘成果汇总表》、《西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成果汇总表》报学校工作小组办公室。

(五)学校审定。

学校工作小组根据各单位公示结果,汇总专业技术三级(含)以下岗位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学校会议审定。

(六)与受聘人签订《甘肃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学校工作小组对单位工作小组权限或程序运用不当的七级(含)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个案,有权要求重新评议推荐。

第十三条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由各单位在现状基础上参照制定相应的上岗条件,初步确定拟聘人选,提交学校工作小组审核,经学校会议审定后,学校与受聘人签订《甘肃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学校与受聘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内容。

学校与教职工都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学校及二级单位均应依据聘用合同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

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学校政策及受聘人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低聘、解聘的决定。

第五章聘期考核

第十五条聘期考核以《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聘期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中规定的各级各类岗位职责为依据,结合教职工岗位履职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考核的首要内容,严格执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各级各类岗位具体职责,但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是续聘、晋级、低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聘期岗位履职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可续聘同级岗位或申请竞聘高一级岗位;

基本合格者只能申请竞聘同级及以下等级岗位;

不合格者只能申请竞聘原聘岗级以下岗位,或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调整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方案及附件中上岗条件包含的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时限是指上一个聘期任现职务以来所承担的职责或获得的业绩,同类同一项成果以最高等级计入,不重复计算。

科研任务完成时限为2014—2017年度所取得的成果。

论文、项目和成果分类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执行。

教学任务完成时限为2014—2018学年度所完成的课时量。

第十八条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和在国(境)内外研修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由所聘单位负责考核。

在校外挂职或借调到校外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学校视其情况减免挂职期间的教学工作量。

以上人员基本岗位职责的科研工作量不减免。

第十九条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机关、直属单位中层领导和学院院长(含书记)、副院长,由所聘学院负责考核,其岗位基本职责的教学工作量正处级减免50%,副处级减免30%,其中本科生课堂教学时数减免量不得高于学校规定标准的30%;

兼任学院党支部书记、系(所、部、中心)主任等职务的人员教学工作量的减免由各学院自定,但减免量不得高于15%。

第二十条新调入人员,学校在综合考察其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相关岗位申报条件,确定其岗位等级;

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人员,按省人社厅相关规定认定岗位等级,本科及硕士毕业生定为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岗,博士毕业生定为专业技术岗位十级岗。

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和甘肃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因职务任免、工作需要等原因变动岗位类别的人员,由相应权限的聘用组织按照新岗位聘用上岗条件予以聘用,自岗位变更次月起,按新的岗位确定岗位类别和等级;

因职务、职级晋升调整岗位等级的,自岗位变更次月起,按新的岗位确定岗位等级。

第二十二条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

管理岗位四级(含)以上职员的聘期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已批准延长退休的教职工,延长期即为聘期。

聘期内变动岗位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

第二十三条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不再延聘人员、辞职调动等人员,其聘期自办理相关人事手续之日起自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各岗位未被聘用人员交学校人力资源交流中心管理,具体按照《西北师范大学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办法(修订)》(西师发〔2005〕104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正式签订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本方案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上岗条件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上岗条件

3.管理岗位上岗条件

4.工勤技能岗位上岗条件

 

附件1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上岗条件

一、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上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

恪守职业道德,力行师德规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声誉。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及技能条件。

4、原则上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需担任班主任、辅导员,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以及老中青教师“传帮带”等工作。

6、承担校内外社会服务工作。

7、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

二、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各岗级上岗条件

(一)各级岗位续聘条件

目前已聘用在专业技术各岗级的教师,学校可按照聘任程序组织续聘。

1、二级岗位续聘须在聘期内至少满足以下2项条件:

(1)理科主持A类项目1项,文科、应用学科主持B类项目2项或横向科研经费理科50万元,文科、应用学科20万元。

(2)理科A类论文2篇,文科、应用学科A类论文1篇。

(3)其他A类成果1项或B类成果4项。

2、三级岗位续聘须在上个聘期内至少有1项A类或2项B类成果(论文、项目、成果奖励等,下同)。

3、四级、五级、六级岗位续聘须在上个聘期内至少有1项B类成果;

或聘期承担教学工作量超过50%者;

或聘期学生评教排本学院教师前40%两次(含)以上;

或参加校内外教学大赛获得等级奖励者。

4、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续聘须在上个聘期内至少有1项C类成果;

5、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续聘不作要求。

(二)各级岗位上岗条件

1、二级岗位

(1)原二级岗位续聘人员。

(2)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可按照聘任程序直接聘任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占增补指标。

(3)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三级、四级岗位业绩表现特别突出的竞聘者,须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48号)文件中教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同时,上个聘期内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①理科主持A类项目2项,在A1类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或在SCI二区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

②文科主持A类项目1项,在A类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A类著作或教材限抵1篇),其它A类成果1项。

③应用学科主持A类项目1项,在A类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横向科研经费30万元。

2、三级岗位

(1)原三级岗位续聘人员。

(2)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四级岗位业绩表现特别突出的竞聘者,须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48号)文件中教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同时,上个聘期内至少有1项A类和1项B类成果(论文、项目、成果奖励等)或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40万元,文科15万元。

(3)不符合续聘条件的原二级岗位教授。

3、四级岗位

(1)原四级岗位续聘人员。

(2)新晋升教授。

(3)不符合续聘条件的原三级岗位教授。

4、五级岗位

(1)原五级岗位续聘人员。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六级、七级岗位业绩表现特别突出的竞聘者,须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48号)文件中副教授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同时,上个聘期内至少有2项B类成果(论文、项目、成果奖励等)或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20万元,文科7万元。

(3)不符合续聘条件的原四级岗位教授。

5、六级岗位

(1)原六级岗位续聘人员。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七级岗位业绩表现特别突出的竞聘者,须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48号)文件中副教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同时,上个聘期内至少有1项B类成果(论文、项目、成果奖励等)或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15万元,文科5万元。

(3)不符合续聘条件的原五级岗位副教授。

6、七级岗位

(1)原七级岗位续聘人员。

(2)新晋升副教授。

(3)不符合续聘条件的原六级岗位副教授。

7、八级岗位

(1)原八级岗位续聘人员。

(2)具有讲师职称,九级、十级岗位业绩表现特别突出的竞聘者,须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48号)文件中讲师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同时,上个聘期内至少有2项C类和1项D类成果(论文、项目、成果奖励等)或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4万元,文科2万元。

(3)不符合续聘条件的原七级岗位副教授。

8、九级岗位

(1)原九级岗位续聘人员。

(2)具有讲师职称,十级岗位业绩表现特别突出的竞聘者,须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48号)文件中讲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同时,上个聘期内至少有2项C类成果(论文、项目、成果奖励等)或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4万元,文科2万元。

(3)不符合续聘条件的原八级岗位讲师。

9、十级岗位

(1)原十级岗位续聘人员。

(2)新晋升讲师。

(3)不符合续聘条件的原九级岗位讲师。

10、十一级岗位

(1)原十一级岗位续聘人员。

(2)具有助教职称,十二级岗位业绩表现特别突出的竞聘者,须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48号)文件中助教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同时,上个聘期内至少有1项D类成果(论文、项目、成果奖励等)

(3)不符合续聘条件的原十级岗位讲师。

11、十二级岗位

(1)原十二级岗位续聘人员。

(2)新晋升助教。

(3)不符合续聘条件的原十一级岗位助教。

三、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教授二级岗位空岗增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省级优势、特色学科倾斜。

原单列人员不占学校及学院二级岗位数。

(二)延退人员只能在原聘用岗级上延聘,不能竞聘高一级岗位。

(三)不满一个聘期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续聘同级岗位或申请竞聘高一级岗位。

(四)申请竞聘上岗人员择优竞聘的评定规则

1、达到业绩条件项数多者优先。

2、达到业绩条件项数相同,按获得的单项奖项等级排名,高等级奖项优先。

3、奖项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科按SCI一、二区论文数排名,论文数相同时,按SCI单篇论文影响因子排名;

文科按A1论文数排名,论文数相同时,按A类论文数排名。

(五)关于科研成果的计算

1、合作成果计算办法

(1)获奖项目参加者按下表计算比例:

获奖级别

项目参加者各自所占比例(%)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第6名

第7名

第8名以下

国家级一二等奖

100

90

80

依次递减10

国家级三四等奖

省部级一二等奖

70

60

省部级三四等奖

市厅级一二等奖

50

市厅级三四等奖

县区级一等奖

40

(2)合作项目按上述办法计算比例后,本人所占比例只有达到或超过100%时,才能计算为完成1个项目。

高等级项目可以和低等级项目合并计算为低等级项目所占条件。

2、合作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1篇论文计算,其他人员不再计算比例。

3、合作论著、教材等第一主编按100%计算,其他人员按以下办法计算:

(1)注明各自完成章节内容的,按实际完成部分计算。

(2)未注明各自完成章节内容的,除去第一主编撰写不少于1/4的内容外,其他人员和剩余内容按以下比例计算:

不包括第一主编

合作人数

除去第一主编1/4以上内容外其他人员各自所占比例(%)

2

3

30

20

4

10

(3)本人完成部分不够计算100%条件,但达到或超过3万字以上者,可按1篇相应级别论文对待。

(五)关于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年度教学工作量的学时数,是指包括课堂教学时数、指导研究生折合学时数、指导本科生论文折合学时数等在内的总数。

其中,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授课时数指自然学时数(课堂学时数折合办法按教务处规定课时量计算)。

附件2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上岗条件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上岗基本条件

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业务熟练,服务育人;

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服从岗位工作安排,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声誉。

4、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承担校内外社会服务工作。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各岗级上岗条件

符合省上相关文件中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学院制定的具体任职条件。

(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按《甘肃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34号)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竞聘上岗。

(二)会计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按《甘肃省事业单位会计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35号)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竞聘上岗。

(三)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按《甘肃省事业单位卫生技术系列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37号)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竞聘上岗。

(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47号)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竞聘上岗。

(五)出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按《甘肃省事业单位出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51号)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竞聘上岗。

(六)省人事行政部门尚未出台任职条件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竞聘上岗。

附件3

管理岗位上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业务熟练,管理育人;

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及技能条件,工作主动,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风民主,为人正派,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4、管理八级以上(含)职员岗位以学校党委的任命文件为准,八级以下职员岗位以学校行政聘用文件为准。

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

附件4

工勤技能岗位上岗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业务熟练,服务规范;

遵守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声誉。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及技能条件,工作主动,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4、具备相应的工勤技能考核等级证。

附件5

聘用工作文件依据

1、《西北师范大学2018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西师党发[2018]192号)。

2、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聘期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西师发[2018]191号)。

3、竞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依据以下文件执行:

(1)《甘肃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34号)。

(2)《甘肃省事业单位会计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35号)。

(3)《甘肃省事业单位卫生技术系列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37号)。

(4)《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47号)。

(5)《甘肃省事业单位出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51号)。

(6)省人事行政部门尚未出台任职条件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文件均可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专栏”中下载查阅。

附件6

西北师范大学2018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

内容

负责单位

12月17日

召开全校岗位聘用工作安排会

学校

工作小组

12月18-20日

各单位成立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并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含)以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工作组办公室(人事处)备案

各单位

12月18-29日

1.资深教授遴选;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续聘、竞聘;

3.全校公示5天。

12月20-31日

1.各单位审核汇总本单位教职工业绩成果;

2.专业技术三级(含)以下岗位人员续聘、竞聘;

3.本单位公示5天。

1月2-3日

上报本单位各级各类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1月3-6日

审核各单位各级各类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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