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科技论文样本表达中的常见问题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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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科技论文样本表达中的常见问题文档格式.docx

  对于医学研究来说,样本就是病人、健康人或某个单位、或受试动物。

为使论文撰写与科研设计、实施及统计学处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这里采用“样本”一词。

在临床与基础研究中,我们经常通过一定数量的病人与健康人或动物进行科学研究,从中推论出同一性质的全体观察对象的某些情况。

如我们连续观察了500例烧伤病人的深Ⅱ度创面愈合后疤痕生长情况,伤后3个月内有100例病人的深Ⅱ度创面出现疤痕增生,即该组病人深Ⅱ度创面3个月的疤痕形成率为20%。

其中500例观察的病人都是样本。

然而研究的目的不仅是了解我们所治疗的这500例病人,更重要的是用这个结果推论所有深Ⅱ度烧伤创面3个月内的疤痕形成率。

即这500例病人所代表的所有烧伤病人为总体。

  所有烧伤病人究竟包含多少,可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无限的,一种是有限的。

假如欲了解的病人不分种族,不分国际,不论现在还是未来的病人皆适用,病人的范围数量是不定的,称无限总体。

假如所了解的只是某一种方法治疗后的疤痕形成情况,不包括其它疗法,这个总体为有限总体。

以上例子可以说明,总体指的是试验结论所适用的全部个体。

也可以说,研究的目的决定了什么是总体。

僻如,我们要研究某种烧伤外用药在防治烧伤败血症中的作用,所用的样本最起码应是易发生败血症的患者,如50%体表面积以上的烧伤患者。

假如我们选用的样本烧伤面积不足30%,或Ⅲ度面积不足10%,因为这些病人不具备研究总体的最基本条件,即他们发生败血症的机会本来就很少,故研究结果不会也不可能说明总体的本质。

又如,有人试图研究某种烧伤创面外用药对烧伤病人血液流变学的影响,但他选用的样本平均烧伤面积明显低于30%TBSA,而国内外资料都报道,30%TBSA烧伤病人不会出现明显的血液流变学异常。

因此,本研究目的说明不了总体,是样本选择的一大失误。

  二、烧伤样本的特殊性

  众所周知,烧伤是创伤疾病的一种特殊类型。

说其特殊在于致伤原因诸多,烧伤面积相差悬殊,烧伤深度不一,部位分布广泛,病程较长等。

它虽然具有较固定的演变过程,但每个过程中都蕴藏着许多特殊问题。

老年人、小儿即使与成人烧伤面积相同,但病程与严重程度却不相同。

1%烧伤面积的Ⅲ度创面如发生在躯干、预后多为良好;

若发生在面部,有可能导致五官功能障碍,或有毁容的危险。

因此,有些烧伤病人的烧伤创面愈合了,但烧伤疾病未必完全被治愈。

由于烧伤样本具有以上特殊性,欲要证明烧伤总体的变化特点,试图用几例或几十例病人进行研究是得不出正确结论的。

选50例病人进行临床研究,这在一般情况下是可行的,但烧伤研究却嫌不足。

因为50例病人需要按其特殊性分开研究,如年龄、伤因、面积、伤情等,其结果是被划在一个等级内的样本数量可能是了了无几,从而失去了样本的代表性。

有人报道,采用新疗法的前10年,烧伤治愈率为62%(62/100),新疗法的治愈率为80%(80/100),认为新疗法能显著提高治愈率。

暂且不讲两者之间有无统计学差异。

就表达方式而言,也不能说明事物的内在关系,因为两者之间的样本特殊性均未交待。

如果新法治疗前的100例病人均为特重度烧伤,而新法治疗的100例中有部分病人为中小面积烧伤,这样的对比完全没有意义。

最好的研究方法是根据样本特性分别进行研究,如50例手部电烧伤的治疗经验,100例烧伤面积大于50%T小儿烧伤的临床治疗体会,20例瓦斯爆炸烧伤的临床特点,100例深Ⅱ度烧伤创面疤痕生长情况的调查,两种不同疗法防治深Ⅱ度烧伤疤痕增生的对比观察,MEBO治疗30例面部深Ⅱ度烫伤的疗效观察等等。

  通过以上分析,每位烧伤专业医务人员,掌握好烧伤样本的特殊性是最基本的要求,因为1%烧伤面积的烧伤与50%烧伤面积的烧伤其病理变化截然不同;

50%Ⅲ度烧伤比50%浅Ⅱ度烧伤的伤情也严重的多。

有人说烧伤科的医生一年365天就治一种病(烧伤),然而烧伤与烧伤不一样,100%烧伤面积者诊断为烧伤,1%烧伤面积者也诊断为烧伤,但前者的伤情比后者可能严重不知多少倍。

50%TBSA以上烧伤面积的病人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或不可避免的要发生烧伤休克,水与电解质失调,酸碱平衡紊乱、急性肾功衰竭、脑水肿、肺水肿、低白蛋白血症,应激性溃疡合并上消化道大出血,全身或局部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局部或全身感染,多系统器官功能衰竭等。

因此说,烧伤病人并非只患烧伤一病,共性中包含着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

那种“烧伤专科医生一年只治一个病”的说法是缺乏辩证观点的。

热液烫伤的诊断应当说够具体了,但工业用废水烫伤的严重性比一般饮用水烫伤严重的多,前者的烫伤机制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即烫伤时,工业用废水中的某些有害物质会借助扩张的毛细血管、毛囊、汗腺进入体内、引起致命性损伤。

假如遇到烧伤面积不大,而本来不该死亡的患者却死亡了,面对这种情况应在致伤原因,发病特点等方面寻找其特殊性,总结经验,更好的丰富烧伤专业理论,指导临床,提高治愈率。

  三、样本烧伤面积的表达

  论文对烧伤面积的表达问题可归纳二个方面即烧伤面积评估的准确性和烧伤面积大小的概念。

对于烧伤面积的表达似乎不易出现偏差,因为已对各部位的体表面积进行了量化。

然而尽管如此,评估中的误差依然存在,而多数情况下是对烧伤面积高估,其后果又会影响科研的准确性。

有人要了解烧伤面积30~50%TBSA病人的临床特点,假如对每个样本烧伤面积的评估出现高估现象,这就有可能使那些本来不足30%TBSA的中度烧伤病人晋升到重度烧伤的等级内,最终又势必出现用中度烧伤病人的临床特点推导重度烧伤,从而得出错误结论。

如果所研究的目的是了解重度烧伤病人的并发症或死亡率,上述结果肯定要低于其真正的研究结果。

在讨论时,又会错误的提出本组的并发症或病死率低于它人的治疗结果的论断。

因此,对于烧伤面积的评估应做到相对准确,即不高估,也不低估,让所用样本的代表性真实的代表总体。

  烧伤面积的大小是个模糊概念,说其大小应有一个参照物体对照。

然而有些文章的中心目的之一是总结大面积烧伤的某些变化特点,如“40例大面积烧伤的临床救治体会”。

当然这40例病人的烧伤面积不会完全相同,有的可能大到100%TBSA,有的可能为30%TBSA。

100%TBSA者属于大面积烧伤肯定无疑,但30%TBSA浅Ⅱ度烧伤而又不出现休克者是否属于大面积烧伤有待于继续研究探讨。

国内有人把烧伤的严重程度足引起全身症状者谓之大面积烧伤;

反之为中等或小面烧伤。

就此人们又习惯地把重度和特重度烧伤列为大面积烧伤范畴;

中度烧伤者为中等面积烧伤;

小面积烧伤多指10%TBSA以下的Ⅱ度烧伤。

特大面积烧伤也是一个模糊概念,因为除100%TBSA者可认定为特重度烧伤以外,其它情况均应有参照物体对照,而国内多数文献是指90%以上体表面积烧伤患者。

因90%TBSA以上仅指烧伤面积,未说明烧伤深度,90%TBSA浅Ⅱ度烧伤的严重程度不抵50%的Ⅲ度烧伤,故这样描述方法也不能完全代表总体的真实性。

鉴于以上情况,作者建议少用或尽量不用这些尚未定论的名词,用现行的烧伤面积、深度或伤情分类等级表达较妥。

假如采用特大或大面积烧伤诊断,应在文章中说明他们的伤情,便于读者参考。

  四、样本烧伤部位的表达

  多数情况下烧伤病人的烧伤部位是多发的,单一的仅一个部位被烧伤的机会较少,除非是极小面积的烧伤。

10%烧伤面积的烧伤部位,除了双下肢、前胸后背及小儿头部外,恐怕其它任何一个部位都容纳不下,因为这些部位的体表面积都小于10%。

有人介绍过这样两组病例:

治疗组70例,全组平均烧伤面积±

%TBSA,面积最大者为61%TBSA,头面部烧伤20人,颈部18人,躯干20人,四肢12人。

对照组70例,头面部烧伤19人,颈部17人,躯干20人,四肢14人,全组平均烧伤面积±

%TBSA。

初看起来两组烧伤部位总和都是70,与病例样本数完全相符,似乎没有错误。

其实,它已失去了样本的本来状况,更不能代表烧伤面积在20~30%TBSA之间的这个庞大总体。

且不讲烧伤面积达61%TBSA的那个样本,也不讲本组样本的平均烧伤面积,就烧伤机制而言,只烧面部不烧颈部,或只烧颈部不烧上胸部等情况是十分罕见的,除非是个案报道。

故两组共140例病人的烧伤部位都是单发是不符合烧伤发病规律的。

再看烧伤面积超过60%TBSA的病人,四肢部位的总体表面积占59%,下余部分伤在何处应予交待。

会阴、臂部烧伤的机会并不少,尤其是小儿,在统计时且不可忘掉。

  由此可见,烧伤部位分布多数情况下是复数或多处分布,分布部位总和应大于样本数,它不同于致伤原因分布。

作为某一部位来说,如面部烧伤的分布次数只能小于或等于样本数,绝不能大于样本数。

烧伤专科病历表达烧伤部位的方法是以通用烧伤面积分布图表标示,应按原始记录如实汇总、统计、哪怕一个样本有七、八个部位都被烧伤,均应汇总在内。

宁夏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李传吉等在“MEBO烧伤临床中的应用与疗效评价(附217例报告)”一文中(中国烧伤创疡杂志,1995,4:

19),对烧伤部位的分布是这样表达的:

面部50例,面、颈部39例,面、上肢16例,面、上、下肢2例,面、颈、胸7例,面、颈、胸、上肢12例,面、颈、胸、上、下肢13例(以下省略)。

作者认为,这种表达方式即完整又真实,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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