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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发第26号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发[2010]26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

山东省安监局    发布日期:

2010-3-23      

各市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3月12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15号文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活动的通知》(鲁政发〔2010〕26号,以下简称省政府26号文件),这是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

为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好省政府26号文件的宣传贯彻

国务院确定今年为“安全生产年”,省委、省政府深化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进行落实。

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途径。

省政府26号文件从全局的高度提出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迅速把省政府26号文件精神传达到基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和把握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核心内容和工作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26号文件精神上来,并在贯彻落实上动脑筋、想办法、出思路。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掀起宣传热潮,营造有利于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

省政府26号文件围绕贯彻落实省委17号文件,围绕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围绕深化“打非、治违、抓责任”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对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政府26号文件的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落实主体责任,逐项抓好落实。

要根据省政府26号文件中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性要求,制定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法和措施,把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明细化,真正落实到位。

各市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在4月2日前,将本市、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省政府26号文件的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姜大明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省政府26号文件精神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全面抓好落实。

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作为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单位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办和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各各级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作用,按照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督查,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保证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各市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并认真总结工作情况,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和12月5日前将季度总结报告和全年贯彻落实情况的总结材料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15号文件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鲁政发〔2010〕26号)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15号文件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

鲁政发〔2010〕2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的部署要求,省政府确定,2010年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为载体,积极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深化“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安全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抓基层、打基础,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明显加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遏制较大事故,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一)完善事故防范制度。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

认真执行《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

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凡是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78号),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

严格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和化工企业“41条禁令”。

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

进一步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机制,确保灾害信息和预防措施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在第一时间传达到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海上船舶“逢七不开”、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矿山调度室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的规定,严防事故灾难发生。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

针对全年各个时期的形势特点、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集中行动。

第一季度,开展保“两节、两会”集中行动。

第二季度,开展安全生产齐鲁行集中行动。

以组织开展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重点,在全省开展深入扎实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专家对重点领域的关键环节、重点设施进行“诊断式”检查;组织安全宣讲队,深入基层单位、车间、班组开展全员安全应知应会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

第三季度,开展夏季汛期防范自然灾害事故集中行动。

针对夏季高温和汛期多雨特点,做好以防汛、防矿山透水淹井、防尾矿库垮坝、防采空区塌陷、防雷电等为重点的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治理自然灾害隐患点,严防各类事故灾难发生。

第四季度,开展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

针对冬季事故易发的特点,全面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从12月中旬开始,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建立完善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机制。

认真总结省内外(包括国外)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分析同行业、同时期发生的事故规律,找出共性问题,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出举一反三的改进措施,汲取教训,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同时,要认真总结基层企业实现本质安全生产的做法,推广典型经验,把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建立起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突出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深化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

在煤矿领域,要进一步抓好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和防冲击地压工作,吸取内蒙古神华集团骆驼山事故教训,落实好防治水10项特别规定,落实好矿山调度室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的规定,加强煤矿的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

在非煤矿山领域,要进一步加强对地下开采矿山的安全监管,加快对采空区和尾矿库的治理,积极推进数字化矿山建设。

在危险化学品领域,要进一步搞好化工产业规划布局,加快危险工艺和设备的自动化控制改造,狠抓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专项整治,规范经营市场秩序。

在道路交通领域,要进一步抓好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源头管理,在公路中间加快安装隔离带;完善道路监控装置,加强道路巡查,认真落实《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省政府令第221号),严厉查处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和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物流企业的安全监管。

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山东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号)的要求,严肃查处交通肇事者以及运输企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在烟花爆竹领域,要坚持向生产企业派驻安全督导员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在建筑施工领域,要进一步强化对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地铁、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

在消防安全整治中,要进一步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三合一”、“多合一”、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治。

铁路、民航、水上运输、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渔业、水利、电力、农机、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冶金、有色、建材、轻工及其他行业都要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

  

(二)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抓责任”。

要坚持经常性重点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要注重监督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联合执法。

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

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

  四、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

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4号)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起全面责任;要加大安全投入,以科技为支撑,健全各项制度,加强班组建设和现场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

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要抓好对员工的培训教育,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做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二)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2号)要求,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要坚持重心下移,实行网格化管理,对网格内的所有单位都要逐一明确和落实单位主管责任及政府监管责任,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保证人员、经费、装备的落实,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和指导。

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要按照鲁政办发〔2008〕22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每一个领域和环节。

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

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预案演练。

  (四)严格落实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

每一位领导同志都要拿出足够的精力,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在安排部署工作时要强调安全生产,在基层调研检查工作时要检查安全生产,在总结工作时要对安全生产进行分析改进。

县(市、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每周至少要有一天时间研究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继续坚持领导干部下矿井、下车间、登渔船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市级领导干部每两个月一次,县级领导干部每月一次。

  (五)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地区和企业,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

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鲁发〔2008〕17号文件的规定,对发生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五、突出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大力开展“四个创建”活动。

继续开展创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县(市、区)、先进企业、“安全社区”和“安全标准化示范园区”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基层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引导基层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二)强化培训教育工作。

进一步完善国家和省、市、县(市、区)三级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

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加强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办学、订单式培养等政策,组织好培训教材编写工作,提高培训质量,提高一线劳动者的安全素质和水平。

  (三)加强安全宣传工作。

着力抓好“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齐鲁行集中行动”等各项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

要将安全宣传工作日常化,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

大力推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举办“安康杯”竞赛等安全宣教活动,推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等。

  (四)坚持“科技兴安”战略。

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结合推进安全产业的发展,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集成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支持安全生产重大信息化项目,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

把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做到安全技术与建设项目“三同时”。

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在煤矿瓦斯灾害综合防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自动化控制技术、非煤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烟花爆竹机械化生产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五)完善法规和经济政策。

重点抓好《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山东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

针对各行业的安全管理需要,加快制定一批急需的地方标准。

积极推进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负责“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组织实施。

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研究、抓好落实,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实施。

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的具体措施。

要把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广泛宣传发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全面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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