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龙江镇龙山环山一路0 100255段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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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信誉
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如有)
2.1.3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工期
应承诺工期且不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完整、实质内容无缺失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不评审
其他
1.投标人不能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2.投标文件不能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量化因素
评审、量化标准
2.2
详细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出现以下情形的,作废标处理:
1.低于成本报价;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
不足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的90%(根据13《计价规范》,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单位在报价时,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的费率和工程量仅供参考,投标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修改)。
3.投标函、投标总价及单位工程费汇总三者不一致。
评标入围价
上限价:
招标控制价×
(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确定方式:
抽签号n
3
4
5
6
下浮系数
3%
4%
5%
6%
(1)开标前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一个抽签号,按“抽签号与下浮系数关系表”确定下浮系数,作为本工程计算上限价的下浮系数。
(2)上限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投标报价高于上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2.1款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根据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评审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投标报价相等时,招标人将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除非特别说明,否则评标专家不予重复评审)。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评审)
3.1.1招标人依据本章第2.1.1项、2.1.2项(若需要)、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招标人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招标人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招标人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评审量化标准进行评审,并编制相关价格比较表。
3.2.2招标人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招标人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评标结果
3.4.1招标人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3.4.2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可以视投标情况,做出以下评标结论:
(一)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认为投标缺乏竞争力,或者认定为围标串标的,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合同条款
1.定义
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用于招标工程);
(5)专用条款;
(6)通用条款(《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9年》广东省建设厅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按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
5.施工设计图纸
5.1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天内。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四份。
承包人如需加晒图纸,发包人可协调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自已承担。
5.2施工设计图纸由承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6.通讯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承包人:
监理单位:
造价咨询单位: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无
7.工程分包
7.5
(1)指定分包工程:
分包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及顺德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3.交通运输
13.1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
出入施工场地道路按现状。
办理出入施工场地的道路通行权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应充分勘察现场,为实施合同工程所需修建的场外设施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3.2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
按通用条款约定。
13.4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
(1)监理工程师具体人选:
(2)造价工程师具体人选:
(3)建造师具体人选:
19.发包人
19.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提供现场的日期与开工期相同,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
(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工程地质资料与设计文件同时提供;
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人可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文件由承包人办理,同时承包人也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本工程所需的材料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项目内填报,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不合格工程的检验费用亦由承包人负责。
(6)现场交验的时间:
开工前七天内。
(7)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上述保护工作的协调处理,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10)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办理施工报建、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提供现场的日期与开工期相同。
19.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提供的时间:
(2)提供的份数:
19.5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
□其他: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20.承包人
20.2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工程总进度计划按本专用条款第28条约定施行。
“工程进度月报表”于每月25日前提交工程师。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
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
根据工程师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棚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施工围蔽按市有关要求执行。
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晚施工规定。
承包人应保证施工期间行人、车辆等通行,不能进行全封闭施工。
施工临时占用人行道等设施,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协助,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
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
(3)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基本的施工现场办公设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
(4)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4.1)本工程承包人竣工资料,并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承包人提供能够全面、正确反映竣工实况的、由承包人加盖竣工专门印章的竣工图纸三套,及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工程的竣工电子文件。
提交以上资料的时间为工程完工后40天内。
(4.2)承包人不按文明施工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7日内,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承包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工程师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的合同费用或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抵扣,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5.2款执行。
对施工图、技术资料做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4.3)干扰与协调
(4.3.1)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
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对办公及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
(4.3.2)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工程前期施工场地准备的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
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
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期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各种费用。
(4.3.3)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协调不果,方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出面协调。
(4.3.4)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低程度。
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20.4承包人完成设计的约定
(1)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有:
(2)承包人提交设计图纸的时间:
21.现场管理人员的任命和更换
21.1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2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
按通用条款约定。
21.3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21.4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22.发包人代表
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在行使下列权力时需得到发包人批准
变更工程;
变更工期;
变更及确认合同价格。
23.监理工程师
23.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邮政编码:
23.3(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在行使下列权力时需得到发包人批准:
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任何指令或通知需得发包人认可。
24.造价工程师
24.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传真号码:
24.3(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造价工程师负责合同价款的核实,造价师发出的任何指令或通知需得发包人认可。
25.承包人代表
25.1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补充:
25.2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承诺常驻现场,代表承包人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合同。
25.3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任项目负责人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负责人的职权,履行义务。
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25.4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及时采纳发包人的建议予以更换。
26.指定分包人
26.1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
无
28.工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1、保证期:
自本合同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保证范围:
本合同与承包人有关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交工验收、保修及承包人的一切责任、义务、工作等。
3、保证金额:
承包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50000元(大写:
伍万元整)。
4、履约保证金结算:
于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本合同有关处罚和损失赔偿约定计算扣除的处罚和赔偿费用后不计利息退结余款,当处罚和损失赔偿费用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则由承包人届时补交。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31.不可抗力
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32.保险
32.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合同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
(1)项:
(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合同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
(2)项:
(场内自有人员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合同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3)项:
(第三者责任险);
√合同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4)项:
(材料及设备的财产保险)。
32.8、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办理专用条款第32.1条及通用条款第32.2条规定项目的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3.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两份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以供工程师批准。
34.开工
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3)内签发开工令。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
□其他时间: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
36.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60日历天
(1)(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2)(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38.提前竣工
38.1计划竣工日期:
42.质量目标
42.1工程质量标准:
(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并必须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及备案。
(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定的现行施工竣工验收规范、标准(或地方政府主管机关的具体规范、标准);
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规定;
③符合招标文件的工程技术指标及各项要求;
④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
⑤双方共同协商的标准。
4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45.5治安管理的约定:
按国家、广东省及佛山市和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承包人须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足够警示标志及防护标志,如因施工而引起的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发生事故的风险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顺建发[2008]53号文《顺德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顺建发[2007]56号文《关于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和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顺建发[2007]79号文《关于在市政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的通知》,严格按照以上文件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
46.测量放线
46.1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的时间:
按通用条款规定。
46.4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
按现行有关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
件。
48.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
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49.2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
49.8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发包人不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结算时不作调整。
不合格工程的重复检测费用亦由承包人负责。
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1中间验收部位有:
中间验收部位包括:
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55.工程试车
55.1是否需要试车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
56.工程变更
56.4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应得的奖励:
58.竣工验收
58.1竣工验收标准
58.8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
(1)(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其范围包括:
(2)(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其范围包括:
58.9施工期运行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运行时间如下:
(1)(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其范围包括:
(2)(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其范围包括:
58.10竣工清场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58.11施工队伍的撤离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6缺陷责任期的约定:
壹年。
59.8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
依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规范标准执行。
63.暂列金额
63.1合同工程的暂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