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龙江镇龙山环山一路0 100255段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04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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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龙江镇龙山环山一路0100255段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0423

 

顺德区产业经济发展和产业空间布局规划

 

评标办法及合同专用条款

 

招标人: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盖章)

招标代理: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日

[特别说明:

以下内容摘自招标文件初稿,如与招标文件不符,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保留修改的权利]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其中:

技术标:

技术标占总分的60%(即60分),评分标准详见本评标办法附件一;

业绩等其他商务内容:

业绩等其他商务内容得分占总分的30%(即30分);评分标准详见本评标办法附件二;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占总分的10%(即10分);评分标准详见本评标办法前附表2.3.4款;

综合总得分

综合总得分(最高得分100分)=技术标得分(最高得分60分)+投标报价得分(最高得分10分)+业绩等其他商务得分(最高得分30分)

备注:

技术标和业绩等其他商务内容得分计算方法:

√将各专家打分平均□将各专家打分去高去低后平均,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2.2技术标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

评审

标准

签字盖章

1.正本封面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正本封面,应有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格式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项规定及第八章“技术标书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形,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废标处理:

(1)技术标副本出现标识、印记等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出现的内容的;

(2)出现雷同情况的。

2.2.2

详细

评审

标准

技术标得分占总分的60%

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技术标详细评审标准表

 

2.3商务标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3.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应一致,变更应征得招标人同意

签字盖章

1.投标文件封面: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2.投标函: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3.投标总价: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有单位公章;

5.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交)。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形时,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注:

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主要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形式服务,其按格式响应的具体内容应以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和要求为准。

报价唯一

投标人不能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3.2

资格评审标准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评审

(需专家进行资格审查或复查的,应特别说明)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如有)

2.3.3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应承诺工期且不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

项目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其他

1.投标人不能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2.投标文件不能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条款号

量化因素

评审、量化标准

2.3.4

详细评审标准

报价评分

占总分的10%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审和评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报价中的数量如出现遗漏或少报,如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规定属于无效标范围或非实质性响应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3)如报价文件所报产品、服务等与技术文件内容不一致,则直接作无效标处理。

如数量不一致则以技术文件内容为准进行调整;投标报价中多报的不予以减免;出现漏报的投标人,必须承诺在原报价不变的前提之下增加漏报的项目。

投标人如不接受,则直接作无效标处理。

4)项目的报价评分公式:

①经技术评审合格的最低报价得10分;

②其他经技术评审合格的报价得分=(经评审的最低报价/经评审的投标报价)×10。

业绩等其他

商务标内容评分

占总分的30%

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附件二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所列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标得分高得分高的优先;业绩等其他商务标得分也相等的,以业绩等其他商务标(不含报价)得分高的优先;业绩等其他商务标(不含报价)得分也相等的,以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评标委员会将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技术标评审标准

2.2.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详细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商务标评审标准

2.3.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4详细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基本程序

评标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技术标评审

(2)商务标评审

(3)综合得分汇总

3.2技术标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技术标副本进行评审,并根据本章第2.2.3项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3.2.2所有技术标副本评审完毕后,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进行还原(即开启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书正本,与评审的副本文件进行对应,还原各投标单位对应的技术标副本文件)。

3.2.3按本章第2.2.1项、第2.2.2项规定的标准对技术标正本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

3.2.4技术标得分,在标书还原之后,应不得修改。

3.2.5若分技术标和商务标两组评委评审的,技术标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密封,交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存。

待商务标评审结束后,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技术标评审结果交商务标专家进行汇总得分。

3.3商务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不合格或废标的投标文件,可不再进行商务标评审。

3.3.1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1项、第2.3.2项、第2.3.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2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4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和打分。

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评标结果

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技术标、商务标分组评审的,由商务标评标委员会汇总技术标得分后,按本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投标情况,做出以下评标结论:

(一)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认为投标缺乏竞争力,或者认定为围标串标的,否决所有投标,建议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附件一

技术标详细评审标准表

技术标:

总分为60分,各分项评分及标准如下,评标专家应参考此标准对投标书进行评审。

(注:

对各分项由评标专家根据各投标单位的情况独自评审后给出60%及以上分数的评分)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档次及依据

1

对该项目情况的了解和认识

15分

(10~15分)

内容与深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项目理解和把握准确,内容与深度较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9分)

内容与深度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项目理解和把握基本准确

(0~4分)

对项目理解和把握不大准确

2

投标方案体现规划标准,全面性、优越性、可行性、科学性、可靠性

15分

(10~15分)

投标方案具有明显的全面性、优越性、可行性、科学性、可靠性

(5~9分)

投标方案较全面,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科学性、可靠性

(0~4分)

投标方案不全面,可行性、科学性、可靠性低

3

对招标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认识及对策措施

10分

(8~10分)

重点突出、技术建议叙述全面、合理

(4~7分)

重点较为突出、技术建议叙述较全面、合理

(0~3分)

重点不突出、技术建议叙述一般

4

对项目建议的合理化程度

10分

(8~10分)

项目建议很合理,对项目具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

(4~7分)

项目建议较合理,对项目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0~3分)

项目建议不大合理,对项目的指导意义不大。

5

工作计划安排的充分合理性、项目总结和建议

10分

(8~10分)

工作进度安排具体、合理、可行,完全满足招标要求

(4~7分)

工作进度安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招标要求

(0~3分)

工作进度安排不合理,不满足招标要求

评分准则

①单项评分内容中,完全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的,应得60%或以上分数。

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未完全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的,由评委扣分,最低得0分。

②单项评分内容得分低于60%或满分的须作简要说明。

3)项目的技术评分合格分数线均为36分。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投标人进入后续的评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投标人不得进入后续的评标。

若达到技术合格分数线的投标不足三家,则本次招标活动作废。

附件二

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表

详细评审细则

指标及权重

子项及权重

分项分值

评分细则及分值范围

类似业绩

(7分)

类似

业绩

7

投标人自2005年至今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为30~50万的规划咨询项目,每个案例得1分,50~90万的每个案例得2分,90万元以上(含)每个案例得3分,最多得7分;

备注:

证明材料为合同,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综合实力

(9分)

投标人综合实力

4

1、投标人持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的得2分,否则得0分。

2、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须含规划咨询),得2分,如为乙级资质则得1分,否则得0分。

备注:

证明材料为认证证书。

企业诚信

5

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

(1)、2009年至今连续五个年度获区级以上工商部门颁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得3分;

(2)2010年至今连续四个年度获区级以上工商部门颁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得2分;

(3)2011年至今连续三个年度获区级以上工商部门颁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得1分;

备注:

证明材料为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本项满分3分,不得重复计算。

2、持有有效的银行资信证书AAA级得2分,AA级得1分,A级或无证书0分。

备注:

证明材料为银行资信证书。

人员投入计划(14分)

专业水准

10

1、项目负责人:

(1)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经济专业或城市规划专业高级职称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得4分;

(2)具有城市规划专业或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的,得2分;

(3)不具备以上任一条件的,得0分;

备注:

本项满分4分,不得重复计算。

2、项目组其他成员有城市规划专业或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的,每有一人得1分,六人以上(含)的得6分;

备注:

证明材料为职称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主持业绩

4

项目负责人自2005年至今主持承接过规划咨询或技术服务项目的每项得2分。

最多计算2个项目。

备注:

证明材料为合同,以合同时间为准。

如合同无法反映本项目负责人主持过该业绩项目,则须另外出具委托方的证明,否则不计分。

注:

须同时提供上述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及该人员为投标人员工的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出具2014年1月以来连续五个月的社保证明为准)。

注:

本评分细则中,规划咨询项目是指合同名称为咨询或技术服务的规划专业的咨询的项目(本评分细则中,规划、设计、研究等不按规划咨询项目计)。

投标人类似业绩与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可重复计分,即投标人业绩可以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进行计分。

当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企业业绩和人员资格的证明文件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有效性不予以认可,对相应的小项不予以给分,但评标委员会不能因此而对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即其不能构成废标条件。

上表涉及企业资质、业绩信誉和人员及其相关业绩等相关资料,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在开标完后进行原件核对和核查,各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带备相关原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出示原件时,投标人必须能即时出示相关原件,否则,招标人有权不再核对其原件,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评委会各成员对商务标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商务标的最终评审得分;所有最终评审得分的计算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

本合同书格式为示范文本,仅作为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定正式合同时的参考)

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顺德区产业经济发展和产业空间布局规划

工程地点:

顺德区

合同编号:

资质证书等级:

证书编号:

委托人: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设计人:

签订日期:

2014年月日

委托方:

受托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的要求。

3.受托方在项目(招标编号:

)中《投标文件>的承诺。

4.其他:

第二条规划方案依据

第三条本合同项目的编制内容

第四条受托方向委托方交付的成果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五条费用

本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包含为完成招标内容所需的调研、设计、文本、图表制作、规划成果、编制单位工作人员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税费、保险费以及在编制工作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

第六条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工作人员到位开展工作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无违反合同约定的,专家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

(3)无违反合同约定的,上报区政府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20%;

(4)无违反合同约定的,待区府批复、规划培训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10%。

第七条双方责任

1.委托方责任

(1)向受托方提供本项目的有关资料,明确工作范围、要求和深度。

(2)委托方应保护受托方的成果版权。

(3)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受托方支付合同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受托方提交研究成果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受托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

委托方的上级或审批部门对研究成果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费用。

(4)委托方要求受托方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受托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工作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2.受托方责任

(1)自行解决服务过程中选用的规范、标准和其他依据资料。

(2)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成果编制,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委托方交付成果文件,并对提交文件的质量负责。

(3)项目合同有效年限为[]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4)受托方对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受托方错误造成的成果质量问题,受托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用,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5)由于受托方原因,延误了成果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最终合同价格的0.1%。

(6)交付成果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成果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同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八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仲裁

本合同发生争议,委托方与受托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当地仲裁委

员会仲裁。

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委托方委托受托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的,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方、受托方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收款专户如下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

合同附件清单(附后)

附注: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在签订合同时编制,确立依据为招标文件和受托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确认文件;项目重要内容(如:

双方权利义务、功能要求说明等)可作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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