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考核验收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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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
(六)《昌吉回族自治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任务分解实施方案》;
(七)《昌吉回族自治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活动年度重点工作》。
(八)《州直国有企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
三、申请验收条件
各项创建工作符合《昌吉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创建标准》、《昌吉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标准》的要求。
四、验收资料
验收时,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申请登记表;
(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规划、实施方案、工作汇报和创建工作大事记;
(四)行业主管单位的意见;
(五)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意见(适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
(六)各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办审核意见
(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验收内容
验收得分由基础工作得分、活动开展情况得分、群众评议得分构成,三项得分初始分均为百分制。
最终按照比例综合为百分制得分。
具体计分方式为:
累计得分﹦基础工作得分/100×
50+活动加分/100×
30+群众评议得分/100×
20。
90分以上为优秀,可向州创建办推荐表彰;
60分以下为不合格,由州创建办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一)基础工作
为全面、准确、科学地考核验收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基础工作,根据《昌吉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制定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见附表),此标准适用于考核工作中基础工作得分评比。
此标准主要包括“组织领导重视保障情况、宣传教育开展情况、民族宗教政策落实情况、经济和社会跨越式发展情况、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的测评内容,共设置相应测评标准,每个测评标准都赋予相应的分值,并有相对应的测评办法。
(二)活动开展情况
此项考核工作主要根据申报单位对“十项重点工作”、“四项活动”以及由各级创建办统一安排的各类活动的重视程度、积极性以及开展情况;
开展各项活动有声有色、社会影响力突出、成效特别明显、有创新性的,可以酌情加分。
(三)群众评议
此项考核工作主要针对群众对申报单位创建工作的整体满意度、对领导班子的满意度、对活动开展情况的满意度等。
测评方法为问卷调查。
参与问卷调查的职工人数不低于申报单位职工总数的80%。
群众评议得分=创建工作整体满意度×
100×
50%+对领导班子满意度×
30%+活动开展情况满意度×
20%。
得分低于80分的,不推荐申报。
六、验收程序
(一)初评。
州国资委创建办按照《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和本细则对申报单位进行初评,对基础工作进行考核计分。
(二)群众评议。
向申报企业职工发放调查问卷,根据问卷情况得出群众评议得分。
(三)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将申报企业的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州纪检委、州综治办等征求意见,结合各部门意见和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计分,得出活动开展情况得分;
若申报企业在相关工作中出现被“一票否决”的情况,则取消申报单位资格。
(四)州国资委创建办根据综合得分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州国资委创建办将最后结果报州创建办审批。
七、验收总结
验收工作完成后,验收组写出验收工作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
验收工作概况,创建活动完成情况,创建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
八、文件存档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活动记录等,验收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和记录。
附件:
州直国有企业创建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考核验收评分标准
州直国有企业创建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考核验收评分标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组
织
领
导
重
视
保
障
情
况
25
分
1.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2.每年召开会议研究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两次以上;
3.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有规划,每年都有工作方案、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
10
1、无领导小组、无办公室、无专人负责扣5分;
2、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议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每年少于2次,无完整、规范会议记录扣2分;
3、无规划、无方案、无总结,工作落实不到位,扣3分。
1.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办公经费有保障;
2.领导干部重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亲自安排部署、参与创建活动;
3、对企业分、子公司、部室、班组民族团结创建进行责任分解。
8
1、经费不到位扣4分;
2、领导干部不重视活动的开展工作,不组织、不安排创建活动扣2分;
3、分、子公司各部室、班组没有层层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扣5分。
1.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学习民族理论和政策,带头讲党课;
2.将民族政策法规及各级领导讲话精神入学习型企业建设工作,企业中心组及企业员工理论学习有计划,并按要求抓好落实。
7
1、党课无教案、无学习记录扣1分;
2、没有纳入各类计划扣2分;
3、没有学习记录、心得扣2分
宣
传
教
育
开
展
30
1、紧密结合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及少数民族节庆日,深入广泛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形式多样,有活动记录;
2、认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各项活动
1、没有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形式死板,内容单调的,扣2分;
2、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未扎实开展扣3分;
1、积极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并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紧密结合;
2、坚持在干部职工中开展“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五观、六史”教育,受教育面达到99%以上;
3、组织干部职工参观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听民族团结教育讲座,与民族团结典型个人交流,观看民族团结教育影片
1、主题教育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不到位、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结合不紧密,扣4分;
2、开展“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五观、六史”教育无方案、无记录,扣3分;
3、开展参观学习交流活动无记录、无资料、无体会,扣3分
1、定期悬挂民族团结标语、制作民族团结展板;
2、编制民族团结教育信息简报,注重利用各类媒体的力量抓好本企业创建工作的宣传;
1、无标语、无展板,扣5分;
2、信息上报不及时,数量质量达不到要求,扣3分;
3、未按要求抓好本企业的宣传扣2分。
民
族
宗
政
策
落
实
20
1.重视培养、推荐和使用少数民族优秀干部;
重视做好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2.重视培养、发展少数民族党团员。
3、重视培育、树立民族团结先进典型
5
1.少数民族干部配备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扣3分;
2.发展少数民族党团员工作不到位的,扣2分。
1.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工作;
积极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体育活动;
2.积极开展双语学习,汉族、民族同志互相学习对方语言文字、互相帮助。
1.不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传统文化活动开展不到位,扣2分;
2.没有开展双语学习,扣1分。
1.各民族的节假日休息按照法规正常执行;
2.企业员工熟悉各民族风俗习惯,各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充分尊重;
3.单位内部广泛开展民汉员工结对互助
1.节假日不按照规定放假扣2分
2.风俗习惯得不到尊重扣3分
1.普通群众充分享受宗教信仰自由,没有强迫他人信教或强迫他人不信教的情况发生;
2.党员干部中没有信仰宗教情况;
3.无非法宗教活动,未发生零散朝觐现象。
1、有破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情况发生,扣1分;
2、有党员干部信仰宗教的情况发生,扣2分;
3、有非法宗教活动,有零散朝觐,扣2分。
经
济
和
社
会
谐
发
1.加强法制宣传,及时调解企业内部民族矛盾,对涉及少数民族群体的信访问题进行排查,并能及时处理;
抓好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信访事件的处理;
2、无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案件发生,无重大民族矛盾冲突发生。
1、涉及少数民族群体的社会矛盾化解不到位扣1分;
2、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案件和民族矛盾冲突扣3分;
结合“十项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工作;
创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结合不紧密扣3分
1、开展“四项活动”载体明确,内容丰富,扎实有效;
2、结对帮扶对象措施具体,效果显著,有台帐;
3、经常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等共建联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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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项活动无记载扣1分
2、帮扶工作开展无具体举措扣2分
3、共建工作无协义,无措施扣2分
主题词:
民族模范单位创建工作验收细则
抄送:
自治州创建模范州工作领导办公室,存档。
自治州国有企业民模创建办公室2011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