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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1.深化教育改革,为了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
树立素质教育理念,加大教育改革是开展素质教育的条件。
2.优化结构,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
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基本保证。
a.更新教师的教育观念:
教师的教育观念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前提条件
b.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
c.强化教师在职进修制度,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待遇,优化学校管理。
3.教育目的落实到教学之中
4.教学内容要与生活实际紧密结合
5.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素质教育观的运用
1.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区别
a.全面教育与片面教育的区别
b.价值取向的区别
c.教育方针的区别
2.素质教育的实施障碍
a.对素质教育的误解:
素质教育并不否认人的差异,不否认受教育者不同发展的可能性。
b.沉重的课业负担
第二节:
学生观
教师的学生观直接影响教师对待学生的态度和方法。
一“人的全面发展”思想
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学说是我国确立教育目的的理论依据。
1.人的全面发展概念:
指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还包括人的道德发展。
2.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内容
a.人的发展同其所处的社会生活条件是相联系的
b.旧式分工造成了人的片面发展
c.机器大工业生产提供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和可能
d.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
e.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途径
二“以人为本”学生观
1.“以人为本”教育内涵:
教育活动中的以人为本,就是以学生为本,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以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
a.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的核心,是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根本宗旨的体现。
以人为本的人,是指最广大的人民群众。
b.以学生为本是以人为本的教育延展:
以人为本思想贯彻在教育活动中,就是以学生为本。
以人为本作为教育活动中的一种学生观,也可以从三个维度去理解: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必须面向全体学生
第二,坚持以人为本,必须以学生作为教育活动的出发点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必须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
2.“以人为本”学生观的内涵:
“以人为本”是素质教育的根本属性,坚持以人为本,最坚实的落脚点在于将“以学生为本”的思想落实在教育教学过程之中。
a.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主体
(1)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
(2)学生具有个体独立性,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
(3)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具有主体的需求与责权
b.学生是发展的人:
学生作为发展的人,其发展的根本动力是身心发展的社会需要与个体现有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
(1)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规律性:
顺序性;
阶段性;
不平衡性(教育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不均衡性,适时而教,即要在儿童发展的关键期或最佳期及时进行教育);
互补性(身心发展的互补性要求教育应结合学生实际,扬长避短);
个体差异性(因材施教)
(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倡导对学生进行形成性评价。
c.学生是具有个性与差异的人
(1)人的全面发展是以承认学生差异和个性发展为基础
(2)学生的个性与差异要求切实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
3.中学生的发展特点
第一,中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鲜明的特点。
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
第二,中学生主体性发展的特点是指中学生自我意识的进步和提升。
(叛逆)
第三,中学生在具体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具有鲜明的发展特点
4.全面发展学生观的基本要求
a.中学生身心发展的要求:
生理健康要求得以实现,心理健康要求得到充分满足。
b.中学生主体性发展的要求:
建立正确的自我意识,培养起全面发展的人所需要的自觉发展、主动发展的意识。
中学生主体性发展是中学生全面发展的核心。
c.中学生社会文化素质发展的要求:
在德智体美等方面为学生成长提供必要的准备和支持,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教育公正与中学生共同发展
1.促进全体学生的共同发展要以教育机会均等为原则。
教育公正,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就是所有的学生都能够获得同样的教育机会,或者说教育机会对所有学生来说是均等的。
2.有差异的学生的共同发展
(1)学生性别差异与共同发展
(2)学生民族差异与共同发展
(3)学生地域差异与共同发展
(4)学生家庭背景的差异与共同发展
(5)学生身心发展水平的差异与共同发展
第三节:
教师观
一中学教师职业的认识
1.教师观及教师专业观:
教师是指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a.教师职业与专业
教师工作作为一种专门职业,具有专业的基本特征:
第一,教师职业具有一定的职业声望
第二,教师需要经过严格的职前专业训练
第三,教师具有专业自主性
第四,教师职业有自己的专业标准
第五,教师实践是现代教育科学重要的专业研究领域
b.教师职业角色的特点:
教师职业的最大特点在于职业角色的多样化。
(1)传道者角色
(2)授业解惑者角色
(3)示范者角色
(4)管理者角色
(5)朋友的角色
(6)研究者角色
c.教师职业的劳动特征
(1)复杂性:
第一,教育目的的全面性
第二,教育任务的多样性
第三,劳动对象的差异性
(2)创造性:
第一,因材施教
第二,教学方法上不断更新
第三,教师需要“教育机智”
(3)主体性和示范性:
主体性指教师自身可以成为活生生的教育因素和具有影响力的榜样。
示范性指教师的言行举止,包括人品、才能、治学态度等都会成为学生学习的对象。
(4)劳动时间的延续性和劳动空间的广延性
(5)长期性和间接性
(6)个体性与群体性
2.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教师观
a.现代教师角色的转换
(1)教师由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学生发展的促进者。
(2)教师从课程的忠实执行者转变为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3)教师从“教书匠”转变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和反思的实践者
(4)教师要从学校的教师转变为社区型的开放教师
b.教师行为的转变
(1)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欣赏
(2)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
(3)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
(4)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二中学教师的专业发展:
从本质上说,教师专业发展是教师个人的专业性不断发展和提升的过程,是教师不断地获取新知识,增强自身专业能力,完善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以适应教育工作需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工作质量的过程。
1.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
a.学会学习,成为终身学习者
b.勤于反思,成为反思的实践者
c.恒于研究,成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d.重视沟通,加强交往与合作能力
e.勇于创新,加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教师专业发展内容
a.专业理想的建立
b.专业人格的形成
c.专业知识的拓展
d.专业能力的提高
e.专业态度和动机的完善
f.专业自我的形成
3.教师专业发展途径
a.职前培训
b.入职培训
c.在职培训
d.自我教育:
许多优秀教师成长过程中的研究都表明,做反思的实践者,在教育实践中研究教育,是教师获得自身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最直接、最普遍的途径。
(1)专业阅读
(2)网络学习
(3)校本教研与培训
(4)行动研究
4.教师专业发展的方法
a.观摩和分析优秀教师的教学活动
b.开展微格教学
c.进行专门训练
d.反思教学经验
5.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理论
a.教师成长的三阶段理论
(1)关注生存阶段
(2)关注情境阶段
(3)关注学生阶段
能否自觉关注学生是衡量一个教师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
b.教师发展的五阶段理论
(1)新手阶段
(2)熟练新手阶段
(3)胜任阶段
(4)业务精干阶段
(5)专家阶段
6.教师专业发展的意识
a.终身学习的意识
b.自主发展的意识
三中学教师的专业素养
1.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a.对待事业:
忠于人民教师事业
b.对待学生:
热爱学生
c.对待集体:
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d.对待自己: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教师专业知识素养
a.本体性知识(学科专业知识)
b.条件性知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方面的知识)
c.实践性知识
d.文化知识
3.教师教育专业素养
a.具有基本的教学科学知识
b.先进的教育理念
c.较高的教育专业能力
4.教师职业心理素养
a.良好的情感特征
b.积极稳定的情绪特征
c.良好的性格特征
四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
1.教师职业的责任
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提高民族素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师是人类文化的传播者,在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延续中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塑造年青一代品格中起着关键性作用。
(加里宁)
教师是人的潜能的开发者,对个体发展起着促进作用。
2.教师职业的价值
a.教师职业的社会价值:
指教师职业对他人、集体、国家、社会和人类都有巨大贡献,能够为社会进步和人类发展提供精神财富,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师职业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承担着文明传承的重任。
b.教师职业的个人价值:
指教师职业可以满足教师的个人自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教师获取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劳动。
教师职业的个人价值主要是通过其社会价值的实现而实现的,教师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是统一的。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一教育法概述
1.教育法的含义:
广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
狭义的教育法仅指由国家权力部门或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
2.教育法的功能:
指的是教育法的属性、内容及其结构所决定的教育法的潜在效用。
a.规范功能
b.标准功能
c.预示功能
d.强制功能
3.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a.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b.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c.教育的保障性原则
d.教育的平等性原则
e.终身教育原则
二教育法律关系
1.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
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它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组成。
2.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a.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b.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又称为权利客体和义务客体。
(1)物
(2)教育行为
(3)智力成果
c.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
三教育法的渊源
1.宪法:
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法律的总章程,是我国一切立法的依据,是我国教育法的基本法源。
2.教育法律:
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教育法》,就是我国教育基本法。
3.教育行政法规
4.地方性教育法规
5.教育行政规章
四教育法律责任
1.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是法律关系主体,由于实施了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承担的带有强制性和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2.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a.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b.损害行为违反教育法律
c.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d.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3.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
a.行政法律责任:
承担教育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b.民事法律责任
c.刑事法律责任:
是一种惩罚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
五教育法律救济
1.含义
2.途径
a.行至渠道
(1)教育行政申诉制度:
是指公民在其教育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教育行政机关诉明理由,请求获得救济的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2)教育行政复议
b.司法渠道:
又称诉讼渠道,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
c.仲裁渠道
d.调解渠道
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
一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是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1.《教育法》的性质与地位
a.性质: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是教育的宪法和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在教育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地位:
《教育法》是我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部教育大法。
是我国的“教育宪法”,在教育法律法规的纵向层次中处于顶层,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母法。
2.《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
a.基本结构:
总则,分则,附则,一共10章,84条。
b.主体内容(参考课本)-----易考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五章受教育者: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教育与社会:
第五十条
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六条
第八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七条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九条
第十章附则
c.内容详解
(1)总则
(2)分则:
教育基本制度:
《教育法》明确了我国教育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学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扫除文盲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办学机构
教育者权利和义务:
在这些规定里,包括教师的地位、待遇,建立国家教师资格制度,以及教师职业职务聘任、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制度等。
受教育者权利和义务:
在这方面特别强调了国家要保证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
社会教育主体:
将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纳入到教育的法律关系中,是国家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政府进行教育投入和提供条件保障:
在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方面,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来源稳定。
对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规定
有关法律责任
二教育单行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第三章学校:
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教师: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八条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
内容详解:
(1)总则
(2)分则:
学生、学校、教师、教育经费、经费保障、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第四章培养和培训:
第十八条
第五章考核: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待遇:
第二十五条
第七章奖励:
第三十三条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第九章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
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十六条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社会保护:
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司法保护: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条
第二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九条、第十条
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正: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六章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三教育法规与政策
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年至2020年)》
a.性质与地位
b.基本结构及主体内容
(1)总体战略
工作方针: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于政府,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战略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
战略主题: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
坚持德育为先;
坚持能力为重;
坚持全面发展。
(2)发展任务
学前教育的发展任务: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的发展任务:
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
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任务:
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职业教育的发展任务:
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大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继续教育的发展任务:
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
建立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3)体制改革: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
注重知行统一,注重因材施教。
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
(4)保障措施: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保证经费投入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机制。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1.含义:
教师权利就是教师的法律权利,是指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表现为教师作为权利享有者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2.确定教师权利的法律依据
a.《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b.《教师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c.《义务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3.教师的基本权利解读
教师的基本权利可分为两部分:
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公民权利;
二是身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职业权利,这两部分权利既有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a.教师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教师的公民权利是指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有关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这些权利中人身权和人格权是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权力中最重要的两个方面。
b.教师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的职业权利:
职业权利是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依据教育法规享有的教育权利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权利。
(1)教育教学权:
是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2)学术研究权:
是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3)指导评价权:
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相对应的一项特定权利。
(4)报酬待遇权:
是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力在教师职业范围内的具体体现。
(5)参与管理权:
是公民民主权利在教师特定职业下的具体体现。
(6)进修培训权:
是教师职业权利中最具代表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