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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建筑施工现场节能减排管理目标24

第七章强制条文目录25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第一章概述

(一)编制目的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从各专业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十余万条技术规定中,经反复筛选比较,挑选出重要的,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健康、公益等有重大影响的条款,编制成《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为了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国务院以行政立法程序颁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作为上述三个条例的技术支撑和配套规定,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因此,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的文件精神,根据相关文件和标准,编制本计划,指导工程施工中全面、规范地执行强制性条文,实现工程创优目标。

(二)编制依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部分‐2013)

(三)工程简介

总体概况:

第二章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

(一)实施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计划编制、培训、实施落实、检查和记录工作。

组长:

组员:

(二)职责

全面负责组织强制性条文在项目部的宣贯、培训、策划、实施和检查等管理工作,确保强制性条文在工程施工中得到落实执行。

项目部质量、安全员、技术员:

负责项目部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具体组织施工过程对各施工队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整改和记录工作。

施工队负责人:

负责组织施工队各专业班组对强制性条文的技术交底、实施和自查。

第三章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

工程项目部组织进行《强制性条文》的专项培训,增进对条文内容的理解,提高员工执行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

工程开工或施工队进场后,组织管理和施工骨干人员进行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和培训,从学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入手,结合各个专业的强制性条文进行宣贯和学习,必要时,培训后进行考核或考试。

通过学习,要使员工理解,《强制性条文》是作为《条例》的延伸和补充,从技术的角度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同样具备某些法律的属性:

即一经查出违反《强制性条文》,不管是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都要追究责任。

通过学习,使各级人员明确在工程实施《强制性条文》中的职责和任务。

学习中应强调《强制性条文》项目和内容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它通过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修订而不断更变。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每年可能有所变化,因此,在培训和实施中应注意其时效性。

《强制性条文》的宣贯由项目部组织进行,《强制性条文》各条款及内容的学习由项目部或各专业施工队组织进行。

第四章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强制性条文内容涉及各专业的验收规范、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条款。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紧紧围绕“策划——实施——检查——记录”的程序进行。

强制性条文实施策划

为了全面落实执行《强制性条文》,提高《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效果,在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创优施工实施细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各专业《作业指导书》和“施工技术交底”中应专立条款明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具体项目和内容。

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内容

根据收集汇总,安装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具体项目和内容如下:

(一)施工安全

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0.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4.1.2所列数值。

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

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表4.1.2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3.1.3所列数值。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表4.1.3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

7

4.1.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4.1.5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5.1.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5.1.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5.1.10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融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3.2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电源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

在工地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

5.4.7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器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器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1.6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1.8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7.2.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需要三相四线配制电的电缆线路必须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决缘星线。

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

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7.2.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8.1.3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1.11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

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器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

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8.2.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8.2.11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

s。

8.2.15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动连接。

8.3.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严禁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0.2.5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10.3.11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高处作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0.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2.0.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1.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环境与卫生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l46-2004)

2.0.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0.2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

3.1.7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3.1.1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4.1.6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4.2.3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4.4强制性条文实施的监督检查

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检查项目部是否举办《强制性条文》学习班;

各级技术人员是否熟悉和掌握相关条文规定;

工程采用的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条文规定;

编制的施工技术文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听取、收集对《强制性条文》的建议和意见。

4.4.1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对每个专业应至少各组织一次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进行整改、复查,并做好记录。

4.4.2各级技术负责人在审批各项技术措施或技术交底时应认真复核是否已将应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内容编入文件。

4.4.3工程各工序交接时,应检查确认相应的强制性条文已得到实施后,才可进行交接移交。

4.4.4各级质检员、安全员在日常巡视和三级验收时,应检查各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情况,并填写[《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4.4.5强制性条文实施的检查记录表格采用公司统一编制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详见第5节。

4.4.6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由项目部或各施工队的负责人组织各级管理人员进行,项目部或施工队的质检员负责填表、签字。

起重施工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H3505—1999

1.1.1中型设备及构件的吊装,应编制吊装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技术及安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实施中未经主管人员许可不得任意改变方案。

1.1.2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全体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

1.1.3吊装前,应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保证正常供电。

1.1.5大中型设备吊装前,应按吊装方案对机具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吊装方案后,由总指挥签署“吊装命令书”,方可进行试吊和吊装作业。

1.1.6立式设备的吊装,应捆绑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如需捆绑在重心以下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1.1.7起吊前应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绳,防止重物在吊装过程中摆动、旋转。

1.1.9缆风绳、溜绳跨越道路时,离路面高度不得低于6m,并应悬挂明显标志或警示牌。

1.1.10吊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无指挥者的命令不得擅自操作。

1.1.11立式设备吊装就位后,应立即进行初找正,地脚螺栓把紧后方可松绳摘钩。

1.2.1所有起重设备、绳索、滑轮、卸扣、绳卡等机具必须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1.2.2麻绳只适用于手动吊装及轻便工件的移动和在吊装中作手拉溜绳使用,不得在机械驱动的吊装作业中作为起吊索具使用。

1.2.3麻绳不得向一个方向连续扭转,发现后应及时消除。

1.2.4麻绳使用中严禁与锐利的物体接触,无法避免时应加垫保护。

1.2.5麻绳作跑绳使用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作绳扣使用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2。

1.2.6麻绳应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不得受热受潮,且不得与酸、碱等腐蚀性介质接触。

1.2.12钢丝绳使用中不得与棱角及锋利物体接触,无法避免时应垫以圆滑物件保护。

1.2.13钢丝绳不得成锐角折曲、扭结,也不得受夹、受砸而变成扁平。

1.2.15滑车应按《H系列通用起重滑车》(GBl204)中的规定选用。

1.2.16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清洗、检查、润滑。

必要时重要部件(轴、吊环、吊钩)应进行无损检测,当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1滑车上有裂纹或永久变形;

2滑轮槽面磨损深度达到3mm;

3滑轮槽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

4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厚度的10%;

5吊钩扭曲变形达到10°

6轮轴磨损达到轴径的2%;

7轴套磨损达到壁厚的10%。

1.2.18吊钩上的防止脱钩装置应齐全完好,若无防止脱钩装置时应将钩头加封。

1.2.19吊钩不得补焊。

1.2.20绳卡应无裂纹及表面创伤,螺母可用手自由拧人,但不得松动。

1.2.21卸扣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毛刺、裂纹、变形等缺陷。

卸扣不得补焊。

1.2.22卸扣螺杆旋人时,应顺利自如,螺纹必须全部拧人螺口内。

1.2.23卷扬机应固定牢固,受力时不得向横向偏移。

转动部件应润滑良好、制动可靠。

电气设备和导线应绝缘良好、接地(接零)保护可靠。

1.2.24卷扬机的电动机旋转方向应与操作盘标示一致。

1.2.25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应与卷筒轴线成直角。

卷筒与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应大于卷筒长度的20倍,且不得小于15m。

卷筒内的钢丝绳最外一层应低于卷筒两端凸缘高度一个绳径。

1.2.26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绳端固定牢靠,工作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5圈。

1.2.27卷扬机外露传动部分,应加设防护罩,运转中不得拆除。

1.2.28卷扬机操作人员,吊装、指挥人员和拖、吊的重物三者之间,视线不得受阻,如有障碍物,应增设指挥点。

1.2.29发现卷扬机的电动机、变阻器的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停车查找原因。

1.2.30卷扬机制动器打滑失灵时,应立即停车清洗或调整。

1.3.1埋人式地锚应根据施工方案标注的地点、方位、吨位进行开挖和埋设。

锚坑前方2.5倍坑深范围内,不得有地沟、电缆、地下管道等。

1.3.2埋设地锚时,除混凝土构件外,其他埋人的材料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回填土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埋设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

1.3.3地锚回填时,应使用净土,每填高300mm应夯实一遍,回填高度应高出基坑周围地面400mm以上,并防止积水。

1.3.4旧有地锚使用前,必须掌握其埋设日期、吨位、受力方向、部件材质、现状等,不得盲目使用。

1.3.5采用压重式地锚,应经计算和试验后方可使用,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

1.4.1桅杆制造应取得安全监察部门的认可。

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制造质量证明书,包括钢材、焊材、螺栓等的材质合格证;

2有制造图和使用说明书;

3有载荷试验证书。

1.4.2桅杆的选用,应经计算确定。

当倾斜使用时,底部应加封绳,且倾斜角度不宜大于10‘。

1.4.3组对桅杆应按说明书进行,其中心线偏差不得大于长度的1/1000,且总偏差不得大于25mm。

1.4.4桅杆地基应坚实平整,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如地下有埋设物或水位较高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4.5桅杆竖立前,应将顶部索具设置齐全,并进行整理、检查,做好记录。

《化工工程建设起重施工规范》S​H/​T​3​5​3​6​-​2​0​0​2​

6.3.1凡参加吊装的施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根据指挥者的命令进行工作。

6.3.2指挥者应把信号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必要时可进行预演。

哨音必须准确、响亮,旗语应清楚,工作人员如对信号不明确时,应立即询问,严禁凭估计、猜测进行操作。

6.3.3在某些吊装作业中,为了正确、及时地下达信号,可在指挥者领导之下,设一分指挥,分管若干岗位的指挥工作,但须分工明确,紧密配合。

6.3.4指挥者应站在能看到吊装全过程并被所有施工人员全能看到的位置上,以利直接指挥各个工作岗位,否则应通过助手及时传递信号。

6.3.5指挥者及操作人员应使自己的视觉、听觉不受阻碍。

6.3.6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者的命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4.1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

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6.4.2吊装时,应动作平稳。

多台卷扬机共同工作时,启、停动作要协同一致,避免工件振动和摆动。

就位后应及时找正找平,工件固定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

6.4.3吊装过程中如因故暂停,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加强现场警戒,尽快排除故障,不得使工件长时间处于悬吊状态。

6.4.4严禁在风力六级和六级以上进行吊装作业。

大、中型工件吊装,不得在风力五级和五级以上时进行。

6.4.5吊装时,施工人员不得在工件下面、受力索具附近及其他有危险的地方停留。

6.4.6拖拉绳跨过道路时,距路面高度不得低于5m,并加醒目标志。

与带电线路的距离应符合电气安全规程,并搭设护线架,以保证安全。

6.4.7吊装时,任何人不得随同工件或吊装机具升降。

特殊情况必须随同升降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6.4.8施工人员不得攀缘拖拉绳或其他绳索上下。

6.4.9吊装作业区应设警戒线,并作明显标志,吊装工件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或通过。

6.4.10进行高空作业时,施工人员所带的工具应栓上保险绳,防止脱手坠落。

6.4.11高空作业区内严禁抛掷物件,只能用绳索栓系传递。

6.4.12较大工件吊装时,应有钳工、电工等负责卷扬机的维护工作。

6.4.13吊装难度较大的工件,宜在上午起吊。

6.4.14在已投产的厂区施工时,应提请生产部门在工作时不得排放有毒、刺激性的气体、液体,否则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

6.4.15卷扬机停止工作后应切断电源,下班时应取下熔断器。

机器设备安装

2.1.1机器设备安装人员必须熟悉设备安装的安全技术要求,不得盲目施工。

2.1.3钻孔时应扣好衣扣、扎紧袖口,严禁戴手套。

小工件钻孔时应用卡具固定,不得用手握工件施钻。

2.1.4铲基础麻面时,面部应偏向侧面,不得对面作业。

2.1.5人工搬运零部件应稳拿稳放,防止滑落。

装配零部件时,应将零部件清洗干净,内部不得留有异物。

热装时应防止烫伤。

2.1.6刮瓦时,瓦块应固定牢固,刮刀前方不得有人。

2.1.7严禁用汽油或酒精等易燃物清洗零部件。

作业区地面的油污应及时清除干净。

2.1.8装配皮带及链条时,手指不得放在皮带、链条与皮带轮、链轮之间,防止挤手。

2.1.9电动机抽芯用的工具应安全可靠,防止工作时发生弯曲、变形、脱落和碰伤绕组线圈。

2.2.4利用桥式吊车安装设备时,吊车必须达到使用条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2.5厂房内的吊装孔、楼梯、楼板及平台边缘应提前安装栏杆。

基础四周与楼面之间的间隙应用盖板盖好,篦子板必须安装齐全牢固,不得松动。

2.2.6大中型压缩机安装时,厂房内应有专人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人内,夜间锁好门窗或派专人值班。

2.2.7吊运压缩机、汽轮机的转子,应使用专用吊装工具,且应吊平绑牢,吊离机身后必须放在专门制作的木凳或支架上。

吊运时工件下方不得有人。

2.2.10紧固螺栓用的扳手内孔必须与螺帽配合适当,紧固力矩应符合要求。

2.2.11压缩机机身、曲轴箱、变速箱作煤油渗漏试验时,作业点的上方及水平半径15cm范围内不得有明火作业。

2.3.1塔类设备卧式组对时,两侧必须垫牢,防止滚动。

2.3.6在塔、器内充装填料或触媒时,吊运工具必须安全可靠,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安全位置。

3.0.11钢结构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按焊接要求及时对连接点进行焊接,不得漏焊和缺焊。

9.3管道安装

4.0.3吊装管段、管件应捆紧绑牢。

起吊时应将管内杂物清理干净,并防止管道摆动。

重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或行走,停放平稳后方能摘钩。

4.0.4吊装阀门时,严禁将绳扣捆绑在阀门的手轮和手轮架上。

4.0.5敷设管道,应同时安装支架、吊架,并将其固定。

4.0.6串动管子进行对口作业时,严禁将手指放人管道和法兰对口处以及道管下方有横梁及支座的地方。

4.0.7严禁踩在阀门手轮上作业或攀登。

4.0.9安全阀进行起跳试验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安全阀的出口处,且不得带压拨动阀门内调整回座压力的齿圈。

电气施工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H3505—1999

5.1.3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检查并进行充气试验,发现漏气、裂纹、潮湿等严禁使用。

绝缘靴鞋不得赤脚穿用。

5.1.5电气设备及导线的绝缘部分如有破损或带电部分外露时不得使用。

在运行中出现异常时应切断电源进行检修,严禁带故障运行。

5.2.1在运行中的变电、配电系统的高低压设备和线路上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经过负责人许可并办理工作票;

2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3应先切断电源,做好接地并装设围栏、悬挂警示牌等设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2.2电气设备停电,应先停掉负荷,然后先低压后高压依次断开负荷开关和隔离开关,取下控制回路的熔断器,锁上操作把手。

5.2.3在切断电源时,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等,必须从高压、低压两侧断开,有可见断开点,防止向停电设备反送电。

5.2.6检修电气设备及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修电气设备及线路时,应切断电源,并在刀闸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2在室内配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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