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等七个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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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等七个制度

1、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3、岩矿鉴定与测试分析安全操作规程

4、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5、院安全监督管理科职责

6、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单位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一、设备选购

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

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院长或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3、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二、设备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员工培训。

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设备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院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确定设备“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

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

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做好设备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4)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朮状况良好。

5)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保持设备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设备检查制度

1、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表》上。

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

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3、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在《设备维修登记表》上作好记录。

4、每年年底由院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六、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1、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2)设备己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有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在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2、设备报废手续

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技术部确认并签署意见。

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技术部审核,经院长批准、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3、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七、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记载设备一生全过程的状态。

按照设备选购,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

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管理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盘保存。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单位应当由相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据本单位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由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3、新员工(含实习、代培和临时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分为单位级、部门级和班组级。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3)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

(4)本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执行的重要性;

(5)消防、交通、特种设备设施等安全生产知识;

(6)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危险场所、危险作业等方面的注意事项;

(7)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8)本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9)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等应急救援知识。

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部门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本部门的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3)安全生产技术基本知识;

(4)要害部位及设备分布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班组生产性质及特点;

(2)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职责;

(3)所使用设备设施状况、性能及保养知识;

(4)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5)文明生产要求及安全操作示范。

(6)离岗6个月以上的员工,要进行复工教育;转岗(变换工种)以及使用新设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员工,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生产教育学习时间均不得少于4小时。

(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8)对员工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可采用岗前培训、岗上培训、板报图片、专题宣传栏、录像广播、知识竞赛、讲演讲座、应急预案的演习演练等多种形式进行。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岩矿鉴定与测试分析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测试分析、实验是地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工作中经常接触易然、易爆、有毒、腐蚀性药品试剂和有毒有害气体,以及各种放射性物质、精密仪器、电器设备。

在实验测试样品加工过程中还接触粉尘。

因此,在实验测试工作中存在着各种不同安全因素,如烧伤、烫伤、割伤、中毒、失火、爆炸以及“三废”对环境的污染和职业病等。

为了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实验测试分析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各实验室要有领导专门负责安全工作,各室要有(兼职)安全人员。

第三条要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消防和急救等科学知识教育,不断开展技术革新的技术改造。

大力采取新技术、新方法、以无毒药品代替有毒药品,以低毒药品代替剧毒药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

第四条加强监测工作,凡有毒有害物质和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允许标准的要采取积极措施。

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达到安全要求。

第五条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对矽肺病患者和职业中毒人员要积极给予治疗,妥善安置。

要做好职工职业病防治法规的教育,提高自身防范保护能力,同时做好职工营养保健食品的供应和发放工作。

第六条测试中心(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第七条实验室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及出入制度,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第八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的采样、使用,必须遵照国家《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的规定进行。

第二章实验室的一般安全要求

第九条实验室应具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备,灭火器类型的选择要符合实验室工作场所灭火的特点。

各种灭火器材应放在方便醒目的地方,且要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条实验室个工作场所应有相应的妨害措施。

有毒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最高允许标准。

避雷设施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第十一条对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工作场所要进行降噪处理。

第十二条室内清晰度除特种设备特殊要求外,一般应保持在13-25℃之间。

第十三条使用汞的化验间或工作台,应备有特殊设施,以便收集洒出的少量汞。

第十四条经如实验室工作时必须穿好工作服,工作服应经常保持干净清洁,进入食堂和其他公共场所禁止穿工作服。

在接触浓硫酸、浓碱应戴好橡皮手套及工作帽,试样加工操作时禁止带手套。

第十五条化验间内禁止吸烟、吃东西和存放食物,并不准用嘴尝味道的方法来鉴定未知药品。

工作完毕后应用肥皂洗手,离开实验室时要查看门窗、气、水、电是否关闭。

第三章用电安全

第十六条电器设备的选型、配线和接地应符合国家《爆炸危险场所电器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实验室的照明和生产用电线要严格分开,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截断生产用电后,仍能照明处理事故。

第十八条各种电器设备及线路应始终保持干燥,不得受潮,并经常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各室用电分配要合理,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随便更改或增设线路。

市内不得有裸露电线,电器刀闸开关应完全合上或断开。

第二十条保险丝熔断后,应检查原因,不得任意增加或加粗保险丝,更不得用铜丝、铝丝、或其他金属丝代替。

拔插头时应用手捏住插头再拔,不得只拉电线。

第二十一条用高压电流工作时,必须穿电工绝缘胶鞋,带胶皮手套,站在绝缘地板上、使用绝缘手柄的工具。

第二十二条在高温炉等电热设备中取出或放入物品时,必须先切断电源,金属器皿不得直接放在电炉上加热,要卫垫耐火盘或石棉板,以防电炉和金属器皿接触产生短路。

第四章危险品的使用和保管

第二十三条易燃、易爆、有毒药品和氧化剂、腐蚀剂、压缩或液化气体应分库存放,易燃易爆药品应分贮于地下室或阴凉通风地方。

剧毒药品如氧化物、砷化物等,必须存入保险柜内,由专人保管,批准使用,登记用量。

第二十四条取用药品必须用骨、骨瓷或镊子等专用工具。

吸取酸、碱、有毒、放毒性溶剂及有机溶剂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器械,严禁用嘴吸取。

启开挥发性试剂,瓶口应朝向通风柜内,以防发生途害、配制药品试剂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工作场所不得存放大量的易燃物品(含废液)如汽油、酒精(甲醇)乙醚、苯类丙酮及其它易燃有机溶剂,少量易燃药品应放在远离热源的地方。

使用易燃药品时,周围不得有明火,炉、电源开关等,更不可用明火或电炉直接加热。

第二十六条操作氧化物必须戴口罩和橡皮套,严防溅洒沾污,氧化物废液须经处理后再倒入水横槽,并以大的液流水冲稀。

第二十七条所有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标签,标明名称、深度和有关要求。

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试剂。

第二十八条搬运大瓶(或坛装)酸、碱或腐蚀性液体时应特别小心,注意容器有无裂纹,外包装是否牢固,搬运时最好用手推车。

从大容器分装时,应用虹吸管移取。

不要将10公斤以上的玻璃窜器用来倾倒。

第二十九条浓硫酸与水混合时,必须边搅拌边将硫酸倒入装有冷水的耐热玻璃器皿中,凡在稀释时能放出大量热的酸、磷碱都按照此法操作。

第五章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

第三十条各种装有压缩气体的钢瓶应有明显标志,放在阴凉安全的地方,存放气瓶的房间应设有通气窗或排气孔,并经常通风换气。

第三十一条气瓶与用气现场、明火点、电器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

第三十二条搬运气瓶时先装上安全帽,禁止敲击碰撞气瓶,避免受到震动以防气瓶爆炸。

第三十三条气瓶竖放时,必须固定栓牢。

第三十四条气瓶不得与电线接触,或放在加热器和暖气附近,也不要放在阳光直射的地方,以防气体受热膨胀引起爆炸。

第三十五条开启压力表的阀门时要缓慢,不可太快,以防仪器被冲坏或引起着火爆炸。

第三十六条氧气瓶一定要严防与油脂接触,开启工具不得沾有油污。

第三十七条使用乙炔钢瓶,要有防回火装置,严格遵守使用规程。

第三十八条氢气瓶与盛有易燃,可燃物及氧气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8米。

第三十九条气瓶阀门或减器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瓶内有压力的情况更换阀门。

第四十条各种气体瓶使用到最后的剩余压力不得小于0.5公斤/厘米,乙炔瓶的剩余压力随室温而定,具体参考数据如下:

温度

<-5°G

-5-+

+5°G

+5-

+15°G

+5-

+25°G

+25-

+35°G

乙炔最小剩余

压力(KG/GM)

0.5

1.0

1.5

2.0

3.0

第六章粉尘作业应遵守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实验室要每年制定防尘措施计划,所需设备,材料和设备经费纳入安全措施计划。

第四十二条建立定期检测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尘工作,每年要测尘1-2次,并将测定结果向碎样工及粉尘操作人员公布。

第四十三条对防尘设施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工维修,不许凑合生产。

第四十四条粉尘作业应遵守操作规程,各工序均应在通风罩(柜)内进行。

要全面贯彻风、水、密、护、管、查的综合降尘措施,搞好粉尘的净化处理。

第四十五条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允许标准,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碳硅粉尘不超过4毫克/米空气。

第四十六条碎样间的防尘设施一定按设计安装,并由安全、卫生、环保等部门验收。

发现不符合防尘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生产。

第四十七条碎样时,操作人员要戴好防尘口罩,动作要轻,尽量减少粉尘的飞扬。

第四十八条粉尘空气排出室外,要经净化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第七章仪器、器皿、机械设备使用安全

第四十九条精密仪器、玻璃器皿应分库存放。

铂金器国;皿应存放于保险柜内,由专人保管,建立使用登记制度。

使用时必须熟悉其性能和操作规程。

第五十条各类精密仪器应分别根据其本身的防尘、防潮、防毒、防锈、防震以及恒温、怕湿特殊、要求进行安装、放置和使用,并应便于仪器的保养,操作和检修。

第五十一条精密仪器应由熟悉其性能的技术人员专责保管,建立使用登记制度。

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经管人员,不得擅自拆修。

第八章实验室通风

第五十三条实验室通风应根据作业性质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十四条样品加工均应在通风柜内进行,通风的设计一般应满足下列要求:

1、粉尘通风系统应用上进下排式通风,操作孔的大小,在满足操作要求和维修方便的条件下,尽可能小,以便减少抽风量。

2、排风系统中排风扇应根据所需风速,风量在一定历史条件下。

即风速、风量应根据粗碎、中碎、细碎等碎样方法的不同而定。

其罩口风速一般不小于1米/秒。

风速还可以此粉尘不能逸出罩口为原则而定。

3、排风系统的排风口向下,排风管道要一定的角度,以防法集取,排风系统尽可能简单,不宜过长或变拐过多,拐角处尽可能圆滑。

4、排风口的粉尘应设有除尘装置。

第五十五条化验车间的通风设施一般应满足下列要求:

1、化验分析车间的通风一般采用上吸下排或风橱。

操作孔可安装活动窗子,可利用窗子调节罩口的风量。

2、排风系统最好垂直上升,为求结构简单,有拐角要圆角化。

3、排风系统要有喷淋式吸收塔等净化装置,保证排出的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低于规定标准。

4、直接排出废气的排风口要比周围居民房屋高3米。

第五十六条化验分析车间除局部通风系统外,还要安装换气扇,调节室内空气,排出有害气体,使室内空气保持新鲜。

第五十七条排风系统要经常检查维修,出现故障立即排除,系统因故障不能通风时,不许进行生产操作。

第九章药品、仪器仓库

第五十八条药品、仪器仓库的设计与建筑,必须符合防火、防爆、防潮、防震、通风等要求,应具有宽敞的出入口,库内要阴凉,照明要完好,并应有地下室。

第五十九条药品、仪器仓库要由责任心强,熟悉药品,仪器性能的人员管理。

第六十条库内要保持整齐、清洁,要随时检查仪器、药品是否受潮、发霉、变质。

第六十一条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储。

第六十二条遇火、受潮容易燃烧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药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尘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第六十三条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桶装、缺罐装等易燃夜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第六十四条所有装药品的容器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化学分子式,纯度、浓度等。

标签如有脱落或模糊不清,要进行技术签定,方能使用。

第六十五条储量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内严禁烤火取暖、吸烟和使用明火。

库内不许分装有毒的化学药品,而只能以原包装发放。

第六十六条保存化学药品,绝对禁止开放状态。

第六十七条储量化学药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有关条例,配备消防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

第十章“三废”的处理

第六十八条要建立“三废”排放的检查制度,对排放的“三废”经常进行检查,监测,并对实验室周围的水、大气等进行定期监测,做好经常性卫生监测和防护工作。

第六十九条排出的“三废”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同时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以符合标为原则,在满足卫生要求的前提下,制定区域性“三废”排放标准。

第七十条实验室排放废气中部分有害物的最高允许浓度见

表1

有害物

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

(KG/小时)

有害物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

(毫克/米)

SO2.

H2.S

氟化物

NO

34

5.1

1.8

12

CO

Hg

Pb

粉尘

2

0.01

34

100

以上为日平均排放标准。

若每天排水一次而小于12小时,则其排放量可以达到日平均的三倍。

第七十一条废水的排放标准见表2

第七十二条一切不深固体物或浓酸、浓碱废液,严禁倒入水池,以防堵塞和腐蚀水管。

浓酸、浓碱应经稀释后才能放入下水道。

表二

有害物

名称

排放标准

(Mg/升)

有害物

名称

排放标准

(Mg/升)

Hg及其化合物

Cd及其化合物

Cr及其化合物

As及其化合物

Pb及其化合物

0.05※

0.1※

0.5※

0.5※

0.1※

Pb值

硫化物

氰化物

氟化物

硝基苯类

6-9

1

0.5

10

5

※为按金属的含量计算

第七十三条大量有机深剂废液不得放入下水道,应尽可能回收或集中处理。

第七十四条过氧化钠的废米不得用纸或类似可燃物包裹后丢于废米箱内,应用水冲洗排入水道,以免自燃引起火灾。

第七十五条含有氢化物的废水在排入水池中,经处理后生成无毒的溶液后再排入下水道。

第七十六条化学实验的废水在排入城市下水道前应经中和及净化处理,使有害杂质及PH值不超过《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并应定期检测。

第七十七条不能回收利用的被污染的劳动保护用品、纸张、样品袋、可燃性、放射性固体废物,应就地焚烧,余灰同非可燃性,放射性废物一超埋存。

第七十八条放射性废液应倒入专门的废液地内,定期处理,严禁任意排放或渗漏。

第十一章防火安全

第七十九条实验室的每一次化验车间应备灭火器和砂箱,其数量根据需要而定。

第八十条在放灭火器的地方,应挂上灭火器使用规则。

第八十一条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灭火辞谢的宣传教育,并了解掌握灭火器的合作规则和灭火的基本常识。

第八十二条使用易燃材料进行工作的地方,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章个人防护

第八十三条进入化验室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口罩,加工试样的女工应戴好工作帽,离开实验室立即脱下。

第八十四条工作服应经常保持整洁、禁止穿工作服进入食堂或其它公共场所。

第八十五条工作结束后应用肥皂洗手。

第八十六条放射性样品,其放射性强度超过规定时,枯一般化验室操作。

第八十七条进入放射性工作场所必须穿戴好护用品,放射性作业人员饮食前必须洗手、漱口。

放射性作业使用的主护用品应经常清洗,并不准带回生产区。

第八十八条化验车间应备有急救箱,并经常检查,保证齐备。

第八十九条从事化验测试的工作人员,应掌握基本的应急鼾知识和措施。

第九十条在进行有可能碰伤、刺激或烧伤眼睛的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接触浓硫酸、浓碱的操作时应戴胶皮手套及工作帽.试样加工不得戴手套作业。

第九十一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

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2、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包括: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重大危险源报表。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重大危险源等级;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4、为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院所属各单位应当由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5、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6、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可分为三种:

(1)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2)各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3)个人举报的事故隐患。

7、事故隐患分为内部原因所致和外部原因所致两类:

(1)内部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做好记录。

(2)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通报形成隐患的相关单位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应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在事故隐患消除之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8、事故隐患排查范围涵盖本单位所有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或设备设施(如:

配电室、锅炉房)等。

9、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包括:

(1)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是否有裸露和老化损坏现象,是否安装了漏电保护装置和接地保护等;

(2)疏散通道挤占、堆放杂物现象;

(3)消防设备设施维护(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防火卷帘门等)状况;

(4)库房、机房管理;

(5)应急广播系统;

(6)违章操作(电工、锅炉工等未持证上岗);

(7)液化石油气瓶日常管理等。

10、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1)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相关部门或具体负责人,立即排除。

(2)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限期整改。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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