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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垃圾分类工作实施与方案

滨州市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活垃圾分类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案》(国办发〔2017〕26号)和省住建厅《大力推进垃圾分类的工作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结合滨州实际,制定本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因地制宜、全民参与”原则,在城市建成区(市中心城区、县区城区)和具备条件的村镇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创造优良人居环境。

(二)具体任务

1.市城区:

2018年3月底前,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并上报省厅备案。

自2018年6月起,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2019年6月底前,市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

2019年底前,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以上。

2020年底前,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县区城区及具备条件的村镇:

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案和推进计划。

自2019年1月起,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2019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

2020年底前,所有乡镇(街道)及半数以上农村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协同推进。

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意见(案),建立分类制度约束机制,健全保障推进政策,落实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协同推动任务落实。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综合考虑市区及各县区、乡镇(街)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和分类模式,强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示带头作用,在先行试点基础上循序渐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有效衔接。

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营造氛围,全民参与。

明确政府、企业(物业)、居民各自责任和义务,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三、垃圾分类主体及收运处置

结合我市实际,把垃圾分为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粪便污泥及其他垃圾5类。

其中,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为强制分类垃圾。

禁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一)主体围

1.公共机构。

包括市城区、县区城区、具备条件的乡镇(街)各级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

包括市城区、县区城区、具备条件的乡镇(街)辖区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具备条件的农村。

主要是农户初次分类,保洁员二次分类,分类清运、处置。

(二)垃圾分类及收运处置

1.有害垃圾

主要品种:

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投放暂存:

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对列入《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收运处置:

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

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采取先安全暂存,再集中交由有资质的危废专业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的式规处置。

2.餐厨垃圾

主要品种:

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脏等。

投放暂存:

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

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

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收运处置:

餐厨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垃圾

主要品种:

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投放暂存:

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

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收运处置:

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4.粪便污泥

重点是城市粪便的规处理。

收运处置:

建设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中心,配套规处理设施和专用收运车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收集的粪便污泥。

5.其他垃圾

主要包括除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粪便污泥之外的,可通过焚烧(规填埋)等式处理的生活垃圾。

投放暂存:

根据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置专用收集容器。

收运处置:

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或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规填埋。

四、工作重点

(一)与分类品种相配套,建立分类收运体系。

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

建设或改造城区、乡镇(街)转运站,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购置或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二)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建立回收利用体系。

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

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

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式等信息。

(三)与垃圾分类相衔接,完善终端处理设施。

建设配套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完善市餐厨垃圾处理厂设施配套,在稳定运营基础上实现城区全覆盖。

厉打击和防“地沟油”生产流通。

建设城市粪便处理中心,规收运处置粪便污泥。

终端处理设施建设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协同处置,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四)与立法执法相结合,引导居民积极参与。

推动垃圾分类立法,把垃圾分类纳入城市管理地性法规体系,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责任及处罚标准,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同时,通过设立媒体专栏、社区(小区)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式,引导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一是单独存放有害垃圾。

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小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社区(小区)居委会(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二是分类投放其他垃圾。

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

环卫部门(企业)分类收运至相应处理厂(场)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五)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创新推进体制机制。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探索特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式,通过公开招标,采用PPP等模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推动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

支持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体系不断优化和完善。

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建立有利于市民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积分兑换、分类奖励、有偿分类、志愿服务以及与垃圾处理费相挂钩等式,为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创造条件,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各级政府为垃圾分类责任主体。

市政府出台实施意见(案),制定垃圾分类地性法规和有关支撑政策。

县区政府(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案、推进计划及措施,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垃圾分类。

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考评办要把垃圾分类纳入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的重点督查考核事项,列入文明创建考核指标,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通报和考核。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组织、监督指导全市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将之纳入城市管理日常综合考核容,抓好垃圾分类目标任务落实。

各县区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管考核。

(二)明确部门职责。

明确有关部门单位职责,落实好责任,并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工负责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办法、案、标准、细则等,指导做好相关配套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查处垃圾分类工作中违法收运和处置的行为;宣传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媒体宣传引导,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评选考核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垃圾收运处理项目立项审批、争取上级资金补助、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生活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开展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积极对上争取相关扶持资金和政策;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容纳入教育计划,抓好全市中小学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做好垃圾分类相关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查处私拉乱倒、车窗抛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本级财政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所需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保障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村镇(农村)生活垃圾、物业企业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对建筑工地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和落实;规划部门负责做好新一轮环卫(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及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划选址管理工作等;物价部门负责改进垃圾分类工作中涉及的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政策,推进垃圾处置费用体制的改革创新;环保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工作,对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有害垃圾安全处置实施环境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完善物资回收体系建设,扩大回收围,提升回收能力,监管再生资源回收流向;卫生计生、交通运输、旅游、食品药品监管及其他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共同配合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

在积极争取上级相关政策和扶持资金的同时,充分发挥市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将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建设、设备配置、宣传培训和运行经费补贴等列入财政预算,为市中心城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坚实资金保障。

加大政策扶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税收优惠、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措施。

实施垃圾分类的县区、乡镇(街)也要强化资金保障,垃圾分类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同时,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垃圾收费式,按照“多排放多收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收费、分类垃圾少收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垃圾收费制度,所收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垃圾处理工作。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四)加大宣教力度。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

滨州电视台、滨州日报、齐晚报等市级媒体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

强化垃圾分类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培训,通过专项培训、研讨会、参观实践等式,对垃圾分类专职人员、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等开展集中培训,提升垃圾分类有关人员的业务和管理能力。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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