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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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防台风应急预案

深圳市防台风预案(2016年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市台风、风暴潮防御和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减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政府文件为依据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台风、风暴潮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行动。

  1.4编制原则

  贯彻落实政策法规及上级指示。

落实省防总、市委市政府防风工作总体部署。

  明确责任。

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体现防台风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行业负责的原则。

  结合实际,注重实效。

构建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体系,将台风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灾情分析与防灾体系

  2.1灾情分析

  台风是影响我市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它影响范围广、破坏力大,若适逢天文大潮,风、雨、潮“三碰头”灾害并发,可能导致系列次生灾害。

据历史资料统计,平均每年影响我市的台风有4.2次,最多年份为9次,最少年份为1次。

台风多发期在7-10月,最早的台风期为4月,最迟的台风期为12月。

1949至2015年间登陆我市风力12级以上的台风达13次,其中1979年7月25日至8月3日在宝安区西乡登陆的“7908”号台风,风速最大、范围最广,引发暴雨和风暴潮,造成洪水泛滥、海堤决口、水库溃坝、城市村庄被淹、房屋倒塌、交通中断、船只沉没、供水供电中断等严重灾情。

这次台风共造成全省33个县(市)200多万人受灾,死亡121人,直接经济损失达5亿元。

  2.2防灾工程体系及相关防御能力

  全市共有海堤8处,总长约46公里。

其中宝安西海堤约25.8公里,防御标准为100年一遇高潮水位加12级风暴;福田、南山、盐田区海堤约10.6公里,防御标准为50~100年一遇高潮水位加8级风暴;大鹏新区海堤约9.6公里,防御标准为20~50年一遇高潮水位加8级风暴。

  全市共有水库175宗(含在建),总控制集雨面积约596.6平方公里,其中中型以上水库14宗,小

(一)型水库65宗,小

(二)型水库96宗,总库容7.72亿立方米。

  全市共有流域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河流330条。

其中独立河流93条,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6条,即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石岩河。

全市河流总长度1045km。

其中,已达不同标准整治的河道长度755km,占总河长的72.3%;达到规划设计防洪标准河道长425km,占总河长的40.7%,占已整治河段长的56.3%。

经过多年河道治理工程及堤防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我市河道的行洪能力在逐步提高。

  全市共有排涝泵站109座,其中中型泵站14座、小

(1)型泵站44座、小

(2)型泵站51座,总抽排能力575.7立方米/秒,装机容量4.18万千瓦,排涝面积67.34平方公里。

大型排涝泵站1座(沙井河片区排涝泵站),抽排能力170立方米/秒。

  全市共有规模以上水闸132座。

其中中型水闸25座,小

(1)型水闸57座,小

(2)型水闸50座。

以地域划分,特区15座,宝安区85座,龙岗区4座,光明新区12座,坪山新区1座,龙华新区1座,大鹏新区14座。

  全市共有自然灾害临时避难场所463个,社区临时避难场所覆盖率约66%,可容纳安置人数约20万人。

基本可满足临时性的紧急安置需求。

  全市现有在用渔港5处(蛇口、盐田、沙渔涌、南澳、东山)抗风能力均低于11级。

我市无大型渔船避风港,遇有台风影响,主要动员所有渔船到市内和周边城市有避风能力的河涌、港口避风。

  全市配网电缆化率为89%,但110千伏及以上线路电缆化率仅为17.5%。

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输电线路技术规范》,我市电网输电线路设计抗风能力为12-13级(32.7-41.4米/秒)。

  2.3防灾重点

  台风影响广泛,若遇正面吹袭,全市各行各业都会受到风、雨影响。

同时我市沿海区域还可能受到风暴潮威胁,这些区域包括珠江口沿岸区域(沙井、福永、西乡等街道)、深圳湾沿岸区域(南山片区)、大鹏湾沿岸区域(盐田、葵涌、大鹏、南澳)。

  风暴潮灾害:

海堤是我市防御风暴潮的重要基础设施,堤防沿岸周边区域是防御风暴潮的重点。

包括:

西海堤、深圳湾段海堤、官湖海堤、月亮湾海堤、新大海堤、王母海堤、鹏城海堤、核电系统海堤等沿岸区域。

这些区域要重点注意海堤受损或海水漫堤导致的水淹灾情。

重点加强巡堤查险、堤防抢险和人员紧急转移安置。

其中核电区域特别要注意大风和水淹引发事故。

  洪涝灾害:

台风往往伴随暴雨,极易引发洪水内涝灾害。

且由于风力强劲,严重制约防洪排涝抢险救灾正常开展。

病险水库和水利工程,沿河两岸、工地、危房简易建筑、低洼易涝区、地铁站口、下穿式通道、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地带的警戒和人员疏散、转移安置、设施保护是我市防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海难:

台风对海上作业造成严重威胁。

我市现有登记在册渔船1284艘、渔排682个,海上养殖作业人员约400人,另外在我市海域还有不定数量的外地流动作业渔船和商业船舶、海工机械等海上作业平台。

台风来临前,切实落实船舶避风和海上作业人员登岸,是避免出现海上安全事故灾难的重要方法。

  风灾:

强台风对市政设施造成大范围严重破坏。

我市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5%以上,若遇台风正面吹袭,将出现大量树木倒伏折断;市内高层建筑众多,窗户、外墙、阳台设施物品台风期间易损毁、飞坠;港口码头设施、吊塔、围档、棚架以及户外广告、交通、通讯信号塔杆、站台、架空输电线路在台风期间容易倒塌受损;厂房、展馆、文体场馆、加油站、收费站、交通枢纽场站等大跨度建筑以及棚屋板房等简易建筑容易发生揭顶、垮塌、解体,这些事故都可能导致交通、通讯、水、电、油、气中断、影响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制约抢险救援工作开展。

因此台风期间需提醒和发动全社会重视和防范此类安全事故,视情况动员各方力量投入防御和抢险救灾。

  3、机构与职责

  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防台风工作。

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

指挥部成员由驻深解放军、武警部队、市委市政府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重点企业单位组成。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工作。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设立三防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抢险救灾。

有防风抢险救灾任务或对台风影响敏感的各单位成立专门防风救灾和应对组织,负责本单位、本系统防风救灾和台风应对工作。

  3.1市三防指挥部

  总指挥:

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

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水务局(三防办)、市气象局、深圳警备区、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及成员: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深圳警备区、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委、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和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办、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建筑工务署、市轨道办、深圳海事局、市地铁集团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市水务集团、粤港供水有限公司为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

  3.2指挥工作小组

  根据全市防台风工作需要,市三防指挥部划分成综合协调、部队民兵、交通治安、物资保障、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工程抢险、灾民安置及生活保障、公用设施保障、信息上报9个指挥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相关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各指挥小组根据预案和指令启动运作,小组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建,牵头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指挥小组组长,其它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

  综合协调组:

市水务局、市应急办、市人居环境委、市气象局、市经贸信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旅游局、各区相关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

负责指挥部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收集掌握各种防风动态信息;组织协调防风抢险救灾行动;负责防风有关协调联络工作。

市水务局为牵头单位。

  部队民兵组:

由深圳警备区、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驻深部队和武警、民兵预备役等单位组成。

负责协调部署部队民兵救援力量,组织实施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深圳警备区为牵头单位。

  交通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委、市轨道办、深圳海事局、市地铁集团公司、各区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指挥灾民的疏散、撤退和紧急救援,负责维护陆路海上交通秩序,疏导车辆船舶,确保处置重大突发灾情过程中交通顺畅。

负责灾区治安防控、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

  物资保障组:

由市经贸信委、水务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各区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供应,组织协调处置重大突发灾情所需的应急运输力量,保证人员的疏散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市经贸信委为牵头单位。

  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和计生委、各区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

负责指挥协调医疗急救、卫生防疫等工作,组织协调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械保障。

市卫生和计生委为牵头单位。

  工程抢险组:

由市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规划国土委、建筑工务署、市水务集团、粤港供水有限公司及各区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指挥工程抢险施工力量,提供抢险技术方案,对毁损建筑及交通设施及市政工程、水利水务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

市住房建设局为牵头单位。

  灾民安置组:

由市民政局、财政委、各区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民的安置,负责灾情调查和救灾款物的发放,解决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问题,协助和配合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做好善后工作。

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公用设施保障组:

由市水务局、无线电管理局、深圳供电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市水务集团、粤港供水有限公司及各区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建立应急通讯和供电系统,启用备用电源,组织指挥专业抢修队,及时修复通讯、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

市水务局为牵头单位。

  信息组:

由市三防办、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和处置突发事件主要负责单位组成。

主要任务:

收集整理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置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上报和发布。

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开展重大险情灾情信息宣传报道。

市三防办为牵头单位。

  3.3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台风工作。

  各区(新区):

在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深圳警备区、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

负责组织协调驻深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按照要求组织军队和武警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群众。

  市委宣传部:

统筹指导重大险情灾情宣传报道。

协调抢险救灾舆情引导应对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防风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和建设的协调安排、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及特种装备立项。

  市经贸信委:

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及灾民生活必需品的调配,组织救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

  市财政委:

负责筹措抢险救灾及善后恢复所必需的费用。

  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

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隐患排查,负责海浪、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预报、监测与预警,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海洋预报等相关信息。

协助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或市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督促渔船避风。

负责指导渔业防风措施的落实,及时指导渔业抢险救灾、生产自救、和灾后复产。

  市人居环境委:

负责台风灾害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处置环境突发事件。

  市交通运输委:

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和机场、港口的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工作;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及时抢修损毁的道路、桥梁;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防风抢险物资和人员输送工作。

负责道路交通设施防风工作,及时修复、加固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或已顺坏的设施。

  市卫生和计生委: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教育局:

负责教育机构的防台风工作,督促协调做好教学场所防风准备、在校师生教职员工的安全保护,灾后修复或重建。

对师生教职员工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指挥灾民疏散、撤退和陆地突击救生。

  市民政局:

负责避险中心开放管理,及时开放避险中心。

负责灾民的安置及救灾生活品的调集管理和发放,核定和报告灾情。

  市文体旅游局: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的防台风工作;督促景区暂停营业或关闭,组织救护和转移滞留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

  市住房建设局:

负责组织指导在建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台风工作。

督促指导编制建筑物(构筑物)防风预案,负责对在建市政设施防风措施进行检查,做好建筑施工场地防护和防洪排涝工作,拆除危险悬挂物,组织危房简易建筑临时加固、做好人员安全转移。

  市水务局:

负责水文观测和预警预报,水务工程调度运行及抢险抢修,组织清疏河道、抽排积水。

  市城管局:

负责市政设施场所抢险、抢修,负责或责令有关单位在危险地带或危险建筑物附近组织警戒,疏散、转移该危险地区的人员、财产。

负责市政绿化树木防风加固、修剪,及时清运地面垃圾。

负责户外广告设施防风隐患排查、加固或拆除。

协助检查清理市政排水管网进水口,防止堵塞。

  市气象局:

负责热带气旋监测预报,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及相关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数据资料。

  市应急办:

负责协调处置台风影响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

  市建筑工务署:

负责所管辖的在建工程的防风准备、抢险救灾和抢修。

  市轨道办:

负责在建轨道交通工程防洪防风、负责督促做好轨道交通人员疏散、地铁场站防洪排涝。

  深圳海事局:

督促做好船舶避风、海上作业人员上岸等防台风准备工作。

负责海上险情处置。

  市地铁集团公司:

做好在建地铁工地、运营线路及上盖物业的防洪防风工作。

及时在地铁媒体上发布三防信息,组织开展场站和交通工具人员保护、疏散,组织抢险救灾。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负责电力系统防台风工作,采取加固保护措施,防范电力系统受损,组织受损设施线路抢修,实施供电调度,保障抢险救灾现场用电以及各级三防指挥机构用电,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市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通信设施的防台风工作,保障三防指挥机构及抢险救灾现场通信通畅,抢修受损通讯设施。

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市水务集团:

负责排水系统清疏通,及时抢修受损管线设施,做好供水、排水系统防台风工作。

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协调调度应急供排水设施。

  粤港供水有限公司:

负责做好深圳水库的防风和抢险工作;负责组织供港输水工程抢险救灾。

  4、台风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台风监测预警。

根据《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台风预警信号分为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收到台风预警信号后,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我市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发布实施细则及时予以转发、公告。

  台风预警信号含义及建议防御措施如下:

  

(一)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含义:

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防御措施:

  1、全市进入台风注意状态,市民应关注台风最新动态;

  2、海上可能有强风,海上作业人员应按照预案和海事、渔政部门的防风指令或通知,做好避风准备。

  

(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

  防御措施:

  1、全市进入台风戒备状态,市民应及时了解台风最新动态,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2、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户外、高空、港口及海上作业人员做好防御。

  (三)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

  防御措施:

  1、全市进入台风防御状态,启动防风应急响应,市民应紧闭门窗,安置室外、阳台的易损物品;

  2、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学校和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到校的学生和入园(托)的儿童;

  3、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停止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开放避险场所,危险地带人员立即疏散转移;

  4、除必需岗位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允许其他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安排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风避雨措施。

  (四)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

  防御措施:

  1、全市进入台风紧急防御状态,实施防风抢险救灾,市民应留在室内或到安全场所避风;

  2、处于海边、危房、简易工棚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场所。

  (五)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

  防御措施:

  1、全市进入台风特别紧急防御状态,实施防风抢险救灾;

  2、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应保持戒备,以防强风突然再袭。

  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按照《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防御规定(试行)》文件要求,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

  5、防风应急响应

  市三防指挥部根据台风预警信息,结合全市防御工作态势决定启动或解除全市防风应急响应。

防风应急响应分为五级,按紧急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关注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全市台风应急响应经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授权人签发后由市三防办负责发布(*其中关注级应急响应在市气象部门白色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自动启动)。

  防风应急响应行动按各司其职、逐级响应的原则,由各级各部门按照三防指挥部的指令本和预案组织实施。

各级三防指挥部负责对响应行动进行指挥、协调和督导。

当发生台风灾害或险情时,由事发所在地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在第一时间内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5.1应急响应行动

  5.1.1关注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白色台风预警信号发布时自行启动。

  响应行动:

  各级三防指挥部、各有关单位加强值班,保持联络通畅。

注意热带气旋的最新情况,了解辖区、行业防风准备情况,警惕热带气旋的影响,做好启动防御措施的准备。

  

(1)各区(新区):

落实三防责任制、加强值班值守,掌握台风动态,准备启动辖区各项防御工作。

  

(2)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

通知并督促海上渔船(主要针对500吨以下的船只)做好回港避风准备,督促海上渔业养殖作业人员加固渔排网箱等海上养殖设施。

  (3)市城管局:

督促有关单位和业主做好户外广告牌检查加固等防风措施;开展市政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处理防风隐患;开展地面垃圾清运;督促市政公园管理单位提醒游客关注台风影响。

  (4)市轨道办:

通知在建工程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关注预警预报信息,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提前做好防御准备。

  (5)深圳海事局:

督促海上船舶和作业人员做好回港避风准备,统筹安排锚地,做好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6)市地铁集团公司:

关注预警预报,及时在地铁媒体上发布信息,提示乘客关注灾害性天气。

开展隐患排查。

  5.1.2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监测预报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决定是否启动:

  

(1)当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

  

(2)台风移动迅速,参数多变,经会商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时。

  (3)我市已受台风影响,可能或已发生局部风灾、洪涝灾害或其他次生灾害时。

  响应行动:

  

(1)市三防指挥部:

加强24小时值班,三防办领导带班,全天跟踪台风信息,加强与市气象局会商,发出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市做好防台风准备。

  

(2)各区(新区):

加强24小时值班,按照市三防指挥部指令通知及本区防御预案,做好各项防风准备,及时处置和报告辖区险情灾情。

  (3)市气象局:

加密会商,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台风信息和会商分析意见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4)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

督促检查渔船避风、海上渔业人员上岸避风情况,渔港监管人员督促并指挥渔船停泊避风。

加强危险边坡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警示,及时处置报告有关险情灾情。

  (5)市住房建设局:

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等手段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全市建筑施工单位,督促其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范做好防御工作,视情况督促在建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督促物业管理机构通过广播、张贴防风防汛提示等措施提醒居民做好防御准备;督促燃气公司等有关单位做好巡检等防御准备。

  (6)市城管局:

督促协调户外电子广告运营单位于2小时内刊播、滚动发布预警和防御信息。

组织市政设施场站防风隐患排查消除和抢险抢修、市政绿化树木加固修剪,组织地面垃圾清运,检查排除户外广告安全隐患。

  (7)深圳海事局:

组织、指挥和协调海上船舶和作业人员采取避风行动,统筹安排锚地,做好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8)市交通运输委:

会同交警部门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协助实施交通管制;督促机场、港口、车站等交通运输机构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所有进港航班、航船、车辆等,并督促场站开展防风检查抢修及时排除隐患;安排运力,及时转移滞留乘客。

组织检查加固和抢修道路交通设施标牌。

  (9)市教育局:

提示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视情况暂停室外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等。

  (10)市公安局:

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和保护;维护公共秩序,提示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注意防御等。

  (11)市民政局:

督促各临时避难场所做好开放准备,视情况开放沿海、沿河和山边、低洼地带等高风险区域的临时避难场所;将临时避难场所开放的信息及时告知公众。

  (12)市文体旅游局:

通知所管辖的各旅游景点、酒店、文体场馆等做好防御准备,组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按规范关停场所设施、提示游客注意防风安全。

  (13)市水务局:

督促各水库、河道、泵站、涵闸、海堤、排水管网等设施的管理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灾害防御准备。

指导处置洪涝灾情。

  (14)市建筑工务署:

向所管辖各在建工地转发预警信息,督促其按照市住房建设局的要求,检查消除台风洪涝安全隐患;视情况督促所管辖的在建工地停止高空、露天作业。

  (15)市卫生和计生委:

组织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随时开展抢救伤员等工作。

  (16)市轨道办:

立即向全市在建轨道工程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转发预警预报和三防信息。

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

督促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在公共媒体上迅速发布三防信息,疏导站台和交通工具滞留乘客。

  (17)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

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

  (18)市地铁集团公司:

立即在地铁媒体上发布三防信息,提示乘客关注灾害性天气情况,调整出行安排,注意人身安全。

组织疏散滞留人员,开展场站、工地等的隐患排查整治。

  (19)市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

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采取防风防汛措施避免设施损坏,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20)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粤港供水有限公司:

关注台风最新动态,采取防风防汛措施避免设施损坏,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保障水、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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