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林业建设项目技术规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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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情况可选择针叶树种与阔叶树种混交、乔木树种与灌木树种混交的方式营造混交林。

混交方式根据树种生物学特性和立地条件确定。

第九条造林密度

根据林种、树种和立地条件确定造林密度。

原则上立地条件较好地类的造林密度可比立地条件较差地类大些;

灌木树种的造林密度比乔木树种大些;

针叶树种的造林密度比阔叶树种大些。

京津二期工程主要树种最低初值密度见附录B。

第十条苗木和种子

一、在工程区范围内,坚持选用良种壮苗造林和就近育苗、就近供应的原则。

工程造林苗木应达到GB6000-1999和LY1000-1991标准规定的Ⅰ、Ⅱ级苗木。

造林种子品质达到GB7908-1999规定的Ⅱ级以上种子,质检执行GB2772-1999的规定。

未制定国家标准的林木种苗,执行地方标准。

二、针叶树种提倡采用容器苗造林。

三、在工程区范围内,有经国家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定的、适宜本地区栽培的良种苗木的,必须使用良种。

第十一条配置方式

一、在平地造林时,种植行宜南北走向。

在坡地造林时,种植行宜选择沿等高线走向。

在风害严重地区,种植行宜与主风向垂直。

二、主要配置方式

(一)长方形配置。

通常行距大于株距,有利于间种和机械化作业。

此种配置方式适宜于平原地区造林以及机械化造林。

(二)品字形配置。

相邻两行的各株相对位置错开排列成品字形,此种配置方式适宜于乔木林。

(三)不规则配置。

根据造林地的土壤分布条件或林间空地情况,植株在造林地上呈不均匀分布,可单株,可群团状,进行不规则的种植点配置。

(四)两行一带配置。

在保证造林密度的前提下,利用边行优势效应,设计两行乔

(灌)木,中间间隔免动土带或种草带,乔木林带间距不超过8米,灌木林带间距不超过4米。

此配置方式适宜于地势起伏较小的沙地、平缓山地、平原及丘陵区。

第十二条整地

一、除流动、半固定沙地外,造林前必须整地。

二、整地时间。

在造林开始的一个月前或上年秋、冬季进行整地。

三、整地方式

(一)人工造林不采用全面整地,提倡局部整地造林,保护原有地表植被。

(二)地势平坦的地方用块状或穴状整地;

坡度虽陡但坡面平整的山地一般沿等高线进行带状整地;

土层瘠薄的丘陵、沟壑山地采用水平沟(竹节沟)、鱼鳞坑等整地方式。

(三)在无灌溉又缺少地下水分补给,且土壤钙积层(白干土)厚的地区,应采取机械大犁开沟,沟内挖大穴整地方式(穿透钙积层),穴的规格可具体依据造林苗木和土壤钙积层深度而确定,造林时务必回填表层熟土,切忌回填白干土。

第十三条造林方法

一、播种造林

(一)凡是种子发芽力强、幼苗生长快、抗旱能力强、种源充足的树种,均能采用播种造林。

播种方法有穴播、条播、撒播等。

条播和穴播种子应播在湿沙(土)层中,覆土厚度一般为种粒直径的1—3倍。

如风蚀严重,可由条播组成带。

撒播中人工撒播和机械喷播造林要耙磨、镇压。

(二)造林之前,种子要经过消毒、浸种、催芽和用驱避剂、保水剂拌种或包衣等处理,以保证种子及时萌发,同时减少鸟兽的危害。

播小、圆、轻的种子需大粒化处理。

二、植苗造林

(一)起苗、运输、栽植前做好保护措施,防止苗木失水。

要积极应用筑台、覆膜、蘸泥浆、座水栽植和保水剂、生根粉、菌根剂、根宝、生态砂等抗旱保活新技术、新产品。

(二)栽植裸根苗时,将苗木扶正,深浅适宜。

栽植穴的大小应不小于根幅的1.5倍,并确保根系舒展。

(三)容器苗尽量选用可降解的容器。

如选用了根系不易扎透容器壁的容器,栽植时要脱掉容器杯或划破侧底部,覆土后踏实,再覆一层疏松干土。

三、扦插造林

(一)在水湿地、流动沙地等一些条件许可的地方可采用扦插造林,其它地方一般不采用扦插造林。

流动沙地扦插造林深度应大于50厘米。

(二)在中壮年母树上选取根部萌生的1—3年生粗壮枝条作插条(干),长20—60厘米。

采集时间在秋季落叶后至春季放叶前。

(三)对采下的插条(干)进行浸泡、湿沙埋藏、生根粉催根等方法进行处理。

栽植时要深埋、踩实。

第十四条造林季节

一、播种造林一般在春夏、雨季,应尽量缩短种子入土到发芽出土之前的时间,以减免鸟兽及其它危害。

雨季播种造林要适当提早,坚果类播种造林选在晚秋。

二、植苗造林季节一般在春季、秋季。

春旱严重、雨季明显的地区应在雨季初期,抓住透雨后的连阴天进行。

秋季植苗造林在树木落叶后、土壤上冻前进行。

三、扦插造林一般在春秋两季,应随采穗随造林,干旱半干旱或土壤水分不足地区,应在秋季雨后土壤水分较好时插条造林。

第十五条未成林地抚育管护

一、造林后要采取松土、除草、平茬复壮等抚育措施。

二、松土除草连续进行3—5年,每年1—3次。

生态公益林松土除草次数可适当减少。

三、对具有萌芽能力的树种,因干旱、冻害、机械损伤以及病虫兽危害造成生长不良的,应及时平茬复壮。

四、对新造林地应进行防火、林木有害生物防治和防止人畜破坏等管护工作。

第十六条人工造林指标

以造林成活率作为人工造林的评定标准。

一、造林一年后对造林成活率进行调查。

二、以造林小班或造林地块为单位,采用随机抽样法抽取样地或样行调查造林成活率。

当小班(地块)面积在10公顷以下时,调查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3%;

小班(地块)面积在10—30公顷时,调查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2%,且不低于0.3公顷;

小班(地块)面积为30公顷以上时,调查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1%,且不低于0.6公顷。

防护林带抽取20%的林带进行检查,每隔100米机械设置10米长的标准段,查数初植株数和成活株数,计算成活率。

两行一带如带间距乔木超过8米、灌木超过4米按照防护林带计算面积并进行检查。

三、造林成活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植苗造林和播种造林,每穴中有一株或多株幼苗成活均作为成活一株(穴)计数。

小班成活率(%)=Σ样地(行)成活率/样地(行)块数×

100%

样地(行)成活率(%)=样地(行)成活株(穴)数/样地(行)栽植总株(穴)数×

四、以造林小班为单位进行合格评定,合格评定标准见表1。

表1人工造林合格评定标准

林种

区域

合格

补植

失败

防护林

薪炭林

用材林

年均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上地区

成活率≥85%

成活率在40%—85%间

成活率在40%以下

年均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地区

成活率≥70%

成活率在40%—70%间

经济林

注:

1.除标注说明外,文中所有区域值均含下限,不含上限。

2.人工撒播和机械喷播评定标准,同第三十条飞播成苗标准。

3.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以县(旗)为单位划分,依照《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字〔2003〕41号)、《“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林资发〔2004〕14号)确定。

第四章封沙(山)育林(草)

第十七条封沙(山)育林(草)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宜林地、无立木林地和疏林地,可实施封育:

(一)有天然下种能力且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母树30株/公顷以上或阔叶母树60株/公顷以上;

如同时有针叶母树和阔叶母树,则按针叶母树株数/公顷除以30加上阔叶母树株数/公顷除以60之和≥1,可实施封育;

(二)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苗、幼树550株/公顷以上或阔叶树幼苗、幼树400株/公顷;

如同时有针叶树幼苗、幼树和阔叶树幼苗、幼树,则按针叶树幼苗、幼树株数/公顷除以550加上阔叶树幼苗、幼树株数/公顷除以400之和≥1,可实施封育;

(三)有分布较均匀萌蘖能力强的乔木根株450个/公顷以上或灌木丛560株/公顷(沙区150个/公顷)以上,同时有乔、灌的,按乔木株数/公顷除以450加上灌木株数/公顷除以560(沙区150)之和≥1,可实施封育;

(四)除上述条款外,不适于人工造林的高山、陡坡、水土流失严重地段及沙丘、沙地等经封育有望成林(灌)或增加植被盖度的地块;

(五)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Ⅰ、Ⅱ级树种和省级重点保护树种的地块。

二、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条件

(一)郁闭度<0.5的低质、低效林地。

(二)有望培育成乔木林的灌木林地。

第十八条封育类型

一、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

根据地类、立地条件,以及母树、幼苗幼树、萌蘖根株等情况,将封育类型划分为乔木型、乔灌型、灌木型和灌草型:

(一)乔木型:

疏林地以及在乔木适宜生长区域内,达到封育条件且乔木树种的母树、幼树、幼苗、根株占优势(单位面积内乔木树种的母树、幼树、幼苗根株的比例占60%以上)的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应封育为乔木型。

(二)乔灌型:

其它疏林地,以及在乔木适宜生长区域内,符合封育条件但乔木树种的母树、幼树、根株不占优势(单位面积内乔木树种的母树、幼树、幼苗根株占30—50%,灌木占50—70%)的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应封育为乔灌型。

(三)灌木型:

符合封育条件的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单位面积内灌木树种母树、幼树、幼苗、萌蘖根株占70%以上)应封育为灌木型。

(四)灌草型:

立地条件恶劣,如高山、陡坡、岩石裸露、沙地或干旱地区的宜林地段,宜封育为灌草型。

二、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

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应培育成乔木型。

第十九条封育年限

乔木型5—10年,乔灌型为5—8年,灌木型5—6年,灌草型为4—6年。

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上的区域取下限,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取上限。

第二十条封育方式

采用全封或半封的封育方式。

第二十一条封沙(山)育林(草)措施

一、封禁措施

(一)封育区设置醒目固定标牌。

在封育区周界明显处,如主要山口、沟口、主要交通路口等应树立坚固的标牌,标明工程名称、在封区四至范围、面积、年限、方式、措施、责任人等内容。

封育面积100公顷以上至少应设立1块固定标牌,人烟稀少的区域可相对减少。

(二)在人畜活动频繁的封育区周边或部分地段应设置机械围栏、生物围栏等。

(三)根据封育区大小和人、畜危害程度,设置专职或兼职护林员,每个护林员管护面积一般为100—300公顷。

二、培育措施

(一)无林地和疏林地育林

在依靠天然下种繁殖的封育区,要在母树种子成熟落种前,对落种区域整地,使种子与土壤紧密接触。

对于依靠根蘖繁殖的树种,进行挖沟断根或深耕切根。

对于具有萌芽、萌蘖能力的灌木,生长多年枝条老化衰退的,进行平茬复壮。

对封育区内宜林地段,天然更新较困难的地方和林间空地须进行人工补植、补播。

在立地条件较好的封育区,应适当增加阔叶或针叶树种的补植补播比例,使之形成针阔混交的林分结构。

封禁后期应采取除萌蘖、间苗、定株等人工辅助措施。

林木接近郁闭或呈现出密度偏大时,可采用平茬、修枝、间伐等措施。

(二)有林地和灌木林地育林

对封育区内树木株数少、郁闭度低于0.5的天然次生林和有天然乔木分布、有望培育成乔木林的灌木林地,采取补植、补播、人工促进等方法育林。

对树种组成单一和结构层次简单的小班,采取适当的抚育措施,促进林下幼苗、幼树生长,逐渐形成异龄复层结构的林分。

有林地和灌木林的育林,要努力向针阔混交林的方向培养。

三、灾害防治

定期检查封育区的火灾、林木有害生物和人为破坏隐患,积极做好森林火灾、林木有害生物和人为破坏的预测预防。

在火险等级高的地段要开设生土防火隔离带。

第二十二条建立封育制度

一、为保证封育成效,应制定管护公约和封禁办法。

二、逐山逐沟具体落实各封育区的边界、面积、封禁办法和管护设施等。

三、建立联防制度和奖惩制度,对非法进入者、破坏者明确惩罚办法。

第二十三条管护设施

一、在道路、边界的主要路口树立标牌,注明封山育林的四至范围、面积、封育类型、封育时间、封山公约的主要内容和管护人姓名等。

二、在管护困难的封育区,要设哨卡,修建简易护林房舍、林道等加强封育区管护。

具体建设标准由各地按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四条封沙(山)育林(草)合格技术指标

一、封育区合格标准

(一)封沙(山)育林(草)应于当年进行封育区合格检查。

(二)检查内容包括:

封禁措施、培育措施、封育制度和管护设施等方面的完成情况。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封育区为合格:

1.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封育条件;

2.有合理的封育规划和作业设计;

3.设置了醒目固定标牌;

4.实施了封育措施;

5.落实了管护措施;

6.制定了封育制度。

二、封育成效标准

(一)封育期满后进行封育成效检查。

(二)以小班为单位按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分别封育类型)、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分别乔木林与灌木林)进行成效合格评定。

1.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

以封育小班为单位,按设计的封育类型评定,小班满足表2所列条件之一,且分布均匀为合格。

表2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小班合格技术指标表

类型

年均降水量

≥400毫米地区

250-400毫米地区

<250毫米地区

乔木型

1.郁闭度≥0.2;

2.小班平均每公顷有乔木1050株(含原有乔木)以上。

乔灌型

1.乔木郁闭度≥0.2;

2.灌木覆盖度≥30%;

3.小班每公顷有乔灌木株数1350株(丛)以上,其中乔木所占比例在30%以上。

1.郁闭度≥0.2;

2.灌木覆盖度≥30%;

3.小班每公顷有乔灌木株数1050株(丛)以上,其中乔木所占比例在30%以上。

3.小班每公顷有乔灌木株数900株(丛)以上,其中乔木所占比例在20%以上。

灌木型

1.灌木覆盖度≥30%;

2.小班平均每公顷有灌木1050株(丛)以上。

2.小班平均每公顷有灌木900株(丛)以上。

1.灌木覆盖度≥20%;

2.小班平均每公顷有灌木600株(丛)以上。

灌草型

1.小班灌草覆盖度≥50%,其中灌木覆盖度≥30%;

2.每公顷有灌木900株(丛)以上。

1.小班灌草覆盖度≥50%,其中灌木覆盖度≥20%;

2.每公顷有灌木750株(丛)以上。

1.小班灌草覆盖度≥50%,其中灌木覆盖度≥15%;

2.每公顷有灌木600株(丛)以上。

2.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

(1)有林地封育小班

有林地封育小班满足表3所列条件为合格。

表3有林地封育小班合格技术指标表

小班郁闭度≥0.6,林木分布均匀,且林下有分布较均匀的幼苗3000株(丛)/公顷以上或幼树500株(丛)/公顷以上。

小班郁闭度≥0.5,林木分布均匀,且林下有分布较均匀的幼苗2000株(丛)/公顷以上或幼树300株(丛)/公顷以上。

小班郁闭度≥0.4,林木分布均匀,且林下有分布较均匀的幼苗1000株(丛)/公顷以上或幼树200株(丛)/公顷以上。

(2)灌木林地封育小班

灌木林地封育小班满足表4所列条件为合格。

表4灌木林地封育小班合格技术指标表

小班乔木郁闭度≥0.2,乔灌木总盖度≥60%,且灌木分布均匀。

小班乔木郁闭度≥0.1,乔灌木总盖度≥50%,且灌木分布均匀;

或乔灌木总盖度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且分布均匀。

小班乔灌木总盖度≥40%,且灌木分布均匀。

第五章飞播造林治沙

第二十五条飞播条件

飞机播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对集中连片的宜播面积,其面积一般不少于飞机一架次的作业面积;

同时宜播面积应占播区总面积60%以上。

二、有适宜飞播的自然条件、地形条件和技术条件,但气候条件差的地区飞播应经过严格论证。

三、风沙活动强烈地区应先设置沙障。

四、播区土地权属清晰。

第二十六条飞播固沙植物的选择

除满足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外,飞播固沙植物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优先选用乡土树种中的固沙先锋树(草)种,并具有丰富的种源,能满足飞播治沙对种子数量的要求。

二、根系发达,繁殖能力强,具有耐干旱、瘠薄,种子易于附沙,吸水力强,发芽快,易成活。

三、植物种子、幼苗适应流沙环境,能忍耐沙表高温。

能适应风蚀及沙埋环境并能在短期形成优势群落,固沙效果好。

第二十七条飞播种子处理

一、根据不同树种特性及飞播作业要求,应对种子分别进行风选、水选、包衣等处理,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鸟鼠驱避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拌种处理。

二、对小粒种子和易漂移种子,应进行必要的大粒化处理。

三、播前对种子采用对人畜无害的药液浸种,防止鼠、兔、鸟、虫危害。

第二十八条飞播作业

一、有牲畜为害的地方,播前要对播区进行围栏。

二、按照飞播规划设计进行作业。

飞播的树种配置类型分为乔木纯播、乔木混播、乔灌混播、灌木纯播、灌木混播、灌草混播。

沙区飞播的树种配置应以灌草混播类型为主;

流动、半固动沙地实施飞播治沙时,地面处理以设置沙障为主。

三、沿航带中线及其两侧各20—25米处设接种点,摆设1米×

1米接种样方,检查落种情况。

播种质量合格标准为:

实际播幅不小于设计播幅的70%或不大于设计播幅的130%;

单位面积平均落种粒数不低于设计落种粒数的50%或不高于设计落种粒数的150%;

落种准确率和有种面积率大于85%。

第二十九条播区管理

一、飞播后播区全封5年。

全封期间制定封禁管护制度,设置封禁设施,落实专人管护等管护措施。

严禁放牧、割草、砍柴、挖药和采摘等人为活动。

二、对飞机难以作业的死角和漏播地块要及时进行人工点播或撒播。

三、做好播区鸟兽病虫害防治工作。

四、飞播治沙后,项目区禁止放牧。

在灌草植被盖度≥50%的地方,可允许适度的人工割草,当年最后一次割草留茬不低于5厘米。

第三十条飞播技术标准

一、飞播成苗标准

(一)播后翌年进行飞播区成苗调查与评定。

(二)飞机播种以播区为单位调查。

采用10平方米样圆调查飞播树种出苗情况。

在播区内垂直于播带设调查样线,每隔1—2公里设一条样线,在样线上每20—30米系统布设一个样圆,最少样圆数应符合表5规定。

表5最少样圆数量指标表

设计宜播面积占播区面积比重

检查样圆数

60%—70%

≥65个

>

70%

≥45个

(三)飞播或天然更新的目的树种,生长趋于稳定的健壮苗木均为有效苗木。

小班宜播面积内有效林(草)苗木达到3000株/公顷以上,分布均匀,或有苗样圆频度大于50%时为合格。

二、飞播成效标准

(一)飞播成效调查,乔木树种于飞播后7年进行,灌木树种于飞播后5年进行。

(二)小班成效标准

调查以宜播小班为单位,按郁闭度或成苗标准调查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小班满足表6所列条件之一。

表6飞播治沙小班合格指标表

合格条件

在400毫米以上地区

1.小班郁闭度≥0.2;

2.小班灌木盖度≥40%;

3.小班乔灌木总盖度≥40%;

4.小班每公顷有乔灌木株数1050株(丛)以上。

在400毫米以下地区

2.小班灌木盖度≥30%;

3.小班乔灌木总盖度≥30%;

4.小班每公顷有乔灌木株数900株(丛)以上。

第六章工程固沙技术

第三十一条工程固沙条件

一、植被覆盖度﹤10%、风沙活动强烈、地表沙物质处于流动状态的沙丘或沙丘链。

二、植被盖度﹤10%的平缓流动沙地或起伏不大(10°

—15°

)的低矮流动、半固定沙丘。

第三十二条工程固沙技术措施

工程固沙采用营造沙障的技术。

沙障类型、沙障结构、沙障配置与应用参照《防沙固沙技术规范》(GB/T21141—2007)执行。

第三十三条工程固沙中常用沙障及设置标准

一、草方格沙障。

铺设部位为整个沙地、沙丘或沙丘链流沙表面。

(一)沙障材料。

稻草、麦秸、芦苇、蒲草等。

(二)沙障规格。

一般为1米×

1米,但较为平坦流动沙地等特殊条件沙障规格为2米×

2米。

(三)沙障高度。

地面以上5—10厘米,沙障入土深度5—15厘米。

(四)沙障施工

1.沿沙丘等高线方向为纬线样线,垂直沙丘等高线方向为经线样线进行放线。

按照先经线样线,再沿沙丘纬线样线的顺序进行施工。

2.将沙障材料垂直平铺在经纬样线上,在交叉部位也要放置沙障材料,组成完整闭合的网格,铺设材料要均匀,厚度2—3厘米为宜。

3.将方型铁锹或其它工具放在麦秸中央并用力下压,使麦秸两端翘起,麦秸中间部位压入流沙中。

麦秸中间部位入沙深度5—15厘米,同时麦秸两端翘起部分高出沙面5—10厘米。

二、平铺式沙障。

粘土、砾石、秸杆、树枝等材料。

粘土或者砾石沙障规格为0.5米×

0.5米的网格状,秸杆、树枝等材料沙障规格为2米或4米间距的带状。

地面以上5—10厘米。

1.带状沙障沿沙丘等高线进行放线;

网格状沙障还需沿沙丘垂直等高线方向进行放线,形成网格。

2.从沙丘上部自上而下的顺序施工,以确保沙障的完整。

3.将粘土或砾石等沙障材料平铺在样线上,并进行修整或固定成埂;

秸杆、树枝等沙障材料成捆或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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