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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安全工作总结

客运站安全工作总结

以下内容请参考。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汽车客运站是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做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维护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客运经营者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各级道路运管机构和道路客运经营者要充分认识汽车客运站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抓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汽车客运站从业人员实行全面的“一岗双责”制,既对本岗位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本岗位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按照《规范》要求,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设施设备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切实做到“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即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照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签字审核不出站的工作要求。

  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一)“三品”检查

  1、“三品”检查员工作程序:

  

(1)着装整洁,佩带证章;

  

(2)打开“三品”检查仪,检查“三品”检查仪运转是否正常,并做好其它各项服务准备工作;

  (3)指挥旅客携带及托运行包放入“三品”检查仪检查或进行开包检查;

  (4)密切注视“三品”检查仪中图象,仔细查看行包中是否携带“三品”;

  (5)对查获的“三品”进行登记,并按规定处理;

  (6)对符合规定的行包加贴“三品已检”标签,准许其进站候车或办理托运手续。

  2、“三品”检查工作要求:

  

(1)汽车客运站应在候车室入口处等关键部位设置“三品”检查岗,查堵“三品”。

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配备“三品”检查仪,并配备不少于3名当班专职安检员负责“三品”检查和引导旅客受检;三级以下客运站应根据需要配备不少于2名当班专职或兼职的安检员;所有未配备“三品”检查仪的客运站,均应当对旅客行包实行人工开包检查,严格查堵“三品”,严禁“三品”进站上车。

  

(2)“三品”检查员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包裹及托运的行包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对经安检设备检测发现有可疑物品的箱(包),应当进行开箱(包)检查。

开箱(包)检查时,可疑物品的托运人或者携带者应当在场。

对旅客申明所携物品不宜接受公开检查的,可根据情况在适当场所进行检查。

对不接受“三品”安全检查的旅客,检查员应禁止其进入客运站。

  (3)“三品”检查员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行包和托运的行包,经安全检查符合规定后,应在其行包上加贴“三品已检”标签,准许其进站候车和及时办理托运手续。

对查获的“三品”要填写《湖南省汽车客运站“三品”安全检查登记表》(见附件一)并对“三品”进行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

  (4)“三品”检查员应认真遵守岗位责任制度,熟悉和了解常见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的特性,掌握应急处理办法。

一、二级汽车客运站检查员应熟悉“三品”检查仪工作原理和使用性能,并能够按照设备操作规程熟练使用检查仪进行“三品”检查,对已检行包图象应当储存备查。

汽车客运站必须落实专人定期检查维护“三品”检查仪器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5)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A、逃避安全检查,妨碍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

  B、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违禁品又无任何证明的;

  C、扰乱“三品”检查现场工作秩序的。

  (6)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加强对旅客及乘车安全的宣传教育,以广播、标语、宣传牌、宣传光碟等各种方式,向旅客宣传法律、法规中有关“三品”管理及处罚规定,切实做好“三品”检查工作。

  

(二)车辆、人员进站检查

  1、进站管理员工作程序:

  

(1)着装整洁,佩带证章;

  

(2)对进站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是进站营运车辆后准予进入,做好登记;

  (3)指挥进站营运车辆进入候班区摆放;

  (4)对非参运车辆必须凭准入证方可进站,并指挥停放在规定停车区。

  2、车辆、人员进站检查工作要求:

  

(1)汽车客运站应对车辆进站口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车辆进站检查岗,并配备不少于2名当班专职进站管理员,负责车辆和人员进站的检查和指挥进站车辆的停放。

  

(2)应严格执行“三不进站”的管理规定,严禁无准入证的非参营车辆、出租车、摩托车、闲杂人员及危险品进入站内,确保车站安全和正常的站场秩序。

  (3)进站管理员应指挥进站车辆按规定摆放,阻止进站车辆在站场内乱行、乱停,维护站场通道及确保进站口的畅通。

  (4)进站管理员应做好每日进站车辆的登记记录和统计汇总工作,整理保管好有关资料备查。

  (三)车辆日常安全例检

  1、车辆安检员工作程序:

  

(1)着装整洁,佩带证章,带好安全帽;

  

(2)准备好检测工具和检查登记表;

  (3)指挥车辆进入安检台指定位置,待车辆熄火后,塞好三角木,确认安全后进入地沟;

  (4)对照车辆安检项目逐项进行检查;

  (5)按规定填写检查记录,对安检合格的车辆开具安检合格单,对安检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维修复检单;

  (6)抽取三角木,指挥车辆驶出安检台。

  2、车辆安检工作要求:

  

(1)汽车客运站应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有与承检车辆相适应的安全检查地沟和其它设施,以及必要的安全检查榔头、扳手、防爆手电筒、油标卡尺和轮胎气压表等仪器、设备。

  

(2)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根据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实际需要配备不少于2名当班专职安检员,三级以下(含三级)客运站应配备专职安检员,从事进站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

安检员应当熟悉客车结构、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企业机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发放安检员证,持证上岗。

  (3)安检员应根据《湖南省客运车辆安全例检项目及技术要求》(见附件二),对客运车辆进行检查,做出明确判断,如实填写《湖南省道路客运车辆安全例检记录表》(见附件三),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出具由安检员签字并加盖安全例检合格印章的《湖南省道路客运车辆安检合格通知单》(见附件四,以下简称“安检合格通知单”)。

  (4)“安检合格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出具“安检合格通知单”的安全例检机构留存。

第二联交始发地汽车客运站调度留存,第三联交终点地汽车客运站调度留存。

  (5)对安全例检不合格的客运车辆,由车辆安检员出具《湖南省道路客运车辆维修复检单》(见附件五,以下简称“维修单”),由运输经营者将客运车辆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维修企业应根据“维修单”内容按相关标准对客运车辆进行维修,合格后在“维修单”填写“返修证明”。

运输经营者凭“维修单”到安全例检机构复检并取得客运车辆“安检合格通知单”后,汽车客运站调度方可为其办理行车报班手续。

  (6)“维修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全例检机构留存,第二联车辆维修后由运输经营者凭此联复检并换取“安检合格通知单”,第三联由维修企业留存。

  (7)“安检合格通知单”24小时有效,进站营运客车应当在当日回场至翌日第一个班次发车前1小时进行安全例检。

日发班次在1个及以上的,凭当日“安检合格通知单”办理下一班次的报班手续。

  (四)车辆报班与调度

  1、所有进站客运车辆,必须凭当日“安检合格通知单”报班。

  2、客运调度员要严格查验“安检合格通知单”,并对道路运输证(含二级维护卡)、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承运人责任险、客运标志牌(含附卡)等相关证件进行核实,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湖南省道路客运车辆进站报班营运单证查验登记表》(附件六),同时保存《安检合格通知单》和《湖南省道路客运车辆进站报班营运单证查验登记表》备查。

  3、对进站加班、包车的客运车辆,客运调度员还审验以下内容:

  

(1)汽车客运站、车籍所在企业负责人签发的加班、包车调度指令;

  

(2)车籍所在企业安全、机务管理部门对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员资质的审验证明;

  (3)有效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协议;

  (4)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临时加班客运标志牌或包车客运标志牌。

  4、营运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审核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客车驾驶员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并如实填写2名以上驾驶员姓名;

  5、客运调度员对营运手续齐全有效的客运车辆,签发路单,安排发车,并出具“客车报班单证查验合格单”(以下简称“单证合格单”),供车辆出站时检查复核;对营运手续不齐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车辆一律不予报班发车。

  6、汽车客运站应当与所有进站客运车辆的车籍所在企业建立“客车营运调度情况信息”沟通反馈制度,对非正常应班、脱班、停班的客车,必须共同查明原因及去向,并及时报告,从源头上杜绝客车违法营运的行为。

  (五)售票与检票上车

  1、汽车客运站要按照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定座位数减去驾驶员、乘务员座位数后的实际售票数量进行售票,不得超员售票。

  2、检票员在检票时,要认真查验旅客携带的物品是否粘贴“三品已检”标签,维护好旅客检票上车秩序,照顾好老、弱、病、残、孕、幼等重点旅客。

  3、车站服务员要认真清点车内实乘人数与售票记录和验收的车票副卷是否一致,查验免票儿童数量,禁止客车超载。

对旅客携带行包和拖运行包是否粘贴“三品已检”标签进行查验,然后开具“三品已检合格单”(供车辆出站时检查复核)。

与司乘人员办好交接手续,并向旅客宣讲乘车安全知识,绕车一周,观察是否符合安全发车要求。

检查合格后持发车旗按规定的程序指挥发车。

  (六)车辆出站检查

  1、车辆出站检查员工作程序:

  

(1)着装整洁,佩带证章;

  

(2)对出站车辆检查是否符合“五不出站”规定;

  (3)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合格的车辆,经驾驶员在出站登记簿上签字后予以放行,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放行。

  2、车辆出站检查工作要求:

  

(1)汽车客运站应对车辆出站口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车辆出站检查岗,并配备不少于2名当班专职检查员,负责车辆出站的检查;

  

(2)应严格执行“五不出站”的管理规定,严禁不符合要求的参营车辆出站;

  (3)出站检查员必须认真核对出站客车实载旅客人数、“单证合格单”和“三品已检合格单”等情况,并填写《湖南省汽车客运站客运车辆出站安全检查登记表》(附件七)。

经驾驶员、出站检查员在出站安全检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

严禁未经出站安全检查合格的客运车辆出站营运;

  (4)对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必须按规定配备驾驶员的数量签名;短途多趟次车必须实行每趟次登记检查;

  (5)严禁无关车辆、旅客和闲杂人员及托运行李从出站口进站,维护好出站通道秩序,确保出站口的畅通;

  (6)出站检查员应做好每日出站车辆的登记记录和统计汇总工作,整理保管好有关资料备查。

  三、其他工作要求

  1、汽车客运站应合理制定站场消防、安保工作制度。

售票区、候车区、停车场、发车位区域设置要合理,并安排专人现场调度指挥,疏导营运客车进出站场停车、发车,保障旅客上下车通道安全畅通。

  2、汽车客运站应有防火、防盗、防爆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3、所有附表均由各客运站按统一式样自行印制。

各汽车客运站现用的旧版“安检合格通知单”等单证表格延期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新版、旧版单证表格可同时使用。

2011年1月1日起,全省各汽车客运站全部使用新版单证表格。

  4、各汽车客运站应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由值班站长带队每天对各岗位进行巡查,检查各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并与岗位从业人员的工效挂钩,奖优罚劣,对工作不落实的,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5、各级道路运管机构应加强对汽车客运站执行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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