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各岗位操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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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各岗位操作规范

窄轨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窄轨电机车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第2条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应按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3条操作时应保持的正常姿势为,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动轮(手拉杆)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制动手轮制动的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内能可靠停车。

第4条严禁私自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铜丝,铁丝等非熔体代替保险丝<片>等熔体。

第5条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

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

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刹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在坡道上停车时,要用木楔可靠掩车。

第6条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

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第7条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钩的矿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二、准备工作

第8条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线路状况<交班司机主动交代清楚>并对电机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司机室的顶棚和门是否完好

2、连接器是否良好;

3、手闸<风闸>及撒沙装置是否灵活有效;

4、照明灯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铃是否清晰,宏亮;

5、通信装置是否正常;

6、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

7、蓄电池箱安放是否稳妥,锁紧,安装是否可靠;

8、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控制器换向和操作手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可靠;

第9条检查中发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

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器和撒沙装置<不包括3顿及其以下电机车>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以上情况都应计入接班记录簿中。

第10条机车各注油点应该按注油表的规定加注适量的合格润滑油,砂箱内应装满规定粒度的干燥细沙;

第11条开车前应督促跟车工认真检查车辆装载等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各车的连接不正常;

2、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4、运输物料的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不包括根车工>;

5、物料车的物料刹车不牢固;

6、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在车辆使用组列或装载等不符合规定;

7、存在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三、启动

第12条按顺序接通有关电路,启动相应的电仪表,仪器,点亮照明灯,红尾灯。

第13条接到发车信号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上<向前或向后>。

先鸣笛<敲铃>示警,让后松开手闸,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

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开车。

第14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允许转至60度》,如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向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

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触动放松连接连环,然后重新撒沙启动、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曳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拖闸启动。

第15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个位置,一般应有3秒左右的时间间隔<初起动时可稍长>不得过快越档,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应连续缓慢转动>。

四、运行

第16条运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放。

如必须在其他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在这些位置,避免过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过热。

第17条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利用手闸<风闸>控制车速。

第18条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车辆前端,但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

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必须听从跟车人的指挥,必须插好插销、可靠连接,速度要慢

第19条行驶中,司机必须经常注意瞭望,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冲红灯。

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岔道岔尖位置。

线路上的障碍物等,注意各种仪表,仪器的显示,细心操作。

第20条两辆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间距。

第21条列车行驶速度,运人时不得超过5米/秒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米/秒。

第22条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音大等处所,双轨对开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有机车或视线内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信号。

第23条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将控制器的操作手把转回零位然后重新启动,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

第24条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

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紧急停车。

五、减速停车

第25条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

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加手闸,并酌情辅以撒沙。

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到零位时施闸。

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停止固定车。

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

第26条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镇定,迅速将控制器操作手把转至零位,电闸,手闸,并用,并连续均匀撒沙.

第27条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容易出现闸瓦与闸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现象。

出现这种现象,应讯速松闸缓解而后重新施闸。

第28条制动结束,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换向手把转至零位。

第29条列车制动距离:

运人时不得超过20米;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

第30条途中因事故停车后,司机必须向值班调度员回报。

在设有闭塞信号地区段,应首先在机车<列车>前后设置防护,然后才能检查机车<列车>等但不许在井下对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打开检修。

第31条列车占线停留,在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岔警冲标以外的位置停车(因条件限制,未设置警冲标时,车辆必须停放在道岔芯轨后2米。

)。

2、不应在主要运输路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地安全区段。

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充电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第2条应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及供电系统,能处理一般故障,能熟练地按操作规程进行充电作业。

第3条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脊柱的焊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充许操作整的人员担任。

第4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交班制度。

第5条充电工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保用品

二、准备工作

第6条充电前必须进行整体检查;

1、电池装置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装置标志齐全。

2、电池装置的型号,定额工作电压。

第7条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

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第8条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架相对。

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四个固定串销,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

第9条用吊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的起钩环,钢丝绳,制动闸与电动按钮,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

吊车升起后,起重物下不准站人。

第10条充电工工作前应先检查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再行送电。

第11条先擦净电池箱盖上的灰尘、积水,后打开电池箱,清洗干净

第12条电源装置每次充电前都应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3条检查各电池间连接脊柱是否正确,连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第14条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反接,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的负极.

第15条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

不得用其他代用。

第16条打开电池全部旋塞,清除放在电池上的任何工具。

物品与脏物。

三、充电工作

第17条充电前应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然后启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第18条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严禁电池带故障充电。

第19条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器,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该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第20条在有80%的单体电池电压升至2.4伏时,才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

电解液冒出细密强烈气泡,而且达到2.5伏以上,电压,比重稳定三小时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第21条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酸性为1.26+0.01,否则,可用蒸馏水<当大于1.270时>或比重为1.300的稀硫酸<当小于1.250时.调整。

碱性为1.17~1.220。

液面高出极板高度,酸性为10~20毫米,碱性15~30毫米>

第22条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43℃,苛性钠电解液36℃,硫酸电解液45℃。

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

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三块电池。

第23条注意连接丝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情况。

第24条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第25条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第26条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及螺帽等。

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第27条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四、收尾工作

第28条充电完毕必须停止1~1.5小时,待冷却后,才准盖上电池旋塞。

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待用。

第29条工作结束后,打扫好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仪表,填好当班工作日记及交班记录,再行交班

五、充电室设施

第30条充电室必须设置水源,以备冲洗蓄电池之用。

第31条必须设置电压表,点温计,比重计及温度计等检测仪表。

第32条必须设置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

第33条必须设置充电架及推移电瓶箱的设备或起吊设备。

严禁占用机车充电。

第34条必须放置有护目眼镜,橡胶手套,胶靴及橡皮围裙等,以备配制电解液时使用。

第35条盛电解液的容器必须坚固耐酸碱。

在调和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中倒水。

以避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第36条配制酸性电解液时,充电室内必须备有中和电解液的5%的硫酸钠溶液,遇有电解液烫伤先用其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第37条配制碱性电解液时,事先准备好足够3%的硼酸水和清水,以备皮肤沾有碱液时立即用以冲洗。

六、其它规定

第38条每周测量一次漏泄电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第39条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电池电解液的比重。

第40条碱性蓄电池使用300~350个循环酸性蓄电池使用6个月全部更换一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第41条每组电瓶使用达30个循环,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均衡充电一次。

第42条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用纯水或蒸馏水。

窄轨电机车修理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窄轨电机车修理工必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方能从事本工作。

第2条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操作。

第3条修理工必须是在机车停止运行的状态下进行,检修一般在机车库内进行,临时小故障处理可在运行线路上进行,但要采取措施,防止其它车辆冲撞检修车辆及检修人员。

第4条备检修的机车停稳后,要用止轮器,木楔等将车稳住。

架线机车要落下集电器,拉开总开关切断机车架线电源蓄电池机车要拨开电池插销。

第5条修理电气设备时,要切断电源后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再行作业。

井下蓄电池机车的电气设备只允许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二、准备工作

第6条必须仔细检查各种起吊、搬运、装卸用工具、机械、绳索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防护品以及量具、仪器,仪表等,必须齐全,完好,并备齐所需材料配件。

三、检修作业

第7条拆装电机,减速箱,轮对,电源箱等重大部件时,应使用起重设备并有专人指挥,起吊所用工、机具必须合乎要求,严禁在重物下行走站立。

利用千斤顶升起重物件时必须使物体的中心作用在支点的中心范围之内,避免工件歪倒伤人。

第8条修理人员工作位置应能防止因操作不当或操作失控时,工件,工具对自身或他人的伤害。

第9条使用手锤,手钳,改锥等手工具时,应遵守其使用要求。

第10条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砂轮>应注意电机外壳必须接地,并按其使用要求使用。

第11条工件钻孔时应用夹具加紧工件,严禁用手持工件钻孔。

第12条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要有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承担。

第13条大型专用机床要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14条拆卸轴承时应使用推卸器,不能用推卸器的,可以用铜棒平衡敲打。

安装轴承时,应先将轴承在75~100℃的油温中加热10~15分钟再进行装配。

第15条部件的拆装应按顺序进行,拆卸下来的零件应加以标记,并应煤油清洗干净(轴承清洗后要用细白布擦拭干净),清洗轴承箱齿轮箱后必须检查防止留有杂物。

第16条磨损超限未经修复的零件不得使用,轴与轴孔磨损后允许采用涂镀。

电镀式喷涂工艺修复在满足强度要求的条件下也可以镶套处理但不得用电焊修补键槽之间不得加垫平键槽磨损后轮轴键槽允许同时加宽5%。

配备轴承式轴径不得冲磨面。

第17条热装轮筛时,必须注意保护轮翼,轴及齿轮不受热。

热装轮筛用小锤敲击声音清脆为合格,声音沙哑为松动,不得装车使用。

第18条整流子面受损需要车削时,每次吃刀深度不得大于0.1毫米。

第19条同一台电机应用相同规格型号的碳刷。

新碳刷装配前必须在整流子上或与其相同的圆柱上用细砂纸打磨吻合。

第20条碳刷压力的调整与集电弓接触压力的调整都应使用弹簧枰称或其它方法测定。

第21条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2-83的有关规定。

第22条必须注意保护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面。

防爆面可以化学处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不得涂油漆。

第23条机车检修质量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需重新检修实验,直至合格为止。

四、收尾工作

第24条检修机车经试运转合格后要填写检修记录,写明检修日期,检修部位,检修人,验收人等有关内容。

第25条工作结束后要清理工作现场,做到文明整理,整洁,离开工作现场时要切断有关的风,水,电源。

五、有关说明

第26条本规程只做为矿用窄轨14吨以下电机车修理工操作依据。

检修质量标准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执行。

第27条本标准未尽部分按部有关规定及产品说明书中要求进行。

窄轨轨道道工操作规程

一、般规程

第1条轨道工应熟悉掌握轨道量具及施工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2条凡铺设,维修轨道前,必须经调度及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准施工,同时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本规程。

第3条开工前,首先检查所用工作是否齐全,完好。

第4条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地点前,必须有专人检查巷道的支护情况,排除不安全隐患,方可进入施工地点。

第5条用钎子和锤拆除矸石;混凝土道床或用垛斧铲螺丝时,掌钎人要戴防护手套,打锤人操作时不准戴手套,不准和掌钎人站在一条线上,防止走锤伤人。

打锤人应注意周围环境,防止意外。

第6条捣固道床或卧底<拉底>时,前后间隔距离不少于2米。

第7条使用撬棍起道或起道钉时,不准手握满把,以防压手。

第8条砸道钉时,必须手心向上栽道钉,用锤轻轻稳牢,确认道钉稳固后方可加力;以防砸手或道钉崩起伤人。

严禁在钢轨上或轨缝处直道钉。

第9条施工作业时,所用的工具不准碰触电缆、电话线等电气设备。

第17条使用起道机或千斤顶时,要垂直放正,不准歪斜,钩脚要牢固的挂在钢轨上,操作人员的头部和手臂要躲开压杆和千斤顶。

第11条用起道机或千斤顶起道时,钢轨顶起后要随起随垫,所有人员的手脚不准伸入轨底或轨枕下面,以防伤人。

底12条轨道工使用氧气或电焊工具进行长轨焊接时应按电气焊工的技术操作规程执行并符合<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

第13条施工过的非焊接轨道,必须用导线连接,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的规定。

第14条更换翻修轨道及道岔工作结束后,必须试车验道,并经班<组>长验收,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撤离现场。

第15条手工锯钢轨时,将待锯的钢轨垫平摆正,丈量长度,并在锯口的侧面及顶面划线。

第16条轨道钻孔,必须画好孔印,将卡子挂住轨底,手搬钻的两端顶紧,并与钢轨垂直。

一只手搬钻柄,另一只手握螺母,使钻头均匀受力,快要钻透时,要轻钻慢钻,防止钻孔出口不整齐。

上螺栓时,不准用手指探测螺栓孔,不准用锤敲打鱼尾板和螺栓。

第17条井上井下的轨道线路,每班必须巡道,按检查检修周期经常巡回检查和处理故障,保证线路处于完好状态。

第18条轨道工每班结束时必须填写本班工作汇报日志。

二、平巷施工

第19条在有机车运行的线路上施工时,施工区段的两端40米以外必须设红灯示警,并设专人防护并指挥机车的停止。

第20条机车通过施工区段前,必须经必须经专人检查轨道线路,确认无影响列车安全通过的隐患后方可放行通过。

车辆通过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躲在安全地点。

第21条在有架线的地点施工时,长柄工具要平拿平放,操作应用时不准碰架线,以防触电。

第22条凡双轨运输,遇特殊情况不能行驶机车时,必须在此线路的两端用明显的标志示警,并通知调度。

第23条在主要运输大巷施工时,应注意:

1、防护人员与施工地点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60米。

2、遇有弯道时,防护人员必须在直道部位。

第24条装卸钢轨时应注意下列各项;

1、人工装钢轨要使用专用车或平车材料车。

2、装卸钢轨时要有一个喊号,一头先起或一头先放。

3、运输钢轨的专车不准乘人,并有专人前后监护。

车速不得大于2米/秒,严禁在曲线段会车。

4、人工用煤车送钢轨时,车的四角要插挡柱,钢轨用绳索栓牢,停车时钢轨的两侧不得站人。

5、在主要运输巷道人力推车运送钢轨时,在钢轨车前50米以外必须有人探路,后面要有人持红灯警戒。

第25条有架线的巷道,从矿车内往外卸物料,必须切断电源。

第26条用煤车或材料车装料时,其物料不得超出车沿0.2米,两侧不得超过车宽。

第27条使用弯道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加工的钢轨放平稳,轨底向下。

2、弯道器要放平垫稳,并使两钩爪牢固的卡住钢轨。

3、用绞杠或钎子拧紧丝杠,两人用力要均匀,不得用力过猛,并垫好保险杠,防止压手。

第28条铺设曲线轨道的规定;

1铺设曲线轨道,必须从曲线的一段向另一端进行,不应在缓和曲线的起点设有接头。

2在曲线的外侧不准有人同时作业。

三、斜巷施工

第29条开工前要关闭好上车场阻车器,方可进入现场,

第30条进入现场之前,必须将斜巷上口附近5米以内的杂物清净,并设专人监护看守,以防异物坠落伤人。

第31条工作时必须由下往上进行。

上端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护下边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32条工作人员要站在平稳可靠地点,所用工具要放稳放牢,传递工具时,要互叫互应,不准乱扔,乱放。

第33条工作中清理出来的煤矸石及杂物应及时装车运走;施工完毕后,必须将矸石物料清装干净,不准影响安全行车。

第34条需要运送钢轨或物料时,必须和斜巷上下井口的信号工及绞车司机联系好,说明运送地点行车速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35条运送钢轨时,要捆绑牢固,下端必须兜揽防护罩,防止钢轨在运行中脱落和串出。

第36条使用特别车辆运送钢轨物料器材等<简称物件>,需要装卸或跟送<监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向上运行时,装卸人员不准跟车,必须提前到达工作地点。

2、当物件车向下运行时,跟车人应距物件车后≥5米的距离。

3、监护物件的跟车人员,必须精神集中,发现物件车刮碰或脱轨,必须立即停车。

第37条装卸物件时,必须用绳扣将车栓牢后方可进行。

第38条施工地点的新旧钢轨、轨枕都必须整齐码放在宽阔地带。

第39条除按上述要求外,还必须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四、轨道维修

第40条轨道维修不准单人作业。

第41条使用大头镐进行捣固时,工作人员的前脚站在被捣固的轨枕上,脚尖不准伸出轨枕边缘;后脚站在两根轨枕中间,并不准踏入轨底,捣固防范自钢轨中心向两侧个200~250毫米。

第42条多人进行捣固作业时,要统一行动,不准打飞镐,不准乱打道碴,轨枕和钢轨,防止飞起石头伤人。

第43条调整轨道方向,要由一人指挥。

拨道前应拨开轨枕端部和防爬木撑拨移方向一侧的道碴;拨曲线时,应先将曲线两端直线拨直,将弯曲线拨入曲线范围以内,统一进行调整。

第44条空重车道在同一条巷道内时,巡查线路的两人不准沿同一条轨线行走,且各自应有前后警戒的分工。

第45条处理故障时,必须有一人注意观察来往的车辆,遇有弯道时,必须有人在来车方向设置防护。

第46条必须认真检查线路,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被影响通车而短时间有不能排除的故障,必须在隐患地点前后各60米处设置防护,并通知井下运输调度。

第47条应掌握轨道绝缘的检查及维修情况,每月必须检查两次,并做好记录,做到管套,绝缘板,绝缘轨头数量齐全,紧固有效。

第48条经常清除道床淤泥积水,防止泥水导电。

人车跟车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人车跟车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懂得人车的基本构造原理,并能正确处理运行出现的一般故障。

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

第2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不到交班人不准脱离工作现场。

第3条交接班应做下列工作。

1、交待上班运行情况和可能发生事故的因素。

2、交待上班发生事故的情况和原因。

3、交待运行线路,道岔,信号,路灯,路标等情况。

4、填好交接班记录,并向领导汇报。

第4条平巷人车跟车工负责每班做一次人车手动落闸试验,并协助人车专职维修工做好有关的人车检查和试验工作。

二、运行检查

第5条平巷人车跟车工应做下列检查。

1、接班后检查人车的各个部件,联接装置。

一切检查合格后才能运行。

2、检查乘车秩序,乘员应坐好,不得超员,人车联接处严禁站人,人车的安全防护链必须挂好。

3、检查乘员不准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不准将火药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他物料带入车内。

三、运行操作

第6条人车跟车工按下列要求操作:

1、必须随身携带口哨,用鸣笛作为电车司机的信号联络。

待全面检查工作完毕并合格后,向司机发出开车信号。

发送信号要清晰、准确,严禁用手势或口头喊话代替信号。

2、行车时必须坐在列车尾车的最后一排座位上,将红尾灯挂在尾车窗上。

注意瞭望,发生特殊情况及时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四、收尾工作

第7条下班时将列车红尾灯交送充电室及时充电,并将车厢内清扫干净。

行车调度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电机车运输行车调度工应熟悉本矿运输系统图。

能绘制电机车运行图表和填写行车记录。

第2条必须熟悉本规程,掌握运输系统各个环节的车场、巷道、各巷道的长短、行车时间、轨道、道岔、行车信号、通讯设备、煤仓、翻车机、机车、矿车和提升主副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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