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模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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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

2.在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

4:

4。

3.在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

3。

4.在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

5。

二、岗位职责

教师岗位职责是指教师在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任务、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

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职责者不能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一)基本岗位职责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荣誉,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二)具体岗位职责

1.二级岗位

(1)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本科生和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

(2)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组织本学科力量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

带领团队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它公益活动;

(5)负责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织并带领一支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2.三级岗位

(2)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3)积极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突破性、标志性成果;

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4)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它公益活动;

(5)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3.四级岗位

(2)积极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3)在本领域开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4)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它公益活动;

(5)积极开展团队建设。

4.五级岗位

(1)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指导本科生,根据需要指导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

(2)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

(3)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及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4)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5)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它公益活动,积极参与团队建设。

5.六级岗位

(2)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主持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

(3)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及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4)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5)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它公益活动。

6.七级岗位

(2)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

(3)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

7.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由各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及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制定,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执行。

聘期内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详见附件5。

教学工作量计算依据学校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执行(徐工院教发〔2018〕9号)和科研工作量计算依据学校科研成果计算办法执行(徐工院科发〔2018〕1号)。

三、聘用条件

(一)二级岗位

任职条件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苏人社发〔2011〕161号)文件精神执行,符合条件名额超过学校控制指标时,从申报者中好中选优。

(二)三级岗位

任职条件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徐人社发〔2011〕363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条件名额超过学校控制指标时,从申报者中好中选优。

(三)四级岗位

受聘教授岗位期间,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为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做出贡献,聘期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上。

(四)五级岗位

1.已聘用在教师岗五级岗位,完成学校和所在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聘期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上,可以继续推荐聘用教师岗五级岗;

2.上一轮聘用在教师岗六级岗位者,且完成学校和所在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聘期考核合格,并在任现职以来符合表1中条件中之一者,可以推荐申报五级岗位。

推荐名额超过学校控制指标时,从申报者中好中选优。

表1

类别

序号

项目

影响力

1

教育部新(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获得者、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入选者

2

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

江苏省“333”入选人选

4

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5

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

6

江苏省普通高校优势学科带头人

7

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

8

省政府及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9

徐州市优秀专家

科研

10

国家“973”计划参与人或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参与人(个人排名前三)

11

国家自科(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

12

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13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二)

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二),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二)

14

省级科研创新团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教学

15

江苏省教学名师

16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17

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

18

省级及以上重点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省高校立项建设品牌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负责人

(五)六级岗位

1.上一轮聘用在教师岗六级岗位,完成学校和所在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聘期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上,可以继续推荐聘用六级岗;

2.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及以上,完成学校和所在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聘期考核合格,并在任现职以来符合表1、表2中条件之一,可以推荐申报六级岗位。

表2

徐州市拔尖人才

市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排名前三)

主持完成厅市级项目(不含校级项目)

获得省部级的科技进步奖、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

省高校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市级科技进步、哲社三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

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省级重点教材负责人

(六)七级岗位

受聘副教授岗位期间,基本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参与科研项目,积极撰写学术论文。

(七)八级及以下岗位

八级及以下岗位由各学院根据现有人数和学校规定的岗位等级比例,制定本学院的岗位晋级聘用条件(不低于学校相应的岗位晋级指导条件)。

在上一轮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原则上续聘原岗位或推荐申请应聘高一级岗位;

考核基本合格,原则上可以续聘原岗位等级;

考核不合格,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

1.八级岗位

已聘用在教师岗九级岗位3年及以上,聘期考核合格,并在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各类优秀科技人才;

(2)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含同等奖项);

(3)参与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排名前三,以结项证书为准);

(4)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

2.九级岗位

已聘用在教师岗十级岗位3年及以上,聘期考核合格,并在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

(2)主持完成校级科研课题;

(3)获市级科技进步奖(含同等奖项)。

3.十级岗位

按国家、省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取得相应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4.十一级岗位

在教师岗十二级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聘期考核合格,并在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市厅级或校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者;

(2)获市级科技进步奖(含同等奖项)。

5.十二级岗位

按国家、省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取得相应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四、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及其聘用条件;

(二)应聘者提交申请;

(三)各学院(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各学院(单位)岗位聘用与考核组织提出四级及以下岗位的拟聘人选,并对申报教师二级、三级岗位人员提出推荐意见,予以公示;

(四)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二级、三级岗位的聘用人选,审核各学院(单位)上报的四级及以下岗位的拟聘人员名单;

(五)公示拟聘人选;

(六)公布聘用结果,变更聘用合同。

五、聘用管理与考核

(一)聘期内,教师职务晋升聘用每年进行一次,且只能晋升至高一级教师职务中的基础级岗位(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

(二)校党政机关“双肩挑”岗位人员聘用教师岗位的,不占所在学院教师岗位,由个人向学院提出应聘申请,学院向学校提出推荐意见。

(三)由非教师岗位转聘教师岗位的,必须符合教师上岗条件(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讲师及以上教师系列职称),且只能先转入相应教师职务的基础级岗位。

(四)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教师,视其情节轻重,低聘或解聘其现有教师岗位,且三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的聘用。

(五)出现教学事故,被校教务部门通报处理的,或教学综合考评结果为差的教师,低聘或解聘其现有教师岗位或三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聘用。

(六)在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用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用,并追究相应责任。

(七)聘用在“双肩挑”岗位、二级学院聘用在教师岗位同时兼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执行专业技术工资序列,对其岗位应完成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队伍建设等基本职责和学术成果进行考核,对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按满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考核,其管理工作按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八)专职辅导员按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考核,其中,选教师岗的辅导员教学、科研工作量只计算思政教育等方面的学时和分值(由学生处审核),同时,按相应岗位等级满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进行考核。

(九)兼职教研室主任的教师岗教师每学期补贴教学工作量60学时,兼职实验室主任的教师岗教师每学期补贴教学工作量80学时。

(十)新入校的教师,见习期或试用期一般无教学工作量要求,需服从学院相关工作安排;

上半年入校的,当年科研工作量一般按所享受的校内奖励性绩效对应岗位工作量标准减半考核,下半年入校的,当年不要求科研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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