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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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这里所说的“增值额”,是指企业或者其他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劳务,在购入的商品或者取得劳务的价值基础上新增加的价值额。
例如,甲企业生产某产品,耗费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外购项目金额为600元,该产品销售价格为1100元,如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增值额为500(1100-600)元。
由于增值额在实际经济活动中难以精确计量,因此,增值税的计算一般采取税款抵扣的方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即纳税人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出一个税额,然后从中扣除上一道环节已纳增值税额,其余额即为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一)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税率
1.基本税率(1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低税率外,税率一律为17%,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2.低税率(13%)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3.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率为零不是简单地等同于免税。
出口货物免税仅指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而零税率是指对出口货物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在出口前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产品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税款,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当然我国目前并非对全部出口产品都完全实行零税率。
我们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和调节出口产品结构规定了出口退税率,对大部分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对某些出口产品也并非完全实行零税率。
4.征收率(6%、4%、3%、2%)
(1)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上述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
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调整为3%,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自来水。
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③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④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四)增值税相关账务处理
1.小企业采购物资等,按照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物资发生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购入农产品的买价和13%税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减去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在途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1-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收购农产品,实际支付价款2000元,收购的农产品已经验收入库,款项已用现金进行支付。
甲企业应做的账务处理为
借:
原材料 17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
贷:
库存现金 2000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发生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11-2】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销售A产品一批,售价为10万元;因A产品属于易碎物品,随同发出包装箱一批,该包装箱价款为1000元,所有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收入。
已知该批A产品成本为8万元,包装箱成本为700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企业出售A产品应收取的增值税额=100000×0.17=17000(元),
出售包装箱应收取的增值税额=1000×0.17=170(元)。
甲企业应做的账务处理为
借:
银行存款 11817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170
借:
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
库存商品 80000
借:
其他业务成本 700
贷:
周转材料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