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公路运管稽征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3899038 上传时间:2023-05-06 格式:DOCX 页数:38 大小:24.5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洞头县公路运管稽征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洞头县公路运管稽征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洞头县公路运管稽征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洞头县公路运管稽征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洞头县公路运管稽征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洞头县公路运管稽征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8页
洞头县公路运管稽征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8页
洞头县公路运管稽征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8页
洞头县公路运管稽征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8页
洞头县公路运管稽征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8页
洞头县公路运管稽征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38页
洞头县公路运管稽征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38页
洞头县公路运管稽征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38页
洞头县公路运管稽征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38页
洞头县公路运管稽征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38页
洞头县公路运管稽征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38页
洞头县公路运管稽征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38页
洞头县公路运管稽征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38页
洞头县公路运管稽征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38页
洞头县公路运管稽征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38页
亲,该文档总共3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洞头县公路运管稽征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docx

《洞头县公路运管稽征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洞头县公路运管稽征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docx(3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洞头县公路运管稽征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docx

洞头县公路运管稽征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洞头县公路运管稽征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法定处罚标准

细化违法情形

量化处罚幅度

 

1

拖欠、漏逃养路费

《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征稽机构除责令补缴规定的养路费外,按日加收应缴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103号文件),对连续拖欠养路费三个月以上的,并处应缴费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连续拖欠养路费六个月以上的,并处应缴费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连续拖欠养路费3个月以上,能主动补缴的。

责令补缴规定的养路费外,按日加收应缴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免予罚款

连续拖欠养路费3个月以上,被查获的。

责令补缴规定的养路费外,按日加收应缴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处应缴额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连续拖欠养路费6个月以上,被查获的。

责令补缴规定的养路费外,按日加收应缴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处应缴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2

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含班线许可,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许可证件,超越许可事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次违法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的,如实陈述违法情况的。

罚款30000元

有意隐瞒事实,不主动配合调查的,情节一般的。

罚款30000元至60000元

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载客、宰客的,情节恶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罚款60000元至100000元

3

取得客运经营许可,使用没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

罚款3000元至4000元

在较短时间内出现2次违法的,情节一般的。

罚款4000元至6000元

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

罚款6000元至10000元

4

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违法行为被查获,及时提供发票的。

罚款1000元

有意隐瞒事实,不主动配合调查的,情节一般的。

罚款1000元至2000元

被人投诉或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罚款2000元至3000元

5

 

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站点停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初次违法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的。

县际班车不按批准站点停靠,处1000元罚款;市际班车不按批准站点停靠,处1200元罚款;省际班车不按规定站点停靠,处1500元罚款

有意隐瞒事实,不主动配合调查的,情节一般的。

县际班车不按批准站点停靠,处1000元至1500元罚款;市际班车不按批准站点停靠,处1200元至1700元罚款;省际班车不按规定站点停靠,处1500元至1800元罚款

具有以下从重情节,不按批准站点停靠,严重影响交通秩序或造成交通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

处2000元至3000元罚款

 

6

 

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含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班次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初次违法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的。

县内客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罚款1000元;县际客车不按规定的线路形行驶,罚款1500元;市际、省际客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罚款2000元

有意隐瞒事实,不主动配合调查的,情节一般的。

县内客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罚款1000元至1500元;县际客车不规定的线路形行驶,罚款1500元至2000元;市际、省际客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罚款2000元至2500元

给乘客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

县内客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给乘客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罚款2000至3000元;县际、市际、省际客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给乘客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罚款2500元至3000元

7

不按规定的班次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初次违法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的。

罚款1000元至1500元

有意隐瞒事实,不主动配合调查的,情节一般的。

罚款1500元至2000元

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给乘客的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的。

罚款2000元至3000元

8

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未造成延误乘客时间、额外增加乘客费用或给乘客的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的。

罚款1000元至2000元

包车客运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造成延误乘客时间、额外增加乘客费用或给乘客的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的。

罚款2000元至3000元

 

9

 

以欺骗、暴力等手段强行招揽旅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初次违法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的。

罚款1000元

有意隐瞒事实,不主动配合调查的,情节一般的。

罚款1000元至2000元

使用暴力手段,情节恶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罚款2000元至3000元

10

在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初次违法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的。

罚款1000元。

有意隐瞒事实,不主动配合调查的,情节一般的。

罚款2000元至3000元

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给乘客的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的。

罚款1000元至2000元

11

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初次违法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的。

罚款1000元

有意隐瞒事实,不主动配合调查的,情节一般的。

罚款1000元至2000元

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给乘客的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的。

罚款2000元至3000元

12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初次违法情节较轻的。

罚款1000元至1500元

2次违法情节一般的。

罚款1500元至2000元

多次违法情节较重的。

罚款2000元至3000元

13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九十三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违法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的。

罚款5000元

违法被处以行政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罚款5000元至10000元

违法情节恶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罚款10000元至20000元

 

14

班车客运(包括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的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县内班车(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站外招揽揽客1人次的。

罚款300元,每增加1人次,多罚100元,直至上限。

县际班车(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站外招揽揽客1人次的。

罚款500元,每增加1人次,多罚100元,直至上限。

跨市、跨省班车(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站外招揽揽客1人次的

罚款1000元,每增加1人次,多罚100元,直至上限。

15

包车客运(包括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沿途揽客的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县内、县际包车经营者,沿途招揽客1人次的。

罚款500元,每增加1人次,多罚100元,直至上限。

跨市、跨省包车经营者,沿途招揽揽客1人次的。

罚款1000元,每增加1人次,多罚100元,直至上限。

 

16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供客运车票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初次违法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的,如实陈述违法情况的。

罚款300元至500元

违法被处以行政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

罚款500元至1000元

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较重的。

罚款1000元至3000元

 

17

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初次违法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的,如实陈述违法情况的。

罚款10000元至15000元

有意隐瞒事实,不主动配合调查的,情节一般的。

罚款18000元至22000元

使用暴力手段,情节恶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罚款25000元至30000元

 

18

出租车驾驶人员不按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费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初次违法行为被查获的。

罚款300元至800元

一个自然年内再次违法的。

罚款800元至1500元

多次违法行为被查获的。

罚款1500元至3000元

19

出租车拒载、途中甩客、故意绕道、强行拼客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初次违法行为被查获的。

罚款300元至800元

一个自然年内再次违法的。

罚款800元至1500元

多次违法行为被查获的。

罚款1500元至3000元

20

出租车异地驻点经营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初次违法行为被查获的。

罚款500元至1000元

二次违法行为被查获的。

罚款1000元至2000元

多次违法行为被查获的。

罚款2000元至3000元

21

未取得货运经营许可(含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许可证件,超越许可事项)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购车辆未上牌初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或单位自备车辆初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货运车辆在转籍、过户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在申领经营许可证过程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违法情节较为从轻情节、及时纠正的;

罚款30000元至36000元

有意隐瞒事实,不主动配合调查的,情节一般的。

罚款36000至42000元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情节恶劣,造成财产损失2万元以上等严重后果的;在场站、货物集散地等集散地,擅自从事货物运输经营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揽货的;擅自从事货物运输经营形成规模,严重冲击货运市场的。

罚款42000至100000元

22

取得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没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违法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的,如实陈述违法情况的。

罚款3000至5000元

有意隐瞒事实,不主动配合调查的,情节一般的。

罚款5000至7000元

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较重的。

罚款7000至10000元

23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初次违法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的。

罚款1000元至1500元

有意隐瞒事实,不主动配合调查的,情节一般的。

罚款1500元至2500元

使用暴力手段,情节恶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罚款2500元至3000元

24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初次违法行为被查获的。

罚款1000元至1500元

二次违法行为被查获的。

罚款1500元至2500元

多次违法行为被查获的。

罚款2500元至3000元

25

使用擅自改装或擅自改装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六十九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违法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的,如实陈述违法情况的。

罚款5000元至7000元

有意隐瞒事实,不主动配合调查的,情节一般的。

罚款7000元至12000元

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罚款12000元至20000元

26

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供货运发票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初次违法行为被查获的。

罚款300至500元

二次违法行为被查获的。

罚款500元至1000元

多次违法行为被查获的。

罚款1000元至3000元

27

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危险品运输经营(含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许可证件,超越许可事项,非经营性危货运单位从事危货运经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

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许可,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

具有从轻情节的,罚款20000元至30000元;情节一般的,罚款30000元至40000元,具有从重情节的,罚款40000至200000元

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许可,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货物。

具有从轻情节的,罚款30000元至35000元;情节一般的,罚款35000元至40000元,具有从重情节的,罚款40000元至100000元

28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含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次违法行为被查获的。

罚款20000元至30000元

二次违法行为被查获的。

罚款30000元至50000元

多次违法行为被查获的。

罚款50000元至100000元

29

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车身颜色的;

2、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增加货箱内廓尺寸长度超过50cm、高度超过50cm、宽度超过20cm;

3、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存在安全隐患的。

罚款5000元

改装车型、改变用途、改装总成、增加或减少车轴或车轮数量的。

罚款10000元

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因擅自对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进行改装,对车辆运输安全技术性能有较大影响的

罚款15000元

因擅自改装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罚款20000元

30

非本省注册的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在本省境内承运危险货物,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承运次数3次以内。

罚款300元至2000元

承运次数3次以上的。

罚款2000元至3000元

31

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危险品等级起算标准为Ⅲ级的。

罚款1000元至2000元

危险等级为Ⅰ、Ⅱ的。

罚款2000元至3000元

32

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次违法行为被查获的。

罚款20000元至25000元

二次违法行为被查获的。

罚款25000元至35000元

多次违法行为被查获的。

罚款35000元至50000元

33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违法行为被查获的。

罚款10000元

二次违法行为被查获的。

罚款10000元至20000元

多次违法行为被查获的。

罚款20000元至30000元

34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违法行为被查获的。

罚款10000元

二次违法行为被查获的。

罚款10000元至20000元

多次违法行为被查获的。

罚款20000元至30000元

35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违法行为被查获的。

罚款10000元

二次违法行为被查获的。

罚款10000元至20000元

多次违法行为被查获的。

罚款20000元至30000元

36

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一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实施整改的。

不予处罚

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经营范围

37

客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经运管部门责令整改,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

没收违法所得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罚款3000元

38

客运站经营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经运管部门责令整改,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

没收违法所得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罚款3000元

39

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未按规定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醒,及时改正的。

罚款300元

未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

罚款300元至1000元

拒不安装或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

罚款1000至2000元

因不安装或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罚款3000元

40

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拒不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关于客运班车发班方式和发班时间决定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并处吊销班线客运经营权、经营许可证。

一般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罚款1000元

扰乱道路客运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罚款3000元

41

道路货运代理、货运配载经营者将受理的运输货物交由不具有经营资格的承运人承运

《浙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