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宇国浅析台湾轮调式建教合作办学模式及评估实施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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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台湾轮调式建教合作办学模式及评估实施方法

吕宇国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台湾轮调式建教合作办学模式及评估实施方法,旨在为大力推行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提供参照,为深入探索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提供思路。

台湾技职教育建教合作办学模式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已经形成,目前已较为成熟,其中的某些方法与经验非常值得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台湾中职教育建教合作工学结合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

“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的机制,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

为我国职业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

2005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温总理又进一步指出:

职业教育要改变传统的以学校课堂为中心的做法,职业教育的课堂有些要设在学校,有些可以设在工厂车间、服务场所和田间地头。

要加快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

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学生可以一面在学校学习,一面在企业工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

本文下面就来分析和介绍台湾技职教育中的轮调式建教合作办学模式及评估实施方法,希望我国的职业教育同行在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工作中能得到点滴的启发,为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献计献策。

台湾轮调式建教合作办学模式概况

什么是台湾建教合作办学模式

台湾建教合作是指工业界或企业界与正式教育机构合作,从事职业或技术训练与教育工作。

建教合作的目的在培养企业界所需之技术人才,达到教育与建设相互合作,促进经济发展,强化教育功效。

台湾建教合作的办学模式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在目的性、运作方式等方面具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也存在着稍许的差异:

前者的合作更具双向性,而在后者的合作中企业参与的积极性较弱。

这是由台湾地区相关法律规定所造成,如台湾教育厅制订的“建教合作实施办法”中强调:

生产事业机构如需专门人才或技工,得以委托方式或合作方式洽商职业学校代为培养。

台湾建教合作办学模式的发展历史

台湾于1954年5月颁布“建教合作实施方案”。

1955年根据“建教合作实施方案”制订了“建教合作实施办法”。

1974年修订“建教合作实施办法”。

1976年5月公布“职业学校法”,其中第9条规定:

“职业学校应配合社会需要,办理推广教育及建教合作”。

同年7月公布“专科学校法”,其中第30条规定:

“专科学校得办理推广教育,并应加强建教合作之实施。

”1977年公布了“台湾推行职业训练5年计划”,其中提出“建立现代化学徒训练制度”。

1982年“职训局”修订颁布了“加强高级职校轮调式建教合作训练实施要点”,第二年该局又公布实施了“职业训练法”。

90年代,台湾教育在《面向21世纪的远景》中提出十一项改革措施,其中就有一项为“推广建教合作,加强教考用结合”的内容。

如今,台湾在职业教育与职业训练之间沟通配合的道路上已经行进了半个多世纪,不但已奠定了初步基础,而且正逐渐迈向更加密切合作与配合的轨道上来。

台湾建教合作办学模式种类

建教合作的4种主要方式有:

(1)轮调式建教合作。

以省立沙鹿工职业为代表,学生分为二组,一组在学校上课,一组在工厂实习,每月轮调一次,可兼顾学校、工厂可获素质较高之技工,学生每月可获得相当之待遇,成为“有待遇之学生,有文凭之学徒”——工厂所需经费可在职训金下支付或抵缴。

(2)阶梯式建教合作。

系德国职业教育所采方式,现在由省立台湾三重商工实验中。

此种方式是将职业教育学程分为3个阶段,第一年为基础教育,第二年为专业教育,第三年为专职教育,第一、二年学生均在校接受基本及专业教育与实习,第三年帽赴工厂或企业机构实习,毕业生能具备理论知识及实际工作经验。

(3)进修式建教合作。

系由工职附设补校利用夜间及寒暑假为企业间办理在职员工进修教育,提高员工知能水准。

工厂所需费用,可在职训金项下支付或抵缴。

(4)委托式建教合作。

系由企业机构视本身实际需要,委托学校办理建教合作班,费用由委托机构负担,毕业生由委托机构安排就业,如电力公司委托中工职办理三年制水力发电班,铁路局委托高雄工专办理之铁路机车驾驶班等。

工厂所需费用,得在职训金项下支付或抵缴。

建教合作中,轮调式建教合作教育影响最大,实施的时间也最久,自1969年试办成功实施以来,至今将近40年。

本文所介绍的台湾建教合作主要是轮调式建教合作。

台湾轮调式建教合作的一般运作流程

高雄市私立三信家商自1988年开始办理轮调式建教合作班,88年办理美容科,01年办理餐旅管理科,02年办理流通管理科,03年办理数据处理科,09年办理观光事业科,迄今办理建教班已有21年之久。

由于业界、学校、建教生三方面密切配合且绩效良好,建教合作公司400多家,成为高雄市办办理建教合作优良学校。

以下就以高雄市私立三信家商为例来介绍台湾轮调式建教合作的一般运作流程。

左图是高雄市私立三信家商校大门,右图是该校的宣传画板。

(1)学校成立建教合作委员会,负责有关建教合作政策性之议决与管理。

(2)学校与建教合作机构(政府机关或合法立案、性质相关之事业机构、民间团体、学术研究机构等)签订建教合作意向书。

(3)学校向其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4)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聘请建教合作专家学者、业界代表及学校代表等组成建教合作审议委员会,审核学校所提报之申请案;并得视业务需要,于核定前组成专家小组,办理建教合作机构现场评估。

原则上是每年评估一次,如果已合作二年以上目前仍持续办理的建教合作机构免接受评估,第三年起改为由承办学校择期进行实地访视。

(5)评估合格,学校于核准办理建教合作后,应与建教合作机构签订建教合作契约书,其内容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建教合作计画名称与内容。

二、计画经费与时程。

三、技术生之训练计画与训练契约。

四、技术生在建教合作机构之辅导。

五、建教合作协调会议之运作与协调事项。

六、其它相关事项。

(6)学校对外招生,由本校相关教师亲赴各国中(初中)广为宣传,各国中学生申请、登记后免试入学。

就读轮调式建教合作班学生可享受政府补助全部(实用技能班,如美发技术等)或部分学费;本地学生每学期可获政府补助5000元(新台币,以下皆同),家庭年所得在30万元以下者,加额12000元;原住民每学期还可获助学金21000元及膳宿补助12600元。

(7)开学后学生分为二班,一班在建教合作事业单位接受技能训练,另一班则在学校接受高职课程教育,两班每三个月或六个月轮调一次,没有寒暑假。

在事业单位实习期间,由具有专门技术人员辅导其专门知识与技能。

在学校期间,由教师传授知识与技能并陶冶品德,三年期满成绩合格则颁发与正规班学生相同之毕业证书。

(8)学生在建教合作事业单位接受技能训练之前,应由学校协调建教合作机构与学生及其法定代理人依劳动基准法规定办理技术生训练契约。

(9)建教生在校期间辅导工作由相关教师负责;在事业单位实习期间由各班导师,亲赴各合作事业单位访视辅导学生。

(10)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视业务需要,对学校办理建教合作予以访视考核,其考核结果绩优者,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应予奖励;办理不善者,应限期改善,必要时得令其停办或不予受理其下次申请案。

(11)三年期满成绩合格则颁发与正规班学生相同之毕业证书。

以下为轮调式建教合作的一般运作流程示意图: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在轮调式建教合作运作流程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的是评估环节,该环节是由代表主管部门的审议委员会执行并实施。

台湾轮调式建教合作办学模式评估实施方法

建教合作办学模式评估的作用

实际上评估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就是保护学生的权益,保障职业教育的质量。

具体来讲评估之目的在于了解申请办理轮调式建教合作教育之建教合作机构,其营运、制度、机具设备、工安卫生设施、可供实习技能项目、及办理建教合作教育相关配合措施等事项,是否符合建教合作教育之需求,提供主管部门核定招生人数、班级数,藉以确保及提升建教合作教育之品质。

建教合作办学模式评估审议委员会人员组成

由教育中部办公室主任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劳委会代表、业务相关主管、专家学者、企业人士、职校校长等为委员组成委员会。

另设总干事一名由承办学校校长担任、执行秘书四名负责本委员会各项事务及评估业务规划、执行各项有关工作。

建教合作办学模式评估之前作业

在进行评估之前,要进行申请、专家审查、教育中部办公室复核(当书面审核存在疑义时)、评估委员会审议等程序,审议通过后送评估小组办理评估作业。

申请学校需依规定备妥相关资料报教育中部办公室申请办理轮调式建教合作班,副本抄送承办学校;承办学校依有关规定审核各校申请资料,合于规定者即完成申请手续。

其中的相关资料共有十六项,具体包括评估表,登记证,劳保资料,建教合作计划书,科班一览表,训练契约,课程调整计画,采计学分成绩考核计画,技术生辅导计画,建教合作教育合约书,技工人数是否足够,学生参加劳保、团体保险条款,日班及不加班条款,基训费用20%条款,评估表资料填写完整,评估表人数资料正确,最后六项如有未符规定者,不予安排评估。

建教合作办学模式评估步骤

当审查过程结束,对合格的合作机构开始安排评估。

实地评估作业步骤由以下五项内容组成:

演示文稿:

由被评合作机构和学校进行自我评估,时间为约五至十分钟(工业类科约十至十五分钟)。

审阅资料:

查看学生训练、生活辅导、轮值排班、训练岗位、教材、师资等相关书面资料,约二十分钟(工业类科约三十分钟)。

现场评估:

分组了解其一般设施及学分采计评估项目,约二十分钟(工业类科约四十分钟)。

约谈:

对学生、建教合作机构、训练员或辅导员进行访谈,约二十分钟(工业类科约三十分钟)。

填写评估结果:

约三十分钟。

从台湾轮调式建教合作办学模式评估实施方法中获得的启示

1、由于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的单向性质较重,即生产事业机构为学校教育服务多于学校教育为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为此,可以加强相关法规与政策的制定,使得各行业单位主动参与同职业教育院校的教育合作。

2、台湾建教合作办学模式已经为许多高等职业院校所借鉴甚至直接运用,如2009年8月上海阿波罗医院与交大医学院签订建教合作计划。

建教合作签订后,医学院教师可至上海阿波罗医院研习临床与汲取实务经验,同时上海阿波罗医院也提供医学院各系学生实习及就业机会,可谓一举多得的双赢局面。

但是,至今在中职教育领域开展校企之间长期合作的办学模式还比较少,建议有条件的中职学校能尽早尝试。

3、为保护学生接受教育的权益,保障职业教育质量的提高,杜绝某些不道德的合作机构和学校借工学结合之名义把学生作为廉价劳工的现象,就应该对合作机构进行有效的评估,并鉴订相关的法律合同,利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武器为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保驾护航。

最后,囿于笔者学浅笔拙,本文对台湾建教合作办学模式的分析与介绍极为浅显,难免还存在一些不足与错误,亟待且恳请同仁给予补充或斧正。

参考文献

[1]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政府工作报告

[2]《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3]《台灣教育四十年》作者郑旦华,于超美湖南教育出版社

[4]《台湾教育与经济发展》作者罗祥喜福建教育出版社

[5]《台湾敎育面面观》作者叶品樵福建敎育出版社

[6]《人力资源管理的12堂课》李诚主编中信出版社

[7]《教育发展论:

理论评介与个案分析》许庆豫著福建教育出版社

[8]《亚洲“四小龙”职业技术教育研究》马早明著福建教育出版社

[9]台湾教育中部办公室建教合作资讯网 http:

//140.122.71.231/coedu/index.php

[10]台湾国立教育资料馆 http:

//192.192.169.230/edu_toc/index.htm

[11]《高中职学校轮调式建教合作教育问题及改进途径》作者吴榕峰林琴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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