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7篇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3908040 上传时间:2023-05-02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40.1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最新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7篇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最新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7篇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最新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7篇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最新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7篇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最新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7篇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最新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7篇Word文件下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6页
最新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7篇Word文件下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6页
最新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7篇Word文件下载.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6页
最新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7篇Word文件下载.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6页
最新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7篇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6页
最新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7篇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6页
最新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7篇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6页
最新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7篇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6页
最新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7篇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6页
最新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7篇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6页
最新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7篇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6页
最新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7篇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6页
最新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7篇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6页
最新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7篇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6页
最新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7篇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6页
亲,该文档总共2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最新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7篇Word文件下载.docx

《最新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7篇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7篇Word文件下载.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最新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7篇Word文件下载.docx

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一)整理卷宗了解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

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

因此,只要你用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

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杂而轻易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学习到很多东西。

  

(二)通过撰写法律文书运用法律知识并弥补知识上的不足,积累实践经验。

我们在学校还没有学习法律文书,实习期间很多律师给我们实习生上课,让我们初步学习最常见法律文书的写作和基本注意事项以及相关技巧。

我先是根据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书,例如委托书、答辩状等。

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书需要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运用、配合才能写成功。

我明显感到自己知识的匮乏和经验的缺失。

让我明白应该更加努力学习和积累。

慢慢取得进步。

  (三)写作技能问题:

在律师所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能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尺度。

  在我认为律师写作文书的技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要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

  在下笔之前首先应该占有资料和事实,注意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不能自以为是,现实中发生的许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无法预测的。

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发挥本人的聪明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创造性的表达出来。

要是没有充分表达,或者错误表达了当事人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文书,不论写的多么完美,也同样是南辕北辙,毫不可取,甚至还要给律师本人招惹麻烦。

  第二,在书写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一定要参照,特别是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

切忌律师闭门造车,自创一套,否则不仅会带来程序上的麻烦,甚至导致你写的东西无效,成为废纸一堆。

另外,在书写上要注意相应得要求,涂改之处一定要当事人摁印确认。

  第三,在文书内容上,一定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

  律师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之前首先应该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确认;

认真研究案件事实情况,对涉案的法律关系仔细分析和定性。

在内容上努力做到准确、全面、深刻。

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经得起推敲和考验。

切忌事实表达错误、法律运用错误或有重大缺陷。

同时要求主题明确,法律逻辑清晰,表达简练流畅。

  三、实习收获:

  在短暂而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本来在学校里自以为学得还不错,但一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是多么的无知,这时我才真正领会到学海无涯的含义,我学到了在学校学不到,掌握不深的东西,对我接下来的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助的。

但是,我的缺点也暴露无遗,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会更加注意这方面的加强。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

除了上面已经谈到的,还有一点令我感触颇深,那就是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

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问题。

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

实习只要有了收获,那它就是成功的。

  或许这次实习最大的收获是我本人观念的转变。

以前曾经认为法学这门学科暗淡无光,现在却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

我愈来愈发现自己对法学有了兴趣和信心。

从律师们的身上,我感觉到了他们对法律工作的热爱,而他们的行动也证明了这一点。

将对正义的追求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结合在一起,这本身就是一件无上光荣的事情。

我想,我今后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

  最后。

我想向为我的实习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实习时间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触颇深。

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我要感谢淄博大地人律师事务所,感谢实习期间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

  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总结报告

(二)

  一如我在实习的第一天在日志上写的那般:

“法律如果不被适用,那么它将形同虚设”。

而在我们特定的中国语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术性的障碍总是对律师的业务水准提出了空前的挑战。

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实施”,在当今的公民社会中,我国的私法却又暗含着对公民社会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

这也就在司法的实践中造成了律师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结果既是对案件的不同认知,由认知的不一所对当事人权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碍,这种障碍有时在我们制定法律时就已显现,而显现的障碍并不能导致相关利益主体割舍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实践去检验障碍就成为必然。

  例如,在我们所代理的一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中,老太太和自己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老太太的亲身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

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富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

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

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考虑的原因是:

老太太与本身享有赡养自己的养女签订此协议,一是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无弊,三是此协议的内容与形式都没违反法律的规定。

假设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没有一个人愿意赡养,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怀,以此种协议去约束子女无疑是众多选择中最佳的。

子女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老太太可单方面接触协议,此种对于子女的约定约束是比法律的强制规定要好的多。

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广,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自己的财产与子女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二是让老人以财产的继承要求子女赡养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来。

我们在向法官举证说明时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阐述,并详细说明了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此案的最好见证。

最后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

私法的原则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于现实社会。

对于本案,本身并没有太多涉及律师和法官认知上问题,我想在此阐述的是,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到底是基于什么又在贯彻着什么样的原则性。

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践行了,理论学说的意见是不予认可,而不予认可的学说又与私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两种利益主体的“解释”都是在向本身于己有利的方面解释,而我们到底以何种的理解和解释原则才可避免法律适用的尴尬。

作为律师,我想,首先的基本价值尺度应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理解和解释,而不是仅仅站在自己当事人的角度分析。

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与当事人的意愿相违背时还应坚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则。

世人说,律师仅仅是为当事人说话的,在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时律师可以通过自身对法律的狭义理解违背法律却还是站在法律的原则下行事。

而在我所经历的种种律师办案实践中,试图以我在学校中学到的理论和设想论证这种假设时却显得那般力不从心。

中国的法治进程并没——也更不是很如——我们想象或是他们想象的那般脆弱。

律师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权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国家的律师与人口数相比,我们的律师数量还远远低于法治国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

我并不倾向于仅仅是以数量和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比这些更为深切的原由是我们的司法需要和他们不可相提并论。

还因我们的司法本土资源和他们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别。

世人那样去说律师的价值是以他们固有或是以他们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实践中亲身接触了律师的生存景况后却是那般的思索万千。

  其次,中国的律师队伍普遍要比法官队伍整体法律技能高。

这样高水准的律师在向低水准的法官阐释法律时难免会出现彼此的理解差异,又因为法官的“权利文化”作怪,律师往往在这一“博弈”处于不利的地位。

因为,进入律师这个行业它的门槛水准高,原先的法官人员聘用制度都是内部考核,而让自己考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晋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显现的。

而律师的行业准入度还是律师资格考试,而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难度和考核水平当然的要比法官的高许多。

我们也当然不能以偏盖全的就说法官的水准低律师的水准高,而仅仅是说这个准入的尺度至少说明了他们的前期能力水准的不一。

第二就是法官的工资待遇由国家负担,对于法官的社会保障要比律师好的多,某一职业的待遇和薪水好且还没有对此相配套的考核制度,那么此种职业人员业务水准的上升几率即会很少。

律师是自谋生路,他们的生活保障完全是考他们自己的业务水平,而且自己的业务水准总是和自己的生活水准相挂钩,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业务水准不强他还一样的可以过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为他处在这个被行政所垄断的体系中可以享受到垄断多带来的利益。

当律师和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认知不一时,虽然律师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纷争,但此种纷争的结果有时在还没有开始纷争时就已注定。

又因为律师和法官的之间一个是“权利文化”的替代者,一个仅仅是当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这两替代者之间的利益纷争往往在处于平衡时更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

这个外在因素的影响有时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这个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边。

例如上述案件,假使另一方(老太太的亲身女)找到关系说服法院(在这个说服的体系中说服了法院一般都可以说服法官,除非这个法官故意和打招呼的领导闹矛盾不予照办),那么法官也可以将这个案件判决成,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享有赡养权的子女签订,所以此协议无效,为此法官即可以支持亲身女的诉讼。

从而在这个“权利文化”的对诀中,没有权利身影的当事人天然的处于不利地位,既而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再者,律师对于案件胜诉决定权的掌握并不是如他们当初向当事人承诺的那般坚定。

有的律师总是在接到案件后向当事人承诺,此案一定赢,要是赢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师费。

这样的承诺于当事人看来是大有好处,而最后真正的结果当当事人不愿看到时,律师与当事人关于承诺的纠纷就此生起。

我认为,在当事人向律师阐述案件事实时,总是侥幸的假想或是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认为,案件是他方有错,自己一点错也没有。

而且当事人也总是倾向于只说自己对的地方,不说自己错的地方,这样建立起的事实当然的在律师看来是对自己的当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师仅仅是以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定性案件。

那么,案件到了法院审理时,由对方所阐释的另一种事实与自己掌握的自己当事人的事实不一时,由于本身对案件的了解不充分,败诉的几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当败诉的结果已定局时原先的承诺在此即才成为导致律师与当事人纠纷生起的诱因。

所以,我认为,在律师受理案件后哪怕自己深信当事人的陈述是正确的,也万不可给当事人做打赢官司的承诺,由于案件单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时出现了以外情况,那么这样的承诺就变成纠纷的诱因并进可能导致律师与当事人间的官司发生。

  最后,也是对我学业上有触动并进可能指引我未来学业方向上的思考。

伴随着中国加入后的经济全球化竞争。

跨国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例如上次欧盟对中国大陆提起的反倾销,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置的特别限制措施。

这样的纠纷我们国家的企业在应诉时大多是聘请当事国的律师,因为在中国的本土没有这样既懂西方法律诉讼又懂中国特定环境的律师。

本身西方的律师费要远远高于我们,中国的企业也想聘请大陆的律师,可需求的尴尬是本身自己国家的法律职业教育并没有为此种的职业方向培养专门的人才。

中国现今的法学教育一方面是学习法律之人过剩,一方面是法律的高精尖人才紧缺,而法学教育的盲目性和中国学生选择专业的盲目性共同导致了现今法律教育的落后性和法律学生就业的瓶颈障碍。

我想,应该做和必须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职业规划培养法律人才,而不是仅仅按某一特定模式给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让学生记得了什么也许很重要,但更重要的应是让他们以这样的知识找准自己的职业方向并把职业方向的定位与社会的紧缺人才结合起来,我们社会需要的不是学习法学之人,而是学习法学后所被塑造成的高精尖法律人才。

这样的法学人才组成的律师队伍才是未来中国法治进程崛起和加快的最好保障和最佳依托。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三)

  人于2010年9月~10月份在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完成了将近两个月的实习工作。

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

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为本报告。

主要讨论我实习期间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以及我本人的一些感悟。

  一、关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作为广东知名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本所已具备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优质法律服务的能力,包括诉讼仲裁、外商投资、公司证券、房地产、国际贸易和反倾销、尤其在外商投资、资产重组并购和房地产等业务领域拥有强大的专业背景和多年的执业经验优势,在业界及客户中享有广泛和良好的声誉。

  环宇律所的组织机构严谨详细。

具体下属机构包括如下:

人力资源部、市场拓展部、房地产部、知识产权部、金融证券部、海商法部、国际贸易部、公司业务部、外商投资部、仲裁部、诉讼部、行政部、财政部。

  二、关于我在事务所实习工作

  实习第一天,我约定的时间内来到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因之前跟邹主任有联络,所以也就大方起来。

财务总监崔姐接待了我,并简单地进行了基本培训。

  指导老师邹律师有私人助理和一位实习律师帮忙。

所以我的大部分工作也就是协助实习律师庞桌以及其助理徐志明师兄。

具体工作有以下几方面:

  1、打印复印材料

  复印区是我除了自己的办公桌以外在卓信所待的时间最长的地方。

另外一个比较长待的地方是电脑室,在那里打孔、装订文件。

  2、送取文件

  些许是女生缘故,收取数量较少,但会不时帮律所的律师们邮寄一些快递邮件。

收发一些邮件之类的。

  3、整理文档

  占全部工作内容10%。

实习生的必做工作之一。

通过这些工作,我对各种案件的基本法律程序有了大致的了解。

  4、收集资料

  邹律师在得到相关信息后拍手叫好说:

我们虽然没有确凿的证据来捍卫我们的观点,可是我们可以采取参照的方式而不是依据的方式解决这个纠纷,若不能取得调节的形式,就算诉诸法律,我们也有取胜的可能”。

  从这个亲身经历的案例中,我深深地懂得了,不顾一切以正当的方式手段去保护当事人最大的利益,是法律赋予律师最神圣的职责。

  5处理各种电子文件表格,数字计算

  实习第一个月,我几乎天天对着文档表格。

还有各种各样的文书写作。

在民事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计算,计算方法将会直接影响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而这个时候引入一些基本的会计方法即简化了计算步骤,又比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经营权的侵权案件中。

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律师采用了以下方式计算:

  1预期损失,根据年同期营业额为计算标准计算合同解除后原告应该获得的受益。

以营业额的35%为利润计算标准。

  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由于被告的违约,使原告的营业额下降,但是确必须按照原营业额给付员工工资,对于多给付的工资,应该由被告承担

  3机器折旧费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

  4房屋装修的费用,装修的花费,减去使用年度的费用。

  如果用会计方法来检验,这种计算方式显然不合理,根据会计基本公式,利润等于受益减费用。

既然以受益的35计算利润,那么在主张多支付的工资这一费用,显然属于重复计算。

而且在计算折旧费用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净残值,以及当事人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

这样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三、实习工作接触到的人和感悟

  1、律师

  环宇京茂律所拥有较大的律师师资力量。

环宇律所首席合伙人何培华主任就是一位资深的律师工作者。

还有邹耀明主任、谢成巧主任、孙圣爱主任、朱国帧主任等等。

他们往往都是大家风范,做事沉稳利落,工作效率极高。

在他们面前,你总会有种直面英雄之感。

  2、律所同事

  在律所,工作和交流是一件轻松的事,他们大多都很随和热情,非常健谈,也很真诚对人。

  3、当事人

  在律所你会跟随指导律师会见各种各样不同的当事人,期间相差之大,语言隔膜之多,都考验你的总结技巧。

在人生阅历方面有很大的提高。

  最后感谢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给我这个机会在此实习工作,还有邹耀明律师,庞卓律师以及徐志明师兄。

还有律所的崔姐,常俊俊师姐,王志祥师兄,小何姐,小郑姐,刘亮师兄,刘炜师兄。

谢谢你们在实习期间对我的鼓励和支持。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总结(四)

  今年暑假,我在十堰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实习。

我先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的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律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

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调查以及和当事人的谈判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出庭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现将此次实习活动的情况报告如下:

  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是一家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在实习期间,指导我的是一位办案经验丰富,年过五十的老律师。

他待人谦逊,对法律这项工作充满热情。

在整个实习期间,所办的案件不多,其中一件我参与最多也是较为复杂的一件,是高某诉郧西县人民医院医疗侵权纠纷案。

我在参与这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存在很多的法律问题——法律规定模糊、矛盾、漏洞,诸如民法通则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今年月日开始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间的矛盾,医院病历制度的混乱,法院认定证据时的随意性等等。

我在这篇实习报告中不打算就各个问题都展开论述,而今就我在案件中感触最深的也是高某诉郧西县人民医院医疗侵权纠纷案的焦点问题——非法行医行为主体的界定略谈一二。

  一、案情经过

  ×

×

年月日早晨:

张某即本案患者骑摩托车从十堰市回郧西老家:

左右途经郧县境内某路段,其右前方突然出现一辆三轮车停于路边,张某即左拐避让。

这时正好左前方驶过来一辆东风大汽车,张某在避让过三轮车后迅速右拐,但由于摩托车速太快,撞在路边一棵树上,摩托车倒过来压在张某身上。

张某感到腹部剧烈疼痛,用随身携带的手机两次拨打无人应答后,见三轮车车主回到车上,遂教起把自己连同摩托车一起托到郧县青曲镇卫生院,时值上午:

左右。

在青区卫生院经过胸腹联透、腹部穿刺,以及各种常规检查,患者除腹部疼痛外,其他处无任何疼痛和任何皮外伤,被诊断为腹腔闭全性损伤。

由于不能明确诊断腹腔内具体何部位受伤,应患者要求,卫生院将患者留在卫生院继续观察,以明确诊断。

至夜晚:

时,患者血压开始明显下降。

经患者家属同意,于×

年月日:

时转往郧西县人民医院。

日:

分左右,进入郧西县人民医院。

在门诊部经过检查,被诊断为腹腔闭全性损伤和失血性休克?

患者转入住院部,经过短期观察后,当班医生雷某即决定对患者实施破腹探查术。

日早晨:

,患者自己步入手术室,由实习人员柯某单独对患者实施术前麻醉手术。

在实施麻醉的过程中,患者血压突然降低以至停止呼吸而宣告死亡。

由于患者死亡突然,在此后的一天半的时间里,患者家属一直要求议员对患者的死亡给一个明确的答复,但医院作为专业机构,面对对医学毫无知情的患者家属一味地推脱责任。

到日中午,患者家属只好将患者尸体运回村里埋葬。

  为了能实现民事上的顺利赔偿,我们于×

年月日到郧西县公安局报案,案由是:

独立对患者张模式是麻醉手术的柯某既没有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又不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其独立实施麻醉手术违反了《刑法》、医疗法律、医疗行政法规以及相关医疗常识的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

但报案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理由是柯某是正规大学毕业的实习生,并且其在合法医疗机构从事医疗行为,依法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我方只好审行政复议后向检察院申诉。

目前尚未有结果。

  到×

年月日,即法庭确定的此案第一次开庭前日,医院既没有向法庭提供答辩状,也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

囿于×

年月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规定的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标准比以往较高。

为了此案能适用这个司法解释。

我们在当日对此案作了撤诉的处理。

最近一次开庭是在月日,法庭上医院和我方向法庭提交了。

法院没有采纳我方此案的性质是非法行医的主张,而认定此案需要委托医疗检定机构鉴定。

此案现在尚在我鉴定之中。

  二、法律问题

  本案中引起我兴趣的也即本案的焦点问题:

柯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行为,抑或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自被年刑法确立以来,在实践和理论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