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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层团总支、团支部团员大会。

  (四)各级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大型集会和团的集体活动。

基层团委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团组织精神,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团员青年的具体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

2、定期召开团委会、团支部书记例会,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开展共青团的理论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特点和方法,不断促进工作水平的提高。

3、定期开展青年思想状况调查,找准热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并完成青年思想状况分析报告。

4、定期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寻求支持与帮助。

遇到重大问题时,必须请示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

5、深入基层团支部,认真听取基层意见和要求,定期检查团的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和帮助各团总支、团支部独立开展工作。

6、负责在本单位团员青年中开展共产主义、爱国主义教育,组织团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觉悟、组织观念和共产主义道德情操的修养,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7、带动团员青年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倡导团员青年“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8、抓好团的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定期培训团的干部,加强对团的干部的考察和监督。

9、定期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加强对团员的管理。

做好《团员证》年度注册、发展团员、收缴团费、经费使用、超龄离团、表彰先进、处理违纪团员等各项工作。

十、及时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1、根据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各种有利于青年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团员青年业余文化生活。

2、完成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其它各项任务。

团委委员分工负责制

团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的解决须经团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由各委员分工负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团委书记。

在团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

1、负责召集团员大会、团员代表大会和团委会,传达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安排团委的工作。

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团员大会、团员代表大会和团委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各基层团组织和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各基层团组织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团员大会、团员代表大会和团委会以及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4、负责同相关部门和组织保持密切的横向联系,促进团的工作。

5、抓好团委会的自身建设,按时开好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团委委员做好分管的工作。

二、组织委员。

在团委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

1、了解培养青年积极分子的情况,对青年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办理新团员的接收手续。

2、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建议团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

对违纪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3、了解和掌握团委的组织状况,提出基层团组织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各基层团组织过好组织生活。

4、搞好团员的统计,管好团员花名册,接转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

三、宣传委员。

1、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提出宣传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2、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和团的基础知识。

3、根据党组织的指示和团组织的决议,在各项工作中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4、了解团内外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组织反映。

对于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5、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四、文体委员。

1、根据团员青年的不同爱好,组织健康、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生活、体育活动和多种趣味活动。

2、了解团员青年的业务、技术学习情况,组织团员青年根据本职工作需要开展业务、技术、管理水平等的评比活动。

3、关心团员青年的婚恋和各种特殊需求。

团支部的基本任务

(1)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2)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3)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5)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团员发展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6)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团支部委员分工负责制

1、团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根据团支部工作职责,负责支部全面工作,定期召开支委会和团员大会,传达上级精神,研究制定并落实本支部的工作计划。

(2)了解掌握团员思想、学习、生活情况,主动帮助团员解决困难,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团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

(3)抓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章》、《团章》的学习,确定团课学习内容,积极开展“三争”活动,大力培树学习型团组织。

(4)加强团支部自身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发挥支部委员、团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支部整体素质。

(5)抓好团支部的思想建设,加强团结,发扬民主,关心团员青年的思想进步,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6)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协同上级党团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积极组织本支部的文体活动。

(7)组织好团支部改选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并对下届团支部提出建议。

(8)带领支部成员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2、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支部的组织建设和日常团务工作。

(2)培养考察入团积极分子,积极慎重发展新团员。

(3)负责收缴团费、团员统计。

(4)主持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5)组织团课学习,抓好团员青年团的基本知识教育,增强支部成员的团员意识。

(6)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核档案,在召开支部大会的基础上,同支部委员确定“推优”

入党对象。

(7)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3、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结合中心任务,配合团支部书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2)组织团员青年上好党课、团课,开展多种形式的团日活动。

(3)负责办好墙报、黑板报、图书室等宣传阅读阵地,组织好团报团刊的阅读工作。

(4)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即团支部要定期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根据团支部工作需要,经常召开团支部委员会,并指导团小组开好团小组会;

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每年定期实施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定期组织团员上好团课。

(一)三会:

即团支部团员大会、支委会、团小组会

1.团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团支部全体成员学习或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

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其主要任务是:

1、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团的建设、团的工作的政策、条例、规则等;

2、讨论团员在生产劳动、工作、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中如何发挥模范作用;

3、贯彻执行党和上级团委的决议,决定团支部重要工作和活动计划,制定工作制度;

4、研究团员、青年的要求和意见,向有

关方面反映团员、青年利益的问题;

5、开展组织生活,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6、讨论接受新团员,讨论对团员的奖励和处分;

7、听取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8、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

2.支委会是支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它按照团员大会的决议、同级党的组织和团的上级组织的决定精神,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是团支部的核心,它由支部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团委批准。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带头学好团组织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规则等;

2、经常向基层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情况,汇报请示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3、主持支部各项日常工作;

4、组织实施支部各项活动;

5、召集开好团员大会和团小组长会,协调好团支部各方面关系;

6、主动关心支部每一个团员的成长和生活情况。

3.团小组会。

团小组不是团的一级基层组织,它应在团的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和部署下开展工作,任务一般包括:

1、组织团员过好团的组织生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2、执行上级团委指示和团支部决议,完成团支部交给的各项任务;

3、组织团员开展各种合适的活动;

4、按时收缴团费;

5、做好团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工作和团结教育青年的工作;

6、协助支部讨论酝酿支部选举、鉴定团员、奖励或处分团员、接受新团员等,并提出初步意见;

7、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团小组长是团支部指定或团小组推选的团员小组负责人,也是团小组会的召集人。

团支部委员应编入一个团小组,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并自觉接受团小组长的领导,在团小组的组织生活中接受教育。

(二)两制:

即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1.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员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一年一度的团员自我教育、团员之间的相互教育,促进团组织对团员教育一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应坚持的原则:

正面教育,理论联系实际,分类施教,疏导说服。

应把握的环节:

1、认真做好自我评议,2、联系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3、民主测评,4、搞好评议鉴定,5、慎重处置不合格团员,6、表彰先进,树立榜样。

2.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注册时间按上级团委要求进行。

一般应同团支部年度工作总结结合起来,通过组织生活的形式进行。

1团支部委员会要向全体团员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广泛征求和听取团员对团支部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接受团员的监督。

2团员要对一年来的表现情况进行书面总结,评选优秀团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激励和督促团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不断进步。

3检查团的各项工作和生活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进行修订,使之不断完善。

4认真细致地办理好注册手续,同时给超龄团员办理离团手续,使他们圆满愉快地结束团内生活。

5注册结束后,团支部要及时修订《团员花名册》,并写出注册情况汇报,报告团委。

(三)一课:

团课

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有效方法,团课的基本内容以团的基本知识教育为主,还可以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政治理论等内容的教育。

团的基本知识教育是每个团员的必修课。

《团章》是团内总法,是对团员进行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教材。

1.团课内容:

1团的基础知识和团的历史教育。

2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3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

4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5青年思想品德修养教育。

6当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关内容。

2.团课可由本支部团干部主讲,也可请党团干部,先进人物,革命老前辈主讲。

团课要求内容集中,针对性强,有说服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制度

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1)“推优”工作由党组织统一领导,团组织具体实施。

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2)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把“推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青年的培养教育上。

团组织要按照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并及时推荐优秀团员让党组织挑选。

(3)“推优”工作要与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紧密结合,把培养和推荐生产一线的团员骨干、优秀青年知识分子团员、优秀团干部作为“推优”工作的重点。

(4)各级团组织的书记,由其上级团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有关党组织推荐。

(5)吸收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

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的推荐。

凡年龄在18-28周岁,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申请入党,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6)团内培养考察期一般为一年,从建立培养考察表之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党组织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

推荐的具体步骤: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培养考察期满的团员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2、团支部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

3、上一级团组织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审核,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同时向团支部反馈结果。

(7)团支部和上级团组织在形成推荐意见和作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

对推荐对象一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不要匆忙作出决定,待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培养考察后再行讨论。

(8)团内培养考察期一般为一年,从建立培养考察表之日算起,期满后,团支部应按推荐程序的要求,组织推荐。

(9)“推优”有效期为两年,超过有效期的团员必须经过相同程序的再次“推优”。

(十)建好“推优”档案。

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应建立相应的推荐档案。

团内档案记载

其自然状况,在团内的工作、学习和现实表现以及推荐后的跟踪情况,由团支部保管。

推荐对象调出本单位,档案资料随即转到调入单位。

(十一)要加强“推优”工作中的党团工作衔接。

主动争取党组织及时将团员申请入党的情况反馈给团组织,并研究团组织的推荐意见,确定联系人做好推荐对象的培养考察工作。

团组织要积极配合党组织加强对推荐对象的教育,经常汇报推荐对象在团内各方面的

表现。

通过党团组织的密切配合,保证“推优”工作富有成效。

(2)对于松散瘫痪、团干部空缺的基层团组织,上级团组织要及时进行整顿,在组织健全、工作正常开展起来后,再进行“推优”工作。

(3)“推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级团组织必须严肃认真对待,避免片面性,随意性,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更不允许拉关系、送人情、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4)各级团组织对“推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违反有关规定而被推荐或发展入党的,应予撤销。

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违犯纪律的,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团干部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标:

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阵地,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对各类专、兼职团干部进行系列教育培训,使广大团干部成长为既能从事青少年工作,又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二、培训内容

1、政治理论培训: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等为主要培训内容,着重提高团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

2、团的业务知识培训:

以青少年工作理论,党和国家青年政策、法规,团的工作业务和相关知识技能等为主要培训内容,着重提高团干部的岗位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3、专业知识技能培训:

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知识、法律、金融、计算机等专业知识技能为主要培训内容,着重提高团干部适应未来发展需要的综合素质能力。

三、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座谈讨论、调查研究等形式,由团委办公室负责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培训要求:

1、团委委员每季度集中培训一次,时间不少于1天;

团支部书记每半年集中培训一次,时间不少于3天;

团支部委员每年集中培训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2、参加培训人员均须上交一份学习总结,作为考核评优的依据。

3、要建立定期通报和考核评估制度,把参加培训情况作为团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积极参加培训的团干部一般不予以表彰。

团员发展制度

发展新团员是团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经常做好发展新团员工作是团的基层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和经常性的工作,是由团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是健全组织、活跃团的工作的需要,是共青团组织自身特点的需要。

团员发展制度的基本要求是:

(1)要制定发展计划,落实到每个团小组。

每个团员,都要确定联系人,并规定负责联系的团员的工作任务。

(2)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要经过培养和教育,使他们在入团前了解共青团的性质和任务,以及怎样做一名共青团员。

(3)要定期汇报、分析发展对象的情况,研究如何进一步做好培养工作。

(4)发展新团员必须严格履行《团章》规定的手续,要组织好入团仪式,使新老团员

都受到教育。

(五)发展团员要保证质量。

既要克服那种“大门紧锁”,长期不发展团员的现象,做到成熟一个吸收一个;

又要防止“只讲数量不讲质量”的现象,特别是防止为了升学、参军而搞“突击入团”现象。

团员发展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是:

(一)考察培养

1、发展对象必须递交书面《入团申请书》;

2、团支部指派专人负责联系、培养和考察;

3、联系培养人每月至少一次与培养对象谈话;

4、团支部负责对培养对象进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并分配其适当的工作。

(二)发展预报

1、支委会对培养对象进行讨论,征求党支部和广大团员意见;

2、团支部认为培养对象条件成熟后,写出正式申请发展报告,并将培养对象申请书、介绍人介绍材料、支委会意见、发展日期等材料,上报团委审核。

三、团委审核

1、团委负责审查支部报告,提出意见,并与发展对象谈话;

2、审核合格后,下发《入团志愿书》,通知团支部着手发展工作;

3、如认为发展工作准备尚不充分,可延期1―3个月。

四、召开支部发展大会

1、大会程序正确,到会团员表决人数必须超过本支部在册团员半数以上才能有效;

2、支部大会决议,应写明大会对发展对象优缺点、努力方向、提出的意见,并将表决时

间、出席人数、表决结果等一并写入《入团志愿书》中。

如有不同意见,也应一一写明。

五、团委审批;

1、团委会接到《入团志愿书》后,一个月内审核批准;

2、召开团委会,团委委员讨论、表决;

3、在《入团志愿书》中填写团委决议,加盖团委印章;

4、填写团员批准通知书,并予张贴。

同时下发团徽、团员证、团章;

5、将《入团志愿书》,存入个人档案。

六、入团宣誓

由团委组织集体入团宣誓仪式,统一进行“新团员入团宣誓”。

团费收缴制度

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青岛团市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办法。

团费交纳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合同工、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工资基数: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

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

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

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二)在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3角。

  (三)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3角。

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四)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五)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六)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七)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八)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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