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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要给以批评和处分。

制度建设

校训:

诚爱勤勇

校风:

团结敬业求实创新

教风:

博学严谨爱生奉献

学风:

尊师守纪主动会学

静海镇第十小学安全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总 

教师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工作,是学校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学校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证。

为了更好地做好安全工作,落实安全措施,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机关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细 

一、领导班子重视安全工作,要有强烈的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要坚持把安全工作摆上日程,切实全面抓好学校安全工作。

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使学校每一名员工,在做每一项工作时,都能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三、建立学校安全组织机构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各职能部门要有安全制度和安全记录。

四、学校及各部门要在制定计划,安排工作,检查工作的同时,要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好,做到措施得力,责任到人。

五、每学期学校要结合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在教师和学生中进行一次集中安全教育活动,使教师和学生能够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六、学校要制定安全工作的奖惩制度,对在工作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避免重安全事故的教师和学生给予奖励,对在安全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

(一)教导处

⒈负责科任教师的安全意识教育,落实在一切工作中安全第一的思想,克服与我无关、疏忽麻痹思想,确保教学环节中无不良隐患。

⒉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检查活动,及时提出安全方面的改进意见,确保教学过程中及组织教学活动中,学生的身体安全不受到侵害。

⒊指导要求科任教师,在教学的相关学科、相关知识点,突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

⒋加强实验室、电教室、体育室、劳动课及使用电教设备和其它教学用具的教师的安全教育。

⒌加强检查、督促、考核课任教师,在课堂教学时安全方面的行为规范,贯彻执行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方面的情况,对在教学中发生的问题,除及时向学校汇报外,要提出处理意见。

(二)总务处

⒈总务处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部门,担负学校设备、设施、环境、水、电的管理与维修工作,除保证自身工作的安全外,还要保证负责对全校师生的安全。

⒉总务处要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制度。

要从学校整体工作和保证全校师生人身安全的高度,制订措施及工作范围,落实责任,把安全工作做实做细,真正落实到位。

⒊总务处参加学校正常安全检查外,本部门要每周(必要时随时)分头进行常规安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汇报,及时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采取有效措施。

⒋对医务室、水房、仓库、自行车库、厕所、学生奶、学生饮用水、学校餐厅等重要场所的安全的要进行检查、指导、监督。

 

5.负责学校大小施工的安全工作,主动向管理部门沟通安全方面的情况,阶段性向学校汇报安全工作。

对所负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三)政教处、少先队

⒈政教、少先队是学校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部门,一是对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

二是对各中队辅导员工作进行指导。

⒉参与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并提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积极主动协调、沟通情况,全面做好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⒊在抓安全工作中,坚持“六个教育”,即:

每学期一次的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

每月一次的班主任工作中的安全教育;

经常性的行为习惯方面的安全教育;

典型事例的安全教育;

节假日前的安全教育;

每学期期末家长会的安全教育。

⒋坚持工作中的“三讲安全”,即:

活动之前讲安全;

日常劳动讲安全;

结合问题讲安全。

⒌负责学校安全记录的发放、回收、检查、负责学校学期、年度安全工作的总结,填写安全方面的报表。

⒍重视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意识教育,在抓安全工作中,坚持“三个一”即每周一次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检查(按职责范围),每周一次安全工作记录。

第四条 

学生饮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在没有寄宿制学生期间,按照标准为学生提供符合要求的饮用水。

二、学生在校外就餐点吃午饭时,班主任要搞好摸底登记工作。

建立学生家长与餐饮店业主之间安全责任与义务协议。

三、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学生就餐店进行安全卫生防疫检查。

加强宣传教育,要注意饮食安全卫生,不喝生水,严禁吃零食。

四、各班主任教师对学生加强宣传教育,要注意饮食安全卫生,不喝生水,严禁吃零食。

五、如果学生在就餐点就餐时发生食物中毒,学校将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救护,但学校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将组织人力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方法意识和能力。

二、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利用班队活动时间及其它活动,对学生进行交通及知识传授,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三、学校派专人协助交警护送学生过马路,以保证学生在过马路时出现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四、严禁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单车上学,严禁在校园内骑车。

五、学校实行封闭管理,禁止家长接送孩子进入校园,禁止非本校师生员工进入校园,以免撞伤学生。

第六条 

消防与水电安全管理

一、消防管理制度

为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原则,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订如下消防管理制度。

⒈各明火作业部门及易燃易爆部门,应认真做好火灾、火警的防范工作。

对消防器材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养,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或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⒉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禁止非本部门人员随意操作。

⒊及时检查,对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报告,及时整改。

⒋对于玩忽职守,知情不报而造成事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二、水、电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教育、生活的用电、用水、杜绝用水、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⒈不准随意玩弄电器设备,严禁乱接乱拉电源、电线,乱接水龙头,若要接电、接水,须得到学校有关领导批准,由水电工负责安装。

⒉各处、室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取暖器等电器,以保证用电安全。

违者严加处罚。

⒊各、处、室需修理电器,应及时与总务处联系,总务处应及时予以维修,保证用电、用水正常。

⒋总务处应组织人员每周对学校其它公共场所的供电、供水设备和要害部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维修,以防事故发生。

第七条 

校舍安全检查、维修制度

⒈学校组织人定期对教学楼,仓库、门卫室、阶梯教室等校舍及电器、水管道、体育、实验、电脑房等设施及其它教学设施进行检查。

⒉校舍每学期检查一次,安排在寒、暑假进行。

电路、电器、水管道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大检查,平时随时检查。

⒋体育设备每学期检查一次。

⒌实验、电教、图书设备每学期检查二次(期中、期末)。

⒍水房及其它教学设施每学期检查二次(期中、期末)。

⒎校舍出新,维修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进行(特殊情况例外)。

⒏学校设施发现破损要及时维修或更换新设施,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八条 

财产管理制度。

⒈分发的课桌凳不准任意调换搬动,不准乱涂乱刻、不准摇拽丢拖。

⒉门窗要及时启闭,打开时随时挂好风钩,关闭时要销好,放学后由值日组长检查一遍。

⒊每学期初,学校给各班配备的清洁用具,要求妥善保管,安放整齐,不得任意破坏。

⒋教导处、总务处要分别对借用出去的教学设备及其它物品进行登记,期末负责收回。

⒌人人都爱护公共财物,对任意损坏公物的同学要进行教育,对故意损坏公物的学生,要责令赔偿和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行政值班巡视制度

⒈学校实行行政及教师值班巡视制度,凡值班者,必须对全校教育、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⒉值班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校,封校期间须提前一小时到校,负责在大门开启学生进校时,阻止家长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处理当日事件。

⒊值班巡视根据季节特点,加强对教学区,生活区的值班巡视,对各部要害部位加强防盗、防火巡逻。

⒋节假日,学校将安排值班人员,对全校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

⒌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有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报。

⒍在值班期间,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成绩显著的,按照实施办法予以表彰和奖励。

⒎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在值班巡视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治安案件灾害事故,造成国家,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学校将给予处罚。

第十条 

毒品预防制度

⒈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是禁毒工作的治本之举,学生是最容易受到毒品侵害的群体,全体教职工必须充分认识到毒品预防教育的重要性。

⒉校长是毒品预防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各班主任是本班毒品预防责任人。

⒊学校、班级要经常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不涉毒教育。

⒋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增强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五、六年级要开设“禁毒知识一堂课”活动。

⒌严格教学用的剧毒品、毒害品、易燃品的领用,登记和保管手续,原则上用多少领多少,对于玩忽职守,疏忽大意出现的毒品案件,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基建申报制度。

⒈学校将根据校园建设和教育、教学需要设立基建项目。

⒉基建项目的设立要进行科学论证,并经校行政会议决定方可生效。

⒊项目选定后,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及财会中心申报、批准。

⒋对于基础建设中所需要资金及承包业主报镇教育办统一招标。

个人不得私自发包。

⒌学校将组织人力对基建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查、督促、确定基建项目的质量。

第十二条 

安全防范责任、事故报告制度。

一、安全方法责任

(一)校长室

⒈贯彻执行“总则”所要求的工作。

⒉负责学校整体安全工作的安排、布置、检查、落实。

⒊检查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落实安全制度情况。

⒋承担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

(二)总务处、教导处、少先队安全防范责任见第三条。

(三)工会主席。

⒈负责员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学校安全工作要求,组织安全教育活动,从思想上杜绝不安全因素。

⒉参与学校安全检查,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学校各部门安全制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安全工作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

⒊负责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主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职责。

⒋承担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和教育安全教育责任。

(四)班主任

⒈负责向学生贯彻执行学校安全工作方面的要求。

有对学生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对班级全面安全管理的责任。

⒉在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的责任和特殊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维护学生安全。

⒊班主任应有很强的安全意识,随时检查、发现班级和学生活动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并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⒋及时反映班级、学校、学生中安全方面的隐患和问题,有对学校活动、设施、环境、教具等安全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责任。

⒌要通过家长会向家长汇报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方面的情况,通过“双边”,对每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⒍承担本学生在校其间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五)任课教师

⒈有贯彻执行学校安全工作要求的责任。

⒉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责任。

⒊负责教学和教学活动期间,学生的安全工作,处理这期间发生的安全问题,在特殊情况下,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安全。

⒋承担工作时所发生安全问题的教育、管理责任。

二、事故报告

⒈各、处、室对部门里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学校。

⒉各班出任对本班学生发生的安全事故,除果断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外,应立即报告校长室。

⒊任课教师对在教学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学校。

⒋对因不报、谎报、漏报的安全事故,学校将根据情况严重,给予当事人必要的处罚。

⒌学校将视其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⒈任课教师上课前要清点班级人数,如发现不明原因缺席要及时向班主任,学校报告,不得迟误。

⒉上课预备铃响时,任课教师要站在上课班级的门口,不得迟到。

⒊上课时,任课教师不能离开课堂,不能做与上课无关的事,不允许打、接听电话,手机,不准拖堂。

⒋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教学,杜绝课堂纪律混乱现象。

⒌上课时,不得把学生放出课堂活动或办事,班主任不得将上其它课本的学生留在教室补课,做事等。

⒍上课时,不得把学生撵出课堂,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⒎体育课不得任由学生自由活动,追逐打闹。

要指导学生到制定的场地规范练习,不带利器参加活动。

⒏进行实验教学,实验教师要提前做好仪器、药品和材料的准备工作,并指导学生但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实验安全进行。

⒐任课教师及班主任必须将全部学生请离教室后,方可下班。

⒑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必须首先向学校汇报活动方案,批准后方可实施。

活动中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认真组织,杜绝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安全工作的奖励和处罚。

根据学校工作实际,使全体员工。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为确保师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把本不该出现的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鼓励员工人人重视安全,关系学校,爱护学生分清责任,奖励分明,调动全体员工想安全,为安全,做安全事的积极性。

具体奖励办法参见学校奖惩制度。

关于明确学校管理人员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管理职责和责任追究的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学校管理人员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管理职责和责任追究要求于后。

校长室:

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管理人。

负责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管理、统筹协调和全方位督查。

负责组织人力、物力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谐。

教务处德育处:

作为安全稳定工作的分管人员,负责做好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稳定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1、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学校声誉和安全稳定的。

2、学校干部教师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权拉关系、拉生意,为配偶子女以及亲属谋取非正当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安全稳定的。

3、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组织不当、未请示报告、无安全措施及预案的。

4、对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处化解,导致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群体性事件的。

5、领导不力,工作失误、信息不畅,导致恶性事件和重特大案件的。

6、未依法治校、治教,单位有非法“组党”、“结社”,影响安全稳定的。

7、不重视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导致单位有“法轮功”修练者和参加邪教组织的。

8、发生恶性事件、重特大事件、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上访,瞒报、漏报、迟报的。

9、忽视课堂教学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发生了安全事故的。

对楼道管理不好,发生了安全事故的。

10、在网络管理使用中,违反国家网络管理规定的。

总务处:

作为安全稳定工作的分管人员,负责做好疾病防控、食品卫生及幼儿园管理方面的安全稳定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1、未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先体检合格、培训合格再上岗的制度,从业人员患有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疾病未及时调离岗位,幼儿教师无健康证上岗的。

2、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未落实定点、索证、登记、验收制度的。

3、购买、出售有毒、污秽、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的。

4、未落实饭菜留样和记录制度的。

5、师生厨房“三池”(一洗、二清、三消毒)、“三防”(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不到位的。

6、食堂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未落实准入制度和监管责任的。

7、用于师生饮(食)、洗漱的自备水源未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自行启用的。

8、不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动员学生、幼儿接受国家计划免疫接种、应急接种的。

9、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未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

10、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责任事故,未及时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11、对卫生、教育、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指出的食品卫生、疾病防控安全隐患拒不进行整改的。

12、不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突发卫生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不主动、认真保护现场的。

13、学校政策性收费、服务性收费运作不规范,导致不稳定的。

14、学校教育装备不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管理,不采取防雷、防盗措施,导致单位物品非正常损坏、丢失的。

15、未按规定对易燃易爆、强酸强碱、易制毒药品进行管理的。

16、每学期开学初、汛期前后未对校舍、用电线路、堡坎、围墙、危树、危岩、附近山体进行拉网式检查的。

17、对学校D级校舍危房不及时封停,校舍、设施有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的。

18、安全隐患整治不及时、不到位,不依法、不按计划组织实施学校危房改造项目的。

19、学校门卫管理失控、失职,导致事故发生的。

20、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未按要求配备,人防、物防、技防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相关处室其他管理人员:

在处室主任的统一安排下,负责做好分管工作的安全稳定工作,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

分管领导要积极主动的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汇报,按决策进行妥善整改,确保分管工作的安全稳定。

三、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不作为责任追究办法

1、学校管理人员除负责规定范围内安全稳定工作外,并对学校或相关工作的一切安全稳定工作全权负责。

2、凡工作或责任范围内安全工作被镇教办通报一次,取消相关人员当年评优及补贴奖。

3、凡工作或责任范围内安全工作被教育局通报二次的,相关人员将按有关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爱护公物制度

1、落实职责。

对教室公物实行每个同学保管责任负责制,形成爱护班物人人有责的风气。

班长或财产保管员按教室财产清单每周进行检查,及时向班主任汇报检查结果或发现的问题。

2、爱护班物。

未经批准不准将教室桌椅等搬出教室,不准在课桌椅及墙壁上涂写、刻画、粘贴;

不准脚踢或硬性推拉各室门窗;

不准故意踩踏、损坏桌椅橱柜;

不准用扫帚、拖把、粉笔、板檫、学教具等玩耍打闹;

不准撕扯或污损窗帘桌布;

不准毁坏门窗玻璃;

不准随意在电器上缠绕或覆盖任何物品。

凡发现有损坏现象,应查明原因,立即报修;

凡故意损坏,追究责任,照章赔偿;

因违规使用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赔偿损失。

3、维护环境。

建树良好的环保意识,不乱扔废弃物,在校园内见到废弃物应主动捡拾进垃圾箱,见到乱扔废弃物的人或破坏环境的人应批评、制止。

要爱惜环境,不准毁坏、攀折花草树木,不准擅进绿化草地、花坪活动,不准毁坏标牌标示。

4、保护资源。

不得故意损坏实验器材器具、体育设施用品、图书杂志、文化宣传廊、黑板、墙报、门窗玻璃、花墙护栏、照明设施、电键开关闸门、消防设施等学校的教育教学资源。

爱护学校电教设备及网络设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合理使用,出现故障及时请示报告,必须修理时须获得有关部门(网管人员或总务处)批准,不得私拆、乱卸。

非教学时或未经主管人员批准不得使用各类电教及网络设备。

班级电教设备由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借用的公物必须及时归还,若遗失或损坏者,应照章赔偿。

5、节约水电。

洗手、洗东西后要随手关紧水龙头;

正确使用电器,视情况及时关闭电灯、电扇、饮水机等电器。

6、每日必做。

放学后值日人员要认真做好整个教室的清洁整理工作,关好所有水、电器,锁好门窗。

静海区第十小学安全教育制度

一、定期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和实践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防患意识,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护能力。

二、每学期开学初,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对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三、每学期要安排一定的专门课时,如班会课、课外活动课等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讲解交通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以及防火、防电、防震、防煤气中毒、防意外伤亡事故的基本知识,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学生安全防范、自护自救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

四、利用黑板报、壁报、手抄报、剪贴报等形式,开展适合学生的安全教育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五、节假日、寒暑假放假前,要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同时要落实值班制度,扎实安排节假日期间的值班护校工作,做到值班人员、值班时间、值班职责、监督检查。

静海区第十小学门卫会客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会客制度是针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

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门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门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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