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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

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

承租人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提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分期付款方式购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税法按总额确定其入账价值),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无对应科目,所以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

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财务费用

在建工程(满足资本化条件时)

每期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期初应付本金余额×

实际利率=(期初长期应付款余额-期初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

实际利率

【提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与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相同。

(三)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四)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履约成本实际发生时,通常计入当期损益。

(五)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等)。

(六)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

第三节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一、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租金的处理

在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应采用直线法将收到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益,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则应采用比直线法更系统合理的方法。

出租人应当根据应确认的收益,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租赁收入”科目。

(二)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出租人对类似应计提折旧资产通常所采用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四)或有租金的处理

在经营租赁下,出租人对或有租金的处理与融资租赁下相同,即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收益。

(五)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处理

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

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出租人应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第四节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一、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

如果售后租回交易形成一项融资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予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二、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

第二十二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一节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一、会计政策概述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二、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以下各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三、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

1.以会计确认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

一般地,对会计确认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2.以计量基础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

一般地,对计量基础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3.以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

一般地,对列报项目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4.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所选择的,为取得与资产负债表项目有关的金额或数值(如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等)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不是会计政策,而是会计估计,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估计变更。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即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

(一)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追溯调整法通常由以下步骤构成:

第一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第二步,编制相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提示】会计政策变更涉及损益调整的事项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本期发现前期重要差错和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涉及损益调整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第三步,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

第四步,附注说明。

其中,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

即变更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上年金额”栏目“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的调整,如下表所示:

累积影响数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各步计算获得:

第一步,根据新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

第二步,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

第三步,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应说明的是,一般来说,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不会影响以前年度应交所得税的变动,也就是说不会涉及应交所得税的调整;

但追溯调整时如果涉及暂时性差异,则应考虑递延所得税的调整,这种情况应考虑前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第四步,确定前期中的每一期的税后差异;

第五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需要注意的是,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二)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披露

第二节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一、会计估计概述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二、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例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由年限平均法改为年数总和法。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四、会计估计变更的披露

第三节前期差错及其更正

一、前期差错概述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

1.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2.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还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二、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更正。

前期差错的重要程度,应根据差错的性质和金额加以具体判断。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追溯重述法的会计处理与追溯调整法相同。

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三、前期差错更正的披露

第二十三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一节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概述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定义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

它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内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一)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以下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二)非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

非调整事项的发生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的财务报表数字,只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了某些情况。

对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来说,非调整事项说明的情况有的重要,有的不重要;

其中重要的非调整事项虽然与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数字无关,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日以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故准则要求适当披露。

(三)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的区别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若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已经存在,则属于调整事项;

反之,则属于非调整事项。

【提示】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存货售价发生波动的,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证据,应当作为调整事项进行处理;

否则,作为非调整事项处理。

第二节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一、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作出相关账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这里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内容,但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正表。

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次年,报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已无余额。

因此,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完成后,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二)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三)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四)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

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数或本年发生数;

2.当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上年数;

3.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当调整报表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第三节非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四章企业合并

第一节企业合并概述

一、企业合并的界定

1.概念

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2.构成企业合并至少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业务)的控制权。

二是所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

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该组合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

3.不形成企业合并事项

一个企业取得了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控制权,而被购买方(或被合并方)并不构成业务。

4.不包括在企业合并准则规范范围内的交易或事项

(1)购买子公司的少数股权,考虑到该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不涉及控制权的转移,不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不属于企业合并。

(2)两方或多方形成合营企业。

二、企业合并的方式

企业合并的方式如下图所示:

三、企业合并类型的划分

企业合并类型

概念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即除判断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以外其他的企业合并

第二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同一控制企业)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提示1】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提示2】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账面上原已确认的商誉应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资产确认,但合并过程中不产生新的商誉。

二、会计处理

(一)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1.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日享有被合并方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账面价值的份额)

应收股利(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有关资产、负债(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

股本(发行股票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倒挤)

【提示】“资本公积”也可能在借方。

当资本公积在借方时,表示冲减母公司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借: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二)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三)合并方为进行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发生的有关费用的处理

1.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资产评估费用、法律咨询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第三节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购买法。

(一)确定购买方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

(二)确定购买日

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企业合并交易进行过程中,发生控制权转移的日期。

(三)确定企业合并成本

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发生的与企业合并相关的费用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相同。

(四)企业合并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分配

(五)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的处理

(六)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的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暂时确定的情况

(七)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参见会计处理部分。

(一)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参见第四章内容。

2.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购买日抵消分录:

商誉(借方差额)

未分配利润(贷方差额)

【提示】贷方差额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但购买日不编制合并利润表,所以计入未分配利润项目。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三、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

(一)个别财务报表

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

【提示】

(1)购买日前持有的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为至购买日应有的账面价值;

购买日前持有的股权投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计量的,为至购买日的账面价值,会计上需将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长期股权投资。

(2)追加的投资,按照购买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3)购买方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不予处理。

待购买方出售被购买方股权时,再按出售股权相对应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转入出售当期损益。

【关键点】从个别财务报表角度看,原投资未出售,所以维持其账面价值不变,其他综合收益不转入投资收益。

(二)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购买日新购入股权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1)购买方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2)比较购买日合并成本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购买日应予确认的商誉,或者应计入发生当期损益的金额。

(3)购买方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关键点】从合并财务报表角度看,因控制权发生改变,原投资要重新计量,相当于将原投资出售再按公允价值购入,所以会有上述会计处理。

四、反向购买的处理

(一)反向购买基本原则

型反向购买图示如下:

1.企业合并成本

反向购买中,法律上的子公司(购买方)的企业合并成本是指其如果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式为获取在合并后报告主体的股权比例,应向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的股东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数量与其公允价值计算的结果。

购买方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存在公开报价的,通常应以公开报价作为其公允价值;

购买方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不存在可靠公开报价的,应参照购买方的公允价值和被购买方的公允价值二者之中有更为明显证据支持的作为基础,确定购买方假定应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假定A上市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通过定向增发本企业普通股对B公司进行合并,B公司原股东能够对A上市公司实施控制。

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金额的计算如下表所示:

3.每股收益的计算

发生反向购买当期,用于计算每股收益的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

(1)自当期期初至购买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应假定为在该项合并中法律上母公司向法律上子公司股东发行的普通股数量;

(2)自购买日至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为法律上母公司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二)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的会计处理

非上市公司以所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等资产为对价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反向购买的,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未持有任何资产、负债或仅持有现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不构成业务的资产或负债,上市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2.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构成业务的,对于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

五、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处理

企业在取得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形成企业合并后,购买少数股东全部或部分权益的,实质上是股东之间的权益性交易,应当分别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母公司自子公司少数股东处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

母公司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关键点】因控制权未发生改变,商誉金额只反映原投资部分,新增持股比例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不确认商誉,所以会有上述会计处理。

六、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的处理

企业持有对子公司投资后,如将对子公司部分股权出售,但出售后仍保留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被投资单位仍为其子公司的情况下,出售股权的交易应当区别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分别处理:

(一)从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角度,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确认有关处置的损益,即出售股权取得的价款或对价的公允价值与所处置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投资收益或是投资损失计入处置投资当期母公司的个别利润表。

(二)从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因出售部分股权后,母公司仍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纳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

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价款(或对价的公允价值)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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