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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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方案

关于转发《2011年上海市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

团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直属团组织:

为认真落实市委、团中央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有关部署,全面履行共青团的根本职责,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的组织建设,活跃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组织,团市委研究制定了《2011年上海市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实施意见》。

现将《2011年上海市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闵行团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2011年闵行区“两新”组织团建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任务,切实做好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共青团闵行区委员会

2011年3月29日

 

2011年上海市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

团建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书记处重要指示精神和团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有关部署,团市委决定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的建设,努力使团的建设跟上党建工作步伐,逐渐活跃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的工作,从而更好的履行共青团的根本职责。

结合上海共青团工作实际,现制定2011年上海市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全体青年”的政治目标,以建立健全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体系为基础,以增强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组织的活力为目标,不断提升共青团在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团结带领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员青年为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1、构建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新格局,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完善运行机制。

努力构建“条块结合,管理顺畅,充满活力”的组织管理体系。

2、加强资源保障体系建设。

紧紧依靠党的执政资源和政策资源,体现团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找准突破口,上下联动,通过资源整合、共享、联动,出台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团建工作环境。

3、2011年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的重点是在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团组织。

通过全市团组织的共同努力,力争到2011年底前,在全市非公企业中新增建团7000家,在新社会组织中新增建团600家,农民工集聚地新增建团50家,努力完成团中央下达的建团目标。

4、深入探索共青团组织根本属性、根本任务与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根本功能相融合的工作切入点,面向新建团组织开展各类品牌活动,不断增强新建团组织的活力和生命力。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在团市委书记班子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上海市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整合全团力量,共同推进全市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团市委领导担任,成员由团市委各相关部室负责人、各区县团委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地区工作部(郊区部),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建立和完善面上统筹、条块结合、分层分类、合力推动的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机制。

市级主要抓好有规模、跨地域、有影响的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建团工作,区县主要抓好属地范围内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

四、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

(一)工作职责

在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部、统战部、管理信息部、青年社会组织工作部、青工部、学校部重点突破,地区部统筹协调,区县团委面上覆盖,整体推进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职责分工表详见附件2):

1、团市委办公室:

负责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各项保障工作,包括非公企业团建专项扶持经费等相关经费的筹措;负责对各单位团建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督查。

2、团市委组织部:

主要负责驻沪团工委及其相关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的建团工作,并对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建团给予指导;将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干部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在五四红旗团委评选及创先争优活动中对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给予政策倾斜;推动制定针对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的党建带团建等相关政策。

3、团市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各类媒体开展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注和支持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4、团市委统战部:

负责推动市青联委员所在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单位的建团工作。

5、团市委管理信息部:

负责推动上海市IT青年人才协会会员所在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单位的建团工作。

6、团市委地区工作部(郊区部):

承担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在团市委书记班子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团市委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全市18个区县各辖区内的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和农民工集聚地的建团工作,建团数基本与党建数持平(具体指标数见附件3)。

各区县团委主要负责各区县辖区内的已建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其它符合建团条件的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的建团工作及农民工集聚地建团工作;与团市委相关部门对接团建信息,整理汇总形成团建工作台帐表(见附件4),及时录入工作台帐网络数据库。

7、团市委青年社会组织工作部:

牵头抓好在市社团局登记注册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市级机关的各类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全市层面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青年自组织的团建工作;负责上海市社会建设青年人才协会会员所在社会组织建团;会同市社团局、民政局、司法局等相关委办,推动制定新社会组织的相关政策,为区县推进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优化环境。

8、团市委青工部:

指导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单位、市建设和交通青年人才协会会员单位的非公企业的建团工作;指导并推动大型国有企业团委开展其劳务派遣工所在或相关的非公企业建团工作(含农民工集聚地建团工作);负责沟通协调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推进有关行业协会非公企业会员开展建团工作。

9、团市委学校部:

负责推动各类民办或外资教育培训机构、民营医院的建团工作;推动上海各大中专院校团委开展与其相关企业的建团工作。

(二)操作流程

1、团市委各有关部门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各自工作方案。

2、团市委各有关部门分别与拟建团单位进行沟通、协商,确定团组织挂靠单位及团组织负责人,填写上海市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信息表(见附件5)。

团市委各部门联络员在每月25日部门联络员会议上将当月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信息表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所在地进行分类,将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信息表反馈给各对应区县团委。

各区县团委在每月28日区县联络员会议上汇报各自建团情况,并提出需沟通协调的问题。

4、各区县团委根据团建工作信息表,与相关单位对接,并走访,做好建团挂靠工作及今后的团建工作,在每月30日前将当月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信息录入工作台帐网络数据库。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6。

五、工作内容

1、坚持党建带团建,推动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团建设共同发展。

坚持党建带团建,推动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团建设共同发展。

借助党建带团建工作会议和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契机,出台党建带团建有关制度规定和加强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制度安排。

充分依托党建在政策、资源、队伍、阵地等方面的优势,注重加强工作联动、项目联动、评价联动,形成了党团建设资源共享机制。

通过党组织带思想、带组织、带班子、带队伍、带工作,积极发挥团组织的特点和优势,推动了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团建设共同发展。

2、积极创新,探索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建团的有效模式。

一方面,努力跟上党建发展步伐,积极借鉴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建模式,形成独立建团、联合建团、依托建团、行业建团、区域建团、市场建团、商业街建团、社区建团、公寓建团等多种建团方式,同时,借助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组织联会会以及各类行业协会等,发挥团建枢纽式功能,实现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的重点突破;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新型建团模式,有效体现青年工作特点,采取“活动先行、组织跟进”的策略,先行建立学习型、兴趣型、公益型的青年社团,通过青年社团的活动,吸引和服务青年,扩大影响、营造氛围,同时积极培养青年骨干,为建团创造条件。

3、积极主动,有效激发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组织的活力。

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活动为牵动、活跃在基层,团组织要建一个活一个,切实调动好、活跃好、维护好、服务好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员青年的正当权益和需求。

形成团组织协调争取、有关部门主动帮扶、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自身挖掘潜力的工作运行方式,切实解决开展活动所需场地、设施和资金等实际问题。

大力宣传和加强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基本要求,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4、争取资源,增强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保障。

借鉴党建工作经验,通过设立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建团工作专项经费,对基层推进该项工作给予一定的支持,同时各区县团委力争在本级财政经费预算中予以一定的配套支持;开展“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工作重点,聚焦骨干企业,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可推广价值的团建典型,以点促面,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作用,指导并带动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组织主动开拓思路,积极开展活动,推动团建工作的整体发展。

六、配套措施

1、配备团建指导员。

建立团建指导员工作机制,为拟建团的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配备团建指导员,指导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建立团组织、选拔团干部、组织开展团的活动,协助解决团建工作中的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实际困难。

市级层面,全市性有规模、跨地域、有影响的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示范性项目应选配团市委机关干部作为团建指导员,团市委各有关部门所负责的工作领域应充分使用本系统的基层干部作为团建指导员。

区县、街镇等各级团组织也应充分整合资源,建立团建指导员队伍,切实推动工作开展。

2、开展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干部培训。

各级团组织要从为党的事业培养人才的高度出发,加大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干部的培训力度。

以“团建、团干、团队”为核心内容,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培训活动,提升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干部的工作意识和开展团务、团建工作的能力。

各区县结合市级培训实际情况开展菜单式培训,实现培训工作对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干部的全覆盖。

3、配发团务用品。

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争取资源,努力为新建的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组织配发团徽、团员证、团旗、团刊、团建指导手册等各种团务用品,为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提供有效服务。

七、推进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3-4月)

1、摸清底数,提出拟建团名单。

积极争取社会工作党委、统计、工商、民政、司法等部门支持,摸清本部门、本区县所承担建团任务的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的数量以及党团组织的建立情况,建立工作底本。

2、制定团建推进工作方案。

研究分析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青年特点和建团条件,研究建团办法,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做到底数准确、分析合理、有序推进、注重实效。

各部门、区县的工作方案于3月31日前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启动团建工作。

借助该阶段团的各种相关活动项目,充分发挥共青团品牌项目的影响力,采取主动介入的方式,全面启动团建工作,在该阶段内完成全年建团任务量的20%以上。

(二)强化推进阶段(5-9月)

1、全面推动团建工作。

依托经贸、工商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重点面向酒店餐饮、商业服务、保安公司、物业公司、家政公司、科技园区、工业产业园区等青年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领域,推动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建团工作;依托青联、青企协、IT青年人才协会的力量,加快推动团属青年社团的团建工作;注重在就业创业见习基地、青年文明号等工作有联系的单位中加大建团力度。

力争通过强化推进阶段的工作,集中攻关,基本完成全年建团工作任务。

2、开展全市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创先争优活动。

各部门、区县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解,根据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主要内容,及时督导、协调和推动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深入开展。

3、组织开展2011年上海市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青年红歌赛(红歌赛方案另行通知)。

比赛由团市委主办、相关单位承办,旨在强化与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团员青年的联系与互动,营造全社会关心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青年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巩固提高阶段(10-12月)

1、总结经验。

全面总结强化推进阶段所探索的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巩固提升,查缺补漏,全面完成全年建团任务。

2、评比表彰。

将全市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的评比纳入团市委创先争优活动,并在各类评比表彰工作给予一定的倾斜,表彰一批在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组织和个人,推出一批组织建设强、发挥作用大的优秀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组织。

八、保障机制

1、建立工作联动机制。

积极在面上联合、条上深化、块上拓展上下功夫,建立各项工作联动机制。

按照属地原则,结合区域特点,在市、区县层面建立和深化拓展区域团建联建联席会议等,进一步整合区域内市属、区属单位组织资源。

2、建立工作考评机制。

各级团组织明确责任主体,根据全年工作任务目标,按照团市委整体时间安排,有序推进。

落实工作任务,严格责任追究,逐级制定和分解建团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主体,做到月末通报进展,季末调度讲评,年末严格考核等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

3、建立调研督导机制。

团市委将通过不定期调研和督导,不断加强推动工作的力度和韧劲。

定期开展调研指导和督查,并不定期开展电话抽查和实地检查,确保建团工作有效性、真实性。

4、完善干部培训机制。

团市委将着力规范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建团程序。

编印工作手册,加强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干部培训,逐步提升了团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编制下发《上海市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指导手册》,为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干部开展工作直接提供操作性依据;计划分期分批分级对全市新上岗的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帮助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干部提升自身素质,更好地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和建设。

九、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要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全体青年”的重要政治目标,从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战略性高度,从共青团组织真心关心、联系帮助重要青年群体的角度,把抓好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组织建设作为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重要突破口,尽最大努力把广大团员青年团结凝聚在团的周围,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坚定不移地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科学制定目标任务。

根据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数量等实际情况,团市委制定了2011年上海市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建团目标任务分解表。

各有关部门、区县要根据团市委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实际情况,科学统筹规划,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主体,有效形成全面推动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建团工作的整体合力。

要借助党建带动、行业推动、园区联动、产业互动、社团促动、活动牵动等有效建团路径,深刻把握和充分利用社会机理,不断推动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建团工作取得新突破。

3、强化工作过程管理。

在推动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建团工作中,要切实加强过程管理,锤炼团干部作风。

一方面要认真填写《上海市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信息表》,强化台帐管理,切实做好团建工作台帐,夯实工作基础,及时准确将建团信息录入工作台帐网络数据库,区县团委要定期开展自我检查或实地核查,确保建团信息准确可靠;另一方面强化支持基层,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集中力量支持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配齐配强主责部门工作力量,动员和整合各方资源,在活动经费、工作指导、团干部培训等方面,对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组织给予政策倾斜和制度保障。

4、增强基层组织活力。

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组织要找准团的根本属性、根本任务与企业根本功能相融合的工作切入点,围绕人格塑造、信念养成、能力提高等方面的要求,开展好思想性、技能性、娱乐性、服务性活动,为团员青年在学习成才、情感婚恋、身心健康、社会融合等方面的普遍性需求提供更多帮助。

要通过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志愿者、青工技能大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品牌活动,促进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的工作全面活跃,努力做到有健全班子、有特色活动、有阵地依托、有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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