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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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新
附件1
关于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居民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记录文件。
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工具,是各级政府制定卫生政策的参考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现就在全国统一、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将建立、使用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作为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举措,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工作目标。
到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符合基层实际的统一、科学、规范的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农村地区建档率达到50%。
城市地区建档率达到70%。
(三)基本原则。
——政策引导、居民自愿。
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加强宣传,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建档。
——重点突出、循序渐进。
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岁儿童等为重点,逐步扩展到全人群。
——规范建档、有效使用。
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证健康信息的连续性,并逐步实现信息化。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充分利用辖区相关资源,共建、共享居民健康档案信息。
二、积极稳妥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一)统一居民健康档案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文本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4类组成。
填写内容和方法按照《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执行,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统一档案编码、识别码和健康问题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