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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制度.docx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编制:

人力资源部

审核:

审批:

实施日期:

2018年1月8日

目录

1.目的2

2.适用范围2

3.劳动合同订立2

4.劳动合同续签2

5.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5

6.劳动合同填写、领取及保存.6

7考核办法.7

8.附则7

 

1.目的

为规范集团及各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3.劳动合同订立

3.1员工在办理入职当日即签订劳动合同(见附件1)。

3.2合同期限及试用期限约定如下:

序号

人员类型

首次签订期限

试用期限

第一次续签期限

1

工厂端

3年

1-6个月

5年

2

非工厂端

3年

1-3个月

5年

 

3.3以下人员可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建工程人员、工程项目安装人员、季节工、项目型工作人员等其他情况。

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序号

人员类型

审批流程

1

全体人员

由人力资源部申请,报用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总经理审批执行。

 

4.劳动合同续签

4.1劳动合同到期前40日,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续签审批手续,确定是否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员工也应当明确是否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

4.2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与员工办理续签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发现应签未签现象,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员工补办续签手续。

4.3劳动合同续签审批权限

序号

人员类型

审批流程

1

B级及以下人员

由人力资源部申请,报用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审批执行。

2

C级人员

由人力资源部申请,报用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总经理审批执行。

3

D级及以上人员

由人力资源部申请,报人力资源负责人-总经理审批执行。

 

4.4劳动合同签订流程

4.5流程说明

步骤

工作事项

事项说明

应用表单

01

提交入职材料

员工根据录用通知书准备相关入职资料。

参照《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02

签订劳动合同

人事专员核查员工资料是否齐全(详见《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

附件1《劳动合同》

03

合同盖章、存档

《劳动合同》完成审核盖章、一份交由员工本人签收;

按《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存档。

04

劳动合同续签

人力资源部在合同到期前45天发放《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确认员工本人是否续签。

附件2《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

05

审批

人力资源负责人确定续签类型(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

06

审批

用人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

附件3《劳动合同到期人员续签审批汇总表》

07

审批

总经理负责审批。

08

签订劳动合同

人事专员提前30天,通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09

合同盖章、存档

《劳动合同》完成审核盖章、一份交由员工本人签收;

按《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存档。

10

办理离职手续

根据公司《基础人事管理制度》办理离职手续;

视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

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详见《基础人事管理制度》附件10及附件11

5.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5.1如果合同主体、合同期限、试用期限等重要条款发生变更,双方需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见附件5)。

5.2员工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员工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3公司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里适用解除劳动的其他情形,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见《基础人事管理制度》附件11)。

5.4劳动合同期满未办理续签手续的,视为延续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填写、领取及保存

6.1用人单位应当指定专人与员工本人现场签订劳动合同。

6.2劳动合同中的手工填写内容应当由员工本人用钢笔、碳素笔填写,不得打印、复印、复写、涂改或圆珠笔填写等。

6.3员工在劳动合同的签名应当与身份证信息一致,禁止出现代签、签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签名不清晰、使用设计艺术字体签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实际号码不符等现象。

6.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对员工签订完的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6.5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持两份,员工持一份。

6.6劳动合同文本保存、领取、转移、交接应当建立相应书面记录,存档备案。

6.7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签收记录、劳动合同转移交接记录等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7.考核办法

序号

违反情形

处罚

1

未及时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

责任人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

2

未按续签要求和权限操作,造成续签不当

责任人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

3

劳动合同签订存在不规范行为的:

如岗位约定、工时约定、工资约定及盖章签名等

对责任人予以记警告及以上处分

注:

以上考核项目,视情节严重程度,经办人直接上级承担连带责任。

8.附则

8.1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通过审批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提醒通知书

3.劳动合同到期人员续签审批表

4.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

5.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附件1:

劳动合同

ZDYD-JL-HR-006

(1)-A1

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书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2.甲方填写的单位名称应为甲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全称,乙方填写时应使用真名,与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保持一致。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在本合同“其它约定事项”中予以明确,也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其它笔填写的一律无效。

5.本合同一律不得涂改,涂改一律视为无效,确需改动的,经双方签字确认或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开始。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工作(项目)完成止。

双方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合同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种)工作。

2.工作地点。

3.甲方应在依据本单位的生产技术、组织等条件科学地制定劳动定额、编制定员的基础上,明确乙方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4.乙方应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并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生产(工作)任务为。

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书面形式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为乙方提供规定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种必须提供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对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进行劳动条件分级,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并在招用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方。

3.甲方应当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4.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5.乙方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执行工作制。

(1)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五条劳动报酬

1.甲方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水平和分配方式(订立了集体合同的,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并将相应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每月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日。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自治区的最低工资规定。

甲方应当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4.甲方在乙方完成劳动定额规定或工作任务后,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其工资报酬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或生活费。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定的津贴、补贴。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第七条职业培训

1.乙方从事普通工种或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均须经过教育和培训;从事特种行业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乙方如违反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对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违约金要分摊计算。

第八条合同的履行、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甲乙双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并办理变更手续。

3.经甲乙双方协商,劳动合同可以续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办理续订手续。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甲方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甲方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的人员。

甲方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8.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6款、第7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测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甲方纠正。

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10.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利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通知甲方。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八条第8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合同第八条第8款第

(2)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14.双方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为乙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事项

1.乙方作为本合同当事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其自身身份信息情况的内容以本合同首部列于“乙方(劳动者)”之下的内容为准,同时:

(1)有义务向甲方如实说明身体健康状况、有无疾病、既往病史等;

(2)有义务向甲方如实陈述自身的基本情况以及与签订劳动合同有关的教育背景、就业经历、婚姻状况等,并承诺所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真实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3)有义务向甲方如实陈述是否曾经或者现在受到刑事处罚;

(4)有义务向甲方如实陈述是否已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完必要的工作交接手续,以及目前是否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等;

乙方上述义务的履行,如有任何不实告知,均被视为构成欺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公司流程审批通过后享受年休假,未提出书面申请,则视为乙方放弃当年度年休假的权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年休假不跨年度使用和累计。

3.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自行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

4.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培训费用,赔偿方式见《培训协议》。

5.公司通过网络发布、培训、通告栏张贴、员工本人签收等方式发布的管理规章均是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奖惩制度、考勤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福利制度、岗位说明书等各项规章制度(含员工入职后新增修改的各项管理制度)。

6.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1)连续旷工三天以上、30天内累计旷工六天以上或12个月内累计旷工十二天以上的;

(2)未向直接上级说明去向、事由和预计所用时间而擅自离岗月累计达到五次,或者一年内累计达到十次的;

(3)弄虚作假或伪造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入职时提供的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入职前患有精神病、职业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未声明的;入职前曾受到其他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未声明的;入职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未声明的等;

(4)乙方是驾驶员的,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原因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事故或物损三万元以上的;

(5)乙方不服从工作安排,且不按正常途径反馈问题,无理取闹的;

(6)乙方散布流言或造谣诽谤,恶意损害公司或他人形象的;

(7)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8)乙方为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的。

7.乙方知悉并确认,甲方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衡量、鞭策乙方,并实行岗位末位淘汰及竞争上岗制度。

如果乙方在定期或年度绩效考核中,成绩处于同部门末位,则甲方有权单方调整乙方岗位;乙方薪资随岗位调整而相应调整。

乙方不服从甲方岗位调整,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8.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乙方应按实际欠款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做相应的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9.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送达至甲方时发生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无论何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均应自行按甲方公司程序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交接、签署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劳动报酬等),若乙方未按程序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迟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劳动报酬等的赔偿责任。

10.本合同的通知与送达方式为:

(1)乙方:

通讯地址(现住址):

联系电话(手机):

,E-mail:

,微信号:

紧急状态联系人1:

,联系电话(手机):

紧急状态联系人2:

,联系电话(手机):

(2)本合同涉及有关通知事项可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采用邮寄、直接送达、致电或发送短信、E-mail、微信等任一方式进行,邮寄到达(拒收、退回)当日、直接送达或致电以及短信息、E-mail、微信发送当时,即视为乙方接到该通知。

(3)乙方必须保证本合同约定的联络方式真实有效,乙方前述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或未留联系方式,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必须于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其发出的任何通知均视为合法有效。

乙方拒收、不在指定地址或联系不上导致通知被退回,均视为通知已经合法有效送达。

(4)乙方同意,乙方在本通知与送达条款中预留的地址及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均可作为送达诉讼(或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上诉状、申请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各类裁定、判决等)的确认地址。

即,只要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将诉讼(或仲裁)文书发送至乙方预留的地址、传真、电子邮箱,即视为送达。

因乙方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甲方,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联系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或仲裁)文书未能被乙方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条经济补偿、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1.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4、6、7款约定解除本合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11款约定解除本合同;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12款第(4)项、第(5)项终止劳动合同的以及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12款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外籍劳动者所签订的中外文劳动合同文本有矛盾的,应以中文文本为依据。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手印):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劳动合同续延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延,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用人单位(甲方):

(盖章)

劳动者(乙方):

(签章)

合同续延时间:

年月日

 

劳动合同续延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延,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用人单位(甲方):

(盖章)

劳动者(乙方):

(签章)

合同续延时间:

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用人单位(甲方):

劳动者(乙方):

(盖章)(签章)

合同变更时间:

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用人单位(甲方):

劳动者(乙方):

(盖章)(签章)

合同变更时间:

年月日

附件1: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国籍(地区)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性质联系电话

合同期限(包括续延时间)工作内容(工种)

解除或终止原因

劳动者: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事人)

用人单位(盖章)年月日

1.请本人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持本证明及时到当地劳动部门经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2.本人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证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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