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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是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也是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

为顺利完成这一时期赋予劳动保障工作的重任,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一、“十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为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就业规模稳步增长,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加快。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措施,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至2005年末,全省城乡就业人员达到3100万人,比“九五”期末增加374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数达到904万人,比“九五”期末增加320万人,有效地解决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

至“十五”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72%,比全国低0.48个百分点。

三次产业就业人员的比重约为24.5∶45.1∶30.4,与“九五”期末的37.4∶31.8∶30.8相比,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建立,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全省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达到2394家,形成了以公共职介机构办为主体,社会力量办为补充,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为延伸,多层次、多形式覆盖城乡的职业介绍服务网络,累计成功介绍近900万人次就业。

从2001年开始,企业新的减员已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直接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加快,从2001年起,我省开始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2005年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地区已达30个。

“十五”期间,平均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30多万人,城乡统筹就业格局初步形成。

(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各项制度更加规范,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社会化管理取得积极进展。

“十五”期间,我省社会保险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两个确保”工作继续得到有效巩固。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紧密结合浙江经济发展和所有制结构的特点,在制度设计上坚持市场改革取向,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了由“单一突破”向“整体推进”、由“政策调整”向“法律规范”、由“城镇保险”向“城乡统筹”的转变,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十五”期末,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62万人、640万人、445万人、453万人和285万人,分别比“九五”期末增加400万人、412万人、56万人、241万人和85万人。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不断加强,2005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37亿元。

养老保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修改、“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的“双低”参保办法出台,将全省境内各类企业人员纳入了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按照“抓两头、促中间”的工作思路,选择26个经济较发达的市县和13个基金支付困难市县作为工作重点,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稳步推进。

在确保离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2005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908元。

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达到100%,社会化管理服务达到96%。

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取得一定进展,一批企业为职工建立了企业年金。

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初步满足了城镇职工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建立。

失业保险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就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共有1270万人次享受了失业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推动了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法制化、规范化。

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率先建立,已有188万名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障范围,其中有70万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已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或养老金。

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也作了一些探索。

(三)市场化、社会化的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建立,技能培训

成效明显,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断完善。

“十五”期间,有利于技能劳动者成长和职业培训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开始形成。

全省普遍建立了以技工学校、各级就业训练中心为骨干,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再就业培训网络,基本形成了以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模式,市场化、社会化的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建立。

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扎实推进,全省共完成再就业培训97万人,创业培训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10万人。

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新技师培养计划,技能劳动者的素质结构得到一定改善,结构合理的技术工人队伍已经初步形成,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有了一定的增长,目前,全省拥有高技能人才68万人。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有396万人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

(四)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健全,企业工资分配体制初步确立,劳动关系保持基本和谐稳定。

“十五”期间,建立和完善了企业劳动关系自我调节机制,劳动合同制度在城镇企业普遍建立,全省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开始建立,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逐步显现。

全省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有90%以上的职工平稳地实现了劳动关系的转换。

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继续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已成立劳动争议仲裁院34家,共立案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6.5万件。

全省县(市、区)以上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并向乡镇延伸。

以“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已初步确立,完善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

企业职工收入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08万元,“十五”期间年均增长12.8%。

(五)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力度加大,执法工作成效显著。

“十五”期间,我省地方劳动保障法规规章体系进一步完善,修订了《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制定颁布了《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积极推进,清理或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规范了行政许可,开展“四五”普法总结验收。

“十五”期间,组织开展劳动法、养老和失业保险的专项检查,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共检查用人单位27.4万家,立案查处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12.2万件,追回被拖欠工资12.2亿元,查处清退童工2318人,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劳动保障基础工作得到加强,信息化建设取得较大进展。

劳动保障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乡镇(街道)、社区(村)五级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全省已有295个街道、1081个乡镇和490个社区、574个村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等机构建设步伐加快。

全省社会保险、劳动力市场业务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取得重要成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在全省范围基本建成,60多个市、县建立了就业服务信息系统。

金保工程稳步推进,完成了省、市网络联接及联网应用,各地信息系统应用整合步伐加快。

“十五”期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投入资金达4.59亿元。

财务统计、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劳动保障科学研究、机关效能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也取得新的进展。

二、“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着较好的形势和机遇。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工作,为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的背景下,国家将更加关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劳动保障工作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央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的思想,始终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并且把扩大就业控制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

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路,使“十一五”时期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有了明确的目标。

(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为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经济基础。

经济发展是促进就业、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

“十一五”时期我省处于人均GDP3000—5000美元发展阶段。

这是一个经济增长方式加快转变、经济体制加快转轨、社会结构加快转型的重要阶段,是工业化、国际化、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

这一时期,经济结构将更趋合理,国民生产总值将大幅提高。

据预测未来5年,我省GDP将保持9%左右的增长速度,综合实力将进一步明显增强。

这就为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内在动力。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就今后一个时期需要解决的重要体制问题提出了改革目标和任务,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施“八八战略”,推进“平安浙江”建设举措,为我省“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确立了具体目标。

这一时期,将充分体现“五个统筹”的客观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从而更加有效合理地配置劳动力资源,并促进工资分配制度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为劳动保障事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对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劳动保障工作是民生之安全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已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突出,这就为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十一五”期间,我省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反映在:

(一)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根据预测,全省每年城镇就业供需缺口达40万人以上。

就业压力逐年增大的主要原因:

一是新生劳动力增长较快。

全省城镇新增劳动力平均每年近30万人;“十一五”时期,若全省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例在2010年下降至20%,则总共需要转移200万农村劳动力,平均每年将转移40万农村劳动力,另外,我省已成为全国主要的劳动力输入地区之一,据“五普”资料推算,外来劳动力总量每年也将净增15万人左右;而通过发展经济,开发就业岗位,我省每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才50万个左右,任务十分繁重。

二是影响就业的变数加大,岗位需求难以扩展。

由于国际贸易磨擦加剧和国内某些行业产能过剩,人民币升值、企业改制等因素对就业的影响,就业岗位难以大幅增加。

三是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就业难、招工难同时显现。

就业工作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依然存在,劳动力就业的结构性矛盾突出,困难群体再就业问题更加突出,农村劳动力由于素质低、缺技能,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技工尤其是高级技工严重短缺,使结构性矛盾加剧,既影响了劳动力就业的数量和质量,也与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社会保障制度亟待完善。

我省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承载着巨大支付压力。

退休人员逐年递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没有做实。

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差距日益拉大,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缺乏制度安排。

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对工伤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农民工和农村务农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比较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协调劳动关系难度加大。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以及经济成份多元化和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劳动关系将更趋复杂化,协调好利益关系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工资分配关系不够合理、分配秩序不够规范,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有待健全,部分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缓慢。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依然存在。

劳动争议继续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仍将面临相当大的压力。

(四)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带来新的课题。

随着我省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如何适应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农村转移劳动者的就业需求、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如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如何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十一五”期间进行探索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制度性安排。

三、“十一五”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时期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委确定的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文化大省”、“法治浙江”的总体部署,从维护劳动者切身利益入手,逐步形成扩大就业与稳定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相互促进的劳动保障工作新机制,建立健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劳动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比较健全,劳动关系比较和谐,分配格局比较合理,管理服务规范高效,为我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

——就业方面:

重点做好城镇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特别是被征地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工作。

“十一五”期间实现新增城镇就业300万人,至2010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实现比较充分的社会就业。

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实现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

初步形成城乡统一、内外开放、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

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改善就业环境,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就业。

“十一五”期间,转移农村劳动力200万人,到“十一五”期末,全省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例下降至20%左右。

——社会保障方面: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的目标要求,在巩固我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依法扩面征缴、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基础管理、健全服务体系的要求,争取率先建立符合浙江实际、覆盖城乡,保障水平多层次,保障方式多样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法制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进一步推进,到2010年,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00万人。

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规范统一养老保险政策。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启动实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转实”工作,研究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

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

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要逐步实现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总体目标。

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参保人数超过900万人。

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制度覆盖全省境内所有城镇居民。

加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努力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努力实现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失业保险要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改善就业环境上下功夫。

到2010年,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70万人。

逐步建立起法律法规配套、待遇水平科学合理、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功能充分发挥、管理手段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的失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要围绕《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落实,以高风险行业、企业为重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到2010年,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200万人以上。

生育保险,要总结并推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扩面新模式,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450万人以上。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建立覆盖广泛、保障适度、管理规范、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能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全面深入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做到失地必保、即征即保。

制定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以规范征地补偿活动,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职业技能培训方面:

结合我省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迫切需要,加大对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完善有利于高技能人才发展的评价体制,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适应我省经济发展要求的技能人才队伍。

到2010年,全省技术工人达到700万人,初级、中级、高级技能人才比例达到40∶45∶15。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300万人,再就业培训75万人。

——劳动关系方面:

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快实现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制化,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继续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逐步健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基本建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

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努力推动企业提高中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

四、政策措施

(一)积极促进就业

1.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

认真实施新一轮促进就业的扶持政策,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

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援助的办法和措施,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平台,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进一步建立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联动机制。

加强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衔接,促进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2.积极鼓励多种形式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进一步发挥我省民营经济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

鼓励和支持具有比较优势、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容量。

进一步开展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进一步完善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帮助和扶持更多的失业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提高就业的稳定性。

3.加快城乡统筹就业步伐,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改善农民就业环境,促进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

以继续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为抓手,搞好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

实施就业扶贫,重点做好农村劳动力富余较多的贫困地区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就业再就业工作。

进一步健全就业服务体系。

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建立覆盖社区(村)的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形成覆盖广泛、相互衔接的就业服务体系。

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形成覆盖省、市、县(区、市)、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信息网络。

4.加强失业调控,有效控制失业。

规范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同时加强对企业裁员指导协调,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对因国内外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率接近或突破警戒线的困难地区和行业,要制定失业调控预案,及时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失业调控,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

努力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进一步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整体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工作的协同发展,为我省大社保体系建设、新农村建设以及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奠定基础。

养老保险要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

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扩大覆盖范围。

完善基金征缴机制,构建基金多元筹资机制。

通过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加强对各地贯彻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参保办法、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城镇养老保险的衔接、不同人群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情况等问题的督查。

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衔接,逐步缩小待遇差别。

医疗保险要加快完善城镇医疗保障制度。

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尽快覆盖城镇所有劳动者,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方式、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

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制度覆盖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城镇居民,包括城镇老年居民、重症残疾人、未成年人等。

加快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强化医疗保障基金平衡机制研究,规范医疗保险制度的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规范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和效率。

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配套联动,努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失业保险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重点抓好规模以上的各类城乡民营企业及其职工参保扩面工作。

要充分利用养老保险已经建立的较好工作基础,将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同步推进。

要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结合失业人员求职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完善申领条件,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要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逐步调整基金支出比例和结构,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

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推进工伤保险以补偿为主,兼顾工伤事故预防和职业康复相结合的体系建设。

保持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的基本平衡,建立随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调整工伤职工待遇水平的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管理社会化,切实保障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按照个人养老储蓄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适当补贴的原则,建立面向农业劳动者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开展试点工作。

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原则上要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政策措施。

确保政府承担的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实施对被征地农民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医疗保障工作,重点为被征地农民大病医疗费用提供基本保障。

加强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的管理,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

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研究出台费率合适、覆盖广泛、转移方便、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2.完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政策措施。

探索解决参保人员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的有效办法,研究城镇各类群体之间社会保险的制度设计、政策衔接问题,实现不同群体之间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的有效衔接。

积极研究推行社会保险“五费合征”,统一规范社会保险各项制度,整体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协同发展。

3.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制。

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和预警监测机制,逐步健全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规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严防基金流失,加大对骗领社会保险待遇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堵塞基金支付漏洞,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营。

4.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从制定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和规范服务设施建设入手,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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