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重点难点全概述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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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熟悉财政的收入分配范围。
(5)掌握财政的收入分配方式
①在组织财政收入时要考虑社会公平;
②在安排财政支出时要考虑社会公平;
③要实行社会保障,以利于社会公平的切实实现。
(6)财政的分配职能主要是通过调节企业的利润水平和居民的个人收入水平来实现的。
7.掌握经济稳定职能
(1)经济稳定的含义:
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
(2)掌握经济稳定职能的主要内容(每年考)
①通过财政预算收支进行调节——逆经济风向行事;
②通过制度性安排,发挥财政"
内在稳定器"
作用;
③财政政策和其他政策配合的调节。
第二章 财政支出理论
1.掌握财政支出的分类,熟悉每类支出的具体内容。
2.掌握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对生产、流通、分配和国民经济运行的不同影响。
3.掌握购买性支出与转移性支出的经济影响比较。
4.财政支出规模可以用绝对量和相对量来衡量。
常用财政支出的相对量作为衡量和考察财政支出的指标。
我国选用的衡量指标:
财政支出/国民收入。
而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大多选用国民生产总值或者国内生产总值作为分母衡量财政支出的规模。
5.掌握财政支出的增长趋势
熟悉西方财政经济理论界对财政支出规模趋势的分析:
瓦格纳的“政府活动扩张法则”、皮考克和魏斯曼的"
公共收入增长导致论"
、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的"
经济发展阶段论"
。
6.熟悉中国财政支出规模分析
从1978年至1996年,我国财政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以及中央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都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
掌握原因:
政策性调整;
管理水平的原因;
管理体制上的原因——预算外资金的问题;
统计原因。
7.财政支出必须讲究效益,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经济资源的有限性。
8.掌握财政支出效益分析的特点。
9.掌握衡量财政支出效益的方法:
成本-效益分析法、最低费用法、公共劳务收费法、公共定价法;
掌握其适用的领域。
第三章 财政支出的内容
1.掌握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的类别
类别
内容
购买性支出
社会消费性支出
行政管理费、国防支出、文教科卫事业费
投资性支出
基础设施投资、财政农业投资
转移性支出
社会保障支出
财政补贴
税收支出
2.从世界各国的一般发展趋势来看,社会消费性支出的绝对规模总的是呈现一种扩张趋势,相对规模在一定发展阶段也是扩张趋势,达到一定规模则相对停滞。
3.掌握行政管理费支出的内容:
行政支出、公安支出、国家安全支出、司法检察支出和外交支出。
按费用要素分类,行政管理费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大类。
从世界各国的一般情况看,行政管理费支出的绝对数是增长的,但它在财政支出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却应是下降趋势。
4.熟悉国防费支出的内容:
国防费、民兵建设费、国防科研事业费和防空经费等。
5.教育支出
从经济性质看,教育服务一般被看作是一种混合产品。
但其中义务教育:
纯公共产品;
义务教育以外的高层次教育:
混合产品。
6.科学研究支出
用于那些外部效应较强的科学研究支出(主要是基础科学的经费)应由政府承担,而那些可以通过市场交换来充分弥补成本的科学研究支出(主要是应用性研究经费),则可由微观主体来承担。
我国财政用于科学研究支出及其占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基本上是逐年有所提高。
7.卫生支出
公共卫生领域是具有很大外部效应和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因此应由政府提供公共卫生。
此外政府提供公共卫生的另一个重要理由,是公平的收入分配。
熟悉世界银行提出的政府要对卫生事业进行干预的三条理由。
8.加强管理,提高文教科学卫生支出的效益。
9.财政投资性支出
(1)掌握政府财政投资的特点。
(2)熟悉影响政府投资在社会总投资中所占比重的因素:
经济体制的差异;
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
(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投资的宏观调控需要通过间接和直接两种方式进行。
了解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的概念。
(4)掌握政府财政投资的决策标准:
资本-产出比率最小化标准;
资本-劳动力最大化标准;
就业创造标准。
10.基础设施投资
(1)熟悉基础设施的特点:
决定了应该由政府支持基础设施投资。
(2)从经济性质看,基础设施从总体上说可以归类为混合产品,可以由政府提供,可以由市场提供,也可以采取混合提供方式。
了解基础设施投资的提供方式。
(3)掌握财政投融资制度
财政投融资是通过国家信用方式筹集资金的。
政府投资并不意味着完全的无偿拨款。
熟悉财政投融资的五个基本特征。
11.了解财政农业投资的必要性,掌握财政对农业投入的范围:
主要投资于以水利为核心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教育和培训等方面。
注重农业科研活动,推动农业技术进步。
12.掌握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注意社会保障制度由德国的俾斯麦政府于19世纪80年代首创。
13.掌握我国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掌握其具体内容,注意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是一国居民的基本保障。
14.掌握社会保障制度的四种类型:
社会保险型、社会救济型、普遍津贴型、节俭基金型。
掌握其具体含义。
15.掌握我国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重点内容):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费用筹集、运行模式、待遇等。
16.掌握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改革
(1)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
现收现付式、基金式(包括完全基金式和部分基金式);
(2)掌握辽宁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内容;
(3)熟悉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
17.掌握财政补贴的性质
(1)财政补贴的主体是国家;
(2)补贴的对象是企业和居民;
(3)补贴的目的是为了贯彻一定的政策,满足某种特定的需要,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
(4)补贴的性质是通过财政资金的无偿补助而进行的一种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财政补贴支出与社会保障支出同属财政的转移性支出。
两者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同相对价格体系的关系上。
18.掌握财政补贴的分类,注意企业亏损补贴与价格补贴的区别。
19.掌握税收支出的概念:
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放弃一些税收。
税收支出是政府的一种间接性支出,属于财政补贴性支出。
掌握税收支出的分类:
从税收支出所发挥的作用来看,可分为照顾性税收支出和刺激性税收支出。
熟悉税收支出的形式:
税收豁免、纳税扣除、税收抵免、优惠税率、延期纳税、盈亏相抵、加速折旧、退税等。
了解税收支出的预算控制。
第四章 税收理论
1.掌握税收的概念及税收的三点含义
税收由国家征收,行使征税权的主体是国家。
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最佳、最有效形式。
2.掌握税收的本质:
作为权力主体的国家,在取得财政收入的分配活动中,同社会集团、社会成员之间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3.掌握税收的职能:
财政职能(收入职能)、经济职能(调节职能)、监督职能,其中税收的财政职能是税收首要的和基本的职能。
4.熟悉制定税收原则的依据:
(1)政府公共职能;
(2)社会生产力水平;
(3)生产关系状况。
5.熟悉古典税收原则
6.掌握现代税收原则
具体内容
财政原则
(1)充裕原则
(2)弹性原则
(3)便利原则
(4)节约原则——节省税务行政费用
经济原则
(1)配置原则
(2)效率原则(重要)
第一,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
第二,税收本身的效率原则
公平原则
在当代西方税收学界看来,税收公平原则是设计和实施税收制度的最重要的原则。
(1)普遍原则
(2)平等原则
横向公平,又称为“水平公平”,对相同境遇的人课征相同的税。
纵向公平,又称为“垂直公平”。
对不同境遇的人课征不同的税。
判断“境遇”的标准一般包括受益标准和能力标准。
7.熟悉税法的概念和渊源
税法属于成文法,而不是习惯法。
税法的渊源主要就是成文法。
8.熟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注意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而行政解释则不能作为法院判案的直接依据。
9.熟悉税法的法定主义原则——税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或称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
该原则的实质在于对国家的权力加以限制。
10.掌握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熟悉税收制度的其他要素。
11.熟悉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
法律级次分类、税种分类
12.掌握税收负担的概念
13.熟悉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
分为宏观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和微观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
14.掌握税收负担的影响因素——经济因素与税制因素。
15.掌握税负转嫁和税负归宿的概念,掌握税负转嫁(税收辗转)的方式:
前转、后转、消转和税收资本化四种。
16.熟悉税负转嫁的条件
商品经济的存在;
自由的价格体制。
17.熟悉税负转嫁的一般规律
18.熟悉国际税收的概念
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主要研究所得税和资本收益税方面的问题。
19.掌握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及其确定原则
属地主义原则和属人主义原则,其中属地主义原则是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最基本原则。
20.熟悉税收管辖权的种类
(1)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也称为地域管辖权——按属地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
(2)居民管辖权——按属人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
多数国家,同时实行属人和属地两类税收管辖权。
21.国际重复征税是国际税收的基本理论问题和核心内容。
熟悉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22.掌握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
低税法、扣除法、免税法、抵免法,尤其是抵免法。
掌握其作用,掌握抵免限额的计算方法——分国抵免限额、综合抵免限额、分项抵免限额。
在综合抵免法下,纳税人可获得最大限度的抵免。
23.掌握税收饶让的概念
24.了解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25.了解国际税收协定
第五章 商品课税制度
(一)增值税
1.掌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基本规定: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
其中货物指的是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掌握8种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
(3)掌握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注意建筑业的混合销售行为
(4)熟悉部分货物的征税规定
2.熟悉增值税的纳税人
3.掌握增值税的税率,注意13%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4.掌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的税收政策
5.掌握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1)掌握销售额的范围: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掌握不包括的内容。
(2)销售额范围的特殊规定:
折扣折让、以旧换新、还本销售、以物易物、包装物押金、租金、视同销售
(3)掌握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一般纳税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4)掌握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熟悉申报抵扣时间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收购免税农产品可抵扣的增值税额,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
进项税额=买价×
扣除率(13%)
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④支付运费可抵扣的扣税额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
扣除率(7%)
运输费用金额:
包括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和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它杂费。
邮寄费不得扣除进项税额。
(5)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⑤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掌握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7.掌握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税率
8.熟悉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
(二)消费税
1.掌握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熟悉消费税的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征税方式
范围
复合征税
卷烟、白酒
定额税率
啤酒、黄酒、成品油
比例税率
其他应税消费品
3.掌握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情况下,对于同一个纳税人的同一项经济行为而言,如果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其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相同。
(2)白酒生产企业随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缴纳消费税。
(3)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
按门市部对外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计税。
(4)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5)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它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注意计税价格的确定。
(6)掌握委托加工的定义和税务处理
委托加工计税价格的确定。
(7)掌握外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
①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
②除石脑油外,其他的要求必须是同类消费品抵税;
③酒及酒精、成品油(除石脑油、润滑油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不抵税。
4.熟悉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三)营业税
1.熟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掌握“境内”的含义
2.熟悉税率
3掌握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尤其是差额计税的规定,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
4.熟悉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注意: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或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第六章 所得税制
(一)企业所得税
1.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法人所得税制。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注意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居民企业的判断标准:
登记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其一在中国。
2.熟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原则
3.熟悉税率
4.掌握应纳税所得额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亏损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5.熟悉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6.熟悉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7.掌握收入确认
(1)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2)企业一般收入项目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3)熟悉特殊收入项目的确认
8.掌握税前扣除
(1)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真实性、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
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不征税收入形成支出不得扣除原则;
不得重复扣除原则。
(2)掌握税前扣除的主要项目
工资、薪金;
补充保险;
利息;
职工福利费;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业务招待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境内机构、场所分摊境外总机构费用;
公益性捐赠支出。
职工教育经费属于会计与税法的时间性差异。
(3)掌握禁止税前扣除的项目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超标的捐赠支出以及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商业保险费;
企业依法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持有的投资资产成本;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违反税法规定自行分摊的成本;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9.熟悉资产的税务处理
(1)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2)了解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熟悉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熟悉最短折旧年限。
(3)了解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熟悉其最短折旧年限。
(4)了解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不得计算摊销扣除的无形资产。
(5)熟悉长期待摊费用的范围及其最短摊销年限。
(6)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7)存货的计价方法:
无后进先出法。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10.熟悉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
(1)企业重组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2)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
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3)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条件及其税务处理的规定。
(1)股权支付部分:
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2)非股权支付部分:
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11.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12.掌握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
(1)直接抵免+间接抵免
(2)我国实行限额抵免,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
境外所得税税款抵免限额=
抵免限额实际上是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3)境外所得纳税时:
遵循“多不退,少要补”的原则
13.掌握税收优惠
14.熟悉源泉扣缴的规定,注意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15.掌握特别纳税调整
(1)转让定价调整
(2)成本分摊协议
(3)预约定价安排
(4)提供相关资料
(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6)受控外国企业规则
(7)防范资本弱化规定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以下规定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金融企业,5:
1;
(2)其他企业,2:
1。
(8)一般反避税规则
(9)加收利息
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企业依法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前述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10)追溯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16.熟悉纳税地点、纳税方式、纳税年度、预缴申报、汇算清缴、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二)个人所得税
1.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2.掌握个人所得税的11个应税所得项目,给出所得,能够确定适用的税目: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3.熟悉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率不用记,其他税率必须记住,尤其是劳务报酬所得的税率、稿酬所得的税收优惠。
4.掌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
每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2000元费用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
2800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个体工商户业主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的生计费用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