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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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xx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通风防突办

2012年12月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结合我矿瓦斯赋存情况和矿井瓦斯抽采情况,为了使得矿井瓦斯抽采顺利实施,矿井瓦斯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确保矿井长治久安,特制定《xx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瓦斯抽采范围

凡开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较大,以通风防突办方法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矿井必须建设瓦斯抽采系统;凡经通风防突办方法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凡确定为必须采取瓦斯抽采措施的采煤工作面,未采取抽采措施或抽采系统不完善以前,一律不准投入生产。

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抽采瓦斯设备检验制度

为管好、用好瓦抽站的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司机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三次;大班维护人员必须每天全面检查一次;队管理人员每周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1.检查内容

在运行中,水位计的水位是否稳定;各部温度是否正常;电流、电压是否正常;机组的性能参数是否稳定;各管路及密土话上是否满足“4不漏”要求;胶带松紧是否适当;运转声音是否正常;皮带松紧是否适度;各螺栓连接是否紧固;各部卫生是否清洁。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定期检修

电动机运行3000小时或半年以上均应检修,检修内容如下:

(1)应补充或更换润滑脂。

运行中发现轴承过热或润滑指变质时,应及时更换润滑脂。

(2)当电机运转声音及振动增大时,应检查轴承间隙合符规定,否则必须更换轴承。

(3)测定电机定子及转子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MΩ。

测定三相电机的电流。

3.水环真空泵运行2500小时或停运时均应检修,检修内容如下:

(1)更换润滑脂。

(2)更换填料。

装填料时,切口应错开90°。

(3)若没有使用软水,每隔15天要清除水垢。

若使用软水,60天要清除水垢一次。

(二)抽采设备停、运联系制度

为了搞好瓦斯抽放工作,确保正常开机,提高我矿矿井瓦斯抽放率,充分发挥瓦斯抽放在矿井瓦斯治理中的作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制定本制度,各司机必须严格执行。

1.任何人员未经矿调度同意,不得擅自倒运和停运水环真空泵。

2.凡抽放站内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矿调同意、汇报机电调度,方可停运,但必须在半小时内将备用泵开起。

(1)各部温度超过下列数值,过轴承温度超过50℃,实测超过75℃;电机温度超过65℃。

(2)电缆发热:

电源电缆、电机电缆。

(3)设备运转声音不正常。

(4)轴封处漏水成线。

(5)各管路及附件出现漏气现象。

(6)各连接螺栓出现松动。

3.抽放站内设备出现下列情况时,必须先停运,后汇报矿调度、机电调度。

(1)电压不正常、电流急剧增大(皮带打滑、卡列电机)。

(2)无循环水供给真空泵。

(3)设备运转声音急剧变化、有碰卡现象。

(4)传动皮带出现咬边撕裂。

(三)抽采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每一抽采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防突办区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钻孔数量、钻孔布置参数、管路敷设情况、漏气试验等)。

验收不合格的,要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

2.凡未经验收,未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的工作面。

抽采系统不准投放运行,工作面不准投入生产。

3.钻孔验收标准:

深度误差不得超过设计总长的±2/3m,角度误差不得超过±2°,终孔层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终孔钻头不小于φ94mm。

4.及时对穿层钻孔的竣工资料进行分析,凡是发现与设计要求不符,要分析是否有地质构造,及时修改钻孔设计参数弥补施工偏差。

与分析资料不符的钻孔重点查,防止打假钻影响抽采效果。

5.钻孔施工完毕,形成钻孔竣工验收资料,报通风防突办防突办、各矿总领导签字、集团公司审批,通风防突办防突办备案。

(四)抽采瓦斯基础参数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1.钻孔瓦斯抽放基础参数测定包括钻孔负压、流量、浓度。

并按要求配备专职的测流人员。

测流人员测试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参数测定人员在地面必须对测量的仪器、仪表(压差器、压力表、取样器、瓦检仪、多功能参数测定仪)进行检验、检查,确保仪器、仪表使用正常。

3.参数测定前,首先检查钻场周边环境和系统运行情况,在确认钻场无安全隐患和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方可严格按照测量程序进行测量。

4.测量时必须按要求携带仪器、仪表和记录笔,要求每测完一个孔,记录一个数据,并按要求填写测量记录和技术牌板。

5.为了合理确定钻孔抽放效果,要求每施工完一个钻孔,及时测量钻孔参数,以检验钻孔抽放效果。

6.每次测完钻孔参数后,要将测量的参数记录本交与现场工程师,进行审核、检验、分析,发现钻孔参数变化较大时,要重新安排测量人员重新测量。

7.测量人员测量参数时,如发现钻孔(钻场)负压、流量、浓度变化较大时,要及时汇报给部室值班领导和调度室,部室值班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下井察明原因。

8.测量人员测量时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并按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测量记录和技术牌板。

9.测量人员必须按要求填写测流记录和测流牌板,部室主管要定期对测量参数进行检查、检验,若发现一处测流数据与实际测量数据不符,对测量人员和防突专工、现场工程师各罚款200元。

在检查中如发现没有按要求设置探孔,测量人员仍然记录,对测量人员给予300元的罚款,对防突专工和现场工程师各罚款200元。

10.测量完钻孔参数后,瓦斯抽放队技术员每月要对钻孔抽放效果进行分析,分析钻孔施工后对此区域的抽放效果,并有每月抽放效果分析总结,分析完后由技术副队长进行审核。

审核完毕后必须在每月的26日时报到通风防突办防突办,由通风防突办防突办防突专工和现场工程师进行审核分析,以便为今后钻孔施工提供合理的依据。

11.每一个采面回采前,必须对其抽放基础参数进行检测和检验,为工作面回采时瓦斯治理提供合理的依据。

12.抽放瓦斯基础参数测量要符合《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并按规定对参数进行检验。

(五)抽采瓦斯效果检验制度

1.抽放瓦斯效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抽放瓦斯管理规范》《抽采瓦斯指标》检验。

2.抽放瓦斯范围

凡以通风防突办方式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放凡确定为必须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采煤工作面,未采取抽放瓦斯或抽放系统不完善以前,一律不准投入生产。

3.抽放瓦斯工程施工和验收制度

(1)工作面无瓦斯抽放设计,不准进行钻孔施工。

(2)钻孔施工结束后,通风防突办组织验收,深度误差不得超过设计总长的±2/3m,角度误差不得超过±2°

(3)抽放管路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保证质量,做到“平、稳、直”。

凡是新安装的抽放瓦斯管路,必须做到气密性试验。

千米漏气不高于3m3/min。

(4)抽放管道在进入工作面瓦斯尾巷之前必须设置绝缘隔离段。

(5)封孔区用聚胺脂封孔,长度和封孔深度不得小于所设计的长度和深度。

(6)钻孔牌板要求,清晰、钻孔编号、负压、浓度、角度、深度、混合流量、纯瓦斯流量、观察时间、观察人等内容齐全。

4.要建立瓦斯抽放观测制度:

(1)井下抽放系统,各观测点至少每三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

(2)瓦斯抽放系统观测做到观测班报和调度台帐。

(3)抽放瓦斯管路,保证畅通、无积水。

(4)低浓抽放瓦斯系统,在满足井下生产的条件下应抽尽抽地面泵让在排空范围内严禁各种火源产生。

5.钻孔钻场的检查制度:

(1)所有抽放钻孔、钻场由观测工至少每三天检查1次,如遇特殊情况,要检查并观测情况填写在钻孔抽放牌板上。

(2)发现钻孔连接装置被顶帮落石砸坏,和自动放水器里的水被负压抽放时,要及时处理,保证抽放系统的正常抽放。

(3)钻孔内瓦斯浓度低于25%时要进行调节,低于25%时关闭该气门停止抽放。

6.采煤工作面回采前,抽采率,必须符合规定,按照《煤矿瓦斯抽采本指标》规定,进行检验,在检验抽采指标达标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回采。

7.在合理的正常抽放和合理配风的条件下达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抽采指标》报总工程师,方可组织回采掘进。

8.要求每月组织三次抽放瓦斯效果验收,纳入本矿抽放系统检查的范筹。

每个采煤工作面在投产前必须由通风防突办防突办组织验收抽放瓦斯系统确保抽放瓦斯效果。

(六)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及瓦斯抽采钻孔施工管理制度

1.抽放工作面必须设置以下四种牌板:

(1)工作面进度牌,用以标明工作面推进位置与瓦斯抽放钻孔位置的相互关系。

工作面进度牌在巷道掘出后设置;

(2)钻孔位置牌,按钻孔设计间距及数目设置,用以表明钻孔施工位置;

(3)钻孔观测牌,设在各个钻孔旁边,用以记录钻孔编号、负压、节流、瓦斯浓度、观测时间和观测人员姓名等内容。

钻孔观测牌提前工作面位置两个钻孔设置;

(4)瓦斯抽放管理牌。

2.瓦斯抽放钻场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抽放钻场设计和质量标准要求施工。

施工完毕后,由生产技术室牵头,组织通风防突办防突办、安全检查室、调度室、瓦斯抽放队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瓦斯抽放钻孔施工中,交接班时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班汇报。

在施工中当班负责人必须每班三次向通风防突办防突办进行汇报,汇报当班钻孔施工情况及钻孔进尺情况,并按要求填写钻孔施工原始记录。

如果不按要求进行汇报和填写施工原始记录的,对现场负责人罚款500元。

4.瓦斯抽放队在每班交接班时,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施工牌板,牌板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

瓦斯抽放队管理人员和通风防突办防突办要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现场交接班施工牌板没有按要求填写的,对现场负人罚款300元;填写不清楚的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5.瓦斯抽放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

施工中,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对钻孔设计位置、数量、深度或角度进行调整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与通风防突办防突办联系。

经通风防突办防突办、地测科现场确认,确实需要调整和改变钻孔参数时,由通风防突办防突办对设计参数进行变更,施工单位按设计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调整钻孔参数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此钻孔数不予以验收,并对当班负责人罚款1000元。

6.瓦斯抽放钻孔施工中,如果出现抱钻、塌孔等现象,无法继续钻进,瓦斯抽放队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通风防突办防突办,由通风防突办现场确认。

确认后如果确实无法继续钻进的,验收时对钻孔进尺超过设计总长的±2/3m的,不计入验收考核进尺,并要求重新补打,补打完毕后按要求进行验收。

7.瓦斯抽放钻孔验收时,必须对其封孔长度进行验收。

验收时封孔长度应不小于设计封孔长度,且钻孔周围严密不漏气。

验收时如果发现没有按设计要求进行封孔,且封孔长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对瓦斯抽放队现场负责人罚款500元,对技术副队长和技术员罚款200元。

8.瓦斯抽采钻孔验收时由通风防突办防突办、瓦斯抽放队现场验收,验收时以实际退出的钻杆数为准,验收后必须现场签字。

验收时如果钻孔对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予以验收,并要求瓦斯抽放队重新补打。

9.瓦斯抽放钻孔验收,深度误差不得超过设计总长的±2/3m,角度误差不得超过±2°,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验收。

10.瓦斯抽放钻孔验收中,验收人员要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在检查中如、发现验收员,弄虚作假,不认真填写的,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11.瓦斯抽放钻孔验收时,验收单必须一式二份,瓦斯抽放队一份、通风防突办防突办一份。

验收完毕后,瓦斯抽放队技术副队长要认真审核钻孔验收情况,并将钻孔施工台账,施工原始记录和验收单按要求装钉在一起,每月21日将钻孔实际完成情况报到通风防突办防突办,通风防突办防突办按原始验收单进行审核,审核中如果发现钻孔与现场验收单存在误差,对瓦斯抽放队技术员罚款200元,对技术副队长罚款300元。

12.瓦斯抽采钻孔验收时,如果没有按要求设置测流孔,或没有按要求填写技术牌板,对瓦斯抽放队党政技各罚款500元,并对测流人员和技术员各罚款200元。

13.瓦斯抽放队钻孔施工时,必须按要求填写钻孔原始记录,并做好相应的钻孔施工台账,每月由瓦斯抽放队技术副队长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于22日将钻孔原始记录、钻孔施工台账和钻孔验收单报到通风防突办防突办,由通风防突办防突办进行审核,审核中如发现验收单与现场施工记录、台账不符的对瓦斯抽放队技术员罚款200元,技术副队长罚款300元。

14.瓦斯抽放其它工程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填写验收单,对于不符合设计标准的,不计入抽放工程完成任务工程量。

(七)抽采设计资料的编制及审核、审批程序制度

1.编制抽采设计措施之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勘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考虑周密,做到科学、经济、安全、可靠,制定出有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强的规定措施。

2.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由通风防突办公室编制,相关部室、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下达执行。

已经审批的防突措施,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需要重新制定,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个别钻孔的参数要修改或调整时,应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3.抽采设计编制完成以后,通风防突办负责人组织进行会审,必须有总工、区队管理人员和至少两名有经验的工人师傅以及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机电动力部、调度室、通风队、施工区队。

会审必须做好记录,对提出的问题必须在安全技术措施中详细规定,并作为贯彻和学习的重点。

审批后必须有会审意见,并有参加会审人员签字。

4.所有抽采设计措施编制、审批完成后,施工所在区队技术负责人必须及时组织区队技术员以及以上区队管理人员贯彻学习。

5.各种抽采设计措施制定、审批、学习后。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得以顺利贯彻,严格按照抽采设计执行。

现场具体作业中必须严格按照抽采设计施工。

如发现原定抽采设计与现场条件不符时,必须及时通知通风防突办。

6.抽采设计执行完毕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抽采设计执行情况进行系统的总结,查找不足,吸取经验教训,并报通风防突办审阅,在今后规程制定中克服。

此项工作作为技术业务考核内容之一。

8.各级参加抽采设计审批的人员须具备相关专业的实际工作经验,对国家相关法规和条列需要了解。

(八)管网联接、管理制度及抽采参数观测制度

1.管路敷设标准

(1)瓦斯抽放管路通过巷段的曲线段少,距离短,管路应安装平直,吊挂时不得用铁丝吊挂,且转弯时角度不应小于50°,管径要统一,变径时必须设过渡节。

(2)瓦斯抽放管路应设在通车不频繁的巷道内,设于主要运输巷道路内,管路每隔6m设一组支撑架。

若用托钩支撑时,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m;若用马凳支撑时,离地高度不应小于0.3m,并固定在巷道壁上,与巷道壁的距离应满足检修要求,瓦斯管路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宜小于0.1m。

(3)瓦斯抽放主管路应每隔500~1000m及管路分岔点设置控制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

(4)抽放管路拐弯、低洼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间距一般为200m~300m,最大不超过500m)设置放水装置或自动放水器。

(5)抽放管路设在水平巷道时,要保持3‰的流水坡度;在倾斜巷道连接抽放管路时要设防滑装置,其间距可根据巷道坡度确定,对28°以下的斜巷,间距一般取15m~20m。

(6)瓦斯抽放管路过道时,必须设过道管,过道管必须采用相匹配的管径连接,连接时采用硬质钢管,且平滑过渡无死弯。

(7)抽放管路不得于电压超过660v的电缆线铺设在同一侧;当与电压小于660v的缆线铺设在同一侧时,必须与缆线保持0.5m距离,而且电缆、管子必须固定好。

缆线在管路上方时,缆线必须每隔3m设一个固定点,悬挂结实、牢靠。

(8)瓦斯抽放管路必须涂以红漆,并标明管径、系统流向。

在主要大巷和行人处设置瓦斯抽放管路牌板,牌板上必须标明管管径,管线长度,抽放系统流向等。

(9)瓦斯抽放管路与电缆交叉时,必须设绝缘皮带阻隔。

(10)所有瓦斯抽放管路必须定期擦洗和清理,保证不积尘。

2.管理制度

(1)瓦斯抽放管路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管路敷设标准、《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瓦斯治理暂行规定》要求检查。

(2)瓦抽队必须每天安排人员对抽放管路进行巡回检查。

检查各管路连接是否漏气,各管路连接阀门是否开启,管路内是否有积水,管路是否按质量标准要求悬挂。

(3)瓦斯抽放管路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管路连接漏气,要及时联系钳工处理,保证抽放管路系统正常运行。

(4)管路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管内积水较大,且管路负压突然降低,要及时向队值班领导汇报,并及时安排人员现场检查,查明原因,并按要求处理。

(5)瓦抽队队领导要定期对抽放管路进行巡回检查,确保抽放管路系统正常运行,并按要求建立相应的检查记录。

(6)瓦斯抽放管路检查考核中,如果发现管路没有按标准进行铺设的,视情节对瓦抽队罚款200元~2000元。

(7)通风防突办防突办和安监科在每星期安全检查中,要对抽放管路进行标准检查,凡检查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要安排人员立即整改处理,并按问题对其进行处罚。

并将检查结果列入瓦抽队安全结构工资考核中。

如不按要求整改的加倍处罚。

(8)瓦抽队必须建立抽放系统检查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检查记录。

抽放系统检查记录必须于4月15日报到通风防突办防突办。

在抽放检查中如果发现没有按制度执行的对瓦抽队主要负人罚款500元。

3.抽采参数观测制度

(1)钻孔瓦斯抽放基础参数测定包括钻孔负压、流量、浓度。

并按要求配备专职的测流人员。

测流人员测试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测流工每天测流前,在地面必须对检测的仪器、仪表(压差器、压力表、取样器、瓦检仪、多功能参数测定仪)进行检验、检查,确保仪器、仪表使用正常。

(3)测流工下井测流前,首先检查钻场周边环境和系统运行情况,在确认钻场无安全隐患和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方可严格按照测流程序进行测定。

(4)测流工测流时要求每旬对钻孔参数进行测定,测流时必须按要求携带仪器、仪表和记录笔,要求每测完一个孔,记录一个数据,并按要求填写测定记录和技术牌板。

(5)为了合理确定钻孔抽放效果,要求每施工完一个钻孔,及时测定钻孔参数,以检验钻孔抽放效果。

(6)每次测完钻孔参数后,要将测定的参数记录本交与队技术员或技术副队长,由技术员进行审核、检验、分析,发现钻孔参数变化较大时,要重新安排测流工重新测定。

(7)测流工测定参数时,如发现钻孔(钻场)负压、流量、浓度变化较大时,要及时汇报给队值班领导和通风防突办调度,队值班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下井察明原因。

(8)测流工测流时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并按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测流手册和技术牌板的。

(9)测流工必须按要求填写测流记录和测流牌板,通风防突办防突办要定期对测定参数进行检查、检验,若发现一处测流数据与实际测定数据不符,对测流工和技术副队长、技术员各罚款200元。

在检查中如发现没有按要求设置测流孔或阀门关闭停抽,测流人员仍然记录,对测流人员给予300元的罚款,对技术员和技术副队长各罚款200元。

(10)测定完钻孔参数后,瓦抽队技术员每月要对钻孔抽放效果进行分析,分析钻孔施工后对此区域的抽放效果,并有每月抽放效果分析总结,分析完后由技术副队长进行审核。

审核完毕后必须在每月的26日时报到通风防突办防突办,由通风防突办防突办抽放技术员和主管副科长进行审核分析,以便为今后钻孔施工提供合理的依据。

(11)为了保证抽放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要求泵站司机每1小时对抽放负压、浓度、流量进行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浓度、负压、流量变化较大时,要及时汇报队值班领导和通风防突办调度。

(12)为了保证抽放监测系统正常运行,通风防突办防突办监测队每周(7天)测定一次,并做好调校记录。

检查中如果没有按要求调校,或调校没有按要求记录的,对主要负责人罚款300元。

(13)为了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数据计量的准确性,要求瓦抽队领导和技术员每天对监测日报进行分析审核。

审核中如果负压、浓度、流量突然升高或降低,在报表内要及时进行分析,并按要求对抽放量进行核减。

审核完毕后二天17:

00之前送到通风防突办防突办调度室,由通风防突办防突办审核,审核中如发现一次错误,对瓦抽队审核签字人给予500元的罚款,并按要求重新上报。

在上报监测日报时,如果不能按规定时间内上报,对瓦抽队党政技和泵站司机各罚款300元。

(14)每一个采面回采前,必须对其抽放基础参数进行检测和检验,为工作面回采时瓦斯治理提供合理的依据。

(15)抽放瓦斯基础参数测定要符合《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并按规定对参数进行检验。

(九)钻孔封孔及拆除管理制度

1.瓦斯抽采钻孔在连入抽采系统以前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的钻孔方可连入抽采系统

2.工作面投产前,应按设计要求连接完毕。

工作面开采过程中,抽采系统钻孔的连接必须超前工作面两个钻孔,并把气门打开。

3.封孔应用聚胺脂封孔时,尾巷顶板孔其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m,封孔深度不得小于3m;正巷本煤层孔其封孔长度不得小于6m,封孔深度不得小于8m;采用胶皮涨圈封孔时,其孔长度不得小于2m;禁止采用黄泥或水泥砂浆封孔。

4.抽采钻孔的拆除,必须经通风防突办区主管工程师或主管抽采的区长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十)瓦斯抽放泵司机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接班时应对机况全部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工器备品、配件、各种记录必须交接清楚。

2.接班人员应按时接班,交班人把当班情况交待清楚,接班人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3.交接班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交班人必须将当班设备运行所发生的一切情况,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4.交接班时间定为,早班9:

50分,中班17:

30分,夜班1:

30分,以时间为界,各负本班职责,如果接班超过规定时间十分钟未来接班,以缺勤处理。

5.接班人未到时,交班人不得离开本岗位,必须取得值班领导同意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6.交班如发现接班人有酒醉或精神不振等现象时,应拒绝交班,并向值班领导汇报请示。

7.接班人认为交班人未按规定要求交待清楚有权拒绝接班,并向区领导汇报。

(十一)瓦斯抽放泵巡回检查制度

1.瓦斯抽采泵站必须由专门的经过安全资格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

2.瓦斯抽采泵至少有两台,至少一台备用。

3.瓦斯抽采泵站必须有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装置,有防雷、防火设置,有直通矿调度室电话。

4.瓦斯抽采泵站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5.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屋顶3m。

6.瓦斯泵站负责人员必须每小时检测一次抽采参数,巡视抽采泵运行情况,作好运行记录备查。

7.瓦斯抽采泵必须由电钳工每周检查一次电控、机械部位,作好检查检修记录备查。

8.瓦斯抽采泵站必须有完善的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瓦斯监控维修人员每周检查校核一次,作好记录备查。

9.完善抽采泵站管理制度,必须在醒目处悬挂抽采泵司机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操作流程图、交接班制度、抽采泵站管理制度、防火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等,作好抽采泵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领导上岗检查记录、外来人员登记薄等。

10.抽采瓦斯泵停止运行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向矿总工程师或值班领导汇报和采取措施处理。

(十二)钻机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矿打钻钻机的管理,充分挖掘钻机的潜力,提高其设备的利用率,增强职工爱护、保养设备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1.钻机及配件的领用程序

(1)瓦斯抽放队每月按计划向矿材料办申请所需钻机配件的型号、数量以及质量要求。

(2)钻机到矿后,由机电动力部负责对钻机进行试运转工作。

对钻机的防爆、完好等情况进行验收。

(3)机电动力部负责办理钻机的领退手续及配件的供应手续。

领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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