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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放管服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2017关于落实放管服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收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迎检工作的通知》(荆政办电〔2016〕14号)文件后,我办迅速部署落实,组织专班人员,逐一清理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

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照文件认真进行自查

一是收集整理2014年以来的取消调整下放的文件资料。

我们对历年来的文件资料进行了整理,共收集整理2014以来的取消调整下放文件5份。

二是对照取消调整下放的文件,逐一核查我县公开的权责清单。

我们通过三天的加班加点的工作,认真核查了每项的行政审批事项:

1、确认2014年以来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5项,我县均在已公开的权责清单里予以了取消,并加强了事中事后的监管,没有继续进行变相审批或设置市场准入门槛;

2、确认2014年以来已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13项,我县承接了8项,其他5项因本县没有此类项目,暂时没有承接,不存在明放暗不放的情况。

3、目前,我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行政职权事项3216项,对比省政府下发的“县通用权力清单”,我县减少事项209项。

我县公开的行政职权事项应该是全市最少的。

其中我县公开的行政许可178项(不含垂直管理部门),对比省政府下发的“县级通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我县减少行政许可14项。

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我们全部对其流程进行了精简和优化,并努力推行网上予受理、预审查。

每项事项,我们都建立了申请人的评议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很多都没有制定具体的替代办法或配套措施。

二是网上预受理、预审查没有建立起统一的平台,各部门是各自为政。

三是各部门“清单之外无权力”的意识还不强。

三、下一步的整改方向

一是加强县审改办公室的地位,变临时机构为常设机构。

二是继续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审查,更加优化审批流程。

三是加大中介服务的审查力度,迅速公布中介服务清单。

2017关于落实放管服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县政府:

现将我中心“放管服”改革工作报告如下:

一、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办事程序的具体措施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一是精简审批项目。

原则上只保留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和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审批项目,并实现目录管理,确保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和内容规范统一,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

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有效承接落实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权限,全部做到了无缝对接,落实对位。

二是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确定义兴镇、多扶镇为试点乡镇,已下放县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试点事项203项,其中行政收费7项、行政审批55项、行政执法87项、行政管理28项、其他行政权利16项、公共服务事项10项。

(二)大力推行并联审批。

对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同步审查、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原则,实行并联审批。

扩大集中办理并联审批事项,尤其是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事项,通过集中办理、并联审批等方式明显提速。

(三)逐步推行网上审批。

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大厅管理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电子网络平台,逐步推行网上审批。

不断提高网上咨询、网上预审率,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与电子政务大厅的同步运行。

(四)突出“三个优化”。

一是优化审批事项。

按照“能取缔的程序和事项坚决取缔,互为前置、重复审批的坚决精简”的原则,对照国省法律法规调整变化的事项逐一进行梳理,全面清理出错项、漏项和职能交叉项目,确保审批事项名称高度统一。

坚持“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高效便民、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的原则,重点围绕项目招引、城市建设、民生改善等方面,大幅度精简审批事项。

完善清理事项登记备案制度,坚决防止变相保留、变更、新增行政审批事项。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

围绕“审批环节最优”和“办事效率最高”目标,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推进审批流程再造,4次修改完善《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手册》,分类列出各类审批所需的要件及流程,做到简单明了、方便实用;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坚持审批项目应进必进,规范受理方式、审查方式、签批方式、送达方式等环节,坚决杜绝“两头受理”、“体外循环”。

三是优化审批方式。

积极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并联式审批”,制订行政审批行为规范、服务标准等,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灵活采用网上办理、上门服务、现场办理等形式,确保审批便捷高效;对重大项目和应急事项提供全程代办、预约办理等服务,打造“绿色通道”。

全面推行限时办结、超时默认制度,对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办理,超时未批复、未解决的事项视为同意。

二、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的效果

(一)项目清理和流程再造工作不断加强。

为有效解决各职能部门在行使行政职权中权界不清、责权不统一、办事门槛多、审批程序复杂、审批周期长等问题,特别是有效解决在行政审批中权力运行不透明、执行不规范的问题,着力解决广大群众办事难,各类企业办事难、办事慢的问题,更好地便民利民。

我中心协助政府法制办启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和流程再造工作,通过开展行政职权清理规范和流程再造工作,通过保留、取消、下放、转移、合并、暂停实施等清理方式,进一步减少审批前置件、流程、签批环节、时限,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各部门均达到项目减少、前置件减少、环节减少、时限减少、收费减少;实现项目规范、制度规范、程序规范、文本规范、公示规范、服务规范。

确保行政职权“依法、规范、高效、透明、廉洁”运行,实现依法行政,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审批前置条件不断得以整合归并。

对审批、备案(登记)、批准同意、审查认可、评审验收、征求意见等形式的前置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对涉及多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前置事项,整合归并审批职能,或明确牵头部门协调,不得互为前置。

编制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对由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团等“第三方”出具的评价、评审、项目申请、评估、鉴证、咨询等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建立中介服务组织目录,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明显减少。

对涉及行政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取消依附于行政审批的“搭车收费”和乱收费,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外,原则上取消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

(四)行政审批流程不断优化。

一是完善并联审批制。

由县工商局、发改局、住建局分别制定企业设立登记、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打造联合审批平台,切实解决审批项目之间互为前置、互相制约的问题。

二是推行联合踏勘制。

对需要到现场进行实质要件审查的,相关部门(含提供配套项目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要在集中受理窗口和申请人商定的时间,由集中受理窗口统一组织集中到现场勘查、同步会审。

对符合要求的,现场出具意见并加盖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对不符合要求的,即日书面向申请人出具整改意见。

三是实行“先办后补”制。

对因审批部门间互为法定前置条件或审批权限不在本级而造成不能同时提供相关资料的,经前置许可部门请示咨询,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宏观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可由申请人向审批部门出具《提交资料承诺书》,约定好提交资料的期限和法律责任后,由行政审批部门预先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相关资料后再予以发证。

四是严格限时办结制。

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相关窗口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相关的批文和证照。

对在承诺时限内未作出决定的,将视为默许,经县政务服务中心加盖行政审批服务督查专用章后,转入下一审批环节办理,由此引发的后果及责任由相关窗口及所属部门承担。

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相关窗口应出具书面通知,向集中受理窗口和申请人说明原因及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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