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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调节中的杠杆作用,使之成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手段?

“房产加名税”免征,既考虑了税理,也考虑了人情;

而对于“月饼税”,已有上海等地开始采取人性化操作,对于不申报的单位不予深究。

看来,即使是在现有的“法”与“情”的空间中,仍然可以找到尊重民意的平衡点,让中秋节的人情味儿浓起来,让人心获得温暖。

危机公关帮不了康菲

姜泓冰

倘若没有起码的社会诚信和对环境负责任的态度,所谓“危机公关”非但帮不了康菲,反而可能偷鸡不成蚀把米

在一次次的怠慢拖延,以及一起起的“瞒和骗”后,康菲公司在渤海湾蓬莱19—3油田的生产作业终于被国家海洋局叫停。

该公司次日即发表声明,表示正制定执行方案,将按“相应步骤”停止作业。

从此前的虚与委蛇、甚至不惜谎称完成“两个彻底”,到此次迅速回应,康菲公司的拖延症似乎有了很大改观。

不仅如此,对此前央视的报道,康菲公司更条件反射似地提出质疑,并要求更正错误。

根据这则报道,一名康菲员工公然称“我们就是骗你的、骗你的”,而引起舆论哗然。

康菲公司声明,该员工没有发表这样的“负面言论”,电话与其声音不符。

百事缠身,还能对“失实”新闻做出如此迅速的强硬反应,说明康菲公司并不是没有执行力的。

只是其对公司形象的高度敏感和竭力捍卫,与对中国海洋环境污染的漫不经心形成了鲜明对比。

借助现代侦测分析技术,要鉴定出那句由无线对讲机传出的“我们就是骗你的”声音是否属于康菲员工,绝非难题。

只不过在公众看来,身陷巨大麻烦的康菲对这种细节的“较真”程度,大有超过已持续3个月、污染损失不断加大的渤海溢油事件之势。

两相对照,怎么看都让人感觉异样。

自渤海漏油事件发生以来,面对海洋油花漂溢,康菲迟迟不予主动公开,一旦成为舆论焦点,便很快在7月初谎称“原油渗漏点已得到有效控制,油膜回收工作也已基本完成”;

面对国家海洋局的清理期限,在期限最后一天谎称完成“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工作;

在谎言被揭穿后,又表示是“天气原因拖延”……作为一家知名跨国企业,康菲公司这一番应对表现,可谓深得“危机公关”的个中三昧——事发之初能拖就拖,尽量封堵消息;

无可抵赖则及时回应,在抢占舆论落点方面不缺席;

貌似真诚、虚与敷衍,对真相“无可奉告”……然而,事实证明,倘若没有起码的社会诚信和对环境负责任的态度,这样的“危机公关”非但帮不了康菲,反而可能偷鸡不成蚀把米。

根据国家海洋局调查结果,此次渤海溢油事件是由一系列违规作业、低级人为错误造成的责任事故。

可以预见,面对不断蔓延的海洋污染,以及众多渔民的沉重损失,肇事方承担相应责任既是正义的呼唤,也是法律的要求。

不管你多么财大气粗,掌握了多少公关技巧,都不能逃避本该承担的责任。

惟有真正将社会责任、将对公众与环境的诚信与敬畏奉为信条,才是免除这场危机的不二法门。

明清园林终究不是私产

张铁

不考虑公益职能、公共属性,把自己等同于以逐利为唯一目的的市场主体,是一种迷失

初识北京者,往往会惊讶于俯拾即是的文物资源。

胡同深处,住户往来的四合院,垂花檐柱可循迹显赫的背景;

寻常巷陌,车马喧腾的市场,精美砖雕可辨读历史的风烟。

然而,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部分园林古建保存状况堪忧,一些甚至遭蚕食成为饭馆。

的确,近代以来风云变迁,古都的老宅子、旧园林,权属关系复杂。

或属国有,或归私人;

或被单位占用,或成住宅杂院,不一而足。

然而,对于不可移动文物,无论情况如何,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一个基本原则是“不改变文物原状”。

市场化浪潮之下,一些人不能以保护之心对待文物,反而将之过度“资源化”。

对少数管理部门而言,文物成为他们随意用来牟取私人利益、部门利益的“私产”;

一些幸运的私人所有者,更是在利益驱动下,寻找管理漏洞,汲汲于文物的“变现”。

这一过程中,不破坏已属幸运,更遑论保护了。

如刘老根会所租用的晋翼会馆,搭罩棚、修山墙甚至挖泳池,是否还亭台依旧?

那桐故居虽未列为文保单位,但这座“有山可观水可听”的院落变身饭馆,烟熏火燎之中,也难免雕梁画栋失色。

不少性质明确的老牌文保单位,同样陷入争议中。

故宫的建福宫办会所,激起极大波澜;

承德的避暑山庄,会所也现身其中。

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布新规,禁止国有文保单位经营性活动背离其公共文化属性。

实际上,即便并非国有文物,也传承着历史记忆、携载有文化基因,同样有“公共属性”。

所以文物保护法才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需要报备。

而那些国有的文物,更是典型的公共资源,理应为人们所共赏、共享、共保。

不仅仅是园林古建,还有一些如公共体育馆、公园之类的公共设施、公共资源,也穿上“私”的外衣,大打营利旗号。

收取适当费用,用以管理、维护或提供更好的服务,原本未为不可。

但如果不考虑公益职能、公共属性,把自己等同于以逐利为唯一目的的市场主体,同样是一种迷失。

文物保护法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

对于有历史价值的文化遗存,不管是作为文物严格保护,还是作为公共资源妥善开发,引入社会力量都是值得探索的方向。

即使是吸引社会投资搞“商业开发”的模式,也并非就与文物保护宗旨相悖。

然而,“藏宝于民”甚至“藏宝于商”,更需加强管理。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物,谁来管、如何管,我们仍未能很好地回答。

如果不能明确属性、厘清权责,如果缺少完善的决策机制、监督机制、追责机制,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平台引入社会力量,那些紧锁于馆中、深埋于地下甚至隐迹于闹市的历史文物,可能就只能定格于模糊的老照片了。

故时池馆,旧日楼榭,都诉说着林徽因笔下“时间上漫不可信的变迁”。

如若让鸟鸣蝉唱、影壁飞檐,终湮没于霓虹的闪耀、汽笛的喧嚣,我们将再听不到时代变迁的歌唱,只能在惭愧中默对后来者的指责与嘲笑。

 

道德和法律,究竟谁撞了谁

李泓冰

现行法律虽无法超拔于社会习俗存在,但法律对于引导甚至重塑社会文明、道德规范,是能助一臂之力的

最近,这样的事件发生多起:

老人倒地无人扶,旁边是一群保持安全距离围观的路人,有人想伸手搀扶,又有人出言阻止……

无数人在发问,我们的社会道德怎么了?

对社会道德滑坡痛心疾首的人们,立即会将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等判例视为众矢之的。

的确,经过舆论不断发酵,关于老人摔倒“扶不扶”,大众的第一反应就是“彭宇案”带来的恐惧感。

法院判决的模棱两可至今仍为人诟病。

彭宇案判决书使用了“从常理分析”、“更符合实际的做法”、“与情理相悖”之类的措辞,来判断彭宇之责;

而许云鹤案则在证据不足的情形下,用了“必然”、“定然”等主观判断,来做过错推定。

当真相扑朔迷离的时候,局外人妄断是非都是轻率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如果被告真的撞倒老人却不肯承认,还要编造动听的助人为乐借口,是极不诚信、不道德的行为;

如果老人没有被撞却强诬被告,同样极不诚信,更在媒体与网络的放大效应下,对社会向善之心造成极大伤害。

值得分析的是,为什么法律会有“从常理分析”得到“必然”、“定然”的推断?

“常理”不正是社会道德现状的反映吗?

法官眼中的“常理”是,如果不是你撞的老人,自然不用扶,更不用送去就医。

可悲的是,我们在现实中的感受,确乎如此——活雷锋,毕竟不是社会的常态。

而同样的事情,倘若发生在一些文明程度高的国家,路遇病患或需要帮助的人,几乎总有人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

或许,这是因为他们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后顾之忧,不会有“不是你撞的你就不必扶”的“常理”——就像新加坡的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

那么,法律和道德,究竟是谁把谁给撞了?

这就像鸡生蛋还是蛋生鸡一样难以定夺。

事实上,社会秩序本来就遵循着一个从习惯到习俗、从习俗到惯例、从惯例到法律制度的发展过程。

不过,现行法律虽无法超拔于社会习俗存在,但法律对于引导甚至重塑社会文明、道德规范,并不一定存在冲突。

比如,倘若法官能坚持不受舆论干扰,坚持“谁主张,谁举证”以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等司法原则,而不是轻率地推出一个证据模糊、是非含混的判决,那么,恐怕给社会道德走向带来的负面效应要轻得多。

如果更进一步,在社会道德摇摇欲坠的时候,请法律出手援救呢?

曾经从戴安娜车祸纠纷中获悉,英国设有“见死不救罪”:

如果“没有对涉险人士予以协助”,就会面临法律惩罚。

为了匡扶社会道德与正义,立法能否助一臂之力?

如果见义勇为有奖,而见死不救可能涉嫌犯罪,那么,被摔倒的社会道德或能有被扶起的可能。

依靠法律拯救道德,确实不得已。

法律只是扶助道德之一途,在经济急剧增长、城市不断扩张中,曾经倚仗熟人社会道德压力来规制行为的文化传统,正岌岌可危,在情感约束越来越少的“陌生人”社会里重建道德规范,我们还任重道远……

民间文物鉴定亟需依法管理

刘琼

乱象丛生,需要尽快对我国民间文物鉴定加强法律规范和监管,对鉴定专家的资质、鉴定程序、法律责任予以严格规范

两件造假金缕玉衣评估出24亿元的天价,促成一起巨额骗贷案件的发生。

日前曝光的这则新闻,称得上“骇人听闻”,也暴露了民间文物鉴定的乱象。

一则,经济犯罪与“文化”勾结,形式越来越复杂。

这起以骗贷为标的的经济案件骗术实在太“高”,既然黄金有价玉无价,玉的价值由专家说了算,一起好莱坞电影式的骗局便在现实中上演。

二则,专家胆儿也忒大、心也忒黑。

促成这起骗局的前提,是5位著名文物鉴定专家白纸黑字的签字。

已经出土并且“验明正身”的金缕玉衣总共没有几件,也都有档案可查。

这两件玉衣身份是否合法,稍查即知。

如果不合法,知情者首先要向有关部门告知信息,然后提请论证。

作为专业化和职业化程度很高的全国著名文物鉴定专家,面对这两件所谓的金缕玉衣,隔着玻璃、不作任何技术检查就轻作判断,行径颇似“老千”。

“老千”是为骗钱,专家所为何哉?

几万、几十万元的鉴定费?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显见得这老话如今已在一些人的脑海里荡然无存。

可以肯定,此番“金缕玉衣”一案,对文物鉴定行业的信誉影响至深。

也正因此,相关部门需要痛定思痛,彻底反思,对我国民间文物鉴定的法律规范和监管进行商讨,对有关鉴定专家的资质、鉴定程序、法律责任予以严格规范。

有则才有守,文物鉴定行业亟待强化规则。

行规是约定俗成的职业守则,蕴含着职业道德,是一个职业成熟、完善的标志。

已故文物专家单士元就曾说过:

上世纪二十年代以来,中国文物界一直有个不成文的严格行规,即从事研究、鉴定的文物专家不得从事收藏,以防学术失范。

恪守道德成为美谈,偶有“湿鞋”者也会成为反面教材。

同样,针对正在兴起的民间收藏和鉴定,法律法规的空白,是失控,也是大隐患。

随着经济收入的提高,不少个人、企业希望丰富投资渠道。

这也使得民间收藏和鉴定日渐活跃起来,专家们的民间影响力也逐渐增强。

因为文物鉴定的标准和话语权掌握在少数有专业知识的专家手里,专家们将直接影响着投资趋势、经济行为和市场秩序。

虽然,相信绝大多数专家能恪守职业道德,但缺乏法律的约束,“相信”也会打折。

如果具有重要学术身份的专家,热衷于民间的有偿鉴定,让学术活动变为商业活动,其患无穷。

这些,都应有法规的约束。

否则,巨大的经济利诱下,从业人员良莠不齐,乱象丛生,最终伤害的还是整个行业。

因此,有必要确立一条新的行规:

文物专家只问真伪,不管价值。

一件文物值多少钱,交由市场去说了算。

如此,则可以救专家于诱惑,还文物以安宁。

有法才有天,权利一定要和责任挂钩,才能发挥正面作用。

知识也是这样。

当知识成为一种专有权利时,约束也应随之而来。

在一个由物质匮乏进入到物欲膨胀的社会转型期,法律法规是对他人财产和权利的保护,也是对自我权利和价值的保护。

收藏越来越热,世态越来越复杂,详细适用的民间文物鉴定法律法规越早出台,文物事业的发展才越有保障。

信访如何实现“理性选择”

范正伟

信访立法的重点究竟是约束权力还是权利?

是保障还是限制信访自由?

无论从宪法规定,还是信访功能来看,答案不言自明

一审稿曾引发争议、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近日正式公布,并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正式《条例》中,拟禁止信访者自残、用令人厌恶的服装道具等曾出现在一审稿中的多条禁止条目已被删除。

立良法才能推善治。

在深圳的信访立法中,如果说建立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负责人接待群众来访等制度体现了一种进步,那么此次将一些遭受诟病的规定删除,同样体现了对民意诉求的尊重,彰显了深圳人大的积极作为。

正如深圳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所言,在一审稿中,“不得使用令人恐惧或者厌恶的服装、道具等方式上访”,表述主观、难以把握;

“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应当采用电话或者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是对信访人权利的限制、对传染病人的歧视。

类似瑕疵,与立法技术有关,也与主观认识有关。

当前,地方性立法经常有相关部门参与起草,这种起草的模式有专业化、效率高、成本低等优点,同时也折射着起草者的认识水平,甚至沾染了部门利益倾向。

可以设想,如果将“令人恐惧或厌恶”作为判定标准,最终结果必然异化为“令执法人员恐惧或厌恶”;

而禁止“自残式上访”的背后,则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懒政思维。

在“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80%以上有道理”的语境中,无论是“自我松绑”式的扩权冲动,还是“何不食肉糜”式的禁令,都显得不合时宜。

所谓“去山中贼易、去心中贼难。

”在这个意义上,与删除上述法律条文同样重要的,是对有关部门错误认识的纠偏,是对国家信访制度初衷的重申。

不可否认,不管是权利还是权力,其行使都有边界。

就信访而言,信访工作有责任追究制度,信访人也有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侵害他人权益的义务。

然而,同样需要强调的是,每一部法律都有其价值取向。

无论从宪法规定,还是信访功能来看,答案不言自明。

由此可以理解,为什么深圳信访条例一审稿中的许多禁止性规定,当初会引来如此多的反弹、质疑和冷嘲热讽。

同时,它也启示我们,杜绝那些非理性的上访方式,除了启动“行使权力思维”,更要唤醒“尊重权利意识”,认真分析信访人跳楼、爬高架塔、实施暴力、堵塞交通、自残等行为,有多少是“哗众取宠”?

有多少是“以闹取利”?

有多少是“救济无门”?

在社会转型和矛盾凸显的今天,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信访活动正处于一个相对活跃时期。

无论是维权、监督还是建议类的信访,固然会给有关部门带来挑战,但它同时也是新时期改进群众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资源。

而如何发挥信访上传下达、联系群众的功能,如何把信访纠纷纳入法治轨道,鼓励群众更加理性地选择救济渠道,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这是对治理水平的考验,也是对执政理念的检验。

拿什么封堵邵阳沉船的“黑洞”

李泓冰

如何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安全,让每一个人的生命不再那么脆弱,要从堵住每一个习见的“疏忽”开始

这个中秋,有很多人在电视新闻播出之际,手中握着的那块甜香月饼,竟是迟迟送不到口中。

国际新闻中,反复播出的是美国“9·

11”事件十周年纪念活动的镜头,近3000个生命瞬间非正常死亡,让亲友和世界同悲戚;

国内新闻里让人悲戚的,则是湖南十多名乘客的非正常死亡——中秋小长假的前一天,湖南邵阳塘田市镇一艘满载初中生的渡船,一头栽倒在夫夷江冰冷的水中。

从此,十多条生命再也看不到中秋的满月,其中有不少是花朵一般的女生。

在一个文明的社会,当灾难来临之时,我们会本能地将孩子护佑在怀中。

可是,这条限载只有14人的渡船,据说超载严重到搭乘了50个渡客,大部分是嬉笑着回家的初二学生,全然不知成人世界中一条又一条的“疏忽”,如黑洞般把他们抽离父母的怀抱,吸向可怕的深渊。

“疏忽”一:

习见的挖砂船把一条温和的小河挖得面目狰狞,其钢丝绳绊住了渡船螺旋桨,直接导致渡船侧翻。

挖砂船的作业,并非始于今日,小河此前也发生过船翻人亡的惨剧,据说,三四年前当地就曾公告禁止采砂,为什么禁令却成一纸空文?

监管到底怎么了?

“疏忽”二:

校方与渡船有约定渡送学生回家,校方出资,让学生免费搭船,但却疏忽了,船主为了赚钱不惜数倍超载。

即使那一天老师负责任地把学生们护送上渡船才转身离去,但对超载的危险,为什么就没能负责任地排除呢?

“疏忽”三:

据称,超载在当地是习见的事,习见,意味着无人监管。

那些地方安监部门、交通部门、教育部门,平素都在做什么?

“疏忽”四:

这一次枉死的孩子多为女生,据说当地习俗是女孩不能下水。

经此灾变,不知这习俗能否有所改变?

毕竟,在面对生命之不能承受的安全“黑洞”前,多一点自救的能力,便多一些生命的希望。

“疏忽”五:

据报道,遇难孩子大多是“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的监护。

于是,对于在渡船问题上争取权益、节假日接送孩子以确保安全等方面,颇力不从心。

……

只要有一个“疏忽”被堵住,惨剧也许就可以避免,可怕的是,这种种“疏忽”太习以为常了,不仅仅是在邵阳,在中国欠发达地区的许多河流、许多乡镇,它都可能如一个大的邪恶的黑洞,等待着吞噬鲜活的生命。

邵阳,塘田市镇,夫夷江,向荣村地段……这些平素极其陌生的地名,以这样一种悲哀的呈现,让我们牢记。

经常,我们的眼球会猛然撞上类似的陌生地名,却是因为矿难、车祸、桥倒屋塌,因为生命的非正常死亡……那些逝者,在用生命中最后一个惊叹号,让我们惕惧不安。

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作家韦塞尔说过:

决不能忘掉那些死者的命运。

如果我们真忘掉了,就是使他们再一次地死亡,我们自己就对他们的死亡变得毫无价值而负有责任。

不管是“9·

11”的逝者,还是邵阳的逝者,都在提醒着生者的责任——如何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安全,让每一个人的生命不再那么脆弱,要从堵住每一个习见的“疏忽”开始。

食品安全监管如何“道高一丈”

张洋

变“不作为”为“有作为”,进而实现科学作为,在监管者与违法者的“动态对抗”中实现并保持“优势对抗”,才能真正保障食品安全

近日,公安部统一指挥浙江、山东、河南等地公安机关历时4个月,成功破获了一起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特大案件,查获扣押地沟油炼制的食用油100余吨。

尽管地沟油产业“传说”已久,但当公安机关摧毁其地下产业链时,还是令人震惊:

跨省收购作业、产量达每天数十吨、销往粮油市场……在庆幸于一条非法产业链被斩断的同时,人们依然充满焦虑。

应该说,公安机关声势浩大的侦查行动对迅速查清问题、保障食品安全起到很大作用,也让海内外看到了中国整治食品安全的努力和决心。

但是,在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之后,地沟油制售食用油走向产业化、规模化之势,让人不禁深思。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食品安全法》也已经在原则上明确了卫生监督、食品安全、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多个部门的职能,形成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统一协调的监管格局,这为食品安全提供了基础性的制度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食品安全屏障作用。

但同时也不可否认,由于食品安全管理难度大、成本高,甚至掺杂有部门和私人利益的考虑,各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逐渐由“谁都管”变成了“谁都难管”。

同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某些职能部门的惯用手法就是,将各自的管理权限画地为牢,并以此作为自己的挡箭牌。

食品安全的这种多头管理格局导致相关部门权责不分,进而引发的监管的不力也给不法商贩提供了“黑色产业”的膨胀空间。

在这个意义上,制度的设计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还有“责任心”和“主动性”。

可以说,公安部依法打击地沟油案件,就体现了这种“作为精神”,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也极大地震慑了食品安全犯罪。

也因为此,我们有理由责问:

在地沟油制售从小作坊到大工厂“升级”时,当不法商贩已经非法从事地沟油制售多年时,平日严守“生产环节监管”、“流通环节监管”等种种界限的职能部门又在何处?

行政监管如果无措或缺失,食品安全的承诺即是一句空话。

地沟油案件的发生,再度敲响食品安全警钟,加强食品监管的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而对于我们的行政监管部门而言,不仅仅是要改变以往的“不作为”,还要在“有作为”的基础上实现科学作为,在监管者与违法者的“动态对抗”中实现并保持“优势对抗”,就算“魔高一尺”,也要“道高一丈”。

用制度防控“地方债务风险”

徐立凡

破除急功近利的、表面的、粗放的发展模式,对地方债务风险的管控才能真正奏效

作为后危机时期影响经济复苏的主要困扰,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债务危机和债务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在欧洲债务危机开始向金融业蔓延、美国债务危机结构性矛盾难以破解的同时,伴随偿债高峰的即将到来,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引人关注。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监会相继给出了相对乐观的答案:

总体可控,但须加强风险防范。

尽管各有关部门的统计口径不尽相同,但债务负担率占GDP的比重还远离国际惯例60%的警戒线。

因此,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的结论是可靠的。

特别是,考虑到许多地方债务形成于经济刺激周期,而现在处于经济软着陆进程中,在趋于严格的地方政府融资管理政策导向下,地方政府债务总量迅猛上涨的条件已不充分,这为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但也要看到,“风险总体可控”不代表债务违约的事情就不会发生。

一方面,从债务偿还期限看,还债高峰将出现在2012年至2013年左右,债务违约风险到底有多高,有多少隐性债务未进入风险管理当中,将在那时得到真正验证;

另一方面,局部地区出现债务违约的风险不能忽视。

据统计,目前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100%,如果不能偿债,现有财政制度如何通过财政拨款或转移支付等方式予以援助,尚无制度性安排。

尤需注意的是,由于有的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土地财政,如果债务到期而无力偿还,那么,变相降低对房地产的调控力度、通过盘活土地市场获取更多的土地收益,就可能成为地方政府的选择。

由此可能导致的结果是:

牺牲房地产调控成效,避免债务违约的发生。

此外,在现有政绩考核模式下,对地方领导干部的实际激励仍是在任内提高经济增长率。

在土地收益因为房地产调控而大为减少的情况下,通过借债以获得发展资金就会成为“自然选择”。

由于领导干部的升迁、调任并不与债务挂钩,债务运行周期也无法与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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