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主要制度采购供应链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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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主要制度采购供应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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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采购预算管理制度

2.采购计划管理制度

3.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4.供应商筛选制度

5.供应商考核制度

6.供应商管理制度

7.采购价格管理制度

8.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9.跟单管理制度

10.采购货物质量认证制度

11.采购货物质量检验制度

12.采购付款管理制度

13.采购付款内部控制制度

14.采购成本管理制度

15.采购成本控制制度

16.采购绩效管理制度

17.采购人员行为规范

采购预算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采购管理,避免盲目采购,有效控制采购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采购预算是对企业所需求的原料、物料、零件、劳务及成本以货币形式进行编制反映的一种数量规划方法,编制工作必须做到严谨、全面。

第二条采购物流中心需要从财务中心借调上年度材料单价,次年度汇率、利率等各项材料作为预算参考。

第三条采购物流中心为配合企业年度销售预测或生产数量,负责编制采购预算,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采购预算的编制是将企业的具体采购目标具体化,将其作为预测企业未来发展状态的一种方法。

第五条各部门根据预算可以统筹安排采购计划,合理采购。

第六条财务中心依据采购预算,可以有预期地安排采购所需的资金,保证采购货款及时供应。

第七条预算编制是企业年度要事,决定企业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转。

企业进入下半年以后即开始实施次年度的预算编制工作。

第八条搜集上年度所有与采购有关的资料,对其进行分析统计,作为预算编制的基础参考材料。

第九条结合企业整体发展战略,在采购预算资金控制上,必须对采购预算资金实行限额审批制度。

第一十条采购物流中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根据业务统计和财务部门核算的实际数据,编制预决算分析报告。

第一十一条采购预算负责人将审批的各项采购预算指标及时地下达给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

第一十二条采购总预算编制后要交财务中心进行核准,并交总裁审批。

第一十三条采购预算系统要与其他预算系统相互协调、一致。

第一十四条采购物流中心总监负责监控预算的执行过程。

第一十五条企业预算中,并不包含上年度剩余可用材料。

第一十六条采购预算编制时,要编制相应的预算差异应对方案,并列出差异产生后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比重。

第一十七条用料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间接物料和资本支出预算明细的编列。

第一十八条严禁无预算项目的资金支出。

第一十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只能批复权限内的资金申请。

第二十条在编制购料预算时应考虑采购前置期、付款方式及库存状况。

第二十一条如果因政策性因素或不可预见的特殊因素造成预算执行产生重大偏差时,应按规定办法和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第二十二条采购预算应考虑安全库存与最大库存,以符合年度库存周转率为目标。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采购计划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采购管理,明确公司采购目标,保证采购能够满足需求计划,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好下一步物资需求计划,交于采购物流中心汇总,统一编制为《采购计划报表》。

月度采购计划的制订,各部门要在每月20日之前将下一个月的物资需求计划上报采购物流中心总监审批。

年度采购计划的制订,各部门要在每年12月下旬作好次年度物资需求计划,并上报采购物流中心总监审核,再报总裁审批。

第二条采购物流中心对本年销售量、采购量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分析,编制出具体分析报表,以此作为下年度采购计划参考资料。

第三条采购物流中心根据企业年度总体目标制订采购计划。

该采购计划应适用于企业所有原材料、备品备件和各种生产及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等物料(办公用品除外)。

第四条年度采购计划中各类别物资采购数量的指标必须精确到每月。

第五条采购计划的制订必须考虑到企业销售计划、生产计划存在的浮动性。

第六条采购计划的制订要避免库存积压、资金回笼过慢等实际问题。

第七条采购计划的实施要以公司整体资金运作为基础,确保公司资金的流动性。

第八条物料价格和市场供需的变化是影响采购计划编制的因素之一。

第九条对于企业必需的物资,无论是否已报月度计划、季度计划或年度计划,应至少在使用日之前一个月再次上报采购部。

第一十条对于急需且市场紧缺的物资,使用部门应提前一周提出用料申请,以便及时备货。

第一十一条严禁当日使用当日采购,违反规定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一十二条各部门要据实填写采购指示单,不得虚报,一经发现严加处理。

第一十三条对于需要特殊加工定做的物资,相关使用部门应提前作计划并附上说明,同时应力争准确地提出需用量。

第一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为加强招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达到择优选用的目的,保证优质、优价、优良的售后服务,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仅限于企业生产用品,包括原材料和备品备件。

第二条招标活动以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为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暗箱操作。

第三条凡违反相关规定,如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与供应商相互勾结、高估冒算、弄虚作假有意多付货款者,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的经济制裁,情节严重者交由执法机构处置。

第四条严禁搞假招标、假投标或串标。

第五条物资使用部门对所要招标的物资进行详细说明,主要包括其品名、种类、规格型号及所需数量,以备物流中心拟定招标计划和招标说明书。

第六条采购物流中心负责汇总索要招标的物资所有情况(库存情况、市场价格、采购计划或有关预算情况)。

第七条采购招标计划要由使用部门总经理、采购物流中心总监和董事长进行逐级审核,获批后才能实施招标采购计划。

第八条财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的物资采购或项目的付款进行审查,如没有按规定招标、没有验收报告、没有管理部门的签字,拒绝支付。

第九条本公司的招标形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渠道招标及公开比价招标几种,根据所需不同物资分类,任何一种招标方式的实施都不能少于3家供应商。

第一十条采购招标必须以“一致性”为原则,即采购人员定购的物质或服务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

第一十一条当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招标成本过高时,物流中心应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

第一十二条采购物流中心应对中标供应商生产(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

第一十三条物流中心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主要涉及投标者的资格、报价要求、评标标准、投标时限、开标日期、开标地点,还有合同涉及的主要条款等方面。

评标组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者的文件进行认真评议,以保证公司采

购到优质的物资用料。

第一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供应商筛选制度

为加强供应商管理,确保所采购的物资满足公司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对供应商实施全面调查,即对其材料品质、供货速度、设备、技术工艺、专业能力、生产状况、财务、管理水平、行业地位及信用状况展开调查。

第二条只选择达到技术要求和满足产品竞争需要的供应商。

第三条对已经和公司建立供货关系的供应商,应定期填写《供应商调查表》,以备公司及时了解供应商动态。

第四条供应商要具备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第五条采购物流中心应不定期指派采购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调查,确保收集到供应商最新信息。

第六条应以“全球化”为筛选原则,更多地考虑大量和关键项目、物品,提高标准化的程度,并与选定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适应国际化的要求为目标。

第七条考察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采购人员要到供应商产品生产线上进行实地考察,符合公司采购标准的产品,才能保证公司采购物资的质量。

第八条对于公司需购的特殊材质的物资,采购人员务必更加严格地执行采购标准,并对供应商进行更加严格的考核。

第九条严禁采购人员“只听不看”、应付了事的工作态度。

第一十条对不同类别、资质的物资采购,采购物流中心要组织专人对供应商进行跟踪考核。

第一十一条采购人员负责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按性质的不同将与供应商合作的关系分为以下几类:

规模强大的供应商,应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行业领袖类供应商,应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专家型供应商,应维护好合作关系;

第十二条 筛选小组的人员组成必须包括采购物流中心、财务中心、质检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

第十三条 建立供应商档案管理库,由专人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供应商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原材料及有关配件的质量,使公司产品质量得到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采购过程的各个阶段。

第二条采购物流中心负责对供应商进行全面调查。

第三条采购物流中心负责组织质检部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组织相关人员到供方现场实地考察。

第四条公司采取公平公正的考核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考核。

第五条采购物流中心为各级别供应商制订考核标准,并组织部门人员对各类别供应商进行信息采集,作出分析报告。

第六条使用部门经理、采购经理、采购物流中心总监、总裁对考核标准逐级审核。

第七条价格考核标准将根据市场同类材料最低价、最高价、平均价、自行股价等信息,计算出一个较为标准、合理的价格。

第八条采购物流中心要以《供应商调查表》的形式对现有供应商进行调查,来了解供方质量保证能力,以此作为评定的依据。

第九条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供货速度是否依据合同按时完成。

第一十条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货交货产品是否与合同所述一致。

第一十一条对合格供应商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合格奖励政策,以下几项可作为企业考核标准,凡满足三项(含三项)以上的供应商均能够享受奖励政策:

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

物资优良率是否在90%以上;

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是否迅速;

产品的优惠程度是否在预计范围内;

采购成本的下调的弹性是否较大;

产品设计能力是否强大。

第十二条 每年年底根据供应商的业绩进行一次重新评价。

第十三条 以年度为单位,对供应商实施合格率考核,即按照年度送货数量、批次为基准计算其合格率。

第十四条 供应商的售前、售后服务是否完善,是其承担责任的具体表现。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供应商管理制度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优化、开发供应商资源,建立安全、稳定的供应商队伍,提高企业经营合理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采购物流中心负责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库,并定期更新。

第二条以“比较、择优”为原则对供应商进行选择,并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挑选。

第三条供应商管理的范围,包括对供应商的调查、选择、开发、使用和控制等。

第四条采购物流中心负责公司的对外采购工作,也包括供应商资质鉴定、信用等级评价、产品质量检验等方面。

第五条采购物流中心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

第六条采购物流中心对准备选取的供应商单位提出资格及安全条件要求。

第七条对经调查合格的供应商,原则上每年复查一次。

第八条每年年底对供应商进行一次综合评价。

第九条对现有供应商进行考核时,除产品质量过硬、价格合理、合作期较长(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直接通过,其他现有供应商则进入评估程序。

第一十条质检部、生产部、采购物流中心组成厂商调查小组,负责供应商的调查评核。

第一十一条未经供应商调查认可的厂商,除总裁特准外,不可成为公司的供应商。

第一十二条复查不合格的供应商,除经总裁特准外,不可列入次年合格供应商之列。

第一十三条采购物流中心负责本规章的制订、修改、废止起草工作。

第一十四条各公司采购经理负责对采购人员提供的各个供应商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落实、确定。

第一十五条不合格供应商想重新向本公司供货,应予辅导及重新作调查评核。

第一十六条与供应商合同期满,由各采购经理根据风险评价和供方评价的结果,拟定是否续用意见,报采购物流中心总监批准后实施。

第一十七条根据公司生产的要求,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可以随时增加合格供应商或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第一十八条每月对供应商就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项目作评鉴。

第一十九条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考核,要求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资料,如:

危险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技术指导说明书、危险品标签等正面材料。

第二十条有重大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问题时,随时可作供应商复查。

第二十一条物流中心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把信息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以最大限

度地降低采购风险,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

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评定主要包括交货能力、技术能力、合作状况、价格、质量及服务等方面。

第二十三条凡因供应商品质不良或交期延误而造成之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培赔偿。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采购价格管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公司采购成本,规范采购价格审核流程,达到降低成本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采购物流中心根据企业生产部门提供的材料规格书,要求相关供应商报价。

第二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询价人员由招标小组专职人员或各相关采购人员负责。

第三条询价范围包括采购所有材料及配件,基本上以“使用消耗量大、单位金额高、采购频繁、与产品质量关系密切”的材料或配件为询价对象。

第四条询价过程不少于两人参与,且以“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为原则,确保询价活动透明化。

第五条询价对象至少在三家以上(含三家),并且都是符合采购条件的供应商。

第六条议价完成后由采购部经理审核,如需要再进一步议价时,退回采购人员重新议价,或由采购经理亲自与供应商议价。

第七条采购员的工资和奖金收入应与询价议价结果挂钩,做到奖优罚劣。

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着的采购人员要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及时给予物资和精神奖励。

第八条询价必须由询价人员亲自填写《询价表》,并保证其真实性;未询价的合同视为无效。

第九条询价人员以上门询价优先为原则,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询价方式。

第一十条采购物流中心组织专人对询价数据进行比较、核实,以同等品牌、最低价为原则,确认供应商。

第一十一条对违反采购价格制度的采购人员、合同经办人、合同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单位分管领导分为给予100~500元的罚款,且取消其合同经办人资格。

第一十二条询价结果评定未完成前,询价人员必须严守秘密。

第一十三条在询价材料的选择中要注重所询价材料的可比性(型号、规格、品牌、付款方式、交货方式),并根据企业采购物料都应有严格的规定。

第一十四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采购人员进行价格管理的学习和培训。

第一十五条采购物流中心针对价格反映的问题查找可能的漏洞,不断改革和完善采购价格管理制度,提高采购人员的工作素质。

第一十六条采购物流中心负责建立采购价格管理责任制。

第一十七条采购人员在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

第一十八条采购人员根据商品种类进行统一编号(商品购进、定价、调价、削价处理、标价签、出入库、盘点等)。

第一十九条供应商不按价格规定办事的,按照情节轻重索要一定的赔偿,严重者与其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采购人员对供应商产品价格进行检查,查看供应商是否正确执行明码标价、使用统一商品标价签、有无违反有关规定越权定价、调价和处理商品现象。

第二十一条采购物流中心负责建立采购价格信息数据库,主要对某类商品或一段时间内价格波动大的商品、季节性商品、销售畅旺的商品进行类比分析,并作详细的记录。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采购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证交易的可靠有效,降低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采购风险,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利益,特指定本制度。

第一条合同条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采购合同签订前必须完成供货商的资格审查,主要包括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数量、产品的质量标准、产品价格、支付方式、产品供货日期、双方违约责任等。

第三条拟订采购合同必须在供应商调查、询价和比价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条严禁订立合同时的越权行为,即所有合同的洽谈、订立都必须经过相关部门逐级审核获批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采购合同的制订应有质量机构人员参加并明确质量条款。

第六条采购员应预先对每份采购合同进行编号,以确保日后合同能被完整地保存。

第七条任何一份采购合同都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八条采购经理要监督所有合同的审批程序,对每一分采购合同都要进行审核,且采购人员必须将拟订的合同草稿,报于采购经理、采购物流中心总监进行审核,特别重要的采购合同还需总裁审核签章。

第九条采购物流中心应根据上级领导的审核意见修改合同文本,并将其审查意见、合同签署相关附件等文件再次报送审查获批后,才能列为正式签署合同。

第一十条公司特殊材料的采购一般采用定点采购的形式进行,采购定点的确定必须经过公司相关领导确认同意,才能签订定点采购合同。

第一十一条采购员应根据供应商资信情况,起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采购合同。

第一十二条采购物流中心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指导各部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方法。

第13条进行采购合同谈判时,须由采购物流中心总监、使用部门负责人,采购员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第14条采购经理负责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第15条对审查人有疑义的部分,采购合同的经办人应予全面解释。

第16条采购员对审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见应予以重视,并负责补充相关材料,协商完善采购合同。

第17条采购经理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并协助采购物流总监制定解决方案。

第18条凡采购合同超过20万元时,必须由总裁亲自审核批示,方可执行。

第19条凡属于竞标、招标签订的合同,必须由财务中心、采购物流中心、生产部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及合同的具体内容。

第20条未经批准签订的采购合同,向财务中心请款时,财务中心不得付款。

第21条变更、解除采购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22条采购合同签订时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使用财务章、公章或业务章,并要求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23条严禁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24条采购物流中心应指派专人管理合同及相关材料。

第25条对履行完毕的采购合同所遗留的问题,物流中心应指定专人解决,并规定期限。

第26条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接受回扣、与他人恶意串通及出卖公司利益的采购者,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

第27条结清业务时,也必须采用书面合同,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第28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使采购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采购经理应及时给出解决方案,力保合同的履行

第29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跟单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跟单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9条跟单人员必须清楚掌握供应商的要求,即对选定产品这一行业进行市场信息收集并整体考察该市场。

第10条对选定的供应商进行生产管理、质量意识、生产进度、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方面的了解。

第11条将供应商目录及相关样品送公司质检部门,并详尽记录。

第12条根据订单要求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下订单,力争为公司带来最大的利益。

第13条每个生产订单之前,必须对该类订单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有个清醒认识,对不同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列表,作好跟踪,确保产品质量问题。

第14条对订单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疵品应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谈判,找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汇报公司领导。

第15条采购经理对所有订单做好生产时间、生产工艺、生产管理、交货、损耗等方面的预测方案,时刻提醒跟单人员做好预防工作。

第16条采购经理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跟单人员召开跟单交流会议,解决跟单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难以解决的问题。

对接收的成品,如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公司管理条例,可对跟单人员进行酌情处理。

第17条订单跟单人员对所有正在生产的订单速度、质量进行了解跟进,对生产流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检查并及时汇报,严禁出现问题还在进行生产。

第18条每个订单生产结束、出货后,跟单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公司上交一份报表,作为公司入账管理的基础参考材料。

第19条跟单人员负责货物报关及装运的全程跟踪。

第20条跟单人员应努力提高自己的技术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临时处理问题的能力,以最好的方式、最快的速度提升自己,在供应商面前树立良好形象。

第21条公司将定期对跟单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沟通、跟单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第22条跟单人员必须到供应商的生产现场跟踪生产,严禁虚报工作情况,一经发现将受到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23条跟单人员除了跟踪现有订单外,还要主动进行业务开拓。

第24条建立供应商跟单档案,并定期进行更新,制订出月度、季度、年度跟单报表。

第25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采购货物质量认证制度

为加强公司采购货物质量认证管理,优化供应商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采购部门要协助质管部门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认证工作。

第二条采购物流中心要把好供应商筛选第一关。

第三条根据公司采购物资的类别,以国家相关质量体系为基础,采购物流中心、质管部和相关技术部门分门别类制订出企业采购物资的质量认证标准。

第四条对于定型包装物资,必须有产品说明书、产品标准,并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内容。

第五条质量管理人员应熟知不同物资质量认证时所需的设备或操作规程。

第六条采购物流中心负责考察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是否达到国家、行业标准。

第七条质管部及技术部要派遣相关人员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能否达到质量要求进行实地考察。

第八条公司质量认证人员对供应商提供的小样进行检验,并编制初步的评估报告。

第九条生产部门对供应商小样产品进行试用后给予试用评定。

第一十条供应商产品质量试用过关后,质检部门、生产部门联合编制批量订购报表,采购物流中心制订批量采购计划。

第一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采购货物质量检验制度

为加强公司采购管理,保证本企业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检部门负责编制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范围,并形成具体参考报表转发采购物流中心。

第二条对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分析与评估,并不定期派质检人员对其进行验证性检验。

第三条公司所用原材料由质检部按照原材料标准进行检验。

第四条参与质量检验的人员根据质检有关规定,需必备以下几方面素质与能力:

(一)质检人员必须熟悉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并了解产品不合格控制的程序管理要求;

(二)具有相应的技术知识素质,正确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熟悉产品所需的质量特性要求;

(三)树立质量意识,坚持原则,能够独立行驶产品质量判断标准;

(四)对产品检验作好记录,提供书面报告,并具备一定建议能力。

第五条原料进公司后,采购人员负责将采购验收记录填写完整,并附上每批物资的相应证明材料,供质检部门参考。

第六条进厂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等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采购物流中心,作好记录、入库。

第七条对不合格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采购部应向供应商单位索赔。

第八条不具有合格证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件、外协件,检验人员必须拒签入库单、财务中心则不予结算。

第九条根据产品批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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