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监理工程师案例高频考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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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监理工程师案例高频考点

2019注册监理工程师案例建议必背考点

第一部分、监理规范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总监任职条件: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更换要提前7天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总代任职条件: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书面授权,代表总监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专监任职条件:

由总监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更换由总监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监理员任职条件: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总监职责:

(波浪线为总监不得委托给总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 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专监职责:

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报告。

3 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 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 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 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 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 进行工程计量。

9 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 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 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 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监理员职责:

1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 进行见证取样。

 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 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监报告。

△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组织专监编制,总监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监理规划包括:

1 工程概况。

2 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 监理工作依据。

4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 监理工作制度。

6 工程质量控制。

7 工程造价控制。

8 工程进度控制。

9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 合同与信息管理。

11 组织协调。

12 监理工作设施。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监编制,并应报总监审批。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1 监理规划。

  2 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3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监理实施细则包括:

1 专业工程特点。

  2 监理工作流程。

 3 监理工作要点。

  4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 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开工令签发程序:

总监应组织专监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签署审核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在开工日期7天前签发工程开工令:

  1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 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签认。

  3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分包单位资格审查: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监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审核签认。

审核内容包括:

1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 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 类似工程业绩。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总监应组织专监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后应予以签认。

审查内容包括: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专监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签认。

△专监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

专监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 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专监应检查施工单位为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

试验室的检查包括: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旁站: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将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的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部位及其施工过程作为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巡视:

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

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 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6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工程竣工预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应在完成单位工程施工内容并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

2)总监组织专监对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竣工资料进行全面检查。

3)预验收合格后,总监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收到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收集汇总各参建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进行资料验收。

2)在组织竣工验收前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3)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参加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工程可以投入使用。

4)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对列入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受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程序:

1)专监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并提出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2)总监对专监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3)总监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24小时内)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以下情形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暂停复工:

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工程变更:

1)总监组织专监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2)总监组织专监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总监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暂定价格: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批准工程延期原则: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

2)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3)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4)批准工程临时延期、工程最终延期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处理施工合同争议:

1)了解合同争议情况。

2)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

3)提出处理方案后,由总监进行协调。

4)当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应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意见。

5)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对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6)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下列款项协商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并应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1 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已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

  2 施工单位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款项。

  3 施工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4 施工单位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5 施工单位合理的利润补偿。

  6 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从下列款项中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款项,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1 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实际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和已给付的款项。

  2 施工单位已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3 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修复已完工程质量缺陷等所需的费用。

  4 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监理日志应包括:

(天环进宫(工)问)

  1 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

  2 当日施工进展情况。

  3 当日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情况。

  4 当日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5 其他有关事项。

△监理月报应包括:

(每月重问监工情)

 1 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2 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 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 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

(笑问明剑该几合)

  1 工程概况。

 项目监理机构。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 监理工作成效。

 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说明和建议。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同时应参与勘察成果验收。

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勘察工作概况。

2 勘察报告编制深度、与勘察标准的符合情况3 勘察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4 存在问题及建议。

5 评估结论。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并应提出设计成果评估报告。

设计成果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设计工作概况。

2 设计深度、与设计标准的符合情况。

  3 设计任务书的完成情4 有关部门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5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工程保修期工程质量缺陷处理: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并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责任归属。

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并应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同时应报建设单位。

第二部分、质量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质量验收层次和结果处理

组织者

检验批

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总监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参加者

施工方质检员

施工方专业技术负责人

建设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勘查单位可不参加),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

检验内容

1、主控项目的质量检验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经抽样检验合格;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检验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完整

1、所含分项工程均应检验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返工,重新验收

2、经有资质的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可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设计单位核算可以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以验收。

1、经返修和加固的,虽改变了外部尺寸,但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2、经返修和加固的,还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验收。

1、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作法和程序略。

2、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档案预验收,验收后三个月,建设单位提交档案。

△非正常型直方图的原因分析

(1)折齿型

是由于分组组数不当或者组距确定不当出现的直方图。

(2)左(或右)缓坡型

主要是由于操作中对上限(或下限)控制太严造成的。

(3)孤岛型

是原材料发生变化,或者临时他人顶班作业造成的。

(4)双峰型

是由于用两种不同方法或两台设备或两组工人进行生产,然后把两方面数据混在一起整理产生的。

(5)绝壁型

是由于数据收集不正常,可能有意识地去掉下限以下的数据,或是在检测过程中存在某种人为因素所造成的。

△控制图缺陷

1)链。

是指点子连续出现在中心线一侧的现象。

出现五点链,应注意生产过程发展状况。

出现六点链,应开始调查原因。

出现七点链,应判定工序异常,需采取处理措施。

2)多次同侧。

是指点子在中心线一侧多次出现的现象,或称偏离。

下列情况说明生产过程已出现异常,在连续11点中有10点在同侧。

3)趋势或倾向。

是指点子连续上升或连续下降的现象。

连续7点或7点以上上升或下降排列,就应判定生产过程有异常因素影响,要立即采取措施。

4)周期性变动。

即点子的排列显示周期性变化的现象。

这样即使所有点子都在控制界限内,也应认为生产过程为异常。

5)点子排列接近控制界限。

是指点子落在μ±2σ以外和μ±3σ以内。

如属下列情况的,判定为异常:

连续3点至少有2点接近控制界限;连续7点至少有3点接近控制界限;连续10点至少有4点接近控制界限。

△如果生产过程处于稳定状态,则把分析用控制图转为管理用控制图。

分析用控制图是静态的,而管理用控制图是动态的。

△△△质量缺陷处理程序:

(1)发生工程质量缺陷后,项目签理机构签发监理通知单,责成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缺陷调查,分析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3)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并签署意见。

(4)施工单位按审查合格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5)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质量缺陷处理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复查意见。

(6)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暂停质量事故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的施工,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

(2)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对于由质量事故调查组处理的,项目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加固处理等的重大技术处理方案,一般由原设计单位提出。

必要时,应要求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以确保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必要时应组织有关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签订。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工程及各参建单位名称;

2)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方案;

6)事故处理的过程及结果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第三部分、安全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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