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朝华文学社章程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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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朝华文学社章程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东莞校区)朝华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名称: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东莞校区)朝华文学社

第二条:

宗旨:

为所有怀有文学梦的人构筑展现光芒的舞台,做联系学校与广大文学兴趣爱好者的桥梁纽带,提高我校学生的阅读、写作能力和水平与自身文学素养,扩大学生视野,充实业余生活;第三条:

性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东莞校区)朝华文学社”是在学院社联监督和指导下,由广大文学爱好者自发组建并遵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社团管理条例》及文学社章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院级社团组织。

第四条:

准则:

学社的一切活动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东莞校区)朝华文学社章程》为依托,遵循章程的一切原则和精神,具体工作的开展以《学社制度》为准则,不得与之相违背。

第五条:

目的:

丰富我院同学的课余生活,为我院的文学爱好者构建一个展现自我才华的舞台。

打着“为所有怀有文学梦的人构筑展现光芒的舞台”的口号,通过出版文学社刊《朝露》和各种形式的写作交流活动,为我院增加良好的文学氛围,宣扬读书写作,加强与其他学校的联系和交流,提高学生的阅读和写作水平,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社员入会和退会

第六条:

新社员招募入会

1.凡是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在校学生均有资格加入文学社协会。

(1)对文学社(阅读、写作)感兴趣,有较强的阅读、写作基础。

(2)积极履行社员义务,响应文学社倡议,遵守文学社组织纪律,努力完成文学社组织布置的任务。

(3)凡符合入社要求

(1)、

(2)条者,均可向文学社提出申请。

要按要求如实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批准后成为文学社社员。

2.每学年的上学期初,文学社将向学院社联提交申请,获得批准后设点招收新社员。

3.对文学有兴趣并有意加入文学社的同学随时可到文学社秘书处登记申请,经文学社常委会商议批准后方可加入。

4.申请细则

(1)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招新报名表,填写个人简要资料。

(2)申请人须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文学社章程

第七条:

旧社员退社

1.在校学生毕业后自动退社。

2.注册社员提出退社申请后,经文学社的学社委商议决定后方可注销其社员资格。

第三章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权利

1.社员有权参加文学社相关会议,比如全体社员大会、部长竞选大会等,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投票权。

2社员享有接受文学社的培训,参加文学社各种比赛的权利。

3.社员享有向社刊《朝露》及相关作品辑录投稿优先发表权。

3.社员可对文学社的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并有权要求得到答复。

4.社员可对文学社的社长、副社长、秘书长、以及各部门部长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批评。

第九条:

义务

1.积极遵守学院、文学社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时进行社员证注册,按时参加每半年一次或临时召集的全体社员大会和改选招新大会。

3.积极参加文学社的活动,自觉维护文学社的利益和形象。

4.积极投递个人作品,推荐社外学生的优秀作品。

5.维护社员间的团结和统一。

6.认真完成文学社分配的任务。

为文学社社刊的出版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7.按期交纳社费,因故不能如期交纳,可向秘书处递交申请说明,有一个月的缓交时间。

缓交次数不得超过三次,违者当作自动退社处理。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

组织机构

1.指导老师:

本社邀请指导老师数名,负责文学社活动顾问、参与监督、指导文学社日常工作。

所有通讯稿和杂志录用的稿件和图画在校订后都要打成或者拍成电子文档交由社长保存在学校电脑里的文件夹中,再交由老师审核。

2.本文学社主要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

并设有秘书部、外联部、编辑部、宣传部。

2.学社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社委”)由社长、副社长、秘书长组成,学社委成员与各部部长每届任期均为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3.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干事若干。

4.各部设立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第五章各职能部门的职能范围

第十一条:

职责条例

1.指导老师:

负责对文学社工作进行指导,预防文学社中重大错误的发生。

2.社长:

分配好各部门职责;协调文学社内部的关系;调动骨干成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文学社内部管理,强化社员综合素质;主持文学社日常工作,把握工作方向。

做好学期性、年度性的计划工作和期末总结工作,向校社联汇报协会情况,保持与学院社团部门的联系,并代表文学社参加重要会议。

3.副社长:

协助社长处理内部工作,代表学社委监督各部门工作,机动的应对各种情况。

一名副社长负责管理编辑部,一名副社长分管宣传部与外联部。

执行学社委的决策计划并分配工作到各部门落实,在此期间进行监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在管理上,要恰当地处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和发展。

4.秘书处:

直属学社委,协助社长和学社委做好文学社的自身建设,处理文学社内部的日常事务(如档案管理,财务监督和主持会议等)、筹划写作比赛和月刊出版、负责学社委与各职能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负责招收登记新社员和注销退社社员资格。

对重要会议(如全体社员大会,干部会议等)做好相关记录,整理并归档。

5,编辑部:

设主编一名,副主编两名,责任编辑一名,记者与打字员若干。

编辑部是文学社的一个核心机构,主要负责社刊《朝露》的出版工作,包括审稿、校对、排版、印刷、装订。

5..宣传部:

设部长一名,摄影师与美术编辑两到三名,负责文学社在校内外的宣传工作,包括活动传单和海报的制作印刷、散发和张贴;宣传板和横幅的制作;发放社刊《朝露》;利用校内广播站等有效传播手段宣传文学社及社刊;负责文学社官方微博的定期更新、维护。

6.外联部:

与团委、学生会、其他兄弟社团以及兄弟学校各社团组织之间进行联系,加强协会和外界企事业赞助单位的联系,并负责拉取赞助经费。

第十二条:

人事管理条例

1.各部部长可自主挖掘推荐有责任心,有工作热情的新干事,并向学社委提名,会长团对该名同学进行为期一星期的考核后给予考核结果,通过者将成为该部门正式干事,归档备份记录。

2.各部长每学期末须向学社委上交一份工作总结书,对学期内的工作做出详细总结,并在工作总结书内附加对本部门各干事的工作考核评分。

3.每学年文学社将在正副部长中选出优秀干部一名,给予表彰及鼓励。

4.每学年将从各部长对干事的工作考核评分中挑选出一位表现突出的干事,给予表彰鼓励。

5.学社委及各部门部长有权对表现恶劣,无责任心,无工作热情的干事提出劝改,在一个月的考察期内如其仍无悔改,由学社委取消其干事资格。

6每学期进行期中考核:

各部长和干事对学社委进行工作意见评论以及工作评分,不及格者将接受一个月的考核,如果不改善则由学社委、部长和干事进行投票决定是否撤职,推选优秀的学社委人员代任其职位;学社委对部长和干事进行工作考核评分,不及格者将接受一个月的考核,如不改善则作批评整改,严重者取消其职务。

第十三条:

工作事务条例:

1.学社委在每个学期初做好工作计划,并且开若干次主要成员会议制定好一学期的工作安排。

在学期末做出学期总结:

总结该学期文学社出现的问题以及取得的成果,总结部长及干事的工作表现。

2.部长以学期工作计划制定个部门负责相关事务的工作计划,详细安排好各干事的工作任务,并写一份总计划书交给社长审核。

3.干事根据部长安排的工作任务,作出相应的细则安排,并写一份计划书交给部长审核。

第六章活动举办

第十四条:

活动举办条例

1.文学社举办活动必须遵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前提交活动申请方案,认真填写活动登记表和进行活动总结。

2.在策划活动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活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详细的经费预算。

活动经费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进行开支;与各方商讨研究,安排好活动时间,分配好人员工作,以及做好意外预防和应急设施等方案。

3.面向全校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由学社委派专人组成活动组委会负责活动的开展。

4.活动细则:

(1)常规活动:

每月出版文学社社刊;定期举办社员写作技能和理论知识培训;不定期举行社员写作比赛:

如设立每一学年第一学期举行一场全社的创新写作大赛。

(2)特殊活动(如各种文化展或者其他重要由知名出版社举办创作大赛)另作安排。

5.举办活动或比赛,由学社委策划具体施行方案,经社联审定批准后,秘书处筹划资金安排,宣传部制定宣传总体规划并负责整个活动宣传,外联部拉活动赞助和联系活动人员,而编辑部则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

6.每次举行大型活动前,必须把计划书交给指导老师查阅,由指导老师进行多方面的指导,完善每个细节。

第七章文学社制度

第十五条:

选举制度

1.每学年的上学期初,定期召开新一届的部长选举大会。

备选会由学社委成员组成。

2.新一届的部长选举大会,必须在四分之三的社员到场后方可举行,由学社委主持,接受顾问和全体社员监督。

选举过程中必须要有团委社团部负责人到场公正。

3.在部长选举中,必须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任何人不得拉票、弄虚作假。

4.候选人所获票数必须超过到场社员数一半以上,由社长宣布选举结果有效后,方能正式当选。

5.当选部长有一个月的工作考察期,接受社长对其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与专长等方面考察评估。

6.若学社委成员及各部部长在任期内消极对待工作,工作能力欠缺或者做出严重损害文学社利益的事,可由全体社员大会投票罢免其职务,并由学社委共同推举合适的人选。

经干事大会表决通过后,接任人员方可上任。

第十四条:

会议制度

1):

全体社员大会

1.每半年举行一次全体社员大会,总结一学期文学社工作情况,并表彰优秀工作者和活动优胜者且告知下一学年文学社举办活动的初步计划及介绍。

2.大会细则筹办由秘书处全权负责,会议由秘书长主持。

3.社长及各部长都要参加,不能出席的要事先向秘书长请假,两次以上无故缺席者,对其作出退出文学社核心的处罚。

4.社员不得迟到(特殊情况除外)和无故缺席大会,,否则将对其给予通报批评甚至开除社籍的处罚。

2):

月结会

1.每月召开一次成员会议,主要总结工作情况和各个部门及干事的工作计划。

商量讨论社刊的内容方向,审稿问题等杂志编辑问题。

2.社长及各部长都要参加,不能出席的要事先向秘书长请假,两次以上无故缺席者,对其作出退出文学社核心的处罚。

3.干事不得迟到(特殊情况除外)和无故缺席会议,,否则将对其给予通报批评,达到3次者作自动退出朝华文学社处理。

第十六条奖励培训及监督制度

1.不定期开展树立积极做好文学社事务思想和积极人生计划等思想工作。

邀请老师或自主组织参加讨论活动,让社员保持积极向上的思想状态,自我监督。

2.奖励工作表现突出者。

在月会和期末社员大会里表彰优秀成员,以一定的奖金奖品以作鼓励,并向学院递交有关文学社优秀工作者学分加分申请书。

3.监督成员在文学社里的工作情况。

若有违反学院守则和文学社社规者,作一定的思想教育劝改,严重者将被取消成员资格。

4.人才培养与交流。

定期组织部门内的各类培训活动,多交流工作经验,注重培养独当一面的人才。

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制度:

1社员入会时,由秘书处建立个人档案。

社员退会时,由秘书处注销其档案。

2.社员交纳社费情况,在每次活动中所受奖励,违反文学社的纪律所受处罚,均作档案备份.

3.经学院和社联批准,以合法程序所举办的文学创作比赛活动,对合理的经费支出作档案备份。

4.在每次活动中,对于有突出表现的社员以及所取得的优异成绩集体,均作档案备份。

第十八条:

外联工作细则

1.向外宣传本院文学社,联系企事业赞助商,为社团拉取经费,但必须以合法途径,且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

由外联部部长在每次拉取经费后向秘书处登记作经费档案记录。

2.与学院及其他大学联络沟通,进行社团管理的交换意见和文化交流,进行友谊式写作比赛。

3.负责学院社联、各专业体委、学生会以及各社团与本文学社的联系。

第十九条:

活动组织制度

1.活动在社联批准下,由社长团和秘书处筹划,最后由各个部门具体分工执行。

2.活动场地先由活动主要负责人提交申请,经社联批准后,在规定场地内由负责部门组织开展活动。

第八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经费管理条例

1.文学社经费主要来源于社员所交纳的会费、企事业单位赞助以及其他合法创收方式所获得的收入。

2.社员会费每学期初收取一次,每人十元。

3.文学社的经费主要用于开展面向全校或社员的各项活动,文学社社刊的发行等日常运转等方面。

4.文学社的经费管理实行钱账分管制度,由秘书处对款项进行管理,社长对账目进行复核和保管账单。

5.文学社的经费由社长管理,受全体社员监督,实行财务公开制度,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一条:

赞助提成条例

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赞助。

拉赞助所得钱款必须在一周内全数交给社长处,社长处专门开办一张存折处理此方面钱款,出纳赞成提成的方案如下:

(1)300元以下部分(不包括300)的提成赞助费是10%,须经秘书长签名。

(2)300-500元部分(不包括500)的提成比例为8%,须经社长或副社长签名。

(3)500-1000元部分(不包括1000)的提成比例为6%,须经社长、副社长同时签名。

(4)1000元以上部分的提取4%,须社会长、副社长同时签名。

一.赞助提成由拉赞助的组成人员平均分配,提成分配存在争议的,由外联部主要负责人一致裁决,若仍不能解决,由学社委裁定。

二.所得赞助主要用于社团本身所开展的活动(如月刊出版,开展写作大赛,宣传活动等)。

三.校内各项活动均应遵守学院规定(如禁止厂家在校园内进行买卖的金钱交易),必要时应采用订单服务。

四.提成时必须开具体单据和相关负责人签名。

第二十三条:

报销条例

一.各部门使用经费情况须向秘书处汇报详细情况,由秘书处核实后给予报销,并作财务记录。

二.1.使用经费金额100元以下(不包含100元)须由秘书长签名;

2.使用经费金额100元以上到300元以下(不包括300元)须由社长签名;

3.使用经费金额300元以上(包括300元)须由社长和副社长同时签名。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1、对本社章程的修改,须经学社委表决通过后报社员大会审议。

2、本社修改的章程,须在或社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学校社联核准后生效。

第十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1、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学委会提出终止动议。

2、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并学院社联审查同意。

3、本社团终止前,须在学院社联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4、本社团经学院社联有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5、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学院社联和学院的监督下,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社团宗旨相关的事业。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朝华文学社所有。

第二条:

任何个人或集体不能借本文学社名义做不正当的活动,一经核实取消其社员资格。

情节严重者,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文学社活动面向社员以及文学爱好者开展,与龙洞学院原有文学社互相独立。

第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朝华文学社

201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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