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违反广告监管行政处罚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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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违法

广告费用不足1万元的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3.3倍以下罚款

广告费用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广告费用4倍以上4.5倍以下罚款

广告费用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广告费用4倍以上4.3倍以下罚款

广告费用10万元以上不足15万元的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广告费4.3倍以上4.6倍以下罚款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根据具体案情,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

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医疗、化妆品、保健食品、房地产、投资理财、技术转让、农业生产资料、婚介广告,含有虚假内容的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广告费4.6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

广告费用15万元以上的

因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重大损失的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广告费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

造成群访群诉的,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广告费用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且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119

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罚款。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不足20万元的罚款

广告费用不足5万元的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广告费用5万元以上不足15万元的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

广告费用15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的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6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罚款

广告费用20万元以上的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对广告主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罚款。

造成群访群诉的,或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100万元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120

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对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罚款。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广告费用不足1倍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不足10万元的罚款

对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罚款。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广告费用1倍的罚款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广告费用2倍的罚款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根据具体案情,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费用20万元以上不足30万元的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根据具体案情,处以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对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造成群访群诉的,或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

广告费用30万元以上的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广告费用5倍的罚款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可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121

违反《广告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

《广告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罚款;

违反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罚款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费用5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的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罚款

广告费用20万元以上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122

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广告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或者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23

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的

《广告法》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责令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广告费用5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的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广告费用20万元以上

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24

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或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广告法》第六十二条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不足1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125

违反《广告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

《广告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罚款;

违反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违法发送、发布的广告行为累计不足1个月的,可处以不足5000元的罚款

违法发送、发布的广告行为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罚款。

违法发送、发布的广告行为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以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发送、发布的广告行为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产生严重影响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的罚款

126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未予以制止的

《广告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停止相关业务。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不足30万元的

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或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127

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

《广告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的,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足1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

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没收违法所得,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16年2月1日实施)

128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的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以违法所得不足1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

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违反本规定一条发布广告的

处以1千元以上不足4千元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违反本规定两条发布广告的

处以4千元以上不足7千元罚款

违法所得5千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

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不足2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违反本规定两条以上发布广告的

处以7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8年12月3日实施)

129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

《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发布、处以违法所得不足1倍的罚款

责令停止发布、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违反本规定一条的

责令停止发布、处以1千元以上不足4千元罚款

责令停止发布、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不足2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违反本规定两条的

责令停止发布、处以4千元以上不足7千元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违反本规定两条以上的

责令停止发布、处以7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发布、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2月3日实施)

130

广告文字含有不良文化内容的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违法所得不足1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发布时间不足3个月的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1千元罚款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不足2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发布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的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2千元以上不足3千元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发布时间在6个月以上不足9个月的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3千元以上不足5千元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发布时间在9个月以上不足12个月的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5千元以上不足7千元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发布时间在12个月以上的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7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罚款

131

有违反本规定中其他规定的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能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一条规定,逾期未能改正的

处以1千元罚款

违反本规定两条规定,逾期未能改正的

处以2千元罚款

违反本规定三条规定,逾期未能改正的

处以3千元罚款

违反本规定四条规定,逾期未能改正的

处以4千元罚款

违反本规定五条规定,逾期未能改正的

处以5千元罚款

违反本规定六条及六条以上规定,逾期未能改正的

处以1万元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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