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讲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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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

1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12.国家安监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术语和定义

  3.1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安全绩效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相关方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4资源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四.一般要求(原则建立和保持.评定和监督)

4.1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2建立和保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

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评定和监督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

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五.核心要求(13个一级要素,47个二级要素)

5.1本标准共有13项考评类目(A级元素或称一级要素)、47项考评项目(B级元素或称二级要素)和187条考评内容(核心内容)。

5.2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3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考评办法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4本评定标准共计66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

(66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

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5.5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表

评定等级

标准化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一次死亡两人或累计死亡两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级

≥60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事故或累计死亡三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章标准化评定标准

一.安全生产目标(小计分值12)

1.1目标

1.1.1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

评分标准:

分值

(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

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1.1.2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分值

(2)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计划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的,不得分。

1.2监测与考核

1.2.1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分值

(2)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

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

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

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1.2.2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资料。

分值(3)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

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

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1.2.3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分值(3)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

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

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

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2项5个内容分值小计12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小计分值18)

2.1.1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与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2.1.2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分值

(2)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

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2.1.3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分值

(2)未设立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

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2.1.4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分值(3)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

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

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

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2.2职责

2.2.1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度中每缺一个环节内容的,扣1分。

2.2.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分值

(2)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

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

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扣1分;

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2.2.3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

分值

(2)无该培训的,不得分;

无培训记录的,不得分;

每缺少一人培训的,扣1分;

被抽查人员对责任制不清楚的,每人扣1分。

2.2.4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分值(3)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的,不得分;

没有评审记录的,不得分;

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缺一次扣2分;

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2分。

2项8个内容分值小计18分

三.安全投入(小计分值24)

3.1安全生产费用

3.1.1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0.5分。

3.1.2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分值(4)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

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

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

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2分。

3.1.3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分值(8)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

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

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

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

3.2相关保险

3.2.1建立员工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1分

3.2.2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分值(3)未缴纳的,不得分;

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3.2.3保障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分值(5)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2分;

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

伤残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2分;

赔偿每一人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

2项6个内容分值小计24分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小计分值60)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1.1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

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扣1分;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1分。

4.1.2各部门和单位应定期获取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要求,并向归口部门汇总。

分值(3)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

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

未分类汇总的,扣1分。

4.1.3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其清单。

分值(3)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

工作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1分;

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的,不得分;

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

4.1.4及时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分值(4)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

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4.1.5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分值(4)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

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

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扣1分。

4.2规章制度

4.2.1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等效力。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

缺少环节内容的,每项扣1分。

4.2.2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分值(10)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

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

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

4.2.3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分值(4)未发放的,扣2分;

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不得分;

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

4.3操作规程

4.3.1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分值(4)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

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适用的,每缺一个,扣1分;

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4.3.2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分值(4)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

每缺一个岗位的,扣1分;

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的,不得分;

每缺一个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

4.3.3编制的安全规程应完善、适用。

分值(4)岗位操作规程不适用或有错误的,每个扣1分;

现场发现违背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1分。

4.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进行检查、评估。

分值(5)未进行的,不得分;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

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扣1分;

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4.5修订:

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分值(5)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

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

无修订的计划和记录资料的,不得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4.6.1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

未以文件发布的,不得分;

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扣1分;

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扣1分。

4.6.2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分值

(2)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

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扣1分。

4.6.3对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

分值

(2)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

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

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

6项16个内容分值小计60分

五.教育培训(小计分值30)

5.1教育培训管理

5.1.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制度中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

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号令、第30号令)不一致的,扣1分。

5.1.2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

分值(3)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

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

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

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

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5.1.3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分值(5)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1分;

记录不完整齐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

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

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

档案资料不完整齐全的,每次扣1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分值(4)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不得分;

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一人扣1分;

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求的,每次扣1分。

5.3操作岗位人员培训教育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

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分值(5)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1分;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

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5.4特种作业(含煤气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分值(5)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合理的,每次扣2分;

有特种作业岗位但未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每次扣2分;

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

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

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

5.5其它人员培训教育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分值

(2)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不得分;

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

未提供相应劳保用品的,不得分;

无专人带领的,不得分。

5.6安全文化建设

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分值(4)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2分。

6项8个内容分值小计30分

六.生产设备设施(小计分值227)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6.1.1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制度。

分值

(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分。

6.1.2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分值(6)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

没有建设或产权单位对“三同时”进行评估、审核认可手续就投用的,不得分;

项目立项审批手续不全的,扣2分;

设计、评价或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安全投资没有纳入项目概算的,扣2分;

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的,扣2分;

初步设计无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未经审查通过的,扣2分;

变更安全设备设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每处扣1分;

隐蔽工程未经检查合格就投用的,每处扣1分;

未经验收就投用的,扣2分;

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用的,扣2分

6.1.3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分值(4)无资质单位编制的,不得分;

未备案的,不得分;

每少备案一个,扣2分。

6.1.4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

分值(4)厂址选择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不得分;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6.1.5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设有安全通道。

分值(4)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的,每处扣1分;

其设置不合理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1.6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分值(5)有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

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的,每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20分。

6.1.7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分值(5)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15分。

6.1.8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

分值(3)未合理安排的,每处扣1分。

6.1.9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各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分值(3)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6.1.10总降、电气室等重要部位,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门应向外开。

分值

(2)出口少于两个的,每处扣1分;

门向内开的,每处扣1分。

6.1.11总降、电气室、中控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信号、监视、灭火等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还应设遇火能自动封闭的防火门,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分值(4)未设装置的,不得分;

有一处少一项装置的,扣1分;

有一处未设防小动物进入措施的,扣1分;

有一处未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防火门的,扣1分;

未用防火材料封堵电缆穿线孔的,每处扣1分。

6.1.12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信号中心。

分值

(2)无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信号中心的,不得分;

未进行验收合格就使用的,扣1分。

6.1.13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分值

(2)未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的,每处扣1分;

未定期检查的,扣1分;

防雷设施不完好的,每处扣1分。

6.1.14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

分值

(2)未进行照度测量的,不得分;

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6.2.1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6.2.2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分值

(2)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

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

6.2.3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分值(6)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1分;

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1分;

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

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

失修每处扣1分;

检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

未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

安全设备设施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及时的,每处扣2分;

检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1分。

6.2.4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

分值(4)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6.2.5生产现场表压超过0.1MPa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还应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

分值(3)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安全阀、压力开关、压力表等未定期校验的,每一处扣1分。

6.2.6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分值(3)有一条管线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6.2.7在煤堆场、煤粉制备系统、油库、仓库和稀油站等防火重点部位设灭火装置或自动报警装置。

分值(4)未设灭火装置或自动报警装置的,每处扣1分;

灭火装置失效的,每处扣1分。

6.2.8破碎设备(包括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立轴

式破碎机、辊式破碎机等):

1、破碎设备周围应留有足够的操作和维修空间。

2、设备应有总停开关及相应的急停和安全装置。

3、设备的调整、维护、修理和清洁工作必须在停机时进行。

4、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5、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标准规定,并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6、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设防护装置,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严禁人工疏通,严禁设备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人体接近或触摸运转的部位。

7、设备液压润滑系统应符合要求。

8、熟料破碎机运转时加油的,应使用油管延伸至安全地带内才可加油

分值(8)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9粉磨设备(包括立式辊磨机、管式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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