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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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一、总则

(一)评标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鼓励充分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

(二)评标监督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一)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并签署“评标专家承诺书”(详见附件)。

2.以投票方式推举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

3.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1)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

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议记录、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4.资格审查(如有,详见“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5.初步评审。

(1)由清标系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进行清标,清标的主要内容为:

是否与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一致(仅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规费、税金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是否满足相关规定等。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按照初步评审表的形式,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应否决其投标:

①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②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③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④联合体投标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⑤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⑥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⑦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⑧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⑨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⑩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⑪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初步评审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后续评审。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①对投标报价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清单是否存在错漏项等方面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②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b.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c.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③评标委员会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

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6.技术部分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部分评审。

7.商务部分评审(详见“四、评标办法”)。

8.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9.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10.评标结束。

(二)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

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的情况时,招投标监管部门可以暂停评标活动。

(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无法胜任评标工作、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违反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并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三、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评标过程中招标人的代表不得发表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倾向性或引导性的言论,如关于对投标人的考察等情况。

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应充分发挥个人技术能力、水平,依据招标文件独立进行评标工作。

(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否决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并将有关情况记录于评标报告。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评标办法

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大类共四种办法,其中综合评估法有三种。

评标办法

(一)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选用此办法的项目必须同时使用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保险。

评标办法

(二)(三)(四)为综合评估法。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信用评价分值权重1000万元以下项目为1%-3%,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项目为4%-6%,5000万元以上项目为7%-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信用评价分值权重为1%-3%。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要及适用条件,确定一种评标办法,也可以在开标时从评标办法中随机抽取一种评标办法。

选择随机抽取评标办法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提前确定可能被抽取的评标办法中的分值、权重、系数等内容。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从最低投标价起评)

1.评分方法和评分原则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技术部分评审

技术部分评审为通过式评审,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技术标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不再进入商务标评审。

3.商务部分评审

(1)商务部分评审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的某些细节,以及对其投标报价依据予以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依然存在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进一步质疑。

投标人对这种进一步质疑应相应地澄清、说明,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质疑都得到澄清、说明。

(2)评审程序。

①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修正;

②对投标人的经校核的投标报价汇总比较,并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③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进行询问;

④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总报价,否决投标总报价被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

⑤投标总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投标被否决的,评标委员会应对次低排序投标人的报价按照上述程序进行评审。

以此类推。

4.确定中标人

由评标委员会在对商务部分评审后,确定经评审不低于成本的合理最低投标总报价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二)合理次低价为评分基准价的方法(综合评估法)

1.评分方法和评分原则

(1)评分方法。

①工程投资额1亿元以上项目,招标人可以择优选择企业信用评价分值不低于分(80~90分)的投标人参与评审。

如果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企业多于15家(含)时,则低于该分值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审。

否则,本项设置无效,所有有效投标人均参与评审。

②技术标、商务标评分标准按百分制。

③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后,按下式计算总分:

p=k1p1+k2p2+k3p3;

p为总得分;

p1为技术标得分,p2为商务标得分,p3为信用评价得分(p3在投标截止当日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

k1、k2、k3为对应的权数取值,k1+k2+k3=1,20%≤k1≤30%,60%≤k2≤79%,1%≤k3≤10%。

(2)评分原则。

①评标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进行;

②对投标人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对企业资质或项目经理资格进行评分;

③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④评分计算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⑤有下列情况之一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弃权:

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最低分的;计分明显不合理的;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其他违反本评标办法未按规定要求计分的。

2.技术部分评审

(1)技术部分的得分权重占总得分的权重为。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3)通过审阅,根据具体的评审内容对各子项进行评审,记入评分计分表的相应栏目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就以上各项评分的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

(4)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

序号

评审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得分

理由

1

施工部署及

现场平面布置

15

科学合理

15

较科学合理

12-14.99

一般

9-11.99

不合理或缺项

0

2

施工方法及

主要技术措施

15

科学合理

15

较科学合理

12-14.99

一般

9-11.99

不合理或缺项

0

3

工程质量

保证措施

15

科学合理

15

较科学合理

12-14.99

一般

9-11.99

不合理或缺项

0

4

安全生产及

文明施工措施

15

科学合理

15

较科学合理

12-14.99

一般

9-11.99

不合理或缺项

0

5

施工进度计划

及保证措施

10

科学合理

10

较科学合理

8-9.99

一般

6-7.99

不合理或缺项

0

6

项目班子组成、

资历情况

15

配备齐全、素质资历高

15

配备较齐全、素质资历较高

12-14.99

一般

9-11.99

不满足要求或缺项

0

7

主要施工机具、

劳动力使用计划

10

科学合理

10

较科学合理

8-9.99

一般

6-7.99

不合理或缺项

0

8

投标人具有一项

及以上类似项目

2.5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5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

9

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

2.5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5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

注:

a.每项内容只允许打一次分,保留两位小数,超出时打分无效;不合理或缺项

得零分。

评委应对每项评审内容写明评分或扣分理由。

未按本规则打分无效。

b.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调整评审内容及各子项标准分,除不合理、不满足

要求或缺项、业绩分值以外,最低档次最低分值不得少于子项标准分的60%。

c.类似项目应从项目规模、类型、技术难度等方面明确范围。

需要查验投标人

业绩的以合同或竣工报告为准。

3.商务部分评审

(1)商务部分的分值权重占总得分的权重为。

(2)对通过初步评审及完成技术部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其商务部分评审。

商务部分评审主要是评审总报价,此外还应审查:

单价构成和水平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有无漏报项目;从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角度,对工程内容是否完整,施工方法是否正确,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工料机消耗及费用、利润的确定是否合理,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等方面进行重点评审。

商务部分评审过程中,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进行询问,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依据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依然存在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进一步质疑。

投标人对这种进一步质疑应相应地澄清、说明,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质疑都得到澄清、说明。

(3)评审程序。

①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修正;

②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进行询问;

③确定总报价的评分基准价;

④计算各有效投标人商务部分得分。

(4)评分标准。

从经评审不低于成本,且报价合理的投标人中,确定投标总价次低的报价为评分基准价,得标准分。

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分(0.5-2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分(0.5-2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

4.投标人信用得分

信用评价分值占总得分的权重为。

5.评审的有关规定

(1)对于明确要求单独列明的规费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等,评标委员评审时应核查是否列项并符合规定标准或额度。

对于降低税金、规费以及前款费用额度或标准的报价,按总报价低于成本对待。

(2)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或不正当竞争,应当否决其投标:

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不可竞争或不可降低标准、价格的规定进行竞标的;

②当投标人计取的企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投标人不能提供企业测算分析资料,包括测定方法、时间、地点等证明材料的;

③措施项目费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组成和计取标准,计入投标价格的;

④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弄虚作假的。

6.汇总评分结果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信用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7.评标委员会应遵照以下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按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信用部分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如果在排序中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投标价格较低的投标人排序优先;如果投标价格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如果技术部分得分相同,则信用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能够阐明原因说明投标形成了有效竞争,而不否决全部投标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8.确定中标人

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随机平均价为评分基准价的方法(综合评估法)

1.评分方法和评分原则

(1)评分方法。

①工程投资额1亿元以上项目,招标人可以择优选择企业信用评价分值不低于分(80~90分)的投标人参与评审。

如果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企业多于15家(含)时,则低于该分值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审。

否则,本项设置无效,所有有效投标人均参与评审。

②技术标、商务标评分标准按百分制。

③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后,按下式计算总分:

p=k1p1+k2p2+k3p3;

p为总得分;

p1为技术标得分,p2为商务标得分,p3为信用评价得分(p3在投标截止当日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

k1、k2、k3为对应的权数取值,k1+k2+k3=1,20%≤k1≤30%,60%≤k2≤79%,1%≤k3≤10%。

(2)评分原则。

①评标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进行。

采用本办法时,应在开标时,由招标人当场通过搅拌式摇号机随机抽取商务部分评分基准价的系数C,C从95%~99%中抽取任一整数值。

②对投标人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对企业资质或项目经理资格进行评分;

③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④评分计算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⑤有下列情况之一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弃权:

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最低分的;计分明显不合理的;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其他违反本评标办法未按规定要求计分的。

2.技术部分评审

(1)技术部分的得分权重占总得分的权重为。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3)通过审阅,根据具体的评审内容对各子项进行评审,记入评分计分表的相应栏目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就以上各项评分的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

(4)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

序号

评审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得分

理由

1

施工部署及

现场平面布置

15

科学合理

15

较科学合理

12-14.99

一般

9-11.99

不合理或缺项

0

2

施工方法及

主要技术措施

15

科学合理

15

较科学合理

12-14.99

一般

9-11.99

不合理或缺项

0

3

工程质量

保证措施

15

科学合理

15

较科学合理

12-14.99

一般

9-11.99

不合理或缺项

0

4

安全生产及

文明施工措施

15

科学合理

15

较科学合理

12-14.99

一般

9-11.99

不合理或缺项

0

5

施工进度计划

及保证措施

10

科学合理

10

较科学合理

8-9.99

一般

6-7.99

不合理或缺项

0

6

项目班子组成、

资历情况

15

配备齐全、素质资历高

15

配备较齐全、素质资历较高

12-14.99

一般

9-11.99

不满足要求或缺项

0

7

主要施工机具、

劳动力使用计划

10

科学合理

10

较科学合理

8-9.99

一般

6-7.99

不合理或缺项

0

8

投标人具有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

2.5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5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

9

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

2.5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5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

注:

a.每项内容只允许打一次分,保留两位小数,超出时打分无效;不合理或缺项

得零分。

评委应对每项评审内容写明评分或扣分理由。

未按本规则打分无效。

b.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调整评审内容及各子项标准分,除不合理、不满足

要求或缺项、业绩分值以外,最低档次最低分值不得少于子项标准分的60%。

c.类似项目应从项目规模、类型、技术难度等方面明确范围。

需要查验投标人

业绩的以合同或竣工报告为准。

3.商务部分评审

(1)商务标部分的分值权重占总得分的权重为。

(2)对通过初步评审及完成技术部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其商务部分评审。

商务部分评审主要是评审总报价,此外还应审查:

单价构成和水平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有无漏报项目;从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角度,对工程内容是否完整,施工方法是否正确,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工料机消耗及费用、利润的确定是否合理,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等方面进行重点评审。

商务部分评审过程中,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进行询问,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依据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依然存在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进一步质疑。

投标人对这种进一步质疑应相应地澄清、说明,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质疑都得到澄清、说明。

(3)评审程序。

①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修正;

②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进行询问;

③确定总报价的评分基准价;

④计算各有效投标人商务部分得分。

(4)评分标准。

①确定评分基准价。

评分基准价=A×C。

A:

部分有效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有效投标家数<20家时,全部参与算数平均值A的计算;有效投标家数≥20家时,去掉20%最高报价和20%最低报价(取整,不四舍五入),计算算术平均值A。

C:

开标现场抽取的系数。

②当总报价等于评分基准价时得标准分。

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分(0.5-2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分(0.5-2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

4.投标人信用得分

信用评价分值占总得分的权重为。

5.评审的有关规定

(1)对于明确要求单独列明的规费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等,评标委员评审时应核查是否列项并符合规定标准或额度。

对于降低税金、规费以及前款费用额度或标准的报价,按总报价低于成本对待。

(2)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或不正当竞争,应当否决其投标:

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不可竞争或不可降低标准、价格的规定进行竞标的;

②当投标人计取的企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投标人不能提供企业测算分析资料,包括测定方法、时间、地点等证明材料的;

③措施项目费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组成和计取标准,计入投标价格的;

④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弄虚作假的。

6.汇总评分结果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信用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7.评标委员会应遵照以下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按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信用部分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如果在排序中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投标价格较低的投标人排序优先;如果投标价格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如果技术部分得分相同,则信用评价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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