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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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学校同学违纪处理条例

  河天学校同学违纪处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对违反《中同学守则》、《中同学日常行为规范》、校规校纪的同学,我校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恰当处分为辅的原则,对同学进行教育,目的在于帮助同学熟悉和改正错误。

不采纳粗暴压服的办法,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同学。

  第二条对极少数确犯严重错误,或屡犯错误经教育改变不大的同学给予行政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到合适的学校就读。

  第三条处分同学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同学处提出处分的原因和理由,学校行政会议通过,最后出示公告。

  第四条对所犯错误达到某一级处分的同学,如态度诚恳,主动认错并愿意改正者可减轻一级处分。

  第五条同学在受处分期间如继续犯错误,达到再处分程度的,应加重处分。

  第六条凡受学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和处分或处分未撤销的同学,期末操行不得评为合格,取消各种评先资格。

  第七条对学校将处分的同学,应事先与同学、家长面谈,让他们理解处分的教育目的,配合学校的教育。

  第八条同学受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在一学期内,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及时撤销处分。

一学期内仍无改正者,将处分记入同学档案。

  第九条撤销处分须本人申请,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提议,行政会议通过。

  二、具体规定

  第十条同学违纪经班主任多次教育不改正的,先到级长处填违纪卡,仍不改正的同学处发出书面警告通知书,经多方教育不改正者尚不够行政处分的,年级公开点名批评或全校通报批评。

  1、有以下状况之一者,给予公开点名批评或书面通报批评。

  〔1〕学习不认真,作业马虎,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经常欠交作业者。

  〔2〕因违反纪律,在班内受到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批评三次以上,较严重干扰学校管理秩序者,影响较差者。

  〔3〕欺负同学,顶撞老师者,影响较差者。

  〔4〕平常测验作弊者,该科该次成绩零分,并作违纪处理,还要求该同学补考;

  〔5〕违反《中同学行为规范》及《中同学守则》要求及礼仪、卫生常规要求,违反有关纪律作违纪处理;

  〔6〕未通过老师同意多次动用老师电脑者

  〔7〕无故损坏学校教学、生活、体育、卫生设施等,无故破坏学校绿化,造成不良影响者〔同时必须按物业公司的要求赔偿损失〕。

在校园乱扔东西,弄脏学校设施者。

  〔8〕偷窃他人财物,造成不良影响者。

  〔9〕带手机、游戏机等回校,顽固不化者

  〔10〕乱串楼层、班级或宿舍,追逐打闹造成不良影响,不服从管理经教育不改者;就餐时有意敲打餐具、有意乱倒剩饭剩菜,造成不良影响者;在生活部一周扣分超过10分者。

  〔11〕违反除上述款项外的学校其它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者;

  2、受公开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同学由班主任、任课教师提名,也可以由同学处主任或学校领导直接决定。

  3、受公开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同学,其材料由同学处存档。

  第十一条停宿的处罚

  1、在生活部的日常管理中,个人累计扣分超过30分的给予停宿一周;累计超过50分的,停宿一月;有两次停宿记录者,第三次给予学年停宿的处罚。

  2、对生活老师的正当管理不接受,并有辱骂和攻击行为的,给予停宿一周到两周。

  3、有男女生交往过密行为,产生不良影响者停宿一到两周。

  4、结伙进行违纪行为者,为进行分化教育停宿一到两周。

  5、已被停宿处理的同学假设无悔改意识和表现,继续停宿直至悔改。

有两次停宿记录者,第三次给予学年停宿的处罚。

  凡是有停宿记录的,名单报学校教导处同学部备案。

  6、违反除上述款项外的学校其它规章制度,影响较坏者

  第十二条警告或严重警告。

  1、有以下状况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处分。

  〔1〕全校公开点名或已收到严重教育警告书两次以上者。

  〔2〕有意损坏公共财物,认错态度较差者。

  〔3〕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达5节以上者。

  〔4〕多次考试作弊者,该科该次成绩零分。

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处分。

  〔5〕欺侮同学,顶撞老师情节较重者。

  〔6〕有吸烟、喝酒行为,多次教育不改者。

  〔7〕男女生交往有不当行为,影响较坏者。

  〔8〕传播淫秽书刊、音像者。

  〔9〕自己带零食来校高价倒卖者

  〔10〕其它违反校规校纪而情节较重者。

  2、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同学,由班主任、年级主任、其他处、室、科老师提供有关材料,同学处核实后,行政讨论决定。

  3、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同学,经教育后能熟悉错误,并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在处分满一个学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署看法,报同学处审核后,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予以撤销处分。

  第十三条记过

  1、有以下状况之一者,给予记过的处分:

  〔1〕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不接受教育,再犯错误者。

  〔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者。

  〔3〕严重扰乱课堂纪律、严重影响学校教学和教育秩序者。

  〔4〕无理取闹、强词夺理,不接受教育,公开顶撞老师者。

  〔5〕打架〔指打群架、拉帮结派、班级与班级之间群殴〕、吸烟、喝酒、爬墙外出,影响恶劣者。

  〔6〕侵占、损坏公物和他人财物者,〔有意破坏公物者,按物业公司公司要求赔偿损失。

  〔8〕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网吧、桌球室、电子游戏室、卡拉OK厅、录像厅、营业性舞厅等〕活动者及参加其它不健康活动者。

  〔9〕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达10节以上者。

  2、受记过的同学,由同学处或年级组长组织核实材料,行政会议讨论后,予以公布。

  3、受记过处分的同学,将材料放入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留校察看

  1、有以下状况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

  〔1〕受记过处分,仍不悔改,再犯错误者。

  〔2〕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者。

  〔3〕有酗酒、赌博、诈骗、盗窃、造假行为者。

  〔4〕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

  〔5〕未通过请假外出,通宵未归者。

  〔6〕屡犯校规校纪,纪律松散,态度骄横,不服从师长和同学干部教育管理者。

  〔7〕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达到30节以上者。

  2、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同学,由同学处核实材料,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后,予以公布。

  3、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同学,材料放入本人档案,留校察看期满,确已改正错误的,予以撤销处分。

如留校察看期间仍无悔改表现,劝其到合适的学校就读。

  第十五条劝其到合适的学校就读

  1、有以下状况之一者,给予劝其到合适的学校就读的处分:

  〔1〕受学校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后,仍不接受教育,再犯严重错误者。

  〔2〕纠集社会人员来校闹事、打架者。

拉帮结派,形成小团伙的头目。

  〔3〕盗窃财物,在校园内敲诈勒索钱物造成严重后果者。

  〔4〕在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40节者。

  〔5〕男女同学间不正常交往,情节严重者。

  〔6〕触犯国家法律,受政法机关惩处者。

  〔7〕不尊敬师长,用语言和行动威胁老师,情节严重者。

  〔8〕携带刀具导致他人受到伤害者。

  〔9〕其它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2、被劝其到合适的学校就读的同学,由班主任报告,同学处组织核实材料,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凡有第十条至第十五条行为的同学,取消所有评先的资格。

以上条款解释权归学校同学处。

篇2:

第一实验小学同学违纪处理规定

  第一实验小学同学违纪处理规定

  一、学习考勤

  上课、自习、*、扰乱课堂〔会场〕秩序,不服从管理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二、公共秩序

  1、言语不文明,出口伤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校,更严禁在教学区拨打、接听手机等通讯工具,违反一次给予警告处分,违犯两次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3、严禁在楼梯、护拦、窗口等危险处拥挤、打闹,违犯一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禁止在校园内化妆〔涂口红、染指甲、染发〕、佩带首饰〔耳环、项链、脖饰〕、穿奇装异服,违犯一次给予通报批评,违犯两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公共卫生

  1、禁止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抹、乱刻、乱画,违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限期复原,并视同损坏公物予以赔偿。

  2、严禁有意损坏公物,违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按学校规定予以赔偿。

  四、严重违纪

  1、严禁私自外出或翻门出入,违犯一次给予记大过处分,违犯两次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2、严禁在校内吸烟、喝酒、赌*博,看、听、传不健康书籍、光碟,违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及其他凶器来校,违者没收凶器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拒不服从管理者,勒令退学。

  4、严禁打架斗殴,以大欺小,恃强凌弱,违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勒令退学。

  5、严禁结伙滋事,打群架,违者给予劝其退学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严禁勒索他人财物,违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严禁盗窃公私财物,违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不服从学校管理,顶撞、辱骂、殴打教职工者,视其情节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9、严禁出入网吧、游*戏*机室、营业性舞厅等场所,违者视其情节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10、确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传讯者,勒令退学,注销学籍。

  五、处分工作程序

  1、由违纪同学本人写出违纪说明书、检讨书各一份,交班主任。

  2、班主任核实后,依据《违纪同学处理规定》拿出初步书面处理看法,填写《同学违纪处分看法表》,经学校审批签字后生效,连同违纪说明书和检讨书一并交政教处备案。

  3、政教处依据学校处分决定作出"处分通知单',通知班主任,并由班主任通知同学及家长。

  六、撤消处分程序

  1、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时〔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分别为一、二、三、四、五个月〕,由同学本人写出撤消处分申请书交给班主任。

  2、班主任依据同学的实际表现状况签署书面看法后报政教处。

  3、政教处填写《撤消处分看法表》,上报学校予以研究,经学校同意后作出撤消处分决定。

  4、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对学校作出特别贡献的违纪同学,学校将合计提前予以撤消处分。

  z市第一实验小学

篇3:

二中同学违纪处理规定

  二中同学违纪处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落实和落实目前学校开展的成功教育,营造一种求真务实的氛围,创设一种合格的学习环境,使每位同学通过在校三年的勤学苦读,都能走向成功。

为此,学校严正整顿校风校纪,强化对同学的管理,规范对违纪同学的处理,使之有章可循,真正体现有理、有力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特制订本处理规定。

  一、严重违纪

  1、打架

  〔1〕两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两人打架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

  〔3〕团伙打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携带或使用凶器,纠集外来人员或团伙打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赌博、吸烟、酗酒

  〔1〕发现一次的,给予记过处分;

  〔2〕发现两次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学习时间进网吧上网和进游戏室打游戏

  〔1〕发现一次的,给予记过处分;

  〔2〕发现两次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发现三次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有意损坏公物

  〔1〕照价两倍赔偿;

  〔2〕造成一般损失的,给予警告处分;

  〔3〕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盗窃

  〔1〕一般盗窃,给予记过处分;

  〔2〕金额较大或造成较大影响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侮辱、恐吓老师

  〔1〕有其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7、私自下河、塘、水库等处玩水

  〔1〕发现一次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发现两次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一般违纪:

  〔1〕迟到、早退。

  〔2〕影响课堂、自习纪律,任课教师及同学反映较大的。

  〔3〕测验、考试有作弊动机的,尚未构成作弊事实的,给予口头警告;考试作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抄袭作业、作业不认真或不交,经教育无显然改正的。

  〔5〕无故不做广播操的。

  〔6〕课间在教学区大声喧哗、追逐打闹、说脏话、叫同学绰号等,在非活动场所踢、打各类球,跑跳打闹。

  〔7〕男生留长发、怪发、女生烫发、穿高跟鞋、染色发、涂口红、涂指甲、男女生留长指甲、穿拖鞋、戴饰物、在教学区内衣着不整等不良行为的,经教育不改正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8〕有意破坏校园环境,爬墙、践踏草坪、损坏公物情节较轻的。

  〔9〕自行车乱停放。

  〔10〕在校内燃放擦炮、鞭炮。

  〔11〕乱写乱画、乱扔果皮、渣壳,乱撕通告。

  〔12〕顶撞值勤人员的,不尊重师长和同学,并造成不良影响。

  〔13〕出入校门不戴胸卡或佩带假胸卡、谎报班级、姓名的。

  〔14〕看不健康作品。

观看黄色书籍、影碟,经教育不改正者,视为思想道德不合格,不予毕业。

  〔15〕缺课:

〔包括自习〕。

缺课达35节以上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16〕早恋:

①有早恋倾向的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②有早恋倾向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7〕其他违反《中同学日常行为规范》和《z第二中学同学一日常规》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三、处理程序

  1、给予记过以下处分的,由班主任提出,经年级会讨论核实,给予该生相应处分,处分表交保卫处存档。

  2、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由保卫处核实,年级主任配合,提出合理建议,提交校长书记办公会议讨论。

  四、撤销处分程序

  1、凡受学校处分的同学,经教育确有显然的进步,本人要求撤销处分,一般应从宣布之日起到一定日期〔警告:

1个月;记过:

3个月;留校察看:

6-12个月〕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各科任教师和家长签名,然后交班主任签名,再由班主任交年级主任签名,同意后交保卫处。

  2、撤销留校察看处分须经分管校长审批。

  五、档案管理

  1、受处分同学档案及撤销处分材料,一律存入保卫处。

  2、班主任负责将受处分同学状况通报家长。

  3、受记过以上处分,到毕业时未提出撤销处分者,视为放弃撤销处分,属品德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由保卫处将受处分未撤销处分同学名单交教务处,教务处扣发该生毕业证书。

  本处理规定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注:

未成年人违反校纪参照本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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